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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应掌握的基础知识-车主应该掌握的汽车美容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17-08-23 所属栏目:美容基本知识

一 : 车主应该掌握的汽车美容基础知识

车主应该掌握的汽车美容基础知识

汽车美容的具体服务项目概括为:

(1)汽车精品。作为汽车美容服务的延伸项目,汽车精品能满足司机及乘员对汽车内部附属装饰、便捷服务的需求,如车用香水、蜡掸、脚垫、座垫、座套、把套等的配置,能使汽车美容服务贴身贴心,宾至如归。

(2)防爆隔热膜。包括前挡、后挡、侧窗。通常用的有绿色、天蓝色、灰、棕色、自然色等。

(3)内饰美容。内饰美容服务项目可分为车室美容、发动机美容及行李箱清洁等项目。其中车室美容包括仪表台、顶棚、地毯、脚垫、座椅、座套、车门内饰的吸尘清洁保护,以及蒸汽杀菌、冷暖风口除臭、室内空气净化等项目。发动机美容包括发动机冲洗清洁、喷上光保护剂、做翻新处理、三滤清洁等项目。

(3)车身美容。车身美容服务项目包括电脑洗车,去除沥青、焦油等污物,上蜡增艳与镜面处理,漆面方程式处理,新车开蜡,钢圈、轮胎、保险杠翻新与底盘防腐涂胶处理等。

(5)汽车防护。汽车防护服务项目包括安装防盗器、倒车雷达、静电放电器、汽车语音报警装置等。

(6)漆面处理。漆面处理服务项目可分为氧化膜、飞漆、酸雨处理,漆面深浅划痕处理,漆面部分板面破损处理及整车喷漆。

1、什么是专业汽车美容?

汽车美容是1个全新的概念,它与一般的电脑洗车、普通打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专业汽车美容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自身的系统性、规范性和专业性。所谓系统性就是着眼于汽车的自身特点,由于表及里进行全面而细致的保养;所谓规范性就是每一道工序都有标准而规范的技术要求;所谓专业性就是严格按照工序要求采用专业工具、专业产品和专业手段进行操作。汽车美容应使用专业优质的养护产品,针对汽车各部位材质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养、美容和翻新。使经过专业美容后的汽车外观洁亮如新,漆面亮光长时间保持,有效延长汽车寿命。

2、汽车漆面为什么要研磨?

由于阳光(紫外线)、雨水和空气中的杂质,车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6个月左右)会逐渐出现氧化层,开始时肉眼看不见,但用手抚摸车体会感觉不平,严重时车体会失光,打蜡也无济于事。

3、汽车为什么要保养?

任何一辆汽车,其技术革新状况将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面逐渐变坏,各部机件的配合必然产生不同程度磨损和松动。车用保护液更换不彻底,发动机、动力转向系统及自动变速箱内部出现积碳、结垢等问题。对此如不及时进行针对性的保护保养,则会影响汽车的正常工作,还可能造成某些部件的过度磨损,甚至导致严重的事故。因此,必须依据科学的保养方法和技术规范定期或里程对车辆进行保养,使汽车各部件始终工作良好,达到全寿命使用。

4、漆面划痕怎样处理?

浅度划痕可先用砂纸打磨,清除其杂质和锈迹,再通过漆面还原、上蜡处理,最后用抛光剂对其进行抛光处理,直到漆膜平整光亮为止。中、深度划痕是无法用研磨的方法修复的,小面积的凹度不超过5mm,可通过填补腻子找平,再做补漆处理。如果划痕处金属外露,则要先清洁表面涂层铁锈、焊渣,打磨平整,再涂抹具有防锈效果的氧化中和剂,喷涂底油,并重复喷漆、晾干、打磨的过程。而变形较严重的则要经过钣金处理。划痕的处理对技师技术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必须有先进的工艺,才能使您的爱车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恢复原貌。

目前,由于镀膜这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出现,对漆面划痕也有专用研磨剂,也叫还原剂,效果更佳,并且可以DIY操作,目前全球顶级产品集中在日本的洗车王国,有8种专用研磨剂。更重要的是,对漆面来说,保养才是最为关键的,尤其新车,利用最好的镀膜产品把原车良好的车漆状况完全覆盖在一层2微米左右的水晶镀膜下面,日常保养将变得非常轻松,此类产品中,日本品牌的产品居多,但90%以上均来源于相光化学的洗车王国,所以尽管市面上有诸多同类产品,但由于配方的专利保护,最为持久的顶级产品水晶甲衣至今无出其右。此类产品开发中,国产品牌正在加紧追赶。

二 : 应该掌握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三)

不准扣除的项目

《暂行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应以原价为准,具体规定为: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有偿调入或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价(或购进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设备的计价包括设备买价、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纳税人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参加有关的市场价格估定的合理价格确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可以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末使用、不需用以及经批准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有些企业还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算。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少数城镇集体和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税务局并经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三 : 应该掌握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二)

准予扣除项目

《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可视同税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后在扣除标准范围内的准予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
级数 全年营业收入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数
1 在1500万元以下
的(不含1500万元) 不超过营业收入5 ‰ 0
2 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 ‰ 3万元
3 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不足1亿元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 ‰ 8万元
4 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 18万元

四 : 应该掌握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二)

准予扣除项目

《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可视同税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后在扣除标准范围内的准予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
级数 全年营业收入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数
1 在1500万元以下
的(不含1500万元) 不超过营业收入5 ‰ 0
2 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 ‰ 3万元
3 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不足1亿元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 ‰ 8万元
4 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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