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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九章第四节

发布时间:2017-11-27 所属栏目:建筑工程考试

一 : 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九章第四节

三、税款征收措施
1、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
注意: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结合教材p390例题理解滞纳日期的确定和滞纳金的计算。滞纳期从3月6日到3月25日。
例14、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01年12月5日缴纳的税款20万元拖至12月15日缴纳,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 )元。
a、100
b、1000
c、10000
d、4000
答案:b
2、补缴和追征税款
(1)因税务机关原因,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五年。
(3)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而未缴或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且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4)对偷税、抗税、骗税的,可以无限期追征。
(5)纳税人合并时有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
(7)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
例15、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考题)
答案:√
例16、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 )。
a、5年
b、6年
c、8年
d、10年
答案:a

二 : 中级经济基础笔记(一)

第一部分 经济学
  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必经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经历特定阶段。
  一方面明确现阶段社会性质,表明已进入社会主义,具备一般特征;另一方面表明社会主义还不成熟、完善,正处于不发达阶段。即指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整个历史过程。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制度基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
  市场经济存在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和存在基础:市场经济与基本经济制度的结合
  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公有制主体地位:公有资产占优势,有量的优势质的提高,国有全民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对经济起主导作用。
  主导作用表现在对经济发展控制力上。
  3.资源配置 资源具有稀缺性,资源配置方式:计划和市场
  4.市场经济共同特征和一般规定性
  1)经济活动纳入市场,市场机制推动流动优化配置。2)企业是四自市场主体。3)政府不直接干预,通过经济政策调节。4)受法律约束。
  5.市场运行存在条件
  1)成熟主体
  2)完善体系
  3)健全机制
  4)规范规则
  5)间接调控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
  1)坚持公有制主体,转化机制,建立微观经济主体。
  2)建立统一开放市场体系。
  3)转换管理职能,以间接为主。
  4)建立分配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促发展,保稳定。
  二 .社会主义经济所有制关系与产权制度
  1.所有制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归属和所有关系是最基本关系,所有制可分为私有、公有、混合三种。
  私有制:(个体和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个体生产经营,产品与收入归个人,不同社会存在,不占主体,在我国从属公有制。私人资本主义:存在雇佣关系。
  公有制:(全民和集体)。全民:国家所有制,国有经济。集体:所有权归集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收入取决经营,领导选举产生。
  所有制选择根据与社会生产力的适应情况确定。一个有效合理结构只能由实践决定和市场安排,社会实践选择的结果。
  2.产权制度
  产权是一组权利,包括主体对资源和财产的使用、转让及收入享用权。(拥有上述权利是完整的产权)
  登姆塞茨:界定如何受益与受损,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偿。
  产权分类:公共产权、国有产权和私人产权。
  有效产权的内容:1)排他性的产权关系和明确的产权规则。2)清晰的产权结构。3)有效的保护制度。4)数量上可以度量。
  产权制度作用:1)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运行。2)降低交易费用。3)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产权制度功能:1)确立排他性的产权关系。2)确定主体行为边界。3)界定财产最终归属。4)明确权利与义务。
  产权模糊:1)产权归属不清晰。2)财产边界界定不清晰。3)主体受益受损补偿规则不清晰。
  产权界定两种方式:法律与经济行为主体私下交易。
  建立产权成本:产权界定成本与实施成本。
  产权有效保护手段:建立在国家机器基础上的法律制度。

三 : 第一章房地产经济基本理论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掌握产权理论、地租理论、区位理论、供求理论的程度,以提高考生在房地产经济基础理论方面的理论水平和联系实际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产权理论
    了解产权概念;了解产权的一般类型划分;掌握房屋所有权的种类;掌握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二)地租理论
    了解地租的概念;熟悉地租的边际产出力和西方古典城市地租理论;掌握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的内涵;掌握地租与地价的关系。
    (三)区位理论
    掌握区位、区位主体及区位理论的内涵;熟悉农业区位理论的前提、主要内容;熟悉工业区位理论的假设条件、主要内容;熟悉中心地理论有关基本概念、假设条件、主要内容;了解城市地域空间利用结构理论,包括同心圆地带理论、扇形理论、多核心理论和中心商务区土地利用模式的主要内容。
    (四)供求理论
    了解房地产市场供给的概念;熟悉影响供给的主要因素;掌握供给价格弹性的含义;了解短期供给、长期供给;熟悉房地产市场需求和有效需求的概念;掌握需求弹性、需求收入弹性的含义;掌握房地产市场供给与需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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