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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管理制度-接待场所管理

发布时间:2017-10-17 所属栏目: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一 : 接待场所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25

 企业标准   接待场所管理                         qg/xx12015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外接待场所管理区域的界定、职责和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对外接待业务,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接待场所管理》 3 职责   3.1 股份公司秘书室(以下简称“秘书室”)是股份公司接待场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界定接待场所管理区域的归属,并指导、检查、监督接待场所管理情况。 3.2 武装保卫部负责接待场所的交通安全、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 3.3 各部门负责所管区域内接待场所的日常管理。   4 界定   4.1办公大楼各会议室、酒吧和文化广场归属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 4.2 参观走廊归属生产部管理。 4.3 厂区绿化、露天场所、办公大楼电梯归属行政事务部管理。 4.4 三楼礼堂归属工会管理。                                                                     ~-10-18制订                                   ~-10-20 4.5 参观沿线经过的场所由所辖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区域按安全、卫生包干区域管理。   5 规定   5.1 管理责任部门应经常检查所管辖接待场所内供水、供电、照明、空调、电梯、指示牌、灯箱、喷水池、音像、台凳柜等设施的完好状况,确保其使用正常。 5.2 秘书室指导、检查、督促接待场所管理责任部门对所管设施的定置和定位标识严格执行“定责任人、定地段、定巡检频率、定验收标准、定检查人”。 5.3 各部门应做好接待场所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备、工具、指示牌定置工作,严格执行“定责任人、定地段、定清洁频率、定验收标准、定检查人”。 5.4 接待部门凭经批准的《接待报告单》,到各有关部门联系使用接待场所事宜。 5.5 接待部门应督促来访人员

发布时间:2017-03-25

自觉遵守《接待管理》有关规定,保持场所清洁卫生,爱护场所设施。 5.6 接待结束后,接待部门应清整杂物,复原场内设施;通知接待场所管理责任部门做好切电查火、锁门关窗;并办理场所交还工作。 5.7 接待场所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要,须上报股份公司领导批准。

二 : 招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来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
第二条 原则
公司以“人才是企业之本”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使公司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部门经理及普通员工(含临时员工)的招聘管理。

二、招聘组织
第四条 招聘组织管理
(一)公司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在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对公司部门经理以下职位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拟订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部门经理的招聘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办公室承办。

三、招聘形式及流程
第五条 招聘形式
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招聘形式的选择,原则上采取“先内后外”的顺序,同时根据人才要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内部招聘
1.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2.内部招聘形式
在征得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招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1)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公司内部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职务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2)中层管理以上职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用人部门申请,办公室审核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3.内部招聘流程
(1)内部招聘公告
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职务说明书,拟订内部招聘公告。
(2)内部报名
所有员工征得直接上级同意后,都有资格向办公室报名申请。
(3)筛选
办公室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内部评审,公司普通职位、一般管理职位的评审结果经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生效,中层以上岗位可参照公司有关竞聘方案。
(4)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二)外部招聘
1.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采取外部招聘方式。
2.外部招聘组织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办公室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3.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据职系和岗位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织。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内部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办公室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媒体、招聘会招聘
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或通过人才招聘会招聘。
4.招聘流程
(1)面试
办公室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面试由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小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员组成:①用人部门分管领导;②办公室分管领导;③资深专业人士。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必须有资深专业人士参加。面试结束后,小组成员讨论对各应聘者的意见并分别将评价结果填写在《应聘人员约谈记录单》(附件一)上,报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聘任。当小组成员未能达成一致结论时,提交总经理进行讨论决定。
(2)录用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三甲医院近______个月以内的体检结果,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附件二)。
(3)报到
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用通知书》上所列资料到公司报到,并填写《员工登记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应聘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5.试用
(1)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偏差。
(2)试用员工上岗,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于或缩短试用期。
(4)试用期满后,其直接主管部门应在《聘用员工评定表》(附件三)上详细列出考核意见,并明确以下事项后报办公室审核:
①胜任现职, 同意聘用。
②不能胜任,予以辞退。
③无法判断,望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3个月)。
(5)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试用部门书面陈述理由报办公室,经审核后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
(6)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聘用。提前聘用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间的个人工作小结,试用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分管副总在《聘用员工评定表》上详述考核意见并附上工作业绩材料,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提前聘用必需具备如下条件:
①试用期满______月以上;
②试用期间无迟到、早退、因私外出、事假______天以上记录;
③工作积极主动,工作量饱满,工作实绩显著。
6.最终聘用
对试用合格者由总经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从正式聘用之日起办公室依据《薪酬管理制度》,对试用合格者定级定岗。
第六条 特殊人才招聘
(1)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市场专家),由总经理等直接进行进面试,综合评定。
(2)办公室需不断跟踪专业人才市场情况,建立高级人才信息库,保持与一些特殊人才的联系,在公司需要时,可以通过临时聘请来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
(3)对于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参考职位说明书,与应聘者商定具体数额,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特殊人才无需经试用期考核,直接由总经理与其签定聘用合同。
第七条 临时用工招聘
(一)临时用工是指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用工的。
(二)临时用工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计划至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临时工的招聘。
(三)临时工应聘时需提供应聘工作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明、三甲医院近______个月以内的体检结果、工作介绍人的担保证明,并填写《员工登记表》。
(四)临时工的薪酬依据工作岗位性质订立。
(五)工作不满______个月的临时工因违反劳动纪律或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究临时工个人责任外,担保人应按公司受损金额的______%予以赔偿。

四、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的拟订和修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 : 招待所管理制度

招待所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招待所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服务职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最佳的服务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招待所原则上只允许外单位(上级领导、兄弟单位、业务厂家)人员住宿,本公司职工家属入住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方能住宿。

二、符合入住条件人员,必须填写入住申请单,经部门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综合办填写入住通知单,凭入住通知单登记住宿。

三、招待所管理员必须做好入住登记,包括住宿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宿事由、单位名称、住宿时间及离开时间等内容。

四、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如遇检查或参观学习需中午休息者,必须经本专业分管矿领导同意,报综合办统一安排休息。

五、住宿人员要遵守招待所文明公约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员安排入住,住宿后严禁大声喧哗,聚众赌博;未经招待所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留宿他人,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东西,严格遵守防火规则,严防火灾,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对厂家人员及非集团公司人员(地方检查人员除外)实行收费管理,标准为15元/日/床,并交纳200元抵押金。住宿人员必须爱护房间内的用品和设施,如有人为毁坏,酌情扣除抵押金。

八、招待所内用品和设施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住宿人员走后即时换洗被褥。客房内每天应做到 “六洁净”: 墙壁洁净、屋顶洁净、地面洁净、门窗洁净、玻璃洁净、家具电器和用具(如 床单、被套、被褥、枕头、枕巾等)洁净,并按统一规格叠放整齐,否则每查住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元。

九、管理员要注意住宿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苗头及时向综合办主任汇报,并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不擅离职守。

十、切实做好招待所的物资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占用招待所的公用物品。

十一、住宿人员必须遵守招待所作息时间,因故不能归宿或在外留宿者,应事先通知管理人员。

十二、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亿欣煤业综合办公室 2013年12月1日

四 : 接待场所管理

 企业标准

 

接待场所管理                         qg/xx12015002-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外接待场所管理区域的界定、职责和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对外接待业务,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接待场所管理》

3 职责

 

3.1 股份公司秘书室(以下简称“秘书室”)是股份公司接待场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界定接待场所管理区域的归属,并指导、检查、监督接待场所管理情况。

3.2 武装保卫部负责接待场所的交通安全、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

3.3 各部门负责所管区域内接待场所的日常管理。

 

4 界定

 

4.1办公大楼各会议室、酒吧和文化广场归属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

4.2 参观走廊归属生产部管理。

4.3 厂区绿化、露天场所、办公大楼电梯归属行政事务部管理。

4.4 三楼礼堂归属工会管理。

                                                                   

2004-10-18制订                                   2004-10-20

4.5 参观沿线经过的场所由所辖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区域按安全、卫生包干区域管理。

 

5 规定

 

5.1 管理责任部门应经常检查所管辖接待场所内供水、供电、照明、空调、电梯、指示牌、灯箱、喷水池、音像、台凳柜等设施的完好状况,确保其使用正常。

5.2 秘书室指导、检查、督促接待场所管理责任部门对所管设施的定置和定位标识严格执行“定责任人、定地段、定巡检频率、定验收标准、定检查人”。

5.3 各部门应做好接待场所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备、工具、指示牌定置工作,严格执行“定责任人、定地段、定清洁频率、定验收标准、定检查人”。

5.4 接待部门凭经批准的《接待报告单》,到各有关部门联系使用接待场所事宜。

5.5 接待部门应督促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接待管理》有关规定,保持场所清洁卫生,爱护场所设施。

5.6 接待结束后,接待部门应清整杂物,复原场内设施;通知接待场所管理责任部门做好切电查火、锁门关窗;并办理场所交还工作。

5.7 接待场所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要,须上报股份公司领导批准。

五 : 招待管理制度

 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  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  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  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  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XX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  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  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  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  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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