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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商业银行-晋中市商业银行简介

发布时间:2017-10-21 所属栏目:先进个人

一 : 晋中市商业银行简介

晋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中市商业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晋中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于2007年7月成立并正式开

晋中市商业银行晋中市商业银行

业。晋中市商业银行实行统一法人的商业银行授权经营管理体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建立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资金、信贷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发展健康,为晋中的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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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市信用社诞生于1986年,先后由工行、人行、中行、原晋中地区劳动就业局陆续组建成立了6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城市信用社。200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为单一法人的晋中市城市信用社,于当年11月3日正式挂牌运营。2007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在晋中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筹建晋中市商业银行。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等等.

工作范围:

一、实行承诺践诺。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行风建设要求,端正政风行风,优化服务环境,构建和谐商行,服务晋中经济,提高晋中商行的社会形象,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市民满意的商业银行。

二、全年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防风险、保增长、促发展”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坚持“审慎经营、持续发展” 的经营理念。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认真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努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我行的综合竞争实力,实现质量、效益和规模的协调、稳步发展。

三、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按照经营工作计划,以稳步发展为前提,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及时调整发展观念和思路,树立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不断加快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努力促进商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四、坚持首问负责制。凡来我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当问到第一个窗口或第一个工作人员时,一定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回答客户的询问。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耐心解释、说明,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询问事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把客户介绍到应承办窗口或部门;询问事项不属于我行业务范围的,详细告知客户应承办部门及所在位置,并给予联络帮助。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以下业务,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我行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1、在资金结算方面,依托遍布全市的营业网点,及时办理转帐、电汇、现金等业务,做到不无理拒付或压票;客户使用“实时汇兑”系统,保证即时到账;本系统内且收款人开户行通汇的情况下,保证24小时内到账;

2、在客户服务方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提高客户满意度,力争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文明、规范的服务。对待客户投诉,保证3日以内予以答复或解释。

六、落实违诺追究制。我行工作人员凡被反映有违诺行为的,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不履行承诺引起客户投诉的,第一次处罚20元,并让责任人向客户道歉,取消年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第二次处罚50元,除道歉外,全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3次以上予以待岗;

2、利用工作之便对客户或企业吃、拿、卡、要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

二 : 晋中市商业银行:晋中市商业银行-简介,晋中市商业银行-前身

晋中市商业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晋中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于2007年7月成立并正式开业。

晋中市商业银行_晋中市商业银行 -简单介绍


晋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中市商业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晋中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于2007年7月成立并正式开晋中市商业银行:晋中市商业银行-简介,晋中市商业银行-前身_晋中市商业银行
晋中市商业银行业。晋中市商业银行实行统一法人的商业银行授权经营管理体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建立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资金、信贷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发展健康,为晋中的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

晋中市商业银行_晋中市商业银行 -前身


晋中市城市信用社诞生于1986年,先后由工行、人行、中行、原晋中地区劳动就业局陆续组建成立了6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城市信用社。200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为单一法人的晋中市城市信用社,于当年11月3日正式挂牌运营。2007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在晋中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筹建晋中市商业银行。

晋中市商业银行_晋中市商业银行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等等.

晋中市商业银行_晋中市商业银行 -工作原则


一、实行承诺践诺。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行风建设要求,端正政风行风,优化服务环境,构建和谐商行,服务晋中经济,提高晋中商行的社会形象,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市民满意的商业银行。
二、全年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防风险、保增长、促发展”工作思路,进1步明确市场定位,坚持“审慎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认真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进1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努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我行的综合竞争实力,实现质量、效益和规模的协调、稳步发展。
三、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按照经营工作计划,以稳步发展为前提,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及时调整发展观念和思路,树立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不断加快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进1步强化内控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努力促进商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四、坚持首问负责制。凡来我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当问到第1个窗口或第1个工作人员时,一定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回答客户的询问。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耐心解释、说明,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询问事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把客户介绍到应承办窗口或部门;询问事项不属于我行业务范围的,详细告知客户应承办部门及所在位置,并给予联络帮助。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以下业务,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我行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1、在资金结算方面,依托遍布全市的营业网点,及时办理转帐、电汇、现金等业务,做到不无理拒付或压票;客户使用“实时汇兑”系统,保证即时到账;本系统内且收款人开户行通汇的情况下,保证24小时之内到账;
2、在客户服务方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提高客户满意度,力争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文明、规范的服务。对待客户投诉,保证3日以内予以答复或解释。
六、落实违诺追究制。我行工作人员凡被反映有违诺行为的,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不履行承诺引起客户投诉的,第一次处罚20元,并让责任人向客户道歉,取消年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第二次处罚50元,除道歉外,全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3次以上予以待岗;
2、利用工作之便对客户或企业吃、拿、卡、要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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