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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成因及对策分析-浅析注册会计师信用危机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7-12-03 所属栏目:空置房成因及对策分析

一 : 浅析注册会计师信用危机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由国内上市公司造假案的曝光,引发注册会计师信用危机的问题不断见诸报端,引起了上至中央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普遍关注。去年,美国安然、世通等公司的破产案,更是把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造假账的丑闻披露殆尽。一时间,伴随着国内外一批经济巨人的垮台,注册会计师业界亦陷于山雨欲来风满楼境地。国际上所一贯推崇的注册会计师独立、公开、公正的良好信誉受到严峻的考验。人们也许会问,诞生于十九世纪中叶,历经百多年的注册会计师,为什么会在今天才暴露出它们的阴暗面?是什么原因促使它们变质变味?显然,研究和探讨注册会计师信用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对于建设好信用政府和信用社会,促进注册会计师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注册会计师信用危机之成因 

    (一)“两权”分离导致双元控制主体的利益冲突,使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但也正是因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了双元控制主体的利益冲突。企业所有权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并希望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状况,他们希望注册会计师能

    为他们提交真实完整可信的会计报表。而企业经营者关心的是企业业绩的增加能否给自己带来眼前的经济收益。基于此,经营者当然会设法做出有助于体现其短期经营业绩最大化的会计信息,有时甚至不惜采取做假手段,操纵会计信息的生成,从而兑现其额外的经济收益。在目前我国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都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造假是很容易得逞的,因为“两权”分离后,代表企业所有权的国家和广大投资者基本上是游离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外,他们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度越差,对企业会计报表的敏感度也就越差,这就为企业经营者造假埋下伏笔,反正经营什么,怎么经营,投资什么,怎么投资,由企业经营者说了算,而经营状况好坏,投资效益优劣,也只有企业经营者心知肚明,他们如何演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编造企业的会计信息,实在有太大的自由度,这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二)经营者既是被审计人又是审计委托人,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经理层有权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任事宜。也就是说,公司经营者既是被审计者,同时又是审计委托人。这使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独立性大大削弱了。目前在我国,相对于数以百万计的公司和企业,上市公司算是稀缺资源,能够与上市公司攀上关系,结成审与被审关系,对于一个社会中介组织和注册会计师本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上市公司就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衣食父母。这使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独立性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公正执业。如果他们不能迁就上市公司的要求,迎合他们的口味,不能为上市公司的造假掺杂提供方便或者出谋划策,他们就有被解聘和抛弃的危险。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不得不为生计而抛弃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自愿或不情愿地参与了上市公司的造假。 

    (三)行业发展失控,恶性竞争,使会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国虽然只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但其发展速度却是异常迅猛的。这几年,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了行业管理后,发展速度呈明显加快趋势,甚至有失控之嫌,大大小小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诞生,其中难免有鱼目混珠者。如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根本就不具备承办会计查证的能力,申报成立时,资质人员采取借用或挂名的方式,骗取营业执照。目前这一行业的竞争已近乎白热化,呈现僧多粥少,争抢业务的状况。为了争业务,保收入,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无视自身业务能力和经营范围,强拉业务,业务到手后,没有实施能力,只好采取拖延时间,临时借用和拼凑审计人员,使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会计信息失真也就在所难免了。 

    (四)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使会计信息变味

    由于我国是一个公有制国家,并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采用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式,行政手段曾经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中,过分强调行政手段,则往往容易导致行政干预。又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十分明显的国家,地域经济思想和地方保护主义始终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挥之不去的阴影。那么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又是如何使会计信息变味的呢?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市一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财务状况连年恶化,面临退市的危险,只因为它是该市唯—一家上市公司,该市行政管理当局岂能眼睁睁看着多年处心积虑打造的企业品牌就此退出中国股市?希望能借助这一上市资源继续为本地区谋取利益。于是,由政府出面,对该公司进行一番资产重组:搁置巨额亏损,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无异于拆东墙补西壁),或演绎一番令人眼花缘乱的关联交易,就在该公司退市期来临之际,为该公司编造一份扭亏为盈的会计报表,使该公司免遭退市厄运。如此这般编造出来的会计信息能不变味吗? 

    (五)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无法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和发展 

    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历经一百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无论是人员素质,执业环境还是运行机制都有着深厚而扎实的基础。而我国注册会计师诞生至今仅仅十多年,许多经验、做法和模式都尚处于摸索和积累之中,虽然近年来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准入门坎,造就了一大批素质较高的注册会计师,但相对于我国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以及正发生着深刻变化的经济环境,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注册会计师一方面在数量上还嫌不足,另一方面在个体素质、规模效应上也都无法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不利于提高行业竞争力,这在今后会计市场放开后将渐露其弊端。 

二 : 浅析群体访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摘 要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新农村建设、企业转制等使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显现出来,群体访居高不下。2012年上半年,密云县检察院接待群体访32件293人次,与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0%,加大了信访接待工作的难度。

关键词 群体访 信访接待 “法不责众”
作者简介:田继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一、群体访的现状及其特点
近年来,密云县出现群体访的原因主要表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转制过程中,原有资产的处置使部分老职工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二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村级财务和村干部曝露出的经济问题;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权等问题。四是高速公路的修建,补偿款分配存在不合理等。上述原因引发的群体访呈现了突出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体访规模逐渐扩大,造成社会较大影响
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以及“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就同一问题相互拉拢、煽动起来组成上访群体。
(二)选择政治敏感时期、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上访
给受理信访的部门施加压力,甚至以越级上访相威胁,意图得到信访部门的妥协,达到令自己满意的结果。如某村村民30余人在2012年“两会”前夕,聚集在检察机关反映本村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
(三)群体访人员易出现不理智的行为
常常表现为挑衅接待人员、冲闯接待大厅、堵门,造成社会人员围观,使事态扩大,给处置工作带来难度。如某村村民数十人在检察机关门口采取打横幅、言语诋毁检察机关形象等方式以期达到其信访目的。
(四)部分群体访出现了人为操纵和组织化苗头
近期出现了上访人对上访时间、地点、步骤等都有较为详细的考虑和安排,以几个人为主,其他人只是为壮大声势。
(五)老人、妇女、残疾人等是群体访的主要人员构成
群体访人员构成特点主要由三方面条件决定的,一是社会心理角度,社会舆论对老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更易引发同情;二是时间角度,上述人员相对空余闲暇时间较多,有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到检察机关上访;三是老人妇女儿童的收入较低,其认为参与群体访有可能会得到经济利益的“回报”,因此认为付出精力和时间“值得”。
二、导致群体访的原因
(一)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体现
群体访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因农村土地征用、企业破产改制、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等,因普通群众在一些重大决策上没有知情权、参与权,使得群众对结果的公平性产生怀疑,认为必然存在违规行为,感觉其到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二)部分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
涉及群体访单位的部分着眼点过多地放在了区域经济发展上,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够,思考不深,工作不细,忽略了超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矛盾纠纷排查不力,对社会稳定动态信息把握不准,在事件初露端倪时缺乏政治敏感性,得过且过,一推了之,导致矛盾激化。
(三)农村基层组织职能弱化
近年来,针对农村村级财务和村干部的经济问题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权等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曝露出农村基层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落实,基层党组织对农村事务调控能力不强的问题。少数村干部作风不民主甚至简单粗暴,个别干部存在贪污腐败问题。
(四)基层信访渠道不畅通
有的基层组织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到位,信访人“一信多投”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得不到及时的信息反馈,解决问题不认真,小事拖大,易事拖难,最后导致信访变为上访。
(五)少数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淡薄
部分群众在利益发生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群体访,采取堵门、围攻等方法,阻挠机关正常办公,制造扩大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也有极少数人凭借工作人员在操作中不当或失误,漫天要价,更有甚者,炒作历史遗留问题,尽量使矛盾复杂化,给处置增加难度。
(六)对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理解偏颇
由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部分信访人将检察机关视为实现自己诉求的最后“一丝希望”,片面认为检察机关对村干部、民警、法官及政府工作人员均有权实施监督,强烈要求检察机关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法律监督。
三、做好群体访矛盾处置的对策、建议
群体访矛盾的处置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以科学的发展观推进群体访矛盾处置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严格执行纠纷排查责任制,坚持领导包案制度。
坚持执行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www.61k.com)的排查机制,主动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对全院所办案件进行摸排,切实做到底数清、动态明。对于排查出的有可能导致上访和越级访等不稳定因素的信访事项和重点案件,统一建立台帐,并根据矛盾的性质和轻重缓急确定等级,逐案制定应急预案。
对群体访矛盾实行领导包案调处,紧紧围绕“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任务,逐级逐案明确包案领导,亲自抓接访、抓协调、抓督办。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因案施策,综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化解方法,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确保化解工作的实效。
(二)落实领导大接防制度,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
通过领导大接防,使领导干部“耐心”地倾听上访群众所反映的情况,理清群众诉求;“细心”地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变化,针对他们流露出的情绪,有针对性的做好接待工作;“热心”地对待上访群众的诉求,在检察机关工作的范围内,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对于不归检察机关管辖的诉求,用群众能够理解的语言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向来访人澄清检察机关职能,消除其对于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认识。对于在接访中受理的群众诉求,及时形成文字材料,依法分流,决不让上访者“来了白来”。在依法分流的同时做好“跟踪”工作,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信访人,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把各种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网格管理作用,定期参加工作例会,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配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及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检察宣传,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有关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通过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坚持法制宣传为先导,妥善处置工作中的群体性矛盾。
群体性矛盾一般都是群众对法律政策一知半解而引起,在开展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把法律、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群众主动配合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维护,对合情、合理但不一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尽量减少强制性。要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误会、多理解,少隔阂、多融洽,少矛盾,多团结。
(五)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将矛盾消灭在萌芽期。
各级基层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对群体性矛盾要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防止矛盾激化;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群众承受力、社会效应之间的关系,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早调查、早预测、早准备,减少风险度;要广开交流渠道,通过开好党委、人大、政协会议、基层职代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增强干群之间的信任感;要坚持“宜疏忌堵、宜顺忌激、宜解忌结、宜散忌聚”的原则,作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的劝导分化,对能够办理的要求要认真加以解决,对暂时无法办理的合理要求,要明确答复解决的时间、办法和措施,并作好疏导工作,对不合理要求,要坚持原则不让步;要加强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学会用正确的方法调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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