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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比较

发布时间:2017-10-23 所属栏目: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一 :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比较

一、相同点:

1、二人都非常注重寻本探源,追求终极。(www.61k.com]这便是二人政治思想中理想的部分,如柏拉图的“理念论”他把理念当成宇宙万物的本质,唯一的真实存在,认识事物的基础,并且据此而设计了他的《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都有一善的目的。

2、两人都把教育看成一个重要的问题。

①柏拉图认为实现城邦团结统一的一项措施是对公民(哲学家和军人)的教育。他相信只有通过正确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也只有依赖哲学家的教化手段,才能塑造人性,培养优秀的公民,从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家。他把教育称为“唯一重大的问题”,认为城邦首先是一个教育机构。 ②亚里士多德将人性分为三种善德即天赋,习惯和理性,而理性是人们的追求的目的。他指出教育培养人的理性,进而理性培养习惯,习惯改变天赋。认为后天教育可以改变人。相反,柏拉图基于“潜能不易挖掘”的忧患意识而提出全面教育,以便于充分发掘人的天赋品格和美德,最后走向已经分配好的“工作岗位”。由此可见师生二人对教育实施的方针目的和具体的措施方面有一样的地方,但背后的原因本初目的是不一样的。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优生优育”和“因时而教”的具体教育方法。

3、整体主义

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中阐述的政治哲学的突出特征就是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他把社会整体(城邦)视为唯一的目的,个人是为了整体服务的工具。个人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他的价值只能是作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完全被消融于整体之中。柏拉图把城邦的统一强盛作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把献给国家作为公民的最高道德。具体地说,个人不再有自己的一切,不再有自己的财产、妻子、利益、愿望、要求、情感、判断,每个人与其他人都利益一致、情感一致、意见一致,这样,城邦就真正形成了“一个国家”,不用复数表示的国家。也就是完全消灭了个人主义,形成了一个整体。

亚里士多的在个人与社会的整体关系上也持整体主义立场。他把城邦理解为有机整体,而个人只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公民只有在城邦生活中,在为城邦服务于献身中才能完善自己的本性。城邦是公民生活的总体,其目的是公民的优良生活,所以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城邦生活之中,谈不上私人的领域和范围。他将公民的家庭、婚姻、子女教育、音乐、文学等,都赋予政治意义,那人城邦事务范围。主张由城邦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不承认个人独立与自由的权利。他明确否定“公民可以私有其本身”,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公有”。但是,亚里士多德的整体主义框架里,为个人留下了一些余地。他主张,在承认个人利益,“划清了个人所有利益范围”的基础上实现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统一。他强调必须尊重个人权利。

不难看出,在整体主义的基本观点上,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但亚氏的整体主义显然是比较温和的,没有走极端,对个人以及个人利益、权力和价值给予了一定限度的承认。

二、不同点:

1、 对于国家起源,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

(国家)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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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柏拉图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比较

①柏拉图认为,起初人们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就需要农民、牧人、各类工匠等,而后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又出现了商人等,他们构成了生产者等级。(www.61k.com)后来有了战争,需要一个专门从事战争的集团,即“护国者“或军人等级。最后就是统治者等级,主要是精心培养的哲学家来执掌国家的权利,管理国家。至此国家正式形成。所以社会分工是国家的基础。

②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自然是趋向城邦生活的动物”。起初,由男女和主奴这两种关系的结合而组成了家庭,这是人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基本形式。然后,组成了村社,最自然的形式就是部落。最后若干村社又进而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至此,社会组织就进化到了高级而完备的境界。所以,城邦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2、 对于国家阶级的构成。柏拉图认为国家分为统治者(哲学家)、辅助者(军

人)和生产者等级;亚里士多德认为要组成城邦只有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公民才能组成这样的政治团体,也就是说他认为一旦城邦建立,人是同等的。但是除了奴隶、外邦人和妇女的政治权利,从这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民主观念是比较狭隘的。

3、 对于国家城邦政制的分类:柏拉图分为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

僭主政体。而这几个政体一个比一个坏,所以在他看来“哲学家”执政,也就是“贤人政治”是最理想的状态;亚里士多德根据柏拉图的分类分成了6种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他主张混合政体。

①柏拉图认为划分的四种政体是一个比一个更差,也就是僭主政体最坏。而哲学家执政,就被柏拉图理解为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完美的德行与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结合。他把这种哲学家是为城邦的“拯救者”。

②亚里士多德认为:“凡能包含较多要素的总是较完善的政体,所以那些混合多种政体的思想应该是比较切合事理。”具体的做法就是将寡头制和平民政体混合起来,集中两者的优点而避免其弊端。

4、 柏拉图奉行公有制,认为私有财产是人们自私与贪欲心的根源;亚里士多

德提倡一种有限制的私有制,他称之为“私有公用”。

①柏拉图坚持认为财产共有制,他认为,国家产生纷争的和灾难的根源就在于私有制,私有制使人们有了私心,因为私利而斗。他甚至提出家庭也要废除。

②相反,亚里士多德主张财产公有而私用,他觉得人间的一切罪恶的源于人的罪恶的本性,共有制不能改变人的本性,应该在财产公有的基础上私用来满足人的私利和私心。

5、 柏拉图认为法律是蹩脚的工具,他把法律放在了次要的位臵;在亚里士多

德的城邦建设中,他非常强调法律的作用。

①在柏拉图看来,让哲学家的智慧受缚于法律僵硬的形式和教条,就是让大智慧屈从于习俗与偏见。法律是因为一般人固有的缺陷而设立的,而哲学家却没有这些缺陷。所以哲学家的统治完全是人治是最好的统治手段而不是法治。

②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法律是多数人制定的,体现多数人的智慧,一般来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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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的智慧比少数人或一个人的更高明。(www.61k.com]所以亚里士多德宣称:谁让法律来统治,谁就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但谁要是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三、总结

柏拉图出身于雅典贵族,青年时师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被陷害死后,他的政治抱负破灭。他痛切的意识到,法律和道德在堕落,要公正的治理国家和重建一种新的道德是极其困难的。现存的政治都是坏的,而人类的出路在于真正的哲学家掌握政权或政治家成为哲学家。这种信念构成柏拉图成熟的政治哲学体系的核心。之后,他游历四方,曾到埃及、小亚细亚和意大利南部从事政治活动,企图实现他的贵族政治理想。公元前387年活动失败后逃回雅典,创建了阿卡德米学园,此后执教40年,直至逝世。他一生著述颇丰,其教学思想主要集中在《理想国》和《法律篇》中。

亚里斯多德(公元前384—332年)是希腊北部的马其顿人。他是马其顿的国王御医的儿子,自己也做过亚历山大大帝的家庭教师。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不过亚历十多德后来在许多问题上背离他的老师而另辟蹊径,并常常把柏拉图的思想作为批判的靶子,甚至有意夸大他与老师的分歧。可以说,在他的思想里既有柏拉图思想的继承,也有自己思想的创新。

时代的交错,历史的动荡,使得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二人的思想必然是两个交集,新与旧,继承与发展,既有同又有不同。

不同的思想,不同的人生经历,却同样成就了两位伟大而经典的哲学家、政治家,同样带给后世丰富的理论与无尽的思考!

一、柏拉图的思想概述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这句话正是出自于柏拉图。

《法律篇》中的关于法治的思想。在《法律篇》中,他提出:神是法律的制定者,每个民族有自己的法律,这也许是基于这个民族的传统,也有可能基于地理环境;法律可以用于战争的目的,但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战争,而是为了通过法律达到和平,正如同在一个家庭里,一个好的家长不是要处罚捣乱的兄弟,而是要达到家庭的和睦一样,法律的目的是和平,立法者的任务是获得最大的善。柏拉图指出,法律的权威是至上的,实行依法治国即意味着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阶级都要尊崇法律的权威,自觉接受法律的统治,这是新的法治国最为重要的特征。

柏拉图的法治主义思想对西方近代法治主义的复兴具有深远的影响,并成为罗马法的重要思想基础;其法律思想概括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精髓:最好的政治是难以实现的,而防止最坏的政治是可能的,这就是,必须运用至高无上的法律进行统治。柏拉图关于“混合政体”的研究以及“分权原则”的论述,被学者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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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权分立的原型。(www.61k.com)集体主义方法论也开创了后世以集体为单位研究国家、法律学说的先河,

二、对柏拉图思想的评价

柏拉图法律思想中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柏拉图认为,智慧是至高,凭着智慧一个国王没有做不到的事情;如果国王有了智慧,那么他有没有其他治国良法则无关大局。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在《理想国》里,法律是无足轻重的,甚至受到柏拉图讥笑。这种法律是得不到遵守的,也是不会持久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构建了一个乌托邦国家,他强调哲学王统治,轻视法律,反映了他反民主的人治思想;后期他培养哲学王失败,才转而在《法律篇》中表达了对法治的诉求。因此,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由“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的就是一个理念的世界,由于现实的挫败,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关注与理念世界相对的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考。但根据理念说,现实事物本质上是不完善的,只是对它的理念的不完美的模仿,它的完善也只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它只能无限地追求和趋近于理念世界。因此,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强调用树立法律权威,用法律的统治来弥补现实世界的不完满,同时也不能忽视“善”的重要性,以尽可能的使现实世界趋近于理念世界。由此可见,从天上之城到地上城邦的构建,从《理想国》中的关注理念世界到《法律篇》中的走向现实世界,也是柏拉图理念思想的发展过程。

不管我们怎么解释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如何地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无可臵疑,柏拉图对整个西方文明产生的巨大影响是不可替代的.其法律思想不仅在历史上对西方法治的发展方向起到导航的作用,而且对于今天的整个人类法治事业都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和贡献.。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坚持法律的正义性。他从正义论出发,认为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 法律的好坏完全以其是否符合正义为标准。在他看来,社会关系中,人们服从法律就是在服从正义,而立法的根本目的也恰恰是要促进正义的实现。法律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之上的,由正义延伸出法律。正义的原则寓于实体法之中。自由正义导致了自然法的形成,而这成为国家制定实在法的依据。根据自己的思想,亚里士多德为法治下了定义,认为其应包含两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的良好法律。他用简洁的语句将良法与普遍服从相联系,却为我们指出了法治的基本标识。到现在,良法和法律的权威,仍然是法治的重要标识。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在立法方面,亚里士多德强调立法要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还要符合国家的现状。三是考虑对公民的加强教育,也要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一样,也是从伦理学入手来探讨理想的政治生活方式,由此开创了西方法哲学的理论传统,将法与政治合而为一进行研究,使法律社会学或者政治法律学的学科构造奠定了基本的原型。他的思想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的特点,分析问题的立足点是重在考察现实。推崇法治的精神,对于西方成熟的法治理论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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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尽管是在古希腊时代提出的,在经历了千年的磨砺后,仍对我国的法制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www.61k.com]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我们应该从他的法律体系中吸取其精华,服务于我国现代化法律建设。

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两条标准可以说是经典理论。虽然很粗糙(与现在的法治理论相比),但是这两条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法律得到普遍服从,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状态和标准。按照“法的统治(rule of law)”的意义来理解,如果法律得不到其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人的遵守,就不是法的统治。更为重要的是,亚里士多德指出了统治者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构成了近现代法治思想的重心,如果统治者不受法律控制,法律就只能沦为一种工具。所以有很多中国学者提出,法治的重点在于“治官”而非“治民”。良法这一条标准的意义在于赋予法治以道德性。在现代学者看来(至少是自然法学者看来),恶法的统治绝对不是法治。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认为,良法是法治的最低要求。当然也有法学家认为“恶法亦法”,典型的如分析法学派的奠基人奥斯丁。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又一巨大贡献在于通过对人治的批判而弘扬法治。上述五个论点在现在看来也非常正确。当今无论东西方的学者在比较法治与人治的优劣之时,几乎都不能不用亚里士多德当年的那些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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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异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异同(转载)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有关教育的观点和理论是各自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教育思想一方面是其哲学理论的反映和实践,又和两者的政治观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两者各有特色的教育理念也是人类教育史中的重要里程碑,因而分析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教育理论有其重要的意义所在。
本文的分析和比较,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形成教育观的背景和缘由,二是教育的内容与方式,最后则是两者的教育观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分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形成各自教育观的原因主要是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是个体的角度(也可以说是本质的角度)。在这个角度中,两者在形成各自教育观的认识论基础上就存在 着明显的不同。在柏拉图看来:学习即回忆,人在出生以前就已经获得了一切事物的知识,当灵魂依附于肉体(也就是人降生)后,已有的知识就被遗忘了,人通过感性事物引起思维,才重新“回忆”起已被遗忘的知识。为何柏拉图对学习的定义是如此?因为作为最早提出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见解的哲学家,他认为“灵魂在取 得人形以前,就早已在肉体以外存在着,并存在于理念世界之中,认识理念世界中的许多东西,以至可以洞察最高理念。” 而因为肉体是灵魂的监狱,在灵魂与肉体结合成为人时由于“惊恐和骚乱”就失去了对最高理念的认识和记忆,所以才会有“回忆”这种说法。而亚里士多德关于灵魂的论述与柏拉图完全不同,他认为人的灵魂正如一本什么也没有写上的书,或什么也没有写上的白纸,或者是一块白板,它能接受对象的知识,这就说明学习应是使知识从外面经过感觉进入意识的过程,而不是什么“回忆”的过程。两者在认识论基础上的差别直接导致两者在教育理念上的不同,柏拉图的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回复到灵魂原有的“善”,使其无 愧于身为某一阶层一员的使命;而亚里士多德要求认真的对待灵魂的这块白板,通过教育来培养人,发展他的人格。
由于两者在认识论基础上的差异使他们在教育必要性的分析上也有很大的差别。在柏拉图看来,既然以理念、实在为对象的知识是不朽的灵魂所固有的,凭借可感事物的启示,就可以回忆起灵魂中固有的理性认识,它只是因为受到了蒙蔽或者向着一个黑暗错误的方向观察。“它不是要在灵魂中创造视力,而是肯定灵魂本身有视力,但认为它不能正确地把握方向,或不是在看该看的方向,因而想方设法努力促使它转向”,而教育就是促使灵魂转向的技巧,教育的必要性就在于释去阻碍灵魂转向的重负,使其转向真理。在亚里士多德关于教育必要性的论述中,它首先提到人形成为人的三个因素,即天性、习惯和理性,“重视人的天性、在良好的环境和正当的行为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通过教育发展人的理性,使天性和习惯受理性的领导,人就能成为有良好德性的人”,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成为人的想法,与柏拉图的灵魂转向说有明显的不同,而与其灵魂白板说是密切联系的,认为教育的必要性在于将一个人塑造成理性指导下的具有良好德行的人。
但并不是说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教育的本质理念上只有差别没有共同之处。尽管两者在最终获得知识(柏拉图的善与真理、亚里士多德的德行与理性)的途径上有不同的认识(前者在于回忆和灵魂的转向,后者在于输入和理性的培养),但两者在后天最终得到知识的过程中,有一点是共同强调的,那就是理性思维,问题在于,他们都过分突出了理性思维在教育和学习中的重要性,忽视了感性材料的重要作用。柏拉图在其关于天文学一课的论述中指出:“如果我们要真正研究天文学,并且 正确使用灵魂中的天赋理智的话,我们也就应该像研究几何学那样来研究天文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而不去管天空中的那些可见事物”。在他看来,只有运用抛开感性材料的纯理性推理达到掌握辩证法的目的(教育的最高层次)才能使人掌握真正的真理,实现教育的最高目标(培养掌握辩证法的具有真正善的统治阶级)。亚里士多德同样也错误地认为:思维可以不依赖于感觉,就能通过直觉直接地发现概念,并不需要感觉所提供的材料,因而在教育上,“他与柏拉图一样,非常强调纯思维活动在培养心智方面占据压倒一切的地位”。
因而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以下结论: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形成各自教育理论的本质原因方面,由于两者在哲学观上的差异使两者对于教育的认识论基础的看法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从而在教育的必要性观点上产生了对比。但强调纯理性的思维、忽视感性材料则是两者所共有的。
以上是从受教育者个体(或者说是从本质)的角度来分析、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形成各自教育观的原因,我们还必须从整体(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由于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已经把社会阶层划分地相当明确,而这每一个阶层都具有自己的特殊使命和运作方式,所以教育是柏拉图所提倡的用来培养适合每一 种阶层的人、认识最高理念和达到理想国目地的手段。因为要实现这一理想的社会,首先必须培养出统治这个国家的哲人王,同时要训练出维持国家秩序和保卫国土的护卫者阶层,另外,还得具有大量的安于生产、服从统治的生产者,显然这些都离不开教育。但总的来看,柏拉图更为突出对统治者的培养,因为在他看来,这是实现理想国的关键之关键。在谈到成为统治者的条件时,他认为“没受过教育不知道真理的人和被允许终身完全从事知识研究的人,都是不能胜任治理国家的……因此,我们作为这个国家的建立者的职责,就是要迫使最好的灵魂达到我们前面说是最高的知识,看见善,并上升到那个高度”。而这一切,显然是通过教育来 达到的。所以柏拉图的教育观与他的政治理想密切相关,是为理想国而作的教育观。亚里士多德同样强调教育在城邦中的作用,因为“谁也不会有异议,立法者最关 心的事情是青少年的教育,因为那些没有这样做的政体都深受其害”,在他看来,教育对城邦的作用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于教育公民适应他生活于其中的政体,“因为每一政体一开始就形成了其固有的习惯特征,起着保存该政体自身的作用”,教育能使这种习惯特征优良化,从而使政体更为修明;第二,城邦作为一个整体,每个公民作为这个整体中的一分子,教育作为城邦的共同事业,它的目地就在于维系城邦的某种唯一的目标。他强调的就在于一点:教育是国家 的职责。事实上,亚里士多德也同柏拉图一样,把教育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直接联系起来,只是在具体方面,他不同于柏拉图把教育理念同《理想国》紧密挂钩,而是使它同其相对于柏拉图的已得到发展的政治态度紧密联系。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两者在总的出发点上是相似的,只是由于两者在政治设计上的差别,使在提倡教 育的具体动因上有所不同。
以上进行的分析和比较,主要是从形成各自教育观的背景和缘由这个方面通过个体和整体这两个角度所进行的考察。接下来就是从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这个方面进行分析。先从教育方式这个角度看,至少在一个方面我们可以找到柏拉图的教育观和亚里士多德的教育观的共性,那就是两者都依据各种相同的或不同的因素把人的教育 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柏拉图以教育内容、受教育者的理性发展程度以及阶级培育方向等因素为依据,把对人的教育以二十岁、三十岁、三十五岁、五十岁为分界点分成不同的几个部分;亚里士多德则把一个人受教育的年龄按每七年为一自然阶段划分为三个时期,即从出生到七岁为第一个时期,七岁至十四岁(青春期)为第二 个时期,十四岁至二十一岁为第三个时期,他的划分依据在于受教育者的理性发展程度、教育内容等等。但在这个看似具有共同性的教育分段特征下,也有几个明显的不同点。第一,柏拉图的分期尤其注重受教育者的阶级出身以及受教育者的培养方方向,他的这四个分段点,事实上并不能为所有的人所享有,实际上是一个个进行筛选的环节,比如,在经过第一个阶段的教育之后“从二十岁起,被挑选出来的那些青年将得到比别人更多的荣誉,他们将被要求把以前小时候分散学习的各种课程内容加以综合研究它们相互间的联系以及它们和事物本质的关系”,通过教育内容的不断升级,这种教育培养出来的最终是少数精通辩证法的哲人王,以胜任国家统治者的位置,这又与他的政治理念密切联系。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既然整个城邦有着唯一的目的,那么很明显对所有的公民应当实施同一种教育” ,他是把城邦中的每个公民作为城邦不可分割的一分子的角度来看待教育,因而他的教育准则具有相对的普遍性。第二,在柏拉图的理论中,我们可以感觉到:如果一个杰出的公民顺利地通过了教育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筛选,成功地成为了一名统治者并受人尊敬时,他所接受的教育,实际上是一种终身的教育,三十五岁之前是接受理论的熏陶,三十五岁到五十岁甚至更往后则是接受实践的磨练;但在亚里士多德的教育观中,在二十一岁时已经达到了高年级阶段,对于以后的情况,由于他有关这一时期的著作已经失传,也没有发现其他的著述,我们难以作出断定。但有一种解释是合理的,即柏拉图的“终身教育”只存在于培养哲人王的过程中,而亚里士多德的教育由于突出城邦的共同性和一体化,他所崇尚的教育就比较基础化、统一化,在时限上更接近于现代教育。实际上,从以上两点区别中可以进一步证实这一点:即柏拉图的教育是用一个先入为主的模式——用《理想国》去铸造人,把教育对象看作实现自己理想的工具;而亚里士多德的教育则是培养人,发展他的人格,给他以一般的哲学熏陶。
从教育的内容上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意思的对比。柏拉图对教育内容的设定更突出了一种纵向上的递进。在他看来,音乐、体操和手艺是最基础的学习内容,在此之上则是算术、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天文学和谐音学,因为这几门学科更需要用理性思维,能“用力将灵魂往上拉”,比如对于算术,柏拉图认为“它似乎就是 那些我们正在寻找的那些本性能引领思想的学问之一。但是没有一个人在正确地使用它,虽然它确实能引导灵魂到达实在”,而比这些学科更上一层的就是辩证法,它们只是辩证法的基础,而也只有使受教育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其他因素作用下在0—20岁和20—30岁这两个阶段完成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学科学习之后,才能进入第三类即对辩证法的学习,这个递进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培养哲人王的过程,以期最终掌握“善”。所以说柏拉图的教育内容极具纵向上的递进性,这与他培养统治者的理念又一次密切相关(本文已经数次点到这个问题)。在亚里士多德对于教育内容的设定上,虽然根据教育时段划分的各种依据也具有某种递进的趋势,比如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肢体,第二阶段发展非理性灵魂,第三阶段发展理智灵魂(这一阶段的内容须从吕克昂哲学学校的教育中得以了解)。但亚里士多德始终强调的是智育、德育、体育和美育,而每一个教育阶段以一个方面为核心,处在第一个阶段发展一些基本的要素之外,第二阶段是以音乐教育为核心的、以智育美育德育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发展的教育,第三阶段则以智力教育为主。可见,亚里士多德对教育内容的设定具有在整体培养下突出某些重点的特征,在横向上 的特点更为明显,这与柏拉图阶段式筛选性的教育形式有着很大的差别。
基于以上的论述,进一步挖掘两者在教育内容上的差异,我们发现音乐这一学科在两者心中有着地位上的明显差别。由于柏拉图把音乐放在了迈向辩证法的最基础的位置,在他看来“以音调培养某种精神和谐(不是知识),以韵律培养优雅得体,还以故事(或纯系传说的或者较为真实的)的语言培养与此相近的品质,可是这些途径没有任何一个是能通向你所正在寻求的那种善的”。
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音乐本身就是形成人的性格的一种重要的力量,它不但适宜于在少年时期学习,而且在各年龄阶段都需要学习,因为“音乐不仅是进行美育最有效的手段,而且还担负着智育的一部分职能,又是实施道德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在他的幸福观中包含了高尚和愉悦,而音乐就具备了这两个方面。可见,两者在教育内容上对音乐这门学科的不同认识同样反映了两者各有特色的哲学理念和教育观点。
第三个方面,即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教育观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来看,我们也可以发现很多的异同之处。对于柏拉图的教育观,无论是从他的哲学基础、教育的目的还是从他在教育内容和方式的设置上,我们都可以发现,他的教育观具有很强的阶级色彩,注重的是如何培养统治者的一整套体系,而这种教育观又是他“理想 国”中的重要一环,具有浓厚的政治气息,柏拉图在他的学园中推行了这种教育模式,事实上也为当时希腊世界的奴隶制城邦培养了一批上层统治者,比如他对戴奥尼修二世的教育。另外,在柏拉图的教育内容中非常强调具有相当程度理性思维的计算和数数,认为算术是“一个共同的东西——它是一切技术的、思想的和科学的 知识都要用到的,它是大家必须学习的最重要的东西之一”,并且劝说那些将来要在城邦里身居要职的人学习算术,而且要他们不是马马虎虎地学,是深入下去学,直到用自己的纯粹理性看到数的本质,这显然推动了数学这门学科的研究。但并不是说柏拉图的这种与“理想国”模式相适应的教育观对城邦之后的世界没 有消极的影响,很明显的一点就是他过分强调了学校是培养上层统治集团的主要场所,而不是广大民众所能研习的地方,以阶级和培养阶层为标准的阶段性教育与现代全民教育的理念是相背的。而亚里士多德对教育的理解就显然不同于柏拉图,他至少强调了受教育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的事,也不是针对不同目标而具有很大差异的 教育,“教育应该是全邦共同的责任”、“不能认为每一位公民属于他自己,而要认为所有公民都属于城邦,每个公民都是城邦的一部分,因而对每一部分的关心应当同对整体的关心符合一致”。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把教育的最终目的都放在了城邦这个整体的需求上,但两者出发点的不同(柏拉图强调从上而下,亚里士多德侧重自下而上)导致了教育观的不同,但显然亚里士多德教育理论的这一方面对后世的影响更为积极。另外,由于亚里士多德十分重视对人的生理的研究,提出应根据儿童的生理发展划分年龄阶段,依据年龄阶段制定出不同的教育内容,在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应“效法自然”的原理,即 认为“教育的目的及其作用,有如一般的艺术,原来就在效法自然,并对自然的任何缺漏加以殷勤的补缀而已”,把儿童和青少年的生理作为教育实施的依 据之一,这无疑对其之后的教育有重大的借鉴作用。虽然两者在教育上有诸多的不同观点和侧重点,但从其影响来看,至少有一个共同之处值得一提,就是两者都把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一环来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为政治服务,这种观点对在其之后的数个时代中的影响是巨大的,虽然当代的教育愈来愈迈向社会化和公共 化,并越来越体现出个性化服务的色彩,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教育观在不同程度上仍未过时,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以上是从三个方面分析并且比较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教育观,目的在于两点:第一,从教育的角度更好更完整地认识两者的哲学观和政治观;第二,从两者的教育论中提取可以借鉴的因素。但总的来看,还是在于深层次地挖掘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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