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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礼仪与禁忌-七代理商单方面公布与谷歌十五天谈判详情

发布时间:2017-08-10 所属栏目:议论文

一 : 七代理商单方面公布与谷歌十五天谈判详情

新浪科技讯 11月8日午间消息,原谷歌华东七家代理商今日单方面发表博客,公布最近15天双方的谈判详情。博客文章中称,谷歌方面曾经暗示,将赔偿七家代理商共计700万美元,但最终谷歌表示只愿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不愿意做出赔偿。

9月27日晚间,华东7家代理商杭州网通互联、温州市中资富投、宁波虎翼、江苏福网、扬州鼎捷、厦门亿资、金华国盛互联突然收到谷歌邮件,通知取消它们的代理资格。随后双方展开多次的对话,但最终均未取得实质性结果。

而11月5日中午的消息显示,华东七家代理商与谷歌之间的谈判已宣告破裂。(舒石)

以下是七家代理商公布的详情全文:

以谈判之名,掩盖阴谋---最近15天与Google谈判的详情

正如大家所知,10月20日7家代理商与谷歌重新回到谈判桌,作为前提条件谷歌要求7家代理商不能向媒体做任何关于谈判细节的披露,7家代理商为了表示诚意接受了这一不合理的前提条件,直到11月5号谷歌再次单方面违背其自身承诺,我们认为我们有义务让公众及媒体了解长达15天马拉松式的谈判过程及Google到底做了什么,让媒体及公众来了解Google如何欺骗大家,如何出尔反尔,如何违背自己的承诺及自己所宣称的原则,理念。

时间:10月20号下午,参加人员:谷歌亚太区销售总监A、谷歌中国渠道总监L、谷歌律师团队、7家代理商负责人。

会谈纪要:谷歌认为7家代理商是“暴徒”,7家代理商的行为严重威胁谷歌员工安全。并且再次强调取消7家代理商是“全球一致的商务决定”。对此7家代理商做了正面回应,谷歌做法实质上对7家代理商正当权益进行“抢劫”,我们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是正常反应,更何况我们一开始就承诺不会威胁谷歌员工安全也从未有过任何威胁谷歌员工安全的行为,谷歌的指责显然毫无道理。我们拥有大量证据和事实表明取消7家代理商并不是所谓的“全球一致性商务决定”,如果L可以离开会议室我们愿意呈现部分证据让A和谷歌律师团队来了解真相。但是,他们固执的认为他们应该相信L。7家代理商直言“如果A没有兴趣了解的话,我们可以给到媒体让公众去了解”,A迫于无奈要求L离席。当A完整听取了7家代理商录音材料之后,谈判出现了转折。录音材料证实了谷歌渠道部W收受北京某代理商赠送的汽车并且向该北京代理商索要55%股份的事实。由于时间关系,双方10月20号会谈草草结束,A让其律师团队与我们保持联系并且约定10月27号再次进行会谈。

10月22号谷歌律师提出我们与7家代理商再次进行面谈,7家代理商如约赶赴上海并于下午与谷歌律师再次展开会谈。在本次会议中7家代理商向谷歌律师团队完整描述了谷歌中国商务团队如何利用这次“全球一致性商务决定”谋取个人私利,如何利用职务之便迫害代理商。7家代理商明确指出所谓的“全球一致性商务决定”是于9月最后一周(9:26日)做出的,但是谷歌中国的商务团队却在8月中旬开始就已经部署其阴谋。谷歌律师做了详细记录并且承诺会立即汇报给A。

10月27号早上谷歌中国背着媒体和7家代理商秘密公布了招标结果。7家代理商强忍心中愤怒按照10月20会议约定于1点钟跟谷歌开始了正式谈判。谷歌方面由亚太区销售总监A、全球副总裁L、以及律师参加,而7家代理商负责人也如数到场。这次会谈足足耗时11个小时,会议一开始7家代理商再次向A就“十问谷歌”中的十个问题希望A做出答复,此时的A已经了解部分真相,对于“十问谷歌”中的十个问题自然无法做出答复。因为这根本就是一个错误的商务决定、根本就不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决定,所以A自然无法答复。但是,固执的她居然说“即便没有这些腐败的问题,谷歌也会取消我们7家代理商,因为我们7家代理商自身存在其他问题”。我们非常乐于讨论,希望谷歌明确告诉我们,7家代理商到底存在什么?这个问题也是我们一直在反思而没有答案的,我们非常希望谷歌可以来帮助我们解答。但是,谷歌的律师居然提出如果我们愿意放弃诉讼谷歌的权利,他们才可以告诉我们“7家代理商自身存在其他问题”到底指的是什么?至此已经非常明显,取消7家代理商的决定合理性是不存在的,谷歌中国商务团队利用这个决定谋取私利是一个A以及谷歌律师共同承认的事实。基于这个不争事实双方约定在未达成新协议之前,谷歌不会关闭代理商接口。

当然7家代理商清醒的认识到27号终止代理权所造成客户和员工伤害的现实,为此我们主动提出即便是谷歌做出错误决定造成的伤害,我们也愿意与谷歌共同承担,尽最大努力维护谷歌、客户以及员工利益。我们就如何维护客户利益以及员工利益做了深入探讨,7家代理商提议延长三个月的代理资格,如果谷歌在三个月内展开调查最终证明这确实是一个阴谋那么恢复7家代理商声誉同时给予7家代理商合理赔偿。但是遗憾的是谷歌只愿意延长7家代理商三个月的服务,而无法给我们提供代理权并且不愿意将恢复声誉和给予赔偿写入合同条款。因为时间关系,我们约定28号继续协商。

10月28号早上10点,双方就延长三个月服务关系双方权益和各项细节展开讨论,并且7家代理商强烈要求必须将如果谷歌内部调查显示这是一个错误决定需要谷歌对7家代理商恢复名誉并且提供赔偿写入合约条款,但是就这个问题双方僵持不下。至下午4点30分A直接提议放弃延长三个月服务的决定,表示谷歌愿意对7家代理商做出赔偿,当时提出赔偿X百万美金。并且表示具体赔偿金额可以由7家代理商和其律师再共同协商,上报之她。这标志着Google首次承认他们犯了错误并自己提出赔偿!同时Google谈判团队跟我们的代表和警察当即商量:由于Google坚持在协议上不能写赔偿(考虑到Google的面子),最后商量并决定以:客户转移特别费的名义来支付并对外公布这笔赔偿费用。

10月28号晚上9点,7家代理商经过精细计算,认为谷歌的错误决定至少在5个方面对7家代理商正当权益受到伤害,它们分别是员工辞退赔偿费用、办公室租赁费用、40天维权期间产生的经营费用、固定资产投入折旧费用以及合同期间内正常收益费用。根据各家公司财务数据显示以上费用共计700万美金。我们当天晚上就讲这个数据报给谷歌律师。

10月29号早上9:30谷歌律师致电7家代理商认为双方对赔偿金额理解有些差距,希望可以继续协商解决。当天晚上7点谷歌律师与7家代理商部分代表在代理商住的酒店进行会谈,双方初步确定赔偿协议条款。但是因为金额理解双方存在差距,希望与下周继续展开协商。当时谷歌的律师明确表示他们跟我们现在只存在二个问题,即number(金额数量)跟payment schedule(付款时间表)的问题。

10月30日,正在协商过程中谷歌再次单方面违背约定,于新代理商签署协议,将7家代理商所在7个城市代理权给予北京、上海、广州5家代理商。这个决定并未通知7家代理商也未向媒体做任何披露。

11月1号7家代理商根据29号晚上约定回到上海,于下午1点与谷歌开展谈判,7家代理商详细解释了赔偿原则以及计算方法并且呈现了基于7家代理商认定的算法根据具体财务数据得出的赔偿金额为700万美金,希望谷歌相关代表可以与谷歌高层进行讨论。这次会议谷歌与会代表没有表示任何意见和建议只是做了记录并且表示会积极如实反应。

11月2号下午双方继续开展谈判,但是让7家代理商感到惊讶的是谷歌并不愿意讨论赔偿事业而只是愿意根据协议规定给7家代理商计算响应返点、转移客户等费用,7家代理商认为这些费用是谷歌如果是正确决定之下并来就根据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给代理商的费用而不是之前约定的赔偿费用。但是,为了解决问题,表示诚意7家代理商还是主动让步表示在赔偿费用上可以做出一定的让步,通过计算7家代理商表示愿意接受650万美金赔偿费用。双方僵持不下,谷歌相关代表表示需要与高层协商之后在进行决定。

11月3号16点谷歌相关代表通知7家代理商代表表示谷歌只愿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不愿意做出赔偿。谷歌再次撒谎,并且以关闭代理接口相威胁。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谷歌做出让步,决定当天不关闭接口,如果7家代理商不接受谷歌条件将于12月5号关闭接口。

11月4号7家代理商本着对客户负责原则,通过共同努力和协商再次跟谷歌提出新的解决方案。7家代理商认为他们在本地市场拥有4-5年投入,积累数万家广告客户以及培养数千名员工,谷歌应该盘活这些资源,由谷歌、新代理商和7家代理商共同努力盘活这些资源将实现客户顺利交接、并且有效维护员工权益。谷歌谈判代表表示愿意将此方案呈报谷歌相关高层领导。当时,7家代理商表示希望可以与A直接召开视频会议,直接与A解释7家代理商的方案,但是谷歌代表表示A在飞机上,他们会作解释和汇报。这个方案7家代理商是迫于无奈,竭力维护客户和员工利益而做出的最后努力,7家代理商希望谷歌可以接受新的方案而不是关闭接口,损害客户和员工利益。这个方案7家代理商做出了重大让步,我们不在追究谷歌错误造成的伤害,完全处于为了避免谷歌关闭接口而对客户和员工利益的损害做出的最大让步。同一天,谷歌中国背着7家代理商收集了新代理商咨询电话,并且更换新的保安公司和保安设备。

11月5号10:30分谷歌谈判代表通知7家代理商如果还是无法接受7家代理商于11月4号提出的新方案,表示表示如何7家代理商不能接受谷歌方案将于中午12点关闭广告客户接口。7家代理商通过紧急协商,7家代理商认为再也不能委曲求全,我们不能再接受谷歌无理要求,我们必须让公众了解争相,必须为我们所有员工以及客户一个合理的解释。既然谷歌中国全面宣战,7家代理商也退无可退,只能应战。

当完整回顾了谷歌与7家代理商谈判过程,所有人都会明白谷歌以谈判之名掩盖其阴谋之实。一方面谷歌表面上与7家代理商展开谈判但是暗地里却部署其更大的阴谋。而7家代理商却在积极思考维护其自身利益、客户利益以及员工利益,并且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一直做出让步。

二 : 传统礼仪的批判与传承

  中国素称“礼仪之邦”之称,“礼”在社会无时不在,出行有礼,坐卧有礼,宴饮有礼,婚丧有礼,寿诞有礼,祭祀有礼,征战有礼等等。中国传统礼仪文化应被有批判的继承,而非一票否决。

  礼是文明和野蛮的分水岭,礼是人与人交往的方式,礼还是日常生活的准则。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左传中有言道:“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足可见礼仪在文明社会和民生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而中国传统礼仪文化经历了千年的历史洗濯和沉淀的,那些优秀的文化价值礼仪不应被摒弃,而应被完善、继承和发扬。

  驻德全权大使吴红波曾被德国记者问道“德国人能从中国学到什么?”,吴红波答道:“谦虚。譬如:中国人完成一个项目,他不会突出自己的作用,他首先讲得是他的团队,他的导师,较少提到自己”,自卑尊人便是中国礼制精神原则所在。所谓“自卑”不是要故装卑微自己,而是放低姿态,谦恭待人。若要好,大敬小。这种诚敬谦让,合众修身的礼仪原则在当代社会仍值得提倡。

  传统礼仪还传播了许多优秀的基本价值观,如敬、恕、诚、信、仁、爱。在现代功利主义教学模式下,我们早已忘了传什么“道”,中国应该传什么“道”。而礼仪文化却给我们提供一个精神平台来领会这些优秀的精神内核。着名文学史者刘梦溪指出:“敬、恕、诚信、仁、爱等,应成为中华儿女的文化识别符号。

  然而,传统礼仪也有其闭塞成旧的一面。如古时女子以纤小玉足为美,从小裹脚造成女子足部骨骼被硬性弯折,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理活动;儿女应听父母媒约,指腹为婚是谨守孝道的错误观念也使许多有情人分隔天涯。传统礼仪的封建思想一定程度框限了思想的自由,也阻碍了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

  中华礼仪文化虽有落后、陈旧弊端,但究其本质是对现代社会极有现实意义的优秀精神遗产,永不过时。择善而之,其不善而改之,让其成为国人深层价值的“根”。

    上海浦东新区洋泾中学高二:钱姗

三 : 谈判礼仪

      谈判礼仪     基层公务员因为工作的需要,经常需要代表自己所在的单位、部门,与其他部门、其他单位、其他行业的人士进行接洽商谈,以便维护各自一方的利益,并就某些问题达成一致。比较正规的工作性洽商,即可称之为谈判。     所谓谈判,又叫做会谈,它指的是有关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有组织、有准备的正式协商及讨论,以便互让互谅,求同存异,以求最终达成某种协议的整个的过程。     从实践上看,谈判并非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性交谈,而是有备而至,方针即定,目标明确,志在必得,技巧性与策略性极强。虽然谈判讲究的是理智、利益、技巧和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绝对排斥人的思想、情感从中所起的作用。在任何谈判中,礼仪实际上都一向颇受重视。其根本原因在于,在谈判中以礼待人,不仅体现着自身的教养与素质,而且还会对谈判对手的思想、情感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般而言,谈判的礼仪重点涉及谈判地点、谈判座次、谈判表现、签字仪式等具体方面。     一、谈判的地点     在正式谈判中,具体谈判地点的确定很有讲究。它不仅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最终结果,而且还直接涉及到礼仪的应用问题。具体而言,它又与谈判的分类、操作的细则等两个问题有关。     (一)谈判分类     假如按照谈判地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则谈判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主座谈判。所谓主座谈判,指的是在东道主单位所在地所举行的谈判,通常认为,此种谈判往往使东道主一方拥有较大的主动性。     2.客座谈判。所谓客座谈判,指的是在谈判对象单位所在地所举行的谈判。一般来说,这种谈判显然会使谈判对象占尽地主之利。     3.主客座谈判。所谓主客座谈判,指的是在谈判双方单位所在地所轮流举行的谈判。这种谈判,对谈判双方都比较公正。     4.第三地谈判。所谓第三地谈判,指的是谈判在不属于谈判双方所在单位所在地之外的第三地点进行。这种谈判,较主客座谈判更为公平,更少干扰。     显而易见,上述四类谈判对谈判的双方的利与弊往往不尽相同,因此各方均会主动争取有利于己方的选择。     (二)操作细则     对参加谈判的每一方来说,确定谈判的具体地点均事关重大。从礼仪上来讲,具体确定谈判地点时,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为有关各方所重视。     1.商定谈判地点。在谈论、选择谈判地点时,既不应该对对手听之任之,也不应当固执己见。正确的做法,是应由各方各抒己见,最后再由大家协商确定。     2.做好现场布置。在谈判之中,身为东道主时,应按照分工,自觉地做好谈判现场的布置工作,以尽地主之责。     二、谈判的座次     举行正式谈判时,有关各方在谈判现场具体就座的位次,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礼仪性是很强的。从总体上讲,排列正式谈判的座次,可分为两种基本情况。     (一)双边谈判      双边谈判,指的是由两个方面的人士所举行的谈判。在一般性的谈判中,双边谈判最为多见。     双边谈判的座次排列,主要有两种形式可供酌情选择。     1.横桌式。横桌式座次排列,是指谈判桌在谈判室内横放,客方人员面门而坐,主方人员背门而坐。除双方主谈者居中就座外,各方的其他人士则应依其具体身份的高低,各自先右后左、自高而低地分别在己方一侧就座。双方主谈者的右侧之位,在国内谈判中可坐副手,而在涉外谈判中则应由译员就座    2.竖桌式。竖桌式座次排列,是指谈判桌在谈判室内竖放。具体排位时以进门时的方向为准,右侧由客方人士就座,左侧则由主方人士就座。在其他方面,则与横桌式排座相仿(见图二十四)。     (二)多边谈判     多边谈判,在此是指由三方或三方以上人士所举行的谈判。多边谈判的座次排列,主要也可分为两种形式。     1.自由式。自由式座次排列,即各方人士在谈判时自由就座,而毋须事先正式安排座次。     2.主席式。主席式座次排列,是指在谈判室内面向正门设置一个主席之位,由各方代表发言时使用。其他各方人士,则一律背对正门、面对主席之位分别就座。各方代表发言后,亦须下台就座    三、谈判的表现     举行正式谈判时,谈判者尤其是主谈者的临场表现,往往直接影响到谈判的现场气氛。一般认为,谈判者的临场表现中,最为关键的是讲究打扮、保持风度、礼待对手等三个问题。     (一)讲究打扮     参加谈判时,基层公务员一定要讲究自己的穿着打扮。此举并非是为了招摇过市,而是为了表示自己对于谈判的高度重视。     1.修饰仪表。参加谈判前,应认真修饰个人仪表,尤其是要选择端庄、雅致的发型。一般不宜染彩色发。男士通常还应当剃须。     2.精心化妆。出席正式谈判时,女士通常应当认真进行化妆。但是,谈判时的化妆应当淡雅清新,自然大方。不可以浓妆艳抹。     3.规范着装。基层公务员在参加正式谈判时的着装,一定要简约、庄重,切切不可“摩登前卫”、标新立异。一般而言,选择深色套装、套裙,白色衬衫,并配以黑色皮鞋,才是最正规的。     (二)保持风度     在整个谈判进行期间,每一位谈判者都应当自觉地保持风度。     具体来说,在谈判桌上保持风度,应当主要兼顾以下两个方面。     1.心平气和。在谈判桌上,每一位成功的谈判者均应做到心平气和,处变不惊,不急不躁,冷静处事。既不成心惹谈判对手生气,也不自己找气来生。在谈判中始终保持心平气和,是任何高明的谈判者所本应保持的风度。     2.争取双赢。谈判往往是一种利益之争,因此谈判各方无不希望在谈判中最大限度地维护或者争取自身的利益。然而从本质上来讲,真正成功的谈判,应当以妥协即有关各方的相互让步为其结局。这也就是说,谈判不应当以“你死我活”为目标,而是应当使有关各方互利互惠,互有所得,实现双赢。在谈判中,只注意争利而不懂得适当地让利于人;只顾己方目标的实现,而指望对方一无所得,是既没有风度,也不会真正赢得谈判的。     (三)礼待对手     在谈判期间,基层公务员一定要礼待自己的谈判对手。具体来讲,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人事分开。在谈判中,必须明白对手之间的关系是“两国交兵,各为其主”的。指望谈判对手对自己手下留情,甚至“里通外国”,不是自欺欺人,便是白日做梦。因此,要正确地处理己方人员与谈判对手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做到人与事分别而论。也就是说,大家朋友归朋友,谈判归谈判。在谈判之外,对手可以成为朋友。在谈判之中,朋友也会成为对手。二者不容混为一谈。     2.讲究礼貌。在谈判过程中,基层公务员不论身处顺境还是逆境,都切切不可意气用事、举止粗鲁、表情冷漠、语言放肆、不懂得尊重谈判对手。在任何情况下,谈判者都应该待人谦和,彬彬有礼,对谈判对手友善相待。即使与对方存在严重的利益之争,也切莫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恶语相加、讽刺挖苦,不尊重对方的人格。      四、签字的仪式     签字仪式,通常是指订立合同、协议的各方在合同、协议正式签署时所正式举行的仪式。举行签字仪式,不仅是对谈判成果的一种公开化、固定化,而且也是有关各方对自己履行合同、协议所做出的一种正式承诺。     (一)位次排列     从礼仪上来讲,举行签字仪式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一定要郑重其事,认认真真。其中最为引人注目者,当属举行签字仪式时座次的排列方式问题。     一般而言,举行签字仪式时,座次排列的具体方式共有三种基本形式,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具体情况。     1.并列式。并列式排座,是举行双边签字仪式时最常见的形式。它的基本做法是:签字桌在室内面门横放。双方出席仪式的全体人员在签字桌之后并排排列,双方签字人员居中面门而坐,客方居右,主方居左    2.相对式。相对式签字仪式的排座,与并列式签字仪式的排座基本相同。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只是相对式排座将双边参加签字仪式的随员席移至签字人的对面    3.主席式。主席式排座,主要适用于多边签字仪式。其操作特点是:签字桌仍须在室内横放,签字席仍须设在桌后面对正门,但只设一个,并且不固定其就座者。举行仪式时,所有各方人员,包括签字人在内,皆应背对正门、面向签字席就座。签字时,各方签字人应以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走上签字席就座签字,然后即应退回原处就座    (二)基本程序     基层公务员在具体操作签字仪式时,可以依据下述基本程序进行运作。     1.宣布开始。此时,有关各方人员应先后步入签字厅,在各自既定的位置上正式就位。     2.签署文件。通常的做法,是首先签署应由己方所保存的文本,然后再签署应由他方所保存的文本。     依照礼仪规范,每一位签字人在己方所保留的文本上签字时,应当名列首位。因此,每一位签字人均须首先签署将由己方所保存的文本,然后再交由他方签字人签署。此种做法,通常称为“轮换制”。它的含义是:在文本签名的具体排列顺序上,应轮流使有关各方均有机会居于首位一次,以示各方完全平等。     3.交换文本。各方签字人此时应热烈握手,互致祝贺,并互换方才用过的签字笔,以志纪念。全场人员应热烈鼓掌,以表示祝贺之意。     4.饮酒庆贺。有关各方人员一般应在交换文本后当场饮上一杯香槟酒,并与其他方面的人士一一干杯。这是国际上所通行的增加签字仪式喜庆色彩的一种常规性做法。 

四 : 谈判礼仪

基层公务员因为工作的需要,经常需要代表自己所在的单位、部门,与其他部门、其他单位、其他行业的人士进行接洽商谈,以便维护各自一方的利益,并就某些问题达成一致。比较正规的工作性洽商,即可称之为谈判。

所谓谈判,又叫做会谈,它指的是有关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有组织、有准备的正式协商及讨论,以便互让互谅,求同存异,以求最终达成某种协议的整个的过程。 从实践上看,谈判并非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性交谈,而是有备而至,方针即定,目标明确,志在必得,技巧性与策略性极强。虽然谈判讲究的是理智、利益、技巧和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绝对排斥人的思想、情感从中所起的作用。在任何谈判中,礼仪实际上都一向颇受重视。其根本原因在于,在谈判中以礼待人,不仅体现着自身的教养与素质,而且还会对谈判对手的思想、情感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般而言,谈判的礼仪重点涉及谈判地点、谈判座次、谈判表现、签字仪式等具体方面。

一、谈判的地点 在正式谈判中,具体谈判地点的确定很有讲究。它不仅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最终结果,而且还直接涉及到礼仪的应用问题。具体而言,它又与谈判的分类、操作的细则等两个问题有关。

(一)谈判分类 假如按照谈判地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则谈判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主座谈判。所谓主座谈判,指的是在东道主单位所在地所举行的谈判,通常认为,此种谈判往往使东道主一方拥有较大的主动性。 2.客座谈判。所谓客座谈判,指的是在谈判对象单位所在地所举行的谈判。一般来说,这种谈判显然会使谈判对象占尽地主之利。 3.主客座谈判。所谓主客座谈判,指的是在谈判双方单位所在地所轮流举行的谈判。这种谈判,对谈判双方都比较公正。 4.第三地谈判。所谓第三地谈判,指的是谈判在不属于谈判双方所在单位所在地之外的第三地点进行。这种谈判,较主客座谈判更为公平,更少干扰。 显而易见,上述四类谈判对谈判的双方的利与弊往往不尽相同,因此各方均会主动争取有利于己方的选择。

(二)操作细则 对参加谈判的每一方来说,确定谈判的具体地点均事关重大。从礼仪上来讲,具体确定谈判地点时,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为有关各方所重视。 1.商定谈判地点。在谈论、选择谈判地点时,既不应该对对手听之任之,也不应当固执己见。正确的做法,是应由各方各抒己见,最后再由大家协商确定。 2.做好现场布置。在谈判之中,身为东道主时,应按照分工,自觉地做好谈判现场的布置工作,以尽地主之责。

 二、谈判的座次 举行正式谈判时,有关各方在谈判现场具体就座的位次,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礼仪性是很强的。从总体上讲,排列正式谈判的座次,可分为两种基本情况。

 (一)双边谈判 双边谈判,指的是由两个方面的人士所举行的谈判。在一般性的谈判中,双边谈判最为多见。 双边谈判的座次排列,主要有两种形式可供酌情选择。 1.横桌式。横桌式座次排列,是指谈判桌在谈判室内横放,客方人员面门而坐,主方人员背门而坐。除双方主谈者居中就座外,各方的其他人士则应依其具体身份的高低,各自先右后左、自高而低地分别在己方一侧就座。双方主谈者的右侧之位,在国内谈判中可坐副手,而在涉外谈判中则应由译员就座 2.竖桌式。竖桌式座次排列,是指谈判桌在谈判室内竖放。具体排位时以进门时的方向为准,右侧由客方人士就座,左侧则由主方人士就座。在其他方面,则与横桌式排座相仿。

 (二)多边谈判 多边谈判,在此是指由三方或三方以上人士所举行的谈判。多边谈判的座次排列,主要也可分为两种形式。 1.自由式。自由式座次排列,即各方人士在谈判时自由就座,而毋须事先正式安排座次。 2.主席式。主席式座次排列,是指在谈判室内面向正门设置一个主席之位,由各方代表发言时使用。其他各方人士,则一律背对正门、面对主席之位分别就座。各方代表发言后,亦须下台就座 三、谈判的表现 举行正式谈判时,谈判者尤其是主谈者的临场表现,往往直接影响到谈判的现场气氛。一般认为,谈判者的临场表现中,最为关键的是讲究打扮、保持风度、礼待对手等三个问题。

 (一)讲究打扮 参加谈判时,基层公务员一定要讲究自己的穿着打扮。此举并非是为了招摇过市,而是为了表示自己对于谈判的高度重视。 1.修饰仪表。参加谈判前,应认真修饰个人仪表,尤其是要选择端庄、雅致的发型。一般不宜染彩色发。男士通常还应当剃须。 2.精心化妆。出席正式谈判时,女士通常应当认真进行化妆。但是,谈判时的化妆应当淡雅清新,自然大方。不可以浓妆艳抹。 3.规范着装。基层公务员在参加正式谈判时的着装,一定要简约、庄重,切切不可“摩登前卫”、标新立异。一般而言,选择深色套装、套裙,白色衬衫,并配以黑色皮鞋,才是最正规的。

(二)保持风度 在整个谈判进行期间,每一位谈判者都应当自觉地保持风度。 具体来说,在谈判桌上保持风度,应当主要兼顾以下两个方面。 1.心平气和。在谈判桌上,每一位成功的谈判者均应做到心平气和,处变不惊,不急不躁,冷静处事。既不成心惹谈判对手生气,也不自己找气来生。在谈判中始终保持心平气和,是任何高明的谈判者所本应保持的风度。 2.争取双赢。谈判往往是一种利益之争,因此谈判各方无不希望在谈判中最大限度地维护或者争取自身的利益。然而从本质上来讲,真正成功的谈判,应当以妥协即有关各方的相互让步为其结局。这也就是说,谈判不应当以“你死我活”为目标,而是应当使有关各方互利互惠,互有所得,实现双赢。在谈判中,只注意争利而不懂得适当地让利于人;只顾己方目标的实现,而指望对方一无所得,是既没有风度,也不会真正赢得谈判的。

(三)礼待对手 在谈判期间,基层公务员一定要礼待自己的谈判对手。具体来讲,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人事分开。在谈判中,必须明白对手之间的关系是“两国交兵,各为其主”的。指望谈判对手对自己手下留情,甚至“里通外国”,不是自欺欺人,便是白日做梦。因此,要正确地处理己方人员与谈判对手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做到人与事分别而论。也就是说,大家朋友归朋友,谈判归谈判。在谈判之外,对手可以成为朋友。在谈判之中,朋友也会成为对手。二者不容混为一谈。 2.讲究礼貌。在谈判过程中,基层公务员不论身处顺境还是逆境,都切切不可意气用事、举止粗鲁、表情冷漠、语言放肆、不懂得尊重谈判对手。在任何情况下,谈判者都应该待人谦和,彬彬有礼,对谈判对手友善相待。即使与对方存在严重的利益之争,也切莫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恶语相加、讽刺挖苦,不尊重对方的人格。 四、签字的仪式 签字仪式,通常是指订立合同、协议的各方在合同、协议正式签署时所正式举行的仪式。举行签字仪式,不仅是对谈判成果的一种公开化、固定化,而且也是有关各方对自己履行合同、协议所做出的一种正式承诺。

 (一)位次排列 从礼仪上来讲,举行签字仪式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一定要郑重其事,认认真真。其中最为引人注目者,当属举行签字仪式时座次的排列方式问题。 一般而言,举行签字仪式时,座次排列的具体方式共有三种基本形式,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具体情况。 1.并列式。并列式排座,是举行双边签字仪式时最常见的形式。它的基本做法是:签字桌在室内面门横放。双方出席仪式的全体人员在签字桌之后并排排列,双方签字人员居中面门而坐,客方居右,主方居左 2.相对式。相对式签字仪式的排座,与并列式签字仪式的排座基本相同。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只是相对式排座将双边参加签字仪式的随员席移至签字人的对面 3.主席式。主席式排座,主要适用于多边签字仪式。其操作特点是:签字桌仍须在室内横放,签字席仍须设在桌后面对正门,但只设一个,并且不固定其就座者。举行仪式时,所有各方人员,包括签字人在内,皆应背对正门、面向签字席就座。签字时,各方签字人应以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走上签字席就座签字,然后即应退回原处就座

(二)基本程序 基层公务员在具体操作签字仪式时,可以依据下述基本程序进行运作。 1.宣布开始。此时,有关各方人员应先后步入签字厅,在各自既定的位置上正式就位。 2.签署文件。通常的做法,是首先签署应由己方所保存的文本,然后再签署应由他方所保存的文本。 依照礼仪规范,每一位签字人在己方所保留的文本上签字时,应当名列首位。因此,每一位签字人均须首先签署将由己方所保存的文本,然后再交由他方签字人签署。此种做法,通常称为“轮换制”。它的含义是:在文本签名的具体排列顺序上,应轮流使有关各方均有机会居于首位一次,以示各方完全平等。 3.交换文本。各方签字人此时应热烈握手,互致祝贺,并互换方才用过的签字笔,以志纪念。全场人员应热烈鼓掌,以表示祝贺之意。 4.饮酒庆贺。有关各方人员一般应在交换文本后当场饮上一杯香槟酒,并与其他方面的人士一一干杯。这是国际上所通行的增加签字仪式喜庆色彩的一种常规性做法。

本文标题:商务谈判礼仪与禁忌-七代理商单方面公布与谷歌十五天谈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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