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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介绍

发布时间:2017-09-25 所属栏目:北京中医药东方学院

一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介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 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申办,2005年4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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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位于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交大巴直达校园,首都城铁即将开通。学院以培养高素质中医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经过近十年的创新发展,目前已形成了四院(二级学院)、八系、三中心、七大专业、十一个专业方向。目前在校学生12058人。学院具有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优质的教育资源,拥有一支高素质“双师型”(专家教授、主任医师)教师队伍,为高质量的教学提供了可靠保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院坚持“铸魂抓纲”的办学指导思想,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秉承“三个统一”(发展本科教育与发展中医药事业相统一,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积极建设东方校园相统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东方品牌与优化办学环境相统一)的办学理念,深化内涵建设,拓宽办学功能。实行“双禁”、“四无”(禁烟、禁酒,无人吸烟、无人酗酒、无人打架斗殴、无人夜不归宿)的制度化管理;坚持 “三风”(学风、教风、校风)建设与“三感”(归宿感、成就感、成长感)教育,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打造了优秀的东方品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管理模式和“东方校园文化”,为培养高素质中医药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基础。

学院三届毕业生考研被录取人数逐年上升,2011年同比翻两番。分别考取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等研究生院。其中考取北京中医药大学38人、天津中医药大学38人。今年针推学院报考研究生为32人、其中23人上线,上线率为70%。目前,北京海、陆、空三军各大兵种总医院及京、津、翼地区多家“三甲”医院都有东方学院学子被录用,就业率超过98%。

学院先后被中国教育研究会和中国教育评价协会授予“全国最受欢迎独立学院”,“全国独立学院典范单位”,“学生·家长·社会满意院校”等荣誉称号。学院“以德为基、以质取胜、以党聚心”的办学经验相继被《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中国青年报》、《河北日报》、《北京晚报》、上海《新闻晚报》等新闻媒体报道。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正以独特的魅力吸引着祖国四面八方、理想远大的莘莘学子。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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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简介


     东方学院教学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全国中医药院校中惟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同北京普德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近郊东方大学城创办的独立学院。学院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按生源所在省、市规定的分数线和批次录取。

学院依托北京中医药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中医药发展特点、趋势和发展的需要(面向国际、面向基层、面向社区),现开设:中药营销、中药制药、中药药材、传统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高级护理、针灸推拿、小针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十个专业方向。在今后的发展中,学院将紧跟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走向,增加丰富专业内容,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学生就业铺好道路。





  教育部领导听取学院工作汇报 一、雄厚的师资力量
  东方学院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全面负责。学院聘请北京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张文贵教授担任东方学院的党委书记,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务处副处长江泳教授担任东方学院教务处长兼院长助理。东方学院各系的系主任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相关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兼任。东方学院所开设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全部由北京中医药大学老师任教,从而为名师出高徒提供了重要的师资保证。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

目前我院现聘有246名教师,其中教授173人,占50,副教授以上的占60.5,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教师占51。



      学生上机操作 二、严格的管理机制
  学院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下设综合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实训处、后勤处、招生处、研发办等7个处室和教育督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两个委员会;根据专业类别设系,各系设有系主任,每个系、班配有辅导员和班主任跟班管理。

学院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宗旨,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下,通过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严格岗位责任制,由生活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后勤服务人员构成管理链,紧密衔接,高效优质,全天候服务于学生,确保每个在校学生健康成长,快乐生活。



      田径运动场 三、完备的硬件设施
  (一)教学设施先进。学院目前已配置实验室20个;计算机房12个;多媒体教室20个;语音室6个及其它电化教学设备955台套。同时学院现拥有自己的图书馆,书库3个,阅览室2个,藏书12520种,共44700余册。
  (二)运动设施齐全。学院现有标准的田径运动场、足球场和多个篮球场、室内体育馆、游泳馆、网球馆等运动设施,供同学们学习和平时锻炼使用。
  (三)生活设施完善。学院周围有5个食堂,每餐不少于60个菜肴供同学们选择,为方便少数民族,学院餐厅特别设置了回民窗口和清真餐厅。超市、邮电局、银行、移动电话营业厅、理发馆、医院、饭店、影剧院等各种生活设施齐备。

四、良好的就业前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粹,也是世界医学之林一颗璀璨的明珠。随着中医药在欧美国家被立法认可,国内一些著名中医药企业在世界的拓展,母校(北京中医药大学)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开设分校以及国内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壮大,懂中医药理论和能实际操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已成为国际、国内各中医药企业、医院、事业单位的紧缺资源。目前,凭借鲜明的办学特点、优质的教学质量以及精心选择的热门专业,学院毕业生都能找到理想、满意、专业对口的工作。



高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高校代码:13899
所在省市:北京
学校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培训中心楼408室
联系电话:010-64221191 64207195 80841819 80841869
学校传真:010-64207195
学校网址:http://www.df-college.com(公网) www.bjucmp.edu.cn(教育网)

三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费多少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21世纪教育网小编收集整理了该学院的收费信息:
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方向)、中医学(养生康复方向)、中医学(中医骨伤方向)、针灸推拿学专业 :13000元/年/生
中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2000元/年/生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1500元/年/生

四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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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简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申办,2005年4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位于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毗邻京、津、唐高速公路,北京市公交大巴直达校园。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目前有学生10919人。学院以培养高素质中医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经过5年的创新发展,已经形成了“两院八系三中心”的教育管理框架。学院现设有中医学、中医养生康复、中医骨伤、护理学、中西医临床、中药制药、中药材、针灸推拿、医药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公共卫生事业管理11个专业方向。学院具有雄厚的办学实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确保高质量的教学提供了可靠保证。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正以独特的魅力吸引着祖国四面八方、理想远大的莘莘学子。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院提出了“铸魂抓纲”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弘扬东方文化、传承东方精神。秉承“三个统一”(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积极建设东方校园相统一、发展本科教育与发展中医药事业相统一、提升东方品牌与优化办学环境相统一)的办学理念,深化内涵建设,拓宽办学功能,实行“双禁、四无”(禁烟、禁酒、无人吸烟、无人酗酒、无人打架斗殴、无人夜不归宿)的制度化管理,坚持“三风”(学风、教风、校风)与“三感”(归宿感、成就感、成长感)教育,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打造了优秀的东方品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管理模式和东方校园文化,为培养高素质中医药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基础,有力 地提升了学院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学院先后被中国教育研究会与中国教育评价协会授予“全国最受欢迎的独立学院”、“全国独立学院典型单位”、“学生、家长、社会满意院校”等荣誉称号。学院“以德为基、以质取胜、以党聚心”的办学经验相继被《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消费日报》、《北京晚报》、上海《新闻晚报》、《廊坊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作为知名教育家、企业家的学院领军人、党委书记田宜春教授被评为“全国独立学院杰出校长”。拳拳赤子心、殷殷报国情,他尊师爱生、求实进取、博才多学、坚定信仰的人格魅力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为东方文化注入了新的内涵与活力,被全院师生誉为“东方之舵手”。

专业设置

中药学、护理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工商管理、共事业管理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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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网络日记]1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标码:13899)

第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df-college.com(公网)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E-mail: dongfangzhaosheng@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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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11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www.61k.com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条件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院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标准如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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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www.61k.com-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df-college.com/

学校地址:东方大学城(廊坊)一期南教学区

联系电话:010-808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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