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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不正当竞争-金山360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360败诉判赔30万

发布时间:2017-10-26 所属栏目:不正当竞争案例

一 : 金山360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360败诉判赔30万

【搜狐IT消息】10月24日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360公司发布不实信息、蓄意诋毁金山软件、恶意误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法院判决,360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七天在官网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对金山软件的恶劣影响,并向金山软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金山网盾是国内首款专业的上网安全防护软件,曾经拥有8000万用户的青睐。360网盾在其后推出,但由于产品品质、用户体验等原因一直未能赢得市场的认可。在金山网盾逐渐强大即将迎来过亿用户时,360安全卫士开始捏造莫须有罪名强行卸载。

法院判决书基于大量事实与证据,再次认定以下事实:

第一,360多次利用未经查证的网络信息,故意虚构事实,并通过用户弹窗、公开发表等方式对金山产品进行恶意诋毁和贬损,破坏金山软件声誉;第二,360安全卫士出于商业竞争目的,在2010年5月21日,以莫须有的“兼容性”借口,无视用户选择权,强行卸载金山网盾,造成金山软件巨大损失。

本案以一审判定金山软件胜诉,二审维持原判告终。但在诉讼过程中,金山网盾因360强行卸载而失去了超过90%的用户,被业内称为“全球首个不兼容致死软件”。

同时,360安全卫士虚构事实、误导用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用户知情权的亵渎和选择权的伤害,使用户面临“被选择”的境地。

二 : 搜狗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开庭,双方愿意调解

7月18日消息,备受关注的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今日(1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www.61k.com]搜狗公司向两被告索赔45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50万元的案件支出费用,庭审后,双方表示愿意调解。

庭审中,搜狗信息公司及搜狗科技公司诉称:其是依法从事互联网技术服务的知名企业,“搜狗浏览器”是其自主研发的核心软件产品。2013年9月22日,搜狗信息公司及搜狗科技公司发现奇虎科技公司、奇虎三六零公司通过其运营的www.360.cn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360安全卫士”软件、“360杀毒”软件和“360安全浏览器”软件(奇虎科技公司是上述3个软件的著作权人,奇虎三六零软件公司是上述3个软件的发行人)的下载,在网络用户运行“360杀毒”软件进行全盘扫描并对“建议修复项”进行修复时,未经网络用户允许,被告就自动将网络用户原有的搜狗浏览器的默认设置篡改为360安全浏览器为默认设置。另,在网络用户在设置搜狗浏览器为默认时,“360安全卫士”会弹窗提示“有程序正在修改默认浏览器设置”,即使网络用户点击“允许修改”,奇虎科技公司、奇虎三六零公司也在未经网络用户允许的情况下,将网络用户原有的搜狗浏览器的默认设置篡改为360安全浏览器为默认设置。原告方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并当庭出示了公证了的文书和截图。

360不安全 搜狗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开庭,双方愿意调解

搜狗信息公司及搜狗科技公司认为:被告奇虎科技公司、奇虎三六零公司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原告搜狗浏览器的正常运行,也严重影响了网络用户对原告搜狗浏览器服务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评价,同时,也极大降低了原告搜狗浏览器的用户流量,损害了原告基于搜狗浏览器的广告收入和运营收益。即被告的上述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极大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违反了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互联网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利用“360杀毒”软件篡改搜狗浏览器默认设置,停止利用“360安全卫士”软件篡改搜狗浏览器默认设置;被告连续1个月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在新浪、搜狐和网易等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万元;连带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

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辩称:原告搜狗信息公司及搜狗科技公司的指控依据不足,在原告开发的SougouExplorer.exe对系统进行修改成功的情况下,验证默认浏览器被修改成为360安全浏览器,存在搜狗浏览器自身存在错误和搜狗浏览器主动将360安全浏览器修改为默认浏览器两种可能的解释。原告提交的公证书不能证明是被告将默认浏览器修改为360安全浏览器,同样不能证明被告的360杀毒软件阻止用户将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及360安全浏览器篡改默认浏览器设置。在搜狗浏览器本身即为默认浏览器的情况下,再反复进行默认设置,这种操作方式为非常规操作,普通用户如此操作的几率极低甚至没有,不能因为一个特殊环境下的一次特殊操作,就认定被告的行为是针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在原告将默认浏览器设置修改为搜狗浏览器时,经验证已经修改成功,但搜狗浏览器自己却反复弹窗提示设置失败,这证明搜狗浏览器自身存在错误,360杀毒软件作为杀毒工具,其基本功能即为发现系统错误并修复系统错误,在搜狗自身浏览器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用户通过360杀毒软件选择修复,恢复系统默认设置,被告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并非针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原被告双方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当庭质证。

在庭审的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告诉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最终目的是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原告和被告都是知名的互联网企业,是竞争对手,也可能成为合作伙伴,本着自愿、合法原则,争取双方的合作共赢,法庭给双方提供法庭调解的机会,也鼓励当事人庭下调解或自行和解”。双方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愿意调解”。

该案法庭将依法做调解工作,案件审理仍将继续进行。

西安中院于2013年9月25日受理该案后,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西安中院于2013年11月18日裁定驳回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不服上述裁定,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 : 搜狗诉360不正当竞争案终审:后者赔偿额降至10万元

奇虎360

奇虎360

【TechWeb报道】11月18日消息,搜狗公司诉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二审法院认定搜狗浏览器泄漏用户信息的内容属实,但360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360向搜狗赔偿10万元。

2013年11月,360公司发现搜狗浏览器存在漏洞,关系到用户支付宝、银行账户等信息。360公司通过360安全卫士官方微博、360安全卫士弹窗消息等手段对此消息进行了大肆传播。搜狗随即对360公司发起诉讼,称360诋毁搜狗浏览器产品声誉。

今年2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奇虎公司未证明漏洞确实存在,其发布信息之行为已超过向公众提示风险的必要,构成诋毁他人商誉,判令奇虎公司停止该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30万元。

另外,360对他人的产品、服务进行评论或批评时,存在误导公众、损害商誉的行为。综上,法院认定360已对搜狗产品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判决360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二审判决书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称“通过相关操作步骤,操作者可以获得该搜狗浏览器所登录过网站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这一证据可以证明该版本的搜狗浏览器在使用中存在泄露用户信息的事实。”法院强调该操作是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完成。

在终审判决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比一审主要有两处改变:一是认定搜狗浏览器在案发时,存在泄露用户信息的内容属实,360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有效;二是将处罚金额改为10万元。

四 : 奇虎360异军突起是否得益于其不正当竞争

  作为互联网市场蒸蒸日上的明显,奇虎360这些年取得了不错的发展业绩,也被行业冠以搅局者的称号。奇虎360总裁周鸿祎认为自己为打破寡头垄断,所做的一切都是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至于互联网的恩怨情仇龙形不想多说,但作为叱咤互联网多年,令很多互联网大佬不敢小视的奇虎360,的确也有自己的过人之处。但从观其发展壮大的经历来看,奇虎360一直都是在与对手竞争者获取发展,有时难免采取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

  8月8号腾讯科技刊出一篇看似互联网司空见惯的侵权事件,可具体到当事人后我们就不能称之为小事情了,尤其是对于经常关注搜索引擎变化的广大seo来说,更是对我们的未来优化有着巨大的影响。百度在今天把奇虎360高上法庭,指责其在未经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抄袭百度站长平台原创的文档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为搜索引擎里的一对老冤家,自从奇虎360在2012年横空出世后就一下获得国内搜索引擎市场10%的份额,此前又传出其又将并购国内第三大搜索引擎供应商搜狗,以致很多业内人士都在议论,在不远的将来百度一家独大的搜索引擎局面将受到奇虎360的有利挑战。如果此次百度控诉成真的话,那么对于奇虎360未来的发展肯定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更别提其继续挑战百度的搜索引擎地位了。

  在国内搜索引擎做的最好的无疑是百度,就连全球搜索引擎巨头也无法在中国与百度竞争,可谁能料想奇虎360凭借360安全卫士和360安全浏览器,再推出360搜索引擎后就获得不小的市场份额。恰逢去年百度加快了算法的革新,一大批网站受到了算法更新的牵连,很多站长在气愤百度的疯狂时,360搜索的及时推出也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站长们的需求。加上去年医药市场的混乱,竞价带来的阵伤也让百度的信誉在用户中受到了一定的诟病,奇虎360又及时的放出话来说自己永远不做竞价,真可谓在天时、地利与人和方面占尽了先机。可不管怎么样,360搜索在技术上短期内无法与百度要匹敌的,不时有百度传出360搜索抄袭百度搜索技术,而此次直接诉至公堂到不多见。

  了解互联网的都知道,奇虎360在这些年的发展中,总是在不断和对手竞争者获得发展的,不时传出其侵权行为,诉讼至法庭的也不少见。从金山杀毒投诉奇虎360侵权到腾讯QQ诉讼奇虎360不正当竞争,在到如今的百度控诉360搜索抄袭等,奇虎360要想说自己没有采取不正当的竞争那是不可能的。业界也有人指出,从2010年至今,360由于各类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已经遭遇十二场官司的连败,目前仍有多个案件已经受理或正在审理中。连法院都判诉奇虎侵权,并处罚其罚金,可见奇虎360在竞争者确实有很多不正当的行为。

  那么龙形就要探讨了,奇虎360这些年的不断发展壮大,在面对强大的对手时总能从容面对,是不是与其不正当的竞争有很大的关系。其实说对也不对,说不对也有点对,作为互联网行业中的另类,奇虎360总是采取让对手无法预料的竞争策略,从而达到出奇制胜的目的。奇虎360的成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既和周鸿祎的领导有关,也和团队的协作努力有关,更离不开其与众不同的营销手段,当然也包括部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从而快速塑造了奇虎360的品牌形象,并在行业内获得了快速的发展。确切的说,奇虎360善于整合互联网各种资源,化不利环境为有利,在最佳的时机出手,从而让对手无视准备时取得胜利。

  那么对于日常从事优化的seo来说,如何对待奇虎360搜索,龙形的意见是既不忽视也不要重视。毕竟奇虎360的终端客户都是通过360安全卫士和360浏览器带过来的,在大多数用户的搜索行为中还是会本能的选择百度,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360带来的流量。在日常的优化中,重点做好百度优化,兼顾下360搜索即可,至于以后的优化策略还是等360搜索真正匹敌百度时再做决定吧!郑州网站建设:http://www.pengchengsoft.com提高,转载请说明来源!

 

五 : 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宣判:360赔偿70万

新浪科技讯 8月7日上午消息,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360赔偿百度经济损失费50万元,网站建设费20万元。对于百度要求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同为提供搜索引擎服务致使纠纷,作为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百度和360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内容,是适合的主体。法院宣布,原告主张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予支持,但对于民事赔偿给予支持。对于判决结果,原告百度到庭的法务部人士表示听清判决,被告360当事人未到庭,律师并未当庭提出上诉,表示回去和当事人汇报和商量。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360违反Robots协议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互联网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互联网发展依赖自由竞争,但归根结底在自由竞争下实现创新,在法律准许范围内竞争得到维护,但并非毫无规范的竞争,采用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市场会停留在丛林法则的误区,要强调规则的重要性。

自360推出搜索引擎以来,双方纠纷由来已久。百度认为360违反robots协议,随意抓取百度网页内容,同时安插后门泄漏用户隐私数据。而360认为,百度受幕后黑手指使采取抹黑行为,在乌云漏洞平台上发布虚假漏洞公告。双方均互相认为对方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纷纷采取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爬虫技术指的是,搜索引擎按照用户需要,挑选服务页面,按照排序便于用户访问,具体而言,网络用户登陆网页,输入希望搜索的方式,提出搜索要求,将全部含有网络用户希望的内容挑出,按照匹配度高低列出,供其访问。为了避免访问耗费时间,而使用爬虫技术,将网络地址关键字储存在服务器上。搜索引擎在短时间内找出相匹配关键字,提供网路地址。

Robots协议是用来限制搜索引擎爬虫技术抓取的所有内容。法院认为,该协议虽然名为协议,但仅是一种技术规范,准许哪些爬虫机器人访问,但这并非法院所规定的内容。由搜索引擎自行编写,而非网站与搜索引擎达成的协议。无论爬虫是否遵守,都不会引起强制的行为。当上述人形成该行为,已成为共识,它已经成为国内外互联网普遍遵守的协议,引起的纠纷少见,法律对于互联网robots协议形成的自律公约表示尊重。(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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