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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发布时间:2017-11-01 所属栏目: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一 : 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及几个重要法律法规的名称。

过程与方法:
在掌握以上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教材所给材料和思考小栏目,培养学生的阅读与理解能力;并能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或所见所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说明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和我国法律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明确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的道理,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和遵守法律的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做法律的自觉遵守者和维护者,维护法律的尊严。

(2)通过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学生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


 
教学建议

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本框的重点之一,也是本框的难点。

这部分内容是理解我国经济相关内容的基础因此将它作为本框和本课的教学重点。但是,这些内容对于初二年级的学生来讲,过于抽象了些,理解起来有些难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这部分内容较新,还是新生事物,学生理解起来可能也会有难度。因此,将它也作为本框难点。教学中,应该用对具体事例分析来突破这个难点。

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也是本课及本框的重点。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保证经济活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教法建议
1、本框篇目不长,知识点不太多,教师在教学方法方面应多下些功夫,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学。比如:设问引导法,调查引入法,事先拟定的一个个调查题目交给学生,内容是学生可能听过、看过或亲身经历过的一些事情,通过对这些情况的调查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如:企业盗用知名品牌生产假冒商品,怎么办?买东西遇到伪劣商品,你怎么办?等等,公布调查结果,引出第三课课标题及框标题。此方法由于学生亲自参加或涉及到学生自己或所熟悉的同学及身边发生的事情,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受到学生的欢迎。

2、教师为了便于学生理解本框的知识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发动学生从分析某一知名企业(可以是国内知名企业,也可以是本地知名企业)入手用由具体到抽象的教学方法进行讲解。比如:在讲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涵义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时,教师可以用此方法。

3、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可采取社会调查(课下进行调查)结果汇报、讨论会、辩论会、知识讲座(由学生课下以本框的知识为基础以某一知识点作为出发点去广泛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的探究活动。

4、在讲"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可以请学生观看电影、电视剧录像的片断,辅助教学。电影:"生死抉择";电视剧:"黑洞";录像:"湛江走私案","成克杰受贿案","胡长清受贿案"等。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难点: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提问:(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请问现阶段我国一切工作的中心是什么?
归纳:经济建设。
反问:(2)法律与我国的经济建设与法律的关系如何呢?第三课就来回答这个问题。
由此引出课标题:

第三课 依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板书)
提问:那位同学能举例说明法律与经济建设、经济生活的关系?(这个问题可以在课前布置学生进行调查)
点评、归纳:(点评略)(如果学生不能举例,教师可以举例,最好是一正一反两个案例)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因为如果没有法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就会难以有序、持久、顺利地进行。也正因如此,我国加快了经济立法的步伐,制定并颁布了一百五十多部有关经济建设和经济生活的法律、法规,力争使各种经济活动都能够有法可依。
设问:我国法律是如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呢?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经济制度。引出:

一、 (板书)
1、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板书)
2、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板书)
这里可以让学生看教材上的宪法第六条规定,也可以展示宪法原文,加强直观性。引出:
(1)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板书)
(2) 公有制经济的涵义(板书)

 

在这里,教师可以利用我国公有制经济新旧涵义的对比,突出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因为这是我国在经济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教师可以深入浅出地讲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通过控股、参股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集体股部分仍然属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讲这部分内容时,教师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可以利用本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具体实例来进行讲解。
接下来,在讲述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涵义及其各自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时,教师最好利用一些具体数据(自己查找或课前布置学生进行查找)来进行对比说明。或者利用参观或调查本地区的典型企业(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所得到的具体数字进行讲述,这样的教学效果可能比只从理论上抽象阐述更好些。另外,在这里教师在课前,还可以在学生中进行调查,课上再针对学生的疑问或不同观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以上几种方法都可以作为突破本框重点、难点的有效方法。
最后讲:

(4)国家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板书)
这个知识点时,教师还是应该利用具体数据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对繁荣我国的经济市场、扩大就业、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这部分数据,教师课参考本框后面扩展资料中的文字资料)

二、我国法律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讲这部分内容时,可以让学生观看录像:"成克杰案"、"胡长清案""湛江走私案"等。说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教师还可以联系学生的行为或思想实际来讲。让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反思,从而懂得爱护公务是遵纪守法的一个重要表现。

二 : 英国法治的基石_令状制度

法学评论(双月刊)2004年第1期(总第123期)

英国法治的基石———令状制度

项 焱Ξ 张 烁ΞΞ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分析了令状制度的发展历史,认为令状制度作为普通法的基础,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就是司法管辖权中央集权化的过程;从令状制度的内容、形式以及作用机制可以看出,其制度设计具有典型的英国特色,即是在坚持旧有习惯的基础上,,这种改革模式导致了法律至上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在英国的确立,为可能,并由此产生了司法独立的萌芽。(www.61k.com)

主题词:英国 令状制度 正当程序 法治

(writsruleoflaw)

———梅特兰

“人民之基本权利乃是司法

判决的结果,且成为英宪的来源”,①因此英国宪政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相当混乱。虽然在政治上已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但是由于几百年间先后入侵英伦岛的民族众多(朱特人、盎格鲁人、撒克逊人、丹麦人等等)且各自适用不同的原始习惯法“,整个英格兰王国

②的起点问题就是怎样围绕诉讼构建出能够使当事人的司法体系被撕成若干碎片”。至12世纪初,全岛

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正义救济的制度设计问题。在英仍然适用至少3种不同的传统习惯法,即西萨克森法国普通法产生发展的历史中,曾出现过一种普遍适用(WestSaxons)、莫西亚法(Mercians)和

令状制度 英国法治的基石_令状制度

丹麦法的诉讼救济制度,即令状制度(thewritsystem),或称(Danes)。与法律体系多样性相一致的是司法管辖权()为诉讼格式制度theformofactionsystem。所以探的多元性。除了教会和国王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司法讨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我们深入理解英国法治、审判权之外,每一个领主的领地内都有各种名称不同英国宪政乃至普通法系的特征都有着重大的意义。的小法院,适用的是自己的习惯规范,不存在中央集通过对英国令状制度的历史和制度设计的考察,权式的司法系统,亦无统一适用的法律制度。这种给笔者认为这种程序制度与英国的法治特征有着密不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阻碍的局面直到12—可分的联系,它决定了“程序先于权利”这一普通法区13世纪才发生根本性变化。征服者威廉和他的后继别于大陆法的最显著特征的形成,也促进了法律至上者们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地扩大王室法院的司法管原则在英国的确立与通行,并直接导致了司法独立理

念的萌芽。从这种意义上说,令状制度是整个英国法辖权,逐步蚕食和削弱领主控制下的封建法庭和其他

特许法庭的权力,最后将全国司法权置于国王法院直依存的基础,是英国法治的基石。

接和间接的控制之下。令状制度就是在这种王权和一、令状制度的发展历史

考察令状制度的形成和消亡,研究制度背后的社领主权之间不断的博弈过程中确定和发展出来的一会现实,分析其中凝结的种种观念和动机,是我们正种诉讼制度。

令状(writ)一词是拉丁文breve的英译,引申为确认识令状制度的关键。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

ΞΞ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①[英]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②[英]A?T?卡特《英国法制史》:,伦敦出版社1906年版,第23页。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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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状制度 英国法治的基石_令状制度

项 焱等:英国法治的基石———令状制度

“信件”。[www.61k.com)最早的令状出现于9—10世纪,主要是一些由教皇、国王和其他统治者颁发用于教会事务或行政管理事务的简短的书面命令和通知。在亨利二世之前,王室令状作为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通常并不导致一项审判,大多只是解决国王所干预的具体个案

开始取决于令状的选择———当事人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符合某一个已经存在的令状,方可将案件移交到王室法院审理。亨利二世去世后,令状仍无限制地颁布,发展至1320年已达890个。这些令状的制作和颁行提高了国王的威信,加强了中央王权,但也危及

的执行命令。令状的制作是为了满足特定案件的需到封建贵族的利益,到亨利三世末年就出现要求控制

要,而不严格考虑先例,一个新令状的制作和颁发必新令状颁布的呼声,此时已有大量的定型令状,到须得到国王本人的同意或得到首席法官的明确指示,1227年出现了最早的令状名册。当事人还须向国王支付一定酬金。然而王室令状也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1272-1307年)是令状制经常会命令领主和地方官吏全权处理一些特殊的事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原有令状已完全定型,新令状务,这种做法也就为“执行官吏的裁决留下了很大余颁布受到严格的限制,地……由此为地方专制统治者的专断行为敞开了方,④

便之门”。限,从爱德华二世

到12—13世纪时,亨利二世利用撒克逊关于“国()王安宁”King’speace的概念,,封建贵族继续对大法官创立令

收归王室法院管辖,,同时,法官为维护法律的稳

审判权;同时,定性,也较少创立新的令状而致力于对旧有令状的改

惯,,王室法院的

造和发展。然而曾因令状而发展起来的普通法又因

,王室法院的判

为令状严格的诉讼形式和僵化的程序而难以适应变

决由此也逐渐代替了地方法院的判决或习惯法,在此

化中的社会,致使当事人无法获取正当的救济———衡

基础上全国统一适用的普通法发展起来了。值得注

平法的产生即以此为契机,19世纪的法律改革运动

意的是,令状的司法化改造与亨利二世对教会司法管

最终废除了令状制度。

辖方式的学习有关。12世纪初期教会法院的原告须

因此,令状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司法管辖审判

从罗马教皇文秘署那里获得一项授权主教法院或教

权中央集权化的过程,其中国王和贵族对案件管辖权

皇特使审判庭审理他的诉讼请求的令状,亨利二世借

的争夺起了推动作用。令状产生初期,国王利用对诉

用了这种形式,并发展出了英国自己的令状制度。这

讼程序的明确规定来扩张王室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

表明英国王权在与教会的竞争中学习和仿效了教会

辖,使当事人避免了因法律体系混乱而遭受领主贵族

巩固自身权力的方式,所以伯尔曼认为由于“英格兰

和诺曼底的教会自由促成了王室政府及其法律制度们武断甚至是非法的审判。国王通过颁布解决冲突的发展”,使得“英格兰和诺曼底在12世纪后期和13的程序方面的命令来树立自己的法律权威。不过也世纪初期是欧洲范围内教会最不受王权控制和最大应注意到,以令状界定王室司法管辖权的同时也就限限度服从教皇权威的政治体,而这种政治体同时也是王室政府和王室法律体系高度发展(几乎像在西西里

那样发达)的政治体”。

亨利二世统治时期到1277年是令状从发展繁荣到基本定型的阶段。令状范围扩大,种类增多,每个令状都有相应的既定程序和救济结果,都具备严谨的措辞和明确的格式。人们必须正确选择合适的令状,否则就不得不面对权利得不到救济的现实。诉讼的

制了这种司法管辖权;对程序的强调不仅使之成为王室权力的体现,而且也使之成为对王室权力的一种限制———是法律使国王成为国王的,因此国王也必须按照令状程序的规定行使手中的权力,不得武断地剥夺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如果他这么做,将会削弱公众对合法性的信心,而他个人的合法性正是以这种合法性为基础的,因而便会增加他诉诸缺乏

⑥效能的武力维护权力的可能性。”于是,这种君主

[美]哈德罗?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38

页。

④⑤⑥

前引③,哈德罗?J?伯尔曼书,第539页。

前引③,哈德罗?J?伯尔曼书,第529页。前引③,哈德罗?J?伯尔曼书,

令状制度 英国法治的基石_令状制度

第5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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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贵族之间以分权、限权为核心观念的权力博弈活动,直接导致了英国法治的一大特色———法律至上原

)的形成,一切事务的则(或如戴雪所说的“法律主治”

处理都试图附诸于法律而避免武力和流血,英王只能依据上帝和法律来统治英国。[www.61k.com)“这一原则滥觞于封建思想的君主和臣民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历史角度考察,这一基本理念早已蕴含于日耳曼法。从哲学角度考察,这一原则起源于统治者们应依规范而不是专断、应依理性而不是主观臆断来实施统治行为的理

论。”二、令状的制度设计分析

通过对令状制度发展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令状制度本质上是英王在致力于中央集权化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意在推行王室正义和肯定王室司法管辖权的一种重要技术性手段,,,这种设计给英国法?以下就从制度内容、制度的形式以及制度作用机制等几个层面进行评述。首先,从制度内容上看,令状制度的内容基本上是程序性的规定,即当事人根据案情向国王申请相应令状,要求国王主持正义,因此令状是以国王的名义发放的,但实际上执行审核的是国王秘书处的主管———秘书长,由他代表国王并盖上国王的大印发给令状。每一个令状启动特定的程序,而被启动的程序也就决定了该案件相应的救济结果。当事人应依所发生的事实选择法律规定的令状,令状的内容与当事人请求的事项必须相同,如果原告所请求保护的事实与令状所述不同,就等于国王的命令有错误,此令状就无效,原告在程序上就被驳回而败诉,原告必须重新申请新的正确令状。令状的取得既可以是无偿的,又可以是有偿的。在亨利三世早年,有些令状需要花高价才能获得,有些债权人甚至答应国王,让他分享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胜诉债权。但贫困者可无偿取

(FormsofAction)作为诉讼并非按“严格诉讼形式”

的开始,其形态可分为两种:一是执行命令,内容是告诉有关官吏应当如何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二是因某件

争议事项,要求某人到法庭作说明(答辩或作证),类似于现在的传票。直到12世纪末,才产生许多旨在使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新式令状,这种令状由秘书处主管以国王名义签发,称为原始令状(OriginalWrit),以区别由领主的小法院所签发的令状,内容是告知被告有人向国王的法院提起诉讼,命令被告到庭说明。当事人申请令状之后,秘书处将令状发给地方官员,由他将令状送达被告,,再将令状送回法院,权,史;第二类是有关自由土地所有权的令状,史称大敕令,主要用于土地所有权争议案件和部分侵权案件;第三类为纠错令状,它用于启动王室法院对当事人认为的受领主法庭不公审判的案件之再审程序;第四类是特权依据调查令状,这类令状出现稍晚,为爱德华一世首创,目的在于遏制地方贵族暗中僭取特许司法权,该令状成为查验特

υλ??许司法权是否存在的授权依据。英国法治的要义

在于人民非依法定程序,并由普通法院证明其违法,

???否则不能遭受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处罚,λ这些

令状为保护私人财产权和免受非法审判提供了有效有力的法律保障,无疑与法治的要求相吻合。另外,与众多繁复的救济结果相联系的令状也促进了普通法中关于侵权理论、土地占有和所有权理论等等的完善和精细化。

令状制度的作用机理,则是基于国王是所有正义的源泉这一古老观念。“一切权能都寄附于他的身

ωλ??上,而且从他一人自身发轫。”由于法律体系的混

乱和司法管辖权的多元性,人们容易受到领主法院的

得令状,已经成为当时的准则。从这一点看,王室专断审判或其正当权利不能得到适时适当的救济。法院为扩大审判权而签发司法令状与它要增加收入人们只能根据古老的习惯向英王要求正义救济,于是

“有不法行为便有救济”而享有了对此类的目的不无联系。从令状制度的形式来看,早期令状英王依法谚

⑦⑧⑨υλ???λ??ωλ??

[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法律出版社2001版,第44页。

郑云瑞《英国普通法的令状制度》:,载《中外法学》1992年第6期。

参见潘维大、刘文琦《英美法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12—14页。程汉大《:

令状制度 英国法治的基石_令状制度

12—13世纪英国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化》,载《世界历史》2000年第5期。前引①,戴雪书,第232页。前引①,戴雪书,第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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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管辖权。(www.61k.com)而“没有令状就不能在王室法院起也许不失为我国成功地进行司法改革的一种思路。

诉”的惯例则要求当事人在向王室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三、令状制度与英国法治必须得向英王申请令状。最初,令状的颁布只是在于英王通过令状扩大了王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王解决具体个案中的正义性问题,所以令状多采取“我室法院则通过审理案件发展出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命令谁如何如何”的形式,大部分是一些以一方的主———普通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普通法就是在令状的张为基础而由国王下达给地方官吏的行政性命令,实创立和发展中发展的,令状制度的发展史就是普通法质上是英王利用令状来干预地方官吏的司法审判。的发展史。即使当令状制度彻底从历史舞台消失后,这时令状只是国王播撒正义的一种恩惠,后来慢慢发它仍然通过普通法在英国的社会生活特别是法律实展成为一种制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任何人践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正如梅特兰所说的那样,均可以向国王申请令状。令状制度的设计发生质的“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们仍从坟墓里统治变化是在亨利二世统治时期。“亨利二世把‘如何如何做’之类的命令式的王室令状转变成为以下形式:‘传唤到我的法官面前审问以决定争议的问题———那里有此令状’。这时的令状是设计用来引起一个司法

ξλ??

诉讼程序的。”法院,。这,件的审理中———在形式上,尊重各领主旧有的习惯法,使这项制度不致遭到贵族们的强烈反对;实际上又通过这种不流血的改革提高了国王的法律权威,促使司法权的中央集权化,也间接地使英王的政策获得了法律上的支持。

在令状制度的设计和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出改革者始终坚持了尊重旧有习惯的思路,总是试图在旧有制度中找到适合社会需要的切入点以恢复制度鲜活的生命力,这样就减少了来自旧有势力的抵制,也使得改革的成果容易被社会大多数人所接受。然而当严格、形式主义的令状制度过于僵化,无法适应社会需要,致使当事人不得不寻求其他适当的司法救济的时候,改革者又结合古老的衡平法则,将原先负责审核令状发出申请的国王秘书处发展成为补充王室法院功能的衡平法院,由专职的法官根据“法官的良心”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以保障当事人获得权利的救济。普通法和衡平法一起构成了英国法律渊源的核心,而它们竟与令状这一简单的诉讼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英国人的这种改革思维在令人赞叹之余,不由得联想到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在坚持司法独立和尊重旧有制度的前提下,对旧有制度作深入精细的分析,从中探求改革可能的切入点,以降低改革成本,

ξλ??ψλ??

着我们”。因此,,

,、法律至,,这些原,时至今。

“程序先于正义”的原则,发展出正当程序的观念。梅因在《古代法和习惯》中曾说过“在法院产生初期,程序法异常强大,以至实体法起初仿佛悄然渐长于诉讼程序的缝隙之中。”表面上看,为了避免冲突的发生,降低改革成本,令状制度的发明者在尊重旧有习惯法的基础上,选择了间接以程序的指示作用来改革法律的思路,而没有采纳直接通过实体规范改变人们旧有行为模式的改革方案,这是一种保守,然而这种保守是与英国传统的法律至上观念相联系的,而且由于坚持了法律的连续性,更加强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感,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法律至上在人民心中的分量。按照这种思路,英国完成了司法权中央集权化的过程并由此发展出替代旧有习惯法的普通法。“令状界定了由原告提起诉讼的理论,确立了判决这种案件所根据的程序。不过,它的效力远远超出了个别案件。相似的案件应该授予相似的令状被认为是顺理成章的。当受害人向国王文秘署提出一种新的诉讼请求时,御前大臣便以确定的原则即‘有不法行为便有救济’原则创立一种新的令状,增加既定令状实质

ψλ??上等于披着司法程序的外衣进行立法活动。”由于令状制度规定一定的程序必然会导致特定的救济方式,这样使得程序也获得了一定意义上的正义性价值,案件是否能得到适当救济、正义是否能够得到伸张,皆取决于对法律程序的重视和坚持。

令状制度 英国法治的基石_令状制度

在英国,对自由构成威胁的行为和权力一般是通

前引③,哈德罗?J?伯尔曼书,第539页。前引③,哈德罗?J?伯尔曼书,第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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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状制度 英国法治的基石_令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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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法律程序的可靠性加以规范化的。(www.61k.com]这已经成为英国人认可的经验。直到19世纪中叶“,英国法学家的注意力仍全部集中于各种不同的、非常拘泥于形式

ζλ??

的、由各式各类命令状规定的程序上”。现代英国法虽经19世纪的现代化改革而从诉讼程序的桎梏中获得了解放,但因传统及法律思维惯势和司法运作模式,法的发展仍旧依赖司法审判,其法的部门分类也是依传统的标准而作的制度安排,实际法律权利的享受有赖于正当的程序。现代法治的存续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这种主导型的程序模式。“法治原则不仅是一种有关法律价值选择的观念形态,也不仅是一套已获充分发展的、富含某种品质的、能动的、普遍有效的法律规范,它还是而且主要是一种程序性原

{λ??

则,是一套精巧的技术或机制。”

由令状活动发展出来的,也就是说,英宪。在英国,人民之基本权利乃是司法判决的结果,且成为英宪的来源;而在他国,则是司法机关依宪法而加以保障的内容。是故,法院判决之结果乃是英宪成立的坚

|λ??

实基础。

从司法的角度看,令状制度促进了审判机构体系的完善和司法人员的专业化,并由此发展出最初的司法独立观念。12世纪中后期,英国已逐步建立起以民诉法院、王室法院、财务法院为初审法院,以财务上诉法院、上议院为上诉法院的法院体系。其中无论是起诉还是上诉,当事人都必须取得由国王秘书处签发的令状(上诉时申请的叫“误判令状”WritofError)。由于令状的大量颁布和使用,而且审判已经采取了陪审团制度,这直接促使了熟悉法律、精通法庭通用语言的法官的出现。职业法官是在13世纪中叶以后产生的,1268年,劳伦斯?德?布鲁克成为第一个既非政府官员又非高级教士而仅凭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而进入普通诉讼法庭的法官,到13

世纪末,在普通诉讼法庭上已看不到行政官员的影子

}λ??了。法官的专业化程度提高,一方面发展了普通法各种旨在救济权利的法律规范制度,另一方面也使法官团体成为一种对抗专制权力的力量,并赢得了普通民众的信任,提高了法律的权威;与此相对应的是精通法律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阶层的兴起。令状种类繁多,且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案件,而令状选择失当往往导致败诉。再加之令状本身是用拉丁文书写(当时拉丁文是一种贵族语言,只流行于上流社会),法庭辩论则使用法语,于是一个以协助或代表当事人进行诉。伴随着法律职,世纪后,法官,作为。大批使用着共,通过自己在法庭上的表演,完善着英国的法律制度,将他们所认为的正义理念和法律思维推行至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由此形成的英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中世纪末期已经具备了这个职业共同体的一些主导特征,如语言、思维、

~λ??知识、技术等方面的特征。亨利六世时的大法官约翰?福蒂斯丘就曾说过,作为一个需要精微技术和仔细钻研的职业,国王是无法胜任的,因而国王不必也不能亲自审案,一百三十年后,爱得华?柯克面对詹姆

υ??

斯一世也借用了这一说法,μ可以说这既是17世纪

英国王权和议会争夺权力的一个表现,更是英国司法体制向司法独立迈出的重要一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令状制度作为英国特有的一种诉讼制度,它伴随着英国国王的集权,最初只是一种扩大国王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手段,在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令状成为普通法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程序先于权利”原则、法律至上原则,发展出最初的司法独立理念。因此,它的意义超越了程序本身,也超越了其历史局限,成为英国法治

(责任编辑:刘柱彬)的基石。

ζλ??{λ??|λ??}λ??~λ??υμ??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00页。

张彩凤《英国法治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266页。

前引①,戴雪书,第4页。前引⑩,程汉大文。

参见孙笑侠《职业素质与司法考试》:,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5期;前引①,哈德罗?J?伯尔曼书,第9页。参见[美]爱得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

令状制度 英国法治的基石_令状制度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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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及几个重要法律法规的名称。

过程与方法:
  在掌握以上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教材所给材料和思考小栏目,培养学生的阅读与理解能力;并能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或所见所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说明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和我国法律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明确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的道理,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和遵守法律的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做法律的自觉遵守者和维护者,维护法律的尊严。

  (2)通过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学生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

 
教学建议

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本框的重点之一,也是本框的难点。

  这部分内容是理解我国经济相关内容的基础因此将它作为本框和本课的教学重点。但是,这些内容对于初二年级的学生来讲,过于抽象了些,理解起来有些难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这部分内容较新,还是新生事物,学生理解起来可能也会有难度。因此,将它也作为本框难点。教学中,应该用对具体事例分析来突破这个难点。

  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也是本课及本框的重点。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保证经济活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教法建议
  1、本框篇目不长,知识点不太多,教师在教学方法方面应多下些功夫,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学。比如:设问引导法,调查引入法,事先拟定的一个个调查题目交给学生,内容是学生可能听过、看过或亲身经历过的一些事情,通过对这些情况的调查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如:企业盗用知名品牌生产假冒商品,怎么办?买东西遇到伪劣商品,你怎么办?等等,公布调查结果,引出第三课课标题及框标题。此方法由于学生亲自参加或涉及到学生自己或所熟悉的同学及身边发生的事情,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受到学生的欢迎。

  2、教师为了便于学生理解本框的知识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发动学生从分析某一知名企业(可以是国内知名企业,也可以是本地知名企业)入手用由具体到抽象的教学方法进行讲解。比如:在讲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涵义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时,教师可以用此方法。

  3、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可采取社会调查(课下进行调查)结果汇报、讨论会、辩论会、知识讲座(由学生课下以本框的知识为基础以某一知识点作为出发点去广泛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的探究活动。

  4、在讲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可以请学生观看电影、电视剧录像的片断,辅助教学。电影:生死抉择;电视剧:黑洞;录像:湛江走私案,成克杰受贿案,胡长清受贿案等。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难点: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

教学过程(www.91kaixue.com)
 导入新课:
  提问:(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请问现阶段我国一切工作的中心是什么?
  归纳:经济建设。
  反问:(2)法律与我国的经济建设与法律的关系如何呢?第三课就来回答这个问题。
  由此引出课标题:

  第三课 依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板书)
  提问:那位同学能举例说明法律与经济建设、经济生活的关系?(这个问题可以在课前布置学生进行调查)
  点评、归纳:(点评略)(如果学生不能举例,教师可以举例,最好是一正一反两个案例)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因为如果没有法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就会难以有序、持久、顺利地进行。也正因如此,我国加快了经济立法的步伐,制定并颁布了一百五十多部有关经济建设和经济生活的法律、法规,力争使各种经济活动都能够有法可依。
  设问:我国法律是如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呢?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经济制度。引出:

  一、 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板书)
  1、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板书)
  2、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板书)
  这里可以让学生看教材上的宪法第六条规定,也可以展示宪法原文,加强直观性。引出:
  (1)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板书)     
  (2) 公有制经济的涵义(板书)

  在这里,教师可以利用我国公有制经济新旧涵义的对比,突出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因为这是我国在经济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教师可以深入浅出地讲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通过控股、参股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集体股部分仍然属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讲这部分内容时,教师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可以利用本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具体实例来进行讲解。
  接下来,在讲述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涵义及其各自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时,教师最好利用一些具体数据(自己查找或课前布置学生进行查找)来进行对比说明。或者利用参观或调查本地区的典型企业(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所得到的具体数字进行讲述,这样的教学效果可能比只从理论上抽象阐述更好些。另外,在这里教师在课前,还可以在学生中进行调查,课上再针对学生的疑问或不同观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以上几种方法都可以作为突破本框重点、难点的有效方法。
最后讲:

  

  (4)国家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板书)
  这个知识点时,教师还是应该利用具体数据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对繁荣我国的经济市场、扩大就业、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这部分数据,教师课参考本框后面扩展资料中的文字资料)

  二、我国法律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讲这部分内容时,可以让学生观看录像:成克杰案、胡长清案湛江走私案等。说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教师还可以联系学生的行为或思想实际来讲。让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反思,从而懂得爱护公务是遵纪守法的一个重要表现。

本文标题: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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