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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样式八)

发布时间:2017-07-30 所属栏目:范文

一 : 融资租赁合同(样式八)

  出租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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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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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力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向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至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  )  /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 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②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方补足。
  
  第十条 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物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予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元   (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 )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二 :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分类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协议_融资租赁合同 -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分类_融资协议
创新租赁

1、由三方当事人和2个合同构成。融资租赁合同由购买合同(出租人与供货商签订的)和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构成,这2个合同互相对应、互相衔接,并互为存在的条件。

2、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在财产所有权没有正式转让的情况下,承租人要支付约定的诸如保险费、税捐、维护费及折旧费等,而这些费用不包括在租金内。

3、融资租赁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一般不得在合同期限内以任何理由(不论合同中是否订有此类条款)撤销,即不得中途解约,但在少数情况下允许解除。

4、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关于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通常都是在购买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承担。

5、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一般都是长期的,一般占租赁物估计寿命的大部分(约占75%以上)。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廉价购买租赁物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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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中以特别条款约定,承租人同时以出租人的身份与第三人即最终承租人订立另1个融资租赁合同,该另1个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与本合同完全相同。根据该合同,承租人向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租入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使用,其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为租赁公司。转租赁交易中作为第三人的最终承租人往往要支付比典型租赁承租人高的租金。因此,此种合同形式一般只在企业迫切需要国外只租不卖的先进技术时才采用。

2、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即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出租人是同一人。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1种最主要的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直接向出卖人购回选定的租赁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交付租金。由于其省事省时,手续简便的特点,这种形式的合同大受当事人的青睐,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中大多采取此种形式的合同。

3、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即合同的承租人和相关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同一人的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一般在以下2种情形下被采用:(1)企业资金不足而又急需某种设备,此时,企业先出资从制造商那里购置所需的租赁物,转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租赁公司租回租赁物使用;(2)企业资金不足,但拥有大型设备或生产线,此时,可将本企业原有的大型设备或生产线先卖给租赁公司,收取现款,以解燃眉之急,在售出设备的同时向租赁公司办理租赁手续,由企业继续使用原有设备。

4、回转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即相关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同时是相关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即最终承租人。这种合同形式汇集了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和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即当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最终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出卖人时,这一合同就成了回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协议_融资租赁合同 -特殊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分类_融资协议
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图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承租人开立的出租物的收据后,向供货人支付价款,确保供货合同的履行是保证租赁合同顺利实施的前提。

2、保证按承租人选定的设备提供供货,未经承租人同意变更,不得变更其合同规定的内容。

3、确立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否则应承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利要求提前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

2、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接收和检验租赁物,这既是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当履行的义务。

3、妥善使用、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以1个谨慎的人应有的注意,根据租赁物本身的性能和正常的操作规程使用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处于安全态,防止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以维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与所有权。同时,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不得中途解约的义务。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需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允许承租人任意中途解约,则出租人因无法处理收回的租赁物而遭受损失。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按照约定及时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的对方当事人虽为出租人,但其交付标的物应交付给承租人,这是约定的代出租人履行交付义务。也就是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没有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为违约行为,应向出租人负违约责任。

融资协议_融资租赁合同 -特殊条款

租赁物交付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都规定由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然而,由于融资租赁又不是纯粹的传统民事租赁关系,它是以租赁合同的法律形式达到实现融资的经济实质的目的,兼具租赁和融资双重性质。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要求出租人直接地向承租人履行其交付义务,而是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瑕疵担保免责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明文规定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但并非意味着出租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援引而不受限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租赁物质量、数量等存在问题,在对供货商索赔不着或不足时,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技能和判断为承租人选择供货商或租赁物的;(2)出租人为承租人指定供货商或租赁物的;(3)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供货商或租赁物的。

禁止中途解约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禁止中途解约条款。但某些特殊的情况是可以中途解约的,如在电子计算机及其他办公机器的融资租赁中,由于技术更新迅速,承租人希望改用新型机器的,可以同出租人合意中途解约。

融资协议_融资租赁合同 -终止

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也已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此时,合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这种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的合同,不影响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签订的供货协议的继续履行,即不得因终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而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形。

3、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而自动终止。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

融资协议_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物的归属

1、退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按使用之后的状态交还给出租人。

2、续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另1个融资租赁合同,或对本合同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由承租人按照一定的条件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3、留购。一般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充抵租赁物的残值,而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协议_融资租赁合同 -违约救济

出租人违约及其救济

在租赁物未交付、交付迟延或租赁物与合同不符时,对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1)拒收租赁物,除非出租人已提供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物对其违约做出补救;(2)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收回预付的任何租金及款项(但应减去承租人从租赁物上获得的利益和合理金额);(3)提留根据租赁合同应付的租金,直到出租人对其违约做出补救,提供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物或者承租人丧失了拒收租赁物的权利;(4)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当出租人选择供货商时,此责任不能免除;当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时,不能免除;当出租人与供货商不可分时,如系其子公司、分公司等,亦不可免除,而应视为根本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拒收租赁物并解除合同。当然,承租人仍保留其对抗供应商的权利。

承租人违约及其救济

首先,出租人可以收取未付的到期租金以及利息和损害赔偿;其次,当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行为时,出租人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承租人加速支付未到期租金或者终止租赁合同。但是,在违约尚可补救的情况下,出租人应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其1个对违约做出补救的合理机会,否则出租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救济的法律后果是,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承租人不但支付未付租金,而且预先支付其余未到期租金。出租人提前实现回收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的目的,并且获得加快支付租金部分利息利益。再次,解除合同。出租人行使单方解约权,终止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在终止合同后,恢复对租赁物的占有,并且追偿赔偿金。

融资协议_融资租赁合同 -相关案例

1986年8月29日,原告德意志公司与被告租赁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时签署了主租赁协议,融资总额度为2390万德国马克和1390万美元。依照合作协议和主租赁协议的规定,双方于1986年9月2日至1989年5月30日期间先后签署了43份子租赁协议,约定租赁公司就各子租赁协议项下租赁设备向德意志公司支付租赁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1990年租赁公司要求宽限所有以德国马克作价的子租赁协议,双方于1990年12月28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将6-7、18-22、30-36以及42-44号17份子租赁协议项下自1990年11月23日起尚欠支付的以“提前付款”方式计算和支付的租赁费用改变为以“租金加出租人出售选择权价格”方式支付,并相应延长了支付这些租金和出租人出售选择权价格的期限。1992年开始,租赁公司未能履行1、6-7、18-22、26-28、30-36、以及42-44号21份子租赁协议及债务重组协议项下的承诺,并于1993年完全停止支付。此后经德意志公司多次催付,租赁公司仍未能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1995年12月29日,德意志公司向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法兰克福地方法院于1998年12月4日做出了《缺席判决》,判令租赁公司向德意志公司支付到1995年12月29日为止的本金及利息,共计8798045.00马克和1529974.94美元,以及该等额项自1998年4月21日起5%的利息。1999年3月9日、10月22日,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做出了《关于确定费用的决议》及其附注,判令租赁公司向德意志公司支付183229.60马克的诉讼费用以及从1998年12月21日起开始计算的4%的利息。租赁公司未执行《缺席判决》及《关于确定费用的决议》。为此,德意志公司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租赁公司向德意志公司支付11775332.27马克和801370.99美元以及该等款项自2002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年息6%的利息;2、租赁公司向德意志公司支付德意志公司为本案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3、租赁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

融资协议_融资租赁合同 -图书信息

基本资料
书名:融资租赁合同
图书编号:841763

融资租赁合同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定价:18.0
ISBN:780078729
作者:肖学治
出版日期:2003-09-01
版次:1
开本:大32开
内容简单介绍
经钱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四年多,这部法律对规范和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经过四年多的合同实践,一些重点、热点和疑点问题充分显露出来。为了更好地在实践中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我们组织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科技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编写了这套《中国合同法实务操作丛书》。本丛书以准确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理为重点,详尽介绍了每类合同的基本知识要点、实施中的陷阱与风险防范、典型案例评析,并提供了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合同范本。本丛书突出了以实用为目的、以最新的资料为基础的特点,重点解决了合同“是什么”、“怎么办”等公众关注的问题。本丛书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公民参阅的一套实用性很强的权威用书。

三 : 融资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四 : 融资租赁合同(4)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_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__,计人民币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 )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 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 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 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 : 融资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担保法》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经办人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担保人:(盖章) 担保人:(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附:

  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____年__月__日你公司与本____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
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 租赁物件(制造厂)           │                                    │
│                              │   (详见第      号购买合同)       │
├───────────────┼──────────────────┤
│ 卖方                         │                                    │
├───────────────┼──────────────────┤
│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                                    │
├───────────────┼──────────────────┤
│租赁期间                      │                                    │
│                              │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  │
│                              │          起算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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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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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   负责人       │    复核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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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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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样式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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