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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集体户口、产权不足100%产权证不作为中小学入学依据

发布时间:2020-06-11 所属栏目:国内新闻

  新华社哈尔滨6月11日电(记者杨思琪)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日前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明确集体户口、产权不足100%产权证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以进一步确保招生规范,推进教育公平。

  2019年以来,黑龙江省推行义务教育学生入学“两证齐全、两证一致”,即适龄儿童家长户口本、房产证齐全,并在指定招生区域范围内。其中,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发现,在2019年中小学招生过程中,个别家长通过办理集体户口为孩子入学或转学,造成招生标准不一、秩序混乱。经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沟通,集体户口不具备个人户口的全部法律效力,不可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在热点学校招生过程中,一些地区出现“一房多证”现象,即一个房子有多个产权比例不同的房产证,从而产生多个学位,多的达到八九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沟通,产权不足100%的房产证不符合就近入学“一房一学位”的要求,也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黑龙江省教育厅指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房产证的适龄学生,将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如相应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可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会按照“两证”效力从强到弱的原则排队。即使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当地教育局也会将其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确保接受义务教育。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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