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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

发布时间:2020-06-11 所属栏目:国内新闻

  61阅读沈阳6月11日电 (李晛)据辽宁省政府新闻办11日召开的发布会消息,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确定2020年辽宁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

  辽宁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田长友在会上表示,全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是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民生工作。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则是省政府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确保特殊群体与全省其他群体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自此,2020年全省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工作全面启动。

  田长友说,截至2020年4月底,辽宁省有城乡低保对象99.6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38.15万人、农村低保61.51万人;全省有城乡特困人员13.7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8万人;全省有孤儿6344人,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2938人、散居孤儿3406人;全省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简职工人数为7093人。

  本次提高保障或补助遵循“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加强特困供养与低保救助衔接等基本原则,将确定202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且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统一;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以上;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

  其中,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李众谈到了农村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问题。李众表示,辽宁省农村低保标准普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从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来看,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633元,折算到每年就是7596元,而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是每年5073元,两者相差2523元,虽然这里有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支出差距,如城市居民吃、住、行方面的支出要比农村居民高,但也反映了城乡保障水平的差距,这主要是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为了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这次提标,坚持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原则。

  其二,2019年辽宁省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虽然全部高于辽宁省执行的扶贫标准,但有些地区提高幅度还不大,这次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特别是加大原来农村低保标准偏低地区的调增幅度,可以让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高于扶贫标准,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据介绍,这次提标完成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633元/月提高到664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073元/年提高到5428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且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统一;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养育平均标准将分别达到1870元/月以上和1399元/月以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分四档标准,分别可达到580元/月、543元/月、503元/月、465元/月。

  田长友表示,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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