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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9-09-10 所属栏目:工作经验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纪实
  
  “如果在以前,我们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了,首先想到的是告状、上访。但是,现在我们不会打官司了,而是要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社部门的调解工作的确高效、快捷、给力。”近日,在**区**工业园区,一家企业员工**深有体会地说。
  
  **是**工业园区一家建筑企业的技术员,今年6月份**与工友们就工资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找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通过调解只用了三天时间就为他们要回了工资。**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给力工作使**等人心中多年的观念得到了改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主任苗建军说,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官司进入法律程序后,一件劳动争议案经过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有的案子结了,但案件结果往往与职工和企业老板的心里预期还有很大差距,劳资双方的心结却没有化解。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定位在“调”上,目标追求在案结、事了、人和上,这让高某等人感到满意。实践证明,双方不管分歧多大,只要坐在一起,通过情、理、谅、让,就会把分歧、矛盾梳理得泾渭分明。“近年来,我区9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它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依法保证了企业的正当权益,实现了劳资双方共赢。”**区人社局局长牛玉万感慨地说。
  
  拓展平台,率先建立基层调解组织
  
  2009年以来,为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行劳动争议“基层预防、一线调解”工作法,工作前置抓预防,关口前移抓调解,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延伸到乡镇和企业,先后成立了14个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6个企业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两个行业调解委员会,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62人,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同时,积极建章立制,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区劳动仲裁办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明确职责,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完善了案件登记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书和档案管理、纠纷排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调解程序,有效提升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办案质量和水平。区人社部门还通过日常学习和举办业务培训等形式,切实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并将调解工作列入了基层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积极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调解先行,减轻困难群体维权成本
  
  2012年年底,**区天泰煤业公司的职工牛某在井下作业时,突发急病抢救无效死亡,牛某妻子又身患残疾,孩子正上大学,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抚养,经济十分拮据。牛某家属找到下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尽快落实工伤赔偿待遇。
  
  下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是因病死亡,在工伤赔偿上态度不是很积极。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工伤认定等一系列程序之后,仲裁才能受理。但要把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到法院一审和二审等所有程序走完,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且将直接影响到牛某家属的生活。
  
  劳动争议调解委的调解员深入企业查明事实,对用人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打消了企业拖延时间的念头。一个星期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煤矿一次性赔偿家属76万元,并帮助牛某的妻子办理了残疾证,牛某的孩子毕业后,企业还将优先录用。一起可能拖延较长时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只用7天左右就得到了圆满解决,调解人员为牛某家属争取到的赔偿数额和各方面待遇还超出了法律规定。牛某的妻子对笔者说:“如果没有调解,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领到这笔赔偿款,调解可真是降低了百姓的维权成本,真是太感谢了他们了”。
  
  开拓创新,调解工作结硕果
  
  左小腿脚踝致伤,到底该赔多少元?**区犁川镇崔河村的村民崔科科和南村铸造工业园区的某企业老板贺某,僵持不下。为了能早点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崔科科找到了南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对照着相关法律,给老板算账:“你的精力应用于企业生产,跟职工扯皮划不来。按照劳动合同法,你赔钱是一定的,赖是赖不掉的……”同时,调解员也给崔科科做工作,“赊三不如现二,你的赔偿金要求能不能低点……”
  
  经过调解员的多番努力,双方达成了和解,贺某最终同意给6.8万元补偿金。“虽比之前的期望少了一些,但不用再打官司了,基层调解给力!”崔科科如是说。
  
  同时,南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通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将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及时置换成了仲裁调解书,增强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今年以来,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区劳动仲裁委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文书置换制度,通过文书置换,将在基层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文书及时置换成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文书,提高了基层调解文书的法律效力。
  
  在工作中,**区劳动仲裁委逐步形成了审前先调、边审边调、审后再调的“三调原则”和乡镇、行业、仲裁委“三位一体”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新机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本着“自愿、合法、高效”的原则,灵活运用矛盾冷却法、利益分析法、“背对背”调解法、“面对面”调解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全力化解劳资矛盾,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满意效果。
  
  201*年以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18件,为劳动者争取到25581652元各类补偿金,9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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