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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下架6000首歌曲,9家KTV公司诉其垄断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9-03-23 所属栏目:科技

61阅读3月22日消息 本月21日上午,九家KTV公司起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垄断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去年11月,音集协的一纸公告引发社会讨论。音集协在公告中,通知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删除未取得授权的6000多首歌曲,否则可能将面临被起诉的风险。而这其中不乏《十年》《听海》等广受消费者热唱曲目。

本次案件原告是广东地区的九家KTV公司,原告称,其经营场所使用的音像作品曲库系统是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购买而来,在得知音集协是KTV歌库作品的集体管理者后,多次向音集协的合作单位提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请求,该合作单位提出了不合理的签约要求。其三次向音集协直接提出签约请求,而音集协坚持要求原告与其合作公司签约,导致合同签约未果。

原告认为音集协指定合作单位进行签约,构成垄断行为,合作单位提出不合理的附加费用,构成《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故诉至法院。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音集协向原告提供KTV歌库正版著作权作品使用服务,并以合理、同等条件与原告签订著作权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此外,原告方还希望法院判令音集协向原告提供管理的著作权权利种类和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授权管理的期限等权利信息查询系统。

对此,被告方音集协认为卡拉OK的经营者作为自主经营的一方,有权利选择使用音集协管理的作品,也有权利不选择使用音集协管理的作品。其选择是自由的,不受法律的强制。所以音集协也不具备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

音集协认为唱吧麦颂KTV等多家公司也享有音像作品著作权,其不具有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原告未对音集协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尽到举证责任,因此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最后,当事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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