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

学生医保政策制度-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发布时间:2018-05-13 所属栏目:2015年医疗改革政策

一 :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61阅读提醒您本文地址: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61阅读提醒您本文地址:

二 : 2014天津市大学生医保政策指南70

2014年天津市大学生医保政策指南

参保登记

1. 本政策指南适用的学生儿童范围

在本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包括具有本市蓝印户籍的学生,以及在本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

2. 参保缴费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 201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每人每年57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20元。特殊困难人员个人不缴费。

4. 特殊困难人员有哪些?

①重度残疾人员。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②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③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

④城镇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经街镇劳服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认定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认定的凭证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注:非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享受特困救助学生儿童的身份认定标准与本市学生儿童一致。认定凭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及学生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6. 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学生学籍身份由所在学校负责认定,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

医保待遇

1、享受待遇期限

享受待遇期限为参保缴费次年1月份至12月份,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自当年9月1日享受待遇,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居民医保待遇。已参加2013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延长4个月至2013年12月底。

门诊特殊病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是联网报销。凭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只需交纳个人应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垫付医药费报销。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由现在就读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垫付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转交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直接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录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报销款转至社会保障卡账户。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首次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垫付医药费所需材料是:

门(急)诊单据明细

急诊留观单据明细

门诊特殊病单据明细

4、如何办理住院登记?

在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应当首先办理住院登记,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具体手续是:在联网医院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住院证,于住院

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医院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在未联网医院住院或因故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岗办理。

5、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门诊特殊病患者在诊断定点医院由指定诊断医师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持社保卡、检查结果、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6、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四类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和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的本市参保人员;四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转往北京阜外、协和、友谊就医的,持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要转其他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经有关部门(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

上述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天津后按照垫付医药费用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意外伤害

1、享受待遇期限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参保学生儿童毕业离校在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意外伤害的,可继续申请意外伤害附加险理赔,由参保学校所属商业保险公司给付。

2、待遇标准

一是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二是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三是意外身故: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3、除外责任

不属于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报销范围的是:

(1) 有隐瞒、欺诈行为的;

(2) 自伤、自残、自杀的;

(3) 合法受益人主观故意造成参保人死亡、伤残的;

(4)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持无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交通工具造成伤害的;

(5) 酗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得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

的;

(6) 参保人员因堕胎、分娩、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接受或自行护理导

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流产的;

(7) 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得行为导致意外伤害的;

(8) 赔偿责任应当有第三人承担的;

(9) 补偿责任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0) 在境外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

4、费用报销

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后,由本人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联系所属保险公司为其办理理赔手续。所需材料为:

服务管理

天津市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电话:27237921、27237927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

天津医保诚信网:www.yibaocx.com

三 : 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主要内容
一、医保新政策出台背景
二、医保新政策主要变化

一、医保新政策出台背景

中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成

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组成,并分别从制度上覆盖 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达到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5

6

一、医保新政策出台背景
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

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

? 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

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

一、医保新政策出台背景
? 目前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为主体,企业补充医 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等为补充,城乡 居民医疗救助为兜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建立, 2014年全国参保人数已经突破了13亿,职工医保达到2.8 亿,居民医保达到2.9亿,新农合8.05亿,从制度层面和 参保人数来看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这是新医改最大的成 就。

一、医保新政策出台背景
? “当前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既有交叉又有断裂,管理 部门的分散也带来了财政的重复投入和管理上的相互掣肘, 存在着重复建设、信息不兼容的问题,管理层面也存在协

调上的困难。”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对
《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机构、制度之间的隔阂,使不 同的医保之间难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复参保现象增加, 导致财政负担和管理成本增大。此外,参保人在不同的医 保制度之间进行转移接续也存在障碍:“随着我国城乡一 体化的快速发展,整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势在 必行。”

一、医保新政策出台背景
对于未来如何实现三大医保制度的整合,由国家卫计委

组织编写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报告(2002-2012
年)》(下称“报告”)提出了两个思路。 一是先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 再与职工医保整合为全民医保制度。 二是先将城镇地区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

整合为城镇基本医保制度,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医保参
加人口增加,新农合参加人口减少,待城镇化完成之时再考 虑建立统一的全民医保制度。

一、医保新政策出台背景
现行的三种医疗保险制度中,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有很多 相同之处,最具融合的基础。两者的参保(参合)、筹资标 准、筹资主体等筹资政策基本一致,覆盖人

群的经济能力、

现有保障受益水平也相差不大,两者并轨管理几乎不存在政
策障碍。 而城镇职工医保在参保政策、筹资模式及筹资水平等方

面与其他两个保险制度的差异较大,特别是筹资水平相差5
到7倍左右,保障水平的差距还客观存在。

一、医保新政策出台背景
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等七个 省份或社保统筹地区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医保新政策出台背景
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 统一管理,基金统收、统支。

一、医保新政策出台背景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 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 题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4】32号,以下简称

过渡期政策)
?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 办【2014】47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办法) ? 《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 办【2014】48号,以下简称大病医保办法)

二、医保新政策有哪些改变
缴费标准

医保年度
参保待遇

大病医保

(一)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年度
1、以前

城镇居民医保按学年度
(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新农合按自然年度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设置。 2、制度整合后:

城乡居民医保统一以自然年度
(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

(二)统一各类人群筹资标准
目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3类人群和新农合参合人员

的筹资标准均不同。制度整合后调低城镇居民医保的非从
业人员、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全体城乡居民按统一标准

筹资。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依据
个人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每一城乡居民医 保年度以本市上 上年度城镇居民 家庭人均可支配 收入和农村居民 家庭人均纯收入 的算术平均数为 缴费基数 政策规定 2015年标准 政府补贴标准 政策规定

2015年标 准

缴费基数的 0.5%

152元(原 120元)

缴费基数的 1.2%

366元

备注:增城、从化分设1年、2年过渡期,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122元,91元

(二)统一各类人群筹资标准 筹资标准改变
标准 年份 学生及未成年人 个人 政府 补贴 合计 个人
单位:元

老年人 政府 补贴 合计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80 120
152

200 320
366

280 440
518

500 800
152

500 1000
366

1000 1800
518

(三)缴费经额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4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准备实施统一

的城乡居民医 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 月31日。按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 民医保)政策规定,我市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将于2014 年8月31日结束。为确保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与下一步城乡 居民医保的平稳过渡,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14年9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有关 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三)缴费经额
一、过渡期筹资标准

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我市城镇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147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 各级政府资助107元。 (二)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307元,其中个人缴费

200元,各级政府资助107元。
(三)老年居民600元,其中个人缴费267元,各级政府资 助333元。

(三)缴费经额
经费组成一览表
个人 (元) 政府补贴(元) 2014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
2015年1月11日— 2015年12月31日 40 107

152 192

366 473

合计

(四)统一待遇标准
一是统一待遇范围,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 目、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注射狂犬病疫苗、普通门诊以及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

二是统一医保乙类项目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门慢
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适当倾斜提高,

与目前的待遇水平相衔接,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由于个人
缴费水平降低,个别待遇适当下调,下调的待遇水平与其少 缴费用水平基本相当,与原新农合参合人员保持一致。

1、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人群 未成年人 及在校学生 其他城乡居民 基层选定 医疗机构
(小点)

其他选定 医疗机构
(大点)

指定的专科 医疗机构 √ (无需选点) ——

√ √

√ ——

注:①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站、镇卫生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可作为社区 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疗服务网点。 ②一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 普通门诊参保人待遇从月度限额改为年度限额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险种 人员类别 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及指定基层医 疗机构 80%

每年最高支 统筹金每月最 付比例 高支付比例 其他医疗 (2015年取消) (2015年新 政策) 机构 50%(未 转40%) 0 300元/人· 月, 不滚存、不累 计 100元/人· 月, 不滚存、不累 计 1000元

未成年人 在校学生

居民 医保

老年居民 非从业居 民 大中专 学生 60%

600元

在所在学校统一确定的选定医院普通(急)诊 由学校按其 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学校按其制度规定给 制度规定 与报销(90%) 75% 55% 300元/

人· 月, 不滚存、不累 计

职工 医保 灵活 就业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灵活就业 人员

65%

45%

2、指定慢性病待遇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类别 社区卫生服务机 其他医疗机 构及指定基 构 层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最 高支付限 额 150元∕病 种· 月

备注

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 医保

85%

65%
按新参保类别执行

居民医保

70% (85%)

50% (65%)

50元 (100元)∕ 病种· 月

参保人最多 可选择享受 3种指定慢 性病门诊待 遇,不滚存, 不累计

3、住院医疗待遇
? 单设乙类先自付比例
乙类 治疗项目 药品
5 15 10 20

项目

检查 项目
15 30

可单独一次性 医用材料
10 30

人体器官和体内 置放材料
20 50

以往 城乡居民 医保

3、住院医疗待遇
设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
医院等级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限额(元) 500 1000

三级医疗机构

1500

注:限额为纳入基本医疗费用限额,非统筹支付限额;精神病 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 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3、住院医疗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类别 未成年人与 在校学生 居民医保 其他城乡居民 住院统筹 基金(元)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退休职工 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300 85% 300 85% 400 90% 280 93% 二级医院 600 75% 600 70% 800 85% 560 89.50% 三级医院 1000 65% 1000 55% 1600 80% 1120 86%

在职职工 职工医保

5、不能中途参保
? 缴费期内未缴费,而又不属于允许年度中期参保的五类人 群,年度中途将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如果想参保则只 能等到2016年度。 ? “这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以前居民医保从缴费 次月便可享受待遇,一些参保人钻空子往往“下月要动手

术这个月才参保”。

6、基本医疗待遇封顶线
? 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待遇封顶线为182808元 ? 2014年度为:22.8万元

7、门诊注射狂犬疫苗纳入医保报销

动物致伤的狂犬病暴露者在门诊接种狂犬病疫苗,城 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

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五)大病医保
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大病保险)
由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大病医保
1、享受人群
项目 普通人员 民政困难人员 √ √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 需按规定缴纳2015 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2014从化城乡居民医保 √

2015城乡居民医保





注:1、需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2014年9-12月期间,新农合参合人员继续按新

农合规定享受大病 保障待遇。

(五)大病医保 2、大病保险筹集
大病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

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五)大病医保
3、大病保险保险范围和支付比例 报销范围: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 基本医疗费用

(五)大病医保
3、大病保险保险范围和支付比例

? 1.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
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 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 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 ? 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

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
上部分,由大病保险金支付70%。 解读:第一档支付范围是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1.8万以上部分; 第二档支付范围是统筹金支付费用超封顶线部分

(五)大病医保

4、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年限
<2年 2年≤X<5年 ≥5年

支付限额
12万 15万 18万

注:2014年大病保险与2015年大病保险共用一个年度支付限 额,即2014大病保险支付费用+2015大病保险支付费用=12 万。 连续缴费期首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

(五)大病医保 5、结算方式
(一)参保人大病保险报销费用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 用一并在医疗机构现场实行一站式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结算申报模块中“城镇居民月申报” 生成居民月度申报表时同步生成大病申报表,并打印一并报 送。

(二)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招标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营,
参保人零报或医院申报大病保险支付费用由市局审核汇总后 送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拨付。

(五)大病医保
6、其他:
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后,符合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仍可享受相关 待遇。

(六)强调基层转诊
? 一是继续实行基层首诊制度,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参保人 员选定了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选定医疗 机构后,方可再选定一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

其他参保人员只能选定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就医医
疗机构。 ? 二是完善双向转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通过选定的基层 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和 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点。

(六)强调基层转诊
? 三是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 比例差距,积极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住 院报销比例差距最高扩大至30个百分点。


四 : 苏州大学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2012年医保申报工作已接近尾声,年底今年新参保的同志们将会拿到自己的医保卡,从2012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以下是苏州大学大学生医保的相关政策以及针对之前有部分同学在医保卡方面的问题在咨询医保办老师后给出的答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用:

Section1医保相关政策

苏州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已经被纳入苏州市居民保险范围,申报期为每年的9月到11月,过期不予补报,与普通医疗保险不同,它的有限期限为每年的1月至12月(普通居民医保是从X月至次年X年)。(www.61k.com)

费用交纳:学生每生每年需交纳80元,其中个人负担40元,校方负担40元,另外,财政补助180元。对于本地学生,持有40+40的双联发票则可以想父母双方的大单位报销。以下人群可不交纳:1、本地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等,持有相关证明即刻免交费用2、外地学生出示低保证明或相关民政局证明证明其家庭困难,即刻免交费用。

参保学生待遇:

1、门诊特定项目(包括肿瘤、化疗等6大类特殊门诊)

2、住院待遇:起付线为500元,20万封顶,其中,500-4万,75%报销;4万-10万,80%报销;10万-20万,90%报销

3、普通门诊待遇:全年医疗消费在600元以内,则可以获得50%补助

其他:

1、若因治疗需要而转向外地医院或全程接受外地医院的治疗的,待治疗结束后,可将病例等相关证明带回苏州市获取报销;

2、因治疗需要而从门诊转至住院的,需有门诊开出的发票、费用明晰、病例、治疗小结等,并凭此报销;

3、假期学生在老家若在当地门诊治疗,直接带上相关证明资料即可向校医院获取报销,若是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根据以上所述三种待遇,平相关医院证明资料想苏州市获取报销;

4、住院待遇中每生每年最多可对20万元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但是若当年的消费未来得及在当年进行报销,就会占取第二年的20万元的份额,及,若当年消费5万元,但是留到第二年再进行报销,则第二年就只剩下15万的最大额度,这种情况下,若不幸第二年再度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且超过15万,这时就只能对其中15万的部分进行报销。

(欲知详情,可见社保基金网站)

Section2医保卡的使用

从2011年起,参保大学生统一发放社会保险IC卡,首次参保的大学生,还需由代办单位发放《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作为今后就医或结付医疗费用的凭证。

就诊手续如下:

1、在苏州社保定点医院就诊

(1)已拿到医保卡的同学,从2012年1月1日起,在苏州市社保定点医院就诊(门诊、住院)都须持IC卡及病历卡就诊。医院会根据参保待遇支付社保可支付部分,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2)对部分未拿到卡的同学(发卡名单中没有的),在1月1日之后到未拿卡之前的医疗费用,需个人先垫付,等拿到卡后再到就诊医院刷卡换发票及退款。

2、在校医院就诊

(1)已拿到医保卡的同学,从1月1日起在本部校医院就诊必须持IC卡,如因系统故障(1月1日才能调试)不能刷卡的,先个人垫付(付押金),系统恢复后再刷卡结算。

(2)由于独墅湖校区系统安装还未完成,在系统未开通之前在独墅湖校区就诊需先个人全额自费支付,学生凭发票到校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3)未拿到卡的同学就诊需先个人全额自费支付,学生凭发票到校医保办办理报销。

(4)具体报销方式、地点、时间会在医保办报销系统安装完成后另行通知。

3、外地就医:

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限上海、北京、南京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本部)或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应事先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外、居外登记备案手续(注:户籍或学籍在外地的参保学生,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就医的无需办理居外医疗手续)。办妥手续后发生的转外、居外医疗费用,以及外出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垫付费用后学校有卫生所的通过学校定点卫生所按规定报销,学校无定点卫生所的可由学校安排专人收集汇总后定期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

医保卡使用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卡》仅供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使用,也不得持他人《社会保险卡》冒名就医。使用《社会保险卡》时应同时出示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

2.《社会保险卡》由参保人员本人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或接触高温、高磁物体。

3.参保人员应连续正常参加医疗保险,以确保《社会保险卡》正常使用。欠缴或中断参保的,市社保中心冻结《社会保险卡》。冻结期间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不能使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单位或参保人员必须补缴清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或中断后按规定续保,《社会保险卡》方可解冻并恢复使用。

4.《社会保险卡》遗失或损坏无法使用的,参保人员应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立即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Section3部分同学问题的答复

1、《苏州市深灰医疗保险病例》(绿色的本子)以及其内附的《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一张白色的卡片)去年参保但是没有拿到的以及丢失的同学今年都可以同新参保同学一起领到新的,作为享受政策的重要凭证之一,希望大家能够妥善保管;

2、黄色的IC卡由于是从2011年开始才有的,故因2011年没有参保的同学而没有IC卡的同学今年也将同时发给,请大家不要担心;

3、对于IC卡丢失或者忘记密码的同学,老师建议去银行登记挂失,因为毕竟是银行卡的缘故,学校方面不方便帮大家同意补办;同时,老师称,IC卡如没有特别需求不建议同学开通使用,而只在就以需要的时候单纯做医保卡使用就好。

五 : 学生医保政策制度

61阅读/ www.61k.net

【导读】学生医保制度是为保障学生健康医疗应运而生的,公费医疗制度是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但随着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医疗费用增长不傻,学生医保制度亦在不断完善中。
(一)公费医疗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公费医疗制度实行属地管理,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统筹定额拨付,部委所属院校学生每人每年60元,省属院校每人每年40元,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计划外扩招及高专的学生则没有国家拨款。
公费医疗模式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1)覆盖面窄。国家财政只对计划内招收的学生按人数拨款,民办高校则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财政拨款(上海市除外),学生的医疗保险只能依靠商业保险和学生家长负担。(2)政府财政对公费医疗投入不足。政府部门对学生公费医疗的投入从1987年的每人每年15元增长至1994年的每人每年60元之后,至今没有再增长。而据统计,平均每位学生每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至少为120到130元,国家财政拨款远不能达到这一标准。(3)公费医疗超支现象严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是由于公费医疗资金划拨标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学生医疗需求,二是由于高校扩招使得学生人数增多,同时大病发生率不断上升,加剧了公费医疗制度的资金短缺现象。(4)校医院的医疗水平低。药品质量较低、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治愈率下降、转诊条件严格等缺陷已成为校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耽误对病情的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学生的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商业保险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商业保险模式按投保主体不同可分为两类,一为学校和学生,自愿投保:如北京大学2003年就委托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设了已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医疗保险项目,险种包括学生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3至20万元不等,保费由学校和学生每年各承担80元;另一类为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强制投保:如湖北省教育厅举办的省属高校学生团体险,险种包括学生寿险、门诊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最高可达20万元。
商业保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健康风险提供了保障,减轻了学校和政府的负担。但由于目的在于盈利,其推广往往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如保费价格整体偏高、病种的限制、最高赔付金额等,再加上没有明确的国家政策支持以及保险行业操作不够规范等原因,它的稳定性和持久性遭人质疑。
(三)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这种形式目前只有江苏省镇江市采用,保险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和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门诊、急诊费用可以报销50%,最高支付额可达10万元;合作医疗保险覆盖了所有范围内的招生,这是镇江市学生医疗保险的进步。但是这种模式的赔付金额较低,而且随着近年来发病率的升高,其确定的缴费需求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医疗消费。
(四)社会保障型医疗保险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从2007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实现了上海51万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医保制度的全覆盖,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转型为社会保障,统一规范了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并要求各院校建立医疗互助基金对贫困学生给予帮助,使保险力度大大提高,是一项十分成功的改革。
学生医保制度完善迫在眉睫,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学生医保制度保障定会更加全面。
孩子的健康保障很重要,医保仍需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慧择网为您推荐:
本文标题:学生医保政策制度-2015年医保新政策与学生医保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226231.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