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房管局信息联网

发布时间:2018-05-06 所属栏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 :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房管局信息联网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房管局信息联网

近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已经与该市房管部门实施住房信息联网,申请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职工名下有几套房一查便知,据悉,该政策最快春节后即可施行。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在实施房产限购措施期间,南京市针对买房人要求其出具“住房证明”,名下没有住房的可以开具“首套房证明”,名下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而名下有两套房及以上的,则无法开出住房证明,也就不具备购房资格。

去年9月,南京取消限购措施后,“购房证明”不再需要,因此在申请贷款时,购房者名下的房产套数则由银行负责核实。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一些申请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人士钻了其中的空子,有的甚至用伪造的房产证骗提公积金,或是名下有多套房,依然申请首套公积金贷款。

为了防范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违法行为,目前南京市住建委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共同制订房产信息联网方式、查询内容、查询流程和保密制度,信息系统的对接也在进行当中,最快春节后就将对外公布。

据了解,实现房产信息互联后,在南京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该市买房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实时核对其房产信息,确定提取申请的可行性;缴存职工在南京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该中心也将对其房产信息和抵押信息进行审核,用伪造的购房凭证将无法实现骗提骗贷。

二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96166

网址:http://www.njgjj.com

南京公积金网_南京公积金余额查询_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点击进入>>>

用户须知

[1][2]下一页

三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摘要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成立,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7个处室,下设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华东石油管理局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心现有编制83人。

认真履行本职,创新发展思路,强化住房保障,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到2011年3月底,南京地区已有20800多个单位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成立,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7个处室,下设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华东石油管理局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心现有编制83人。

中心成立以来,在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到2011年3月底,南京地区已有20800多个单位、157万多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83.28亿元,当前余额338.38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34.90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17.84亿元,支持29万多户家庭购房;累计为廉租房建设提供资金7.3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城市住房保障。业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没有被挤占挪用资金,资金安全无风险。住建部、国家审计署等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充分肯定。

中心被南京市委、市政府评为2004—200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被江苏省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4—2007年连续4年),2005—2006年度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评为2007—2009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标兵。2007年度被建设部评为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8年度被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157万多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83.28亿元,当前余额338.38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34.90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17.84亿元,支持29万多户家庭购房;累计为廉租房建设提供资金7.3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城市住房保障。业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没有被挤占挪用资金,资金安全无风险。住建部、国家审计署等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充分肯定。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南京市委、市政府评为2004—200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被江苏省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4—2007年连续4年),2005—2006年度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评为2007—2009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标兵。2007年度被建设部评为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8年度被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本文标题: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房管局信息联网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89550.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