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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能要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8-01-27 所属栏目:平面设计

一 :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能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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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能要补偿吗

http://hao.lawtime.cn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能要补偿吗 网友“过眼云烟”:我与单位签订的三年合同中有单位盖章,但法人代表的名字是文书代签的,请问该合同有效吗?如果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律师:盖了单位的公章,合同就成立了。法定代表人未签名或者由他人代签,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到期后,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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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Photoshop结合LR后期补救严重曝光不足的逆光外景人像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Photoshop结合LR后期补救严重曝光不足的逆光外景人像方法,教程真的很不错,希望通过这篇教程,能对那些一些对逆光人像后期不熟悉的新手们有所帮助!

这组照片只花了不到半小时拍完的,当时路过一个校园的小树林,觉得那个时间段的光线透过树枝洒下来很好看,因此就地取景就拍了。但由于夏天的阳光很强烈,模特根本睁不开眼,所以整组照片基本都是采用逆光拍摄。第一次拍逆光没什么经验,导致拍出来的原图基本都是黑的,所以就只能靠后期调了。

Photoshop结合LR后期补救严重曝光不足的逆光外景人像

修图思路:

首先,这是一张RAW格式的原图,希望大家在拍摄时都尽量用RAW格式,让后期有更多调整的空间。

原片曝光严重不足,加上模特戴了帽子,又是逆光拍摄,所以人脸基本都是黑的。在后期调整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拉高曝光,让照片亮起来。但直接拉亮会导致模特的肤色变得惨白,没有了阳光照在身上的温暖感,所以还要适当给肤色加些暖色。之后,根据服装的搭配和整体环境,做出一些胶片的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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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后对比

后期步骤:

第一步:将照片导入Lightroom,由于照片严重欠曝,先提高曝光度,稍微降低色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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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草地的高光部分过亮,压低了高光,接着提亮阴影部分,减去一些白色和黑色色阶使整个画面看起来更干净,降低清晰度和鲜艳度让肤色更加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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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整后

第三步:对曲线进行调整,这一步是后期的一个重点,奠定了整个片子的色调,对肤色的影响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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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曲线后

第四步:对整体色彩的细节进行相对调整,其中红橙黄色主要控制皮肤的色彩,调整它们使皮肤看起来更加通透干净,绿色、浅绿色控制了整体的环境色彩。我想要胶片的感觉,因此降低了绿色的饱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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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为了增加胶片味,适当地加了一些颗粒,不能加多,不然画质会显得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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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最后,再按照需要,微调了一下相机校准。这一步完成后,就可以进入PS进行下一步调整细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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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导入PS后先对人物进行液化和磨皮。然后选择“曲线”把整体亮度拉暗,按住快捷键Ctrl+I反选为黑色,前景色也要是黑色,然后用橡皮擦吧曲线需要用到的部分单独擦出来,让模特身上有阳光的部分细节更多。

由于模特戴着帽子,脸部相对较暗,再建一个拉亮曲线,用同上的方式,反选,用橡皮擦把脸部擦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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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选择“可选颜色”单独调整“红色”和“黄色”的部分,由于皮肤的颜色主要是红色和黄色,为了让皮肤更加通透,这里将红色和黄色里的青色和黑色部分减少。最后加上日文,用“高反差保留”加锐,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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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效果:

Photoshop结合LR后期补救严重曝光不足的逆光外景人像

教程结束,以上就是Photoshop结合LR后期补救严重曝光不足的逆光外景人像方法介绍,操作很简单的,大家学会了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 :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法律后果

案例介绍

小王的劳动合同还差1个月就到期了,他递交了一份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书,企业没有理会。到期后,企业也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小王仍然去上班。这样持续1个月后,小王发现他的劳动报酬没有变化。但总觉得这也不是长久之计,认为没有劳动合同不保险。

于是他就去找到人事部经理,希望能够赶紧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不以为然地说,你不知道企业最近忙着迎接质量检查啊。这个事情过去以后,再商量续签合同的事吧。

小王无奈,觉得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企业没有提前通知他是续订还是终止,到期后,让他继续工作又不续签合同,总应该承担点法律责任吧,于是他向本团队律师进行了咨询,到底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案例。根据《劳动法》第23条、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终止或者是续签。

(一)劳动合同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中,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第4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l)除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2)当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过去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该法条改变了这种情况,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且明确经济补偿的标准。

一个要长远发展的企业,肯定希望熟练员工、忠诚度高的员工越多越好。但过去很多企业宁愿通过工龄奖等来加以鼓励,也不愿意签订长期劳动合同,除了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其实也是担心如果签订了长期合同,会拿“调皮捣蛋”的员工没办法。对于期满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且金额可能相当高,确实有不少企业还欠缺“心理准备”。面对法律的新规定.企业必须做出调整,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法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只这样,才能降低用工成本,避免法律风险。

(二)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时,女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孕期为10个月,产期和哺乳期共12个月,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期限至少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2.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期限至少到医疗期满为止。

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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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怎么补偿

  我们都知道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会到期的,因此有很多人入职也表示着很多人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了,随之大家就会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如何补偿呢?下面就是61k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怎么补偿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分享给更多人哦!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怎么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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