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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银行电子商务创新信贷业务网上办理

发布时间:2018-01-14 所属栏目:要闻

一 : 网络银行电子商务创新信贷业务网上办理

核心提示:为提高客户申请贷款手续和贷款发放速度,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力图打破传统的信贷模式,积极推出网络银行电子商务新业务。

客户来回跑银行,手工填制大量合同文本,这是传统信贷的业务模式,如今这一状况被网络银行业务创新所打破。2008年12月底,随着网上合同的签订并最终放款,市鸿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成为我市首家获得网上信贷的企业。

为提高客户申请贷款手续和贷款发放速度,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力图打破传统的信贷模式,积极推出网络银行电子商务新业务。去年12月底,在省行网络银行业务部的现场指导下,通过覆盖全省范围的网络银行,该行完成首笔企业联贷联保合同的签订和放款手续。正如鸿丰羽绒老总毛义洪所说:“建行的这项业务创新,将大大方便客户申请贷款的手续,提高贷款发放速度,真正实现银企双方的共赢。”

二 :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总行】

文件编号:农银发〔2007〕234号

文件编号:豫农银办发〔2007〕1181号

转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分行、直属机构,济源市分行:

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总行修订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农银发?2007?234号,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行实际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www.61k.com)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精神和内容,确保《办法》在全行的顺利实施。

与原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更加全面。《办法》按照担保行为发生的顺序对主体资格、应提交的材料、担保能力的核定、担保的设立以及设立后的管理等进行了统一规范,是农业银行规范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行为的综合管理办法,对规范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信贷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扩展了担保的范围。《办法》适用于所有信贷业务,并将信贷业务的复利、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一并纳入担保范围。三是进一步严格了保证人准入条件。《办法》规定了信用担保机构和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基本条件,并明确规定境内法人、其他组织(信用担保机构除外)和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必须按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且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四是明确了担保人保证担保能力的评价方法。《办法》通过设定最高保证担保额度计算公式,对不同保证人担保能力进行量化判断,为有效控制客户过度对外担保、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动态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五是明确了抵(质)押物价值评估要求,并根据不同抵(质)押物的特质、变现能力设定了最高抵(质)押率。《办法》对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和不同抵(质)押物的最高抵(质)押率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级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应综合考虑用信人和抵(质)押物等因素逐笔确定抵(质)押率。六是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规定。

《办法》对信贷业务办理中涉及的集团客户关联担保、保证人之间相互担保或循环担保、存货担保、浮动抵押、收费权质押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规定。《办法》是规范全行信贷业务担保行为的依据,是信贷业务操作顺利进行的制度保障,各行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全面、准确理解《办法》的精神和内容,掌握《办法》

农业银行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方法,确保自2007年10月1日起新办理的所有信贷业务按照《办法》规定严格执行。(www.61k.com)

二、严格信用担保机构准入和管理。办理信贷业务时由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符合《办法》规定条件。要按规定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审批,科学核定、合理使用担保额度,并建立对担保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

1、首次与我行合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由省分行进行准入资格审批和担保额度核定,担保额度核定后有效期一年。具体操作流程为:二级分行或省分行客户部门(首次承办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信贷业务的相关客户部门)在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撰写调查评价报告,提出担保合作金额及条件的初步意见后,提交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初审,报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

2、已经过准入审批的信用担保机构,在首次核定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到期后,若担保额度不增加、注册资金未减少、经营管理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无故拒绝理赔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由二级分行按审贷部门分离、有权审批人审批的程序每年重新核定,并向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报备;若担保额度增加、注册资金减少、经营管理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故拒绝理赔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上报省分行按照首次核定担保额度的程序审批核定。

3、与我行合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在我行开立担保基金或保证金专用账户,专户管理的担保基金或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法人融资担保余额的10%及个人生产经营融资和个人消费融资担保余额的5%。

4、对超额担保、管理混乱、经营恶化的担保机构,应采取缩减担保额度、暂停合作关系等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对有违规担保、抽逃、挪用资本金、骗贷等恶劣行为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列入“黑名单”,停止合作关系,并采取有力手段化解风险。

三、从严控制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或关联单位间的保证担保、其他保证人之间的相互保证担保或循环保证担保。

1、集团成员单位关联保证担保余额不得超过集团授信总额的30%,超过的部分须调整为抵、质押担保或非关联企业担保,否则应相应扣减集团整体授信额度;对集团内关联单位提供的保证担保余额已超过集团授信总额30%的,除落实有效抵、质押担保外原则上不再对该集团性客户增加新的授信额度,并按要求逐步压缩保证担保占比,增加有效抵、质押担保比重。

2、非集团客户新办理信贷业务采用相互保证担保或循环保证担保的,必须在调查、审查报告中对担保风险进行分析,并对因相互保证担保或循环保证担保可能引起的代偿性风险作出结论性意见。

农业银行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3、原则上不接受小企业之间的相互保证担保或循环保证担保,应优先选择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作抵押。[www.61k.com]

四、严格担保物价值评估管理。

1、对担保物价值鼓励采用内部评估,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或同级评估部门负责评估。

2、对担保物价值采用外部评估的,外聘评估机构必须经二级分行贷审会进行资格审定,有效期一年。具体资格审定流程为:二级分行相关客户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

3、外聘评估机构对担保物的评估结论不得直接作为决策依据,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必须对评估价值进行审核确认,出具书面确认报告。

五、从严控制生产设备抵押。

生产设备普遍具有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等特点,以生产设备作抵押存在较大风险,我行原则上不接受生产设备作抵押。确需办理抵押的,必须从严掌握,通用生产设备抵押率应控制在40%(含)以内;专用性较强的生产设备必须为成套设备,且抵押率应控制在20%(含)以内。

六、审慎开展以存货作担保办理信贷业务。

鉴于企业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存货存在不易控制、不易保管、不易变现等特征,目前我行暂不开办存货担保业务。对于由存货提供担保的存量未到期信贷业务,应逐步补充符合条件的担保,新办理的所有信贷业务原则上不得接受存货担保。对于个别综合价值较大、出于存量信用维护需要、因特殊原因需要由存货提供担保的客户,在办理存货担保信贷业务前,必须针对存货品种由二级分行提出具体的存货担保操作方案,报省分行(信贷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分行(信贷管理处)。 附件: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发文单位:【总行】

文件编号:农银发〔2007〕234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农业银行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农银发?1997?221号)进行了修订。(www.61k.com]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说明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信人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应当提供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信用方式有权核批行同意采用信用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包括信贷业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信贷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前述担保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农业银行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 信贷业务的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自营本外币信贷业务。总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特定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特别规定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除外。

第二章 保证担保

第一节 保证人条件

第七条 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作为保证人。

农业银行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第八条 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担保机构除外)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二)收入来源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

(三)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下同);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信用、应付利息、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经做了农业银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www.61k.com]

第九条 信用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实缴到位的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仅为个人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放宽到1000万元以上,仅为个人消费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政府承担担保损失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放宽到100万元以上);

(三)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建立了严格的审保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按规定提取责任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

(四)原则上应有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或担保保证金存在农业银行并专户管理,担保基金或保证金金额一般不低于法人融资担保余额的10%及个人生产经营融资担保余额的5%;

(五)首次合作应经农业银行一级分行资格准入审批。

第十条 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境内有固定居所;

(三)有合法、充足的收入或资产,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意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

(四)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五)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信用、应付利息、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经做了农业银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接受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保证担保,但保证人为中央企业、总行授权书中确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总行统一推荐的可直接认定为AA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客户、总行级优质房地产客户、全国百强房地产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的除外,其他跨省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经一级分行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接受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跨境提供的保证担保,但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受理:

农业银行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一)担保的信贷业务为国际银团贷款;

(二)保证人为穆迪、标准普尔或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在A级(即穆迪A1、标准普尔A-及惠誉国际BBB级)以上的企业;

(三)保证人为农业银行或农业银行已授信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农业银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境外金融机构;

(四)其他经一级分行批准同意的港、澳资企业为保证人的。(www.61k.com) 境外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农业银行应委托保证人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代理行或银团参与行等对保证人的国籍、法人地位、担保资格、担保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但上述第(三)项保证人除外。

第十三条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法人、其他组织的保证担保:

(一)国家机关提供的保证担保,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保证担保;

(三)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法人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四)农业银行信贷政策禁止介入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自然人保证担保:

(一)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二)担任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对公司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四)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条 保证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特殊行业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

(三)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印鉴卡,企业章程;

农业银行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四)保证人有权决策机构依照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有效决议或证明;法人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应有有权授权人的授权书或有权审批机关的审批证明;

(五)近两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保证人,提交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告;

(六)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七)农业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www.61k.com]

境外法人、境外组织、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行已授信商业银行为保证人的,在确认担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可减免提供上述材料。

第十六条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保证人固定居所证明;

(三)保证人财产或收入状况证明;

(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材料;

(五)农业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节 保证担保额度核定

第十七条 农业银行综合考虑保证人的发展前景、经营期内可用于代偿债务的现金流量、或有负债的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保证人的担保额度,但最高不超过下列规定: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担保机构、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境外金融机构除外)

保证担保额度=N*有效担保净资产-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1.N为保证人信用等级调整系数,其中保证人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上的为2、AA+级、AA级为1.5、A+级以下的为1;中央企业、总行授权书中确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总行统一推荐的可直接认定为AAA级以上的客户信用等级调整系数为3。

2.有效担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

(二)信用担保机构

保证担保额度=N *(所有者权益-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或者保证担保额度= N *资产中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金融资产余额-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农业银行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1、 N为担保放大倍数,最高不超过10,仅为个人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N不超过15,仅为个人消费融资提供担保的N不超过30;

2、 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金融资产主要指现金、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高等级企业债、货币基金或其他一级分行认可的金融资产,但应剔除信用担保机构转存的用信人的保证金;

3、上述两种方法核定的担保额度不同时,按孰低的原则核定额度。[www.61k.com]

(三)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在农业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四)自然人

保证担保额度=3*(年正常税后收入-年债务性支出-年生活保障支出)-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或者保证担保额度=1*净资产-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五)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对保证人对外担保总额有最高额限定,且该限额小于上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信用担保机构对单个法人的保证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净资产的10%,最高不超过15%;

其他法人或组织对单个用信人的保证担保余额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50%时,应从严控制;

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对保证人对外单笔担保金额或单个用信人担保金额有最高额限定,且该限额小于上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或关联单位间的担保、其他保证人之间的相互担保或循环担保,应严格控制。

集团成员单位关联担保余额占集团授信的比例执行总行有关规定。采用集团内关联企业保证的,应由集团本部(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财务公司提供担保;由集团公司本部(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核算保证能力时,应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母公司)未经合并的财务报表。

第四节 保证担保的设定

第二十条 农业银行可以与保证人就单个信贷业务合同分别订立与之对应的保证合同,也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信贷业务合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

采用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前款所称的“一定期间”即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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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一般适用于中短期信贷业务,其中,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的保证人所担保信贷业务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www.61k.com]

第二十二条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保证人经营期限;保证人为承包经营企业的,信贷业务到期日不得超过承包到期日前1年。

第二十三条 农业银行应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保证期间,该保证期间一般不短于2年。

第五节 保证担保设定后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业银行根据贷后管理相关规定,对保证人定期进行检查核保。

第二十五条 农业银行与用信人协议变更信贷业务合同内容的,应事先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用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时,农业银行除按照有关规定向用信人催收并按约定直接扣收保证人在农业银行的存款外,还应及时书面通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并取得回执或其他司法认可有中断诉讼时效效力的证明。债务完全清偿前,须持续催收,确保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不丧失。

第二十七条 发生异常情况可能造成保证人担保意愿降低、代偿能力降低或担保责任免除的,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风险防控措施:

(一)确认保证合同的效力和已担保额度,进行风险影响评估;

(二)给予特别关注并跟踪事态发展;

(三)加强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率;

(四)要求保证人停止损害农业银行利益的行为;

(五)保证人为信用担保机构或保证担保采取最高额保证担保方式的,调整担保额度或终止担保额度的继续使用;

(六)通知用信人和保证人补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担保;

(七)宣告信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用信人和保证人履行债务;

(八)发律师函,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提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九)其他合法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十八条 用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银行应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期间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用信人和保证人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司法措施或提请诉讼:

(一)保证人拒绝承认或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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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人有清偿能力但拒不代偿或开始转移、隐匿资产;

(三)保证人对他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或被他人起诉,而足以损害农业银行债权的;

(四)通过其它手段已经不能有效保全农业银行债权的。(www.61k.com)

第二十九条 用信人、保证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农业银行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六个月;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上述期限从公证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公证债权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用信人、保证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农业银行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六个月;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上述期限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对保证人已经起诉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但尚未申请执行时,保证人因全部或主要财产在其他执行程序中被人民法院执行而不足清偿农业银行全部债权的,农业银行应及时向该法院书面申请参与分配;对保证人未取得执行依据或者未起诉的,执行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执行程序中,因保证人暂无执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所得的数额仍不足清偿债务,农业银行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新的财产线索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凭证以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再申请执行或申请中止执行裁定书。

第三章 抵押担保

第一节 抵押物条件

第三十三条 抵押人合法取得、有权处分且易于变现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森林、林木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采矿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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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运输工具;

(六)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www.61k.com)

第三十四条 农业银行在选择抵押物时,应优先选择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对生产设备、存货及其他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物应从严掌握,一般不接受专用性较强的生产设备及其他财产抵押。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抵押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将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将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以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四)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十六条 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拟就抵押后继续投入的新增财产增加抵押的,应就该新增财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后续抵押。

抵押权存续期间,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在建建筑物竣工的,农业银行应督促抵押人及时领取建筑物权属证书,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七条 以存货抵押的,抵押物应具备易计量、价值相对稳定、不易变质且市场交易活跃等特征。

第三十八条 以不动产用益权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一般应要求抵押人按照下列条件办理财产保险:

(一)保险期限不短于信贷业务合同履行期限或承诺到期后续保;

(二)保险金额不小于所担保的金额或抵押物的价值;

(三)农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九条 不得接受下列财产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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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的生产设备;

(七)在用信期内将丧失使用价值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www.61k.com]

第二节 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第四十条 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比照第十五条第

(一)、(二)、(三)、(四)项的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二)记载抵押物的名称、类型、数量、质量、性状、所在地以及是否已设定抵押等内容的抵押物书面说明;

(三)农业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一条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三)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四)记载抵押物的名称、类型、数量、质量、性状、所在地以及是否已设定抵押等内容的抵押物书面说明;

(五)农业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二条 以共有财产抵押的,还应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以该财产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

第四十三条 以被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取得抵押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农业银行认为必要时,应要求抵押人提供同意以出租所得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向商定第三方提存或者以保证金、存单等形式追加担保的书面承诺。

第四十四条 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的,还应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合法性手续文件;

农业银行认为必要时,应要求抵押人提供工程承包人同意放弃应得未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承诺。

第四十五条 以进口设备或货物抵押的,还应取得该设备或货物的原产地证书、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商品检验证明、海关完税证明;以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设备或货物为抵押物的,还应取得海关核准抵押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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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确定

第四十六条 抵押设定前应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www.61k.com)

第四十七条 评估可采用内部评估或外部评估。内部评估由客户部门或评估部门负责,外聘评估机构应经二级分行以上进行资格审定。

第四十八条 农业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采用外部评估的,客户部门必须对评估价值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确认,不得直接作为决策依据。

第四十九条 抵押物价值评估或确认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审慎的原则,评估方法执行以下规定:

(一)以公允价值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以取得成本扣除相应折旧后的价值为基础并结合市场价值确定;

(二)自建的建筑物,以自建成本扣除相应折旧后的价值为基础并结合市场价值确定;

(三)生产设备、存货,按照成本、市价孰低原则确定;

(四)在建建筑物、在建船舶(航空器),以抵押人实际投入的成本扣除工程垫资(预收货款)及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

(五)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扣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六)租赁在先的抵押物,应扣除预收的租金;

(七)其他抵押物,应根据抵押物的特性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原则上需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比较确认。

第五十条 抵押物担保额度=抵押物价值*抵押率-已担保的金额。 第五十一条 各级行应综合考虑用信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抵押物新旧程度、功能状况、经济效益、变现难易程度、变现贬值可能、变现费税等因素,逐笔确定抵押率,但最高不超过下列规定: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最高不超过70%,但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的,最高不超过50%,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抵押率执行有关规定;

(二)森林、林木及林地使用权,最高不超过50%;

(三)通用生产设备最高不超过40%,专用生产设备最高不超过20%;

(四)存货,一般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70%;

(五)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可抵押财产,抵押率由一级分行参照上述规定中性质相似的抵押物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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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单笔信贷业务或单个客户信贷业务,经一级分行以上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上述抵押率可上浮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www.61k.com]

第四节 抵押担保的设定

第五十二条 农业银行可以与抵押人就单个信贷业务合同分别订立与之对应的抵押合同,也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信贷业务合同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

采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一般不超过抵押合同签订起的3年,存货抵押不超过1年,房地产抵押不超过5年。

债权发生期间届满需签订新的抵押合同时,若登记部门要求对原抵押登记先办理解押手续才能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在新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最高额抵押的担保对象包括原最高额抵押项下未全部清偿的债权。

第五十三条 农业银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必须到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押登记证明。

抵押登记办妥后方能办理所担保的信贷业务。

第五十四条 抵押物抵押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总抵押率不得超过本办法的规定。严禁已设立抵押的财产在同一价值范围重复抵押,但为臵换他行贷款在他行解除原贷款抵押后我行自动成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和保险单证应视同重要凭证保管。

第五节 抵押担保设定后管理

第五十六条 农业银行按照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抵押物使用、管理和价值变化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按照下列频率对抵押物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和确认: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其他不动产,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存货,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其他动产,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个人消费贷款及银行卡透支业务中的抵押财产,可在抵押财产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或贷款出现逾期等异常情况下,进行价值重新评估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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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的,应与抵押人协商将新增建筑物一并抵押。[www.61k.com]

第五十八条 抵押设立后发生异常情况造成或将造成抵押权受到侵害、抵押物价值降低的,除比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外,还可采取下列风险防控措施:

(一)要求抵押人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价值;

(二)以抵押物因毁损、灭失、被征用或被转让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转让款等清偿所担保债权;

(三)宣告信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用信人履行债务或与抵押人协议处臵抵押物。

第五十九条 用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农业银行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及时与抵押人协议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抵押物,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该抵押物。

第六十条 农业银行以依法处臵抵押物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应就不足部分继续向用信人追偿。

第六十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已全部清偿或抵押物已被处臵的,农业银行应与抵押人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四章 质押担保

第一节 质物条件

第六十二条 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下列动产可以出质:

(一)金钱;

(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

(三)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存货;

(四)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流通、转让的其他动产。

第六十三条 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单、保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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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农业银行在选择质押物时,应优先选择金钱、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票据等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质物;对存货等价值波动较大、不易估值、不易保管或不易变现的质物应从严掌握;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须经一级分行以上审批同意。[www.61k.com]

第六十五条 以金钱出质的,农业银行应将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

第六十六条 以商业汇票出质的,应符合农业银行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的有关条件。

第六十七条 以保单出质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二)无拖欠保险费;

(三)农业银行已与保险公司签订银保合作协议,保险公司负有对质押保单核实现金价值、办理止付手续等义务。

第六十八条 以仓单出质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仓单项下货物易封存、易保管、易计量、不易变质、价值相对稳定且市场交易活跃;

(二)货物仓储公司具备相应的仓储资质;

(三)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财产保险。

第六十九条 以非上市公司股权、非上市且无银行担保的企业债券出质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净资产在1亿元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

(二)企业连续两年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三)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所有者权益的40%;

(四)企业连续三年财务年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七十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及应收账款应符合农业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融资的有关条件。

第七十一条 以外币计价的质物出质的,应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七十二条 不得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产或权利质押: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转让;

(二)所有权或处分权有限制或有争议;

(三)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

(四)已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

(五)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现金”、“质押”字样的票据,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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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质的动产或权利。[www.61k.com]

第二节 出质人应提交的材料

第七十三条 出质人向农业银行提交基本资料比照第三章第二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以第三方保管的存货出质的,还应取得:

(一)保管人的资质等级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保管人保管能力的证明;

(二)货物保管合同;

(三)记载存货的品名、数量、质量、保管期限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以及财产保险单。

第七十五条 以商业汇票出质的,还应取得能证实出质人与前手之间真实交易背景的书面证明。

第三节 质物价值及质押率确定

第七十六条 质物价值评估管理比照抵押物评估要求执行。 第七十七条 质物价值评估方法执行以下规定:

(一)特定化的金钱、汇票、债券、存单、保单等动产或权利,按质物面值或兑现价值扣除兑现费用确定;

(二)有公开交易市场的动产或股权、基金份额、债券等权利,以评估前六个月最低市场交易价确定;

(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按其对应有效净资产的价值确定;

(四)其他质物,应根据质物的特性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原则上需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比较确定。

第七十八条 质物担保额度=质物价值*质押率-已担保的金额。 第七十九条 各级行综合考虑用信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质物变现难易程度、变现贬值可能、变现费税等因素,逐笔确定质押率,但最高不超过下列规定:

(一)金钱,在确保质物价值可以全额覆盖农业银行债权的前提下确定质押率;

(二)交易所托管的贵金属,最高不超过90%;其他贵金属,最高不超过80%;

(三)存货,根据其性质,一般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70%;

(四)银行承兑汇票、存单、保单、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担保的企业债,所担保信贷业务与上述权利的币种相同的,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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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物价值可以全额覆盖农业银行债权的前提下确定质押率;币种不同的, 最高不超过90%;

(五)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最高不超过80%;其他企业债券,不超过50%;

(六)商业承兑汇票,最高不超过80%;

(七)交易所标准仓单,最高不超过85%;其他仓单,最高不超过70%;

(八)货币型、债券型开放式基金份额,最高不超过90%;其他类型开放式基金份额,最高不超过70%;封闭式基金份额,最高不超过60%;

(九)非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在确保质物价值可以全额覆盖农业银行债权的前提下确定质押率;非上市非全国性商业银行股权, 最高不超过80%;其他股权,最高不超过50%;

(十)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可质押的动产或权利,质押率由一级分行参照上述性质相似的质物合理确定。(www.61k.com)

第四节 质押担保的设定

第八十条 农业银行可以与出质人就单个信贷业务合同分别订立与之对应的质押合同,也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信贷业务合同订立最高额质押合同。

采用最高额质押担保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一般不超过质押合同签订起的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八十一条 以动产及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办理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止付)手续,没有权利凭证的,必须到法定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以其他权利出质的,必须到法定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物交付或出质登记手续办妥后方能办理所担保的信贷业务。 第八十二条 以可以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农业银行应要求出质人在出质权利凭证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

第八十三条 对以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质物出质的,农业银行应与出质人约定建立警戒线和处臵线(平仓线)以及相应的观察期、补仓期以及处臵期(平仓期),确保质物处臵价值能够有效覆盖农业银行债权。

第八十四条 质押合同签订后,质押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应于质押合同约定的移交日前交付农业银行保管,并将上述材料视同重要凭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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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质押担保设定后的管理

第八十五条 农业银行按照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质物的保管、价值变化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按照下列频率对质物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或确认:

(一)有公开交易市场的动产或股权、基金份额、债券,每日监控其价值变化;

(二)无公开交易市场的动产或股权、债券,至少每季进行一次;

(三)其他权利,根据其性质合理确定价值重新评估或确认的频率。[www.61k.com]

第八十六条 对交付农业银行的质物,农业银行应妥善保管质物。

第八十七条 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金钱在出质期间,金钱的收取、支付、释放应与所担保的每项业务建立一一对应关系,并专项用于信贷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不得挪用,出质人不得自由使用。

第八十八条 质押设立后发生异常情况造成或将造成质权受到侵害、质物价值降低的,比照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九条 用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农业银行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及时与出质人协议兑现、拍卖、变卖质物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物,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兑现、拍卖、变卖该质物。

第九十条 农业银行以依法处臵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应就不足部分继续向用信人追偿。

第九十一条 对交付农业银行的质物,用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后,农业银行应返还质物;对出质登记的质物,其担保的债权已全部清偿或质物已被处臵的,农业银行应与出质人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注销手续。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二条 在组合担保方式下,一般应采用连带共同担保。 若连带共同担保包含用信人物的担保,应协商要求其他担保人就农业银行实现担保权的先后顺序承诺放弃抗辩权。

第九十三条 若用信人的财产不能独立于股东的财产,一般应追加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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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不得接受所有人或共有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作担保,除非能够证明监护人以被监护人财产为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www.61k.com]

第九十五条 用信人可采用信用方式办理信贷业务或已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担保的情况下,追加的担保在有效增强债权保障程度的前提下可不受本办法关于担保充分性有关规定的限制;

风险资产清收和保全中,在有效降低资产风险的前提下,担保的设立可不受本办法关于担保充分性有关规定的限制。

第九十六条 因买断信贷资产而取得的抵押权或质权,应根据本办法变更担保登记或质物交付,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信贷资产买断前,农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对其担保进行审核;买断后,应根据本办法对担保进行相应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总行未明确规定的担保品种,办理前一级分行须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报总行审批。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一级分行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九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农银发?1997?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

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总行在总结各级行担保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他行担保管理做法,对《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农银发?1997?22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定位及与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关系 1997年的原办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依据制定。实施10年来,原办法对规范和完善我行信贷业务的担保、保障我行信贷资金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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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等与担保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办法的制定依据发生了巨大变化。(www.61k.com)同时,农行“面向?三农?、以县域为基础、城乡联动、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市场定位以及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要求农行必需创新和完善担保制度以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业务发展。

《办法》区分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按照担保行为发生的顺序对主体资格、应提交的材料、担保能力的核定、担保的设立以及设立后的管理等进行了统一规范,是农业银行规范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行为的综合管理办法,对规范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信贷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创新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鉴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等单项业务品种的担保有一定特殊性,《办法》规定总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特定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办法》中部分内容,如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担保物价值评估、担保物处臵等问题难以在本办法中做详尽规定,总行将在今后出台相关办法或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规范、细化管理。

二、关于保证担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保证人的范围。

《办法》规定保证人的范围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其中:

1、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非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2、自然人还包括以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个体工商户等。

(二)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保证人资格。由于教育体制和医疗体制改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民办学校、医院。对民办学校、医院是否能做为保证人一直存在争议。鉴于法律界通常认为学校、医院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是为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因此,在法律未予明确之前暂不接受民办学校和医院提供的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也按此原则处理。

(三)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规定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应在A级以上。为保障信贷业务办理的效率,对我行未评级的保证人,其信用等级评定可结合信贷业务办理流程由经办行根据我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测评,信贷业务办理中承担调查、审查、审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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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对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准确性负相应调查、审核、审定责任。[www.61k.com)

由于总行对农户贷款管理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有关问题尚在研究中,为农户贷款的提供保证担保的农户可暂不评级。同时,商品房按揭贷款中,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在借款人以所购买的商品房办理抵押(预)登记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不评级。

(四)自然人保证担保能力核定中各项指标数据的取得。工薪供职人员的收入由银行代发的工资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公积金收入或其他可真实证明其收入状况的资料分析判断,个私业主由其所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等分析判断;债务可由征信系统查询及客户陈述取得,个体工商户还应包括其各项营业成本支出;生活保障支出可按当地政府发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定;资产按其可变现的不动产权证、存单(存折)、债券、股票等有价票证、设备购臵发票等资产证明资料分析判断;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可由征信系统查询及客户陈述取得。

(五)信用担保机构准入流程。为从严管理,各级行应按照审贷部门分离的原则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准入资格审批、担保放大倍数和保证金比例核定。首次与我行建立合作关系的担保机构,应报一级分行核批,年度复核时可转授二级分行,但二级分行不得再对下转授权。

(六)安慰函、赞助信、政府有关财政性拨款决议或财政担保承诺等仅是对债务偿还提供道义承诺或支持,各级行在接受该类文书时,不得作为有效的保证担保形式,但可视为可能的还款来源为决策提供参考。

(七)在核定保证人担保额度时,第十七条中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包括保证人为第三方提供的所有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余额。

三、关于抵、质押担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存货担保。正常经营的企业,其存货必然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不易控制;有些存货易腐烂、易挥发或难变现,不具备合格抵、质押物的特征。因此,以存货担保,应选择易封存、易保管、易变现、易计量且价值相对稳定等特点的存货,如石油、煤、成品金属及其他矿产品,等级粮油或粮油制品,木材,通用化工原料等大宗商品。开办存货担保业务前,一级分行应针对存货品种制定相应操作办法备案总行;以存货担保的信贷业务,只能用于客户短期流动性资金需求。

(二)浮动抵押。《物权法》第181条规定,抵押人可将现有以及将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原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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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www.61k.com)《物权法》承认了浮动抵押的合法性,但考虑到设定抵押时,浮动抵押的抵押物不能特定,抵押物价值不能确定,不符合担保充分性原则,《办法》既未规定此项内容,也未禁止,可作为增强或附加担保等风险控制的辅助手段运用。

(三)收费权质押。目前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可质押的收费权有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用益权、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以及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权。

(四)担保物价值评估和确认。对担保物价值鼓励采用内部评估。采用内部评估时,对权属清晰、情况简单、价值容易确定的担保物,如《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可在调查报告中简单说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对其他情况较为复杂的担保物,则应对评估基于的评估环境、假设前提、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进行详细说明。对情况复杂且自身评估经验不足的、农业银行与担保人对担保物价值分歧较大的、或其他内部评估难以合理确定价值的抵押物,可采用外部评估。不论内部评估还是外部评估,信贷业务办理中承担调查、审查、审批和经营管理主责任的相关部门和个人须对抵押物价值的公允性负相应调查确认、审核、审定责任。贷后检查中对担保物价值进行的重新评估,评估方式可从简。

(五)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一致。由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不一致,在有权解释出台之前,应在单笔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及时行使抵押权。最高额质权的实现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以外”、“超过”,不包括本数。

五、《办法》中涉及农业银行、用信人和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应在合同中约定。

六、存量信贷业务担保问题。从《办法》生效之日起,新办理的信贷业务,要严格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特殊原因无法立即按《办法》规定执行的存量未到期信贷业务,应逐步补充符合条件的担保;确实无法补充的,应逐步压缩余额,切实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三 : 下图是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进行存贷款业务活动的流

下图是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进行存贷款业务活动的流程。选择适当的选项完成该图。
A.①存款②贷款③还款④还贷B.①存款②贷款③还贷④还款
C.①贷款②存款③还款④还贷D.①贷款②存款③还贷④还款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B

试题分析:存款业务。这项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存款人把钱存入银行,银行再把钱贷给企业、个人等这些贷款人然后贷款人要还款给银行,最后存款人可以从银行提取现金,也就是银行要还款给存款人。故本题选B项。ACD项顺序不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点评: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搞清存款人、银行、贷款人之间的关系,然后逐项分析进行排除。


考点:

考点名称:银行

金融机构的含义:

资金通融的中介机构,称为金融机构;

银行含义:

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含义:

是指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金融机构。

我国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关系:

比较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性质 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国家机关,是我国政府的组成部分 以银行利润为主要经营吕标的企业法人 从事国家政策性专项贷款业务的专业银行
不同点 地位"银行的银行",是我国银行金融就构的领导力量 经央行拉准设立,经营具体金融业务 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能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经理国库;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基本业务)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运用信贷手段对需要国家支持的某一行业或某一项目进行投资
联系它们共同构成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部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作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接受中央银行的领导和指导

知识点拨:

1、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领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一一制定货币政策、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增长。银监会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企业法人,但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人。银监会产生后,行使着监管金融机构的职责,形成了出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组成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使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2、对我国银行的一些误区:

误区一:我国的人民币不是由国家发行的,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发行的。
【剖析】纸币是由国家发行的强制使用的货币符号,人民币是纸币,是由国家发行的。我国的人民币的发行权集中于国家,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国家机关,是我国政府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必须提出发行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也是国家发行人民币。

误区二:商业银行的经营目的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
【剖析】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从银行的作用上来看,商业银行同其他银行一样,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这有一定的道理。但这不是商业银行的目的,商业银行与其他的市场主体一样,也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它必须盈利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就会破产。因此,商业银行的经营目的是获取利润。认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目的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这是把银行的作用与目的、商业银行与央行、政策性银行的目的混淆了。

误区三:银行是以银行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
【剖析】我国现阶段的银行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三类。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银行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国家机关,是我国政府的组成部分。它不是以银行利润为主要经营吕标的企业法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为确保国家大型基本建设和大宗进出口贸易的顺利完成而设立,并向这些项目提供国家政策性专项贷款的专业银行,其目的是建立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因此,它也是不以银行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

我国商业银行分类:

考点名称:基金

基金的含义:

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将社会上大大小小的投资者手中的钱集中起来,交给有关证券投资专家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投资,所得收入或风险有各个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或承担。

基金的优势:

专家经营、专业管理,比较适合于缺乏足够投资知识、时间和精力的投资者。

考点名称: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的含义:

储蓄存款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储蓄的种类包括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

广义的储蓄不仅包括狭义的存款储蓄,而且包括购买债券、商业保险及手持现金。我们更应该从广义上了解储蓄,知道购买债券和商业保险也是储蓄和投资。  
存款储蓄是一种信用行为。是什么样的信用行为呢?就是公民将合法拥有的、暂时不用的货币存入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机构,当存款到期或客户随时兑付时,由信用机构保证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的一种信用行为。

利息的含义:

利息是人们从储蓄存款中得到的唯一收益,是银行因为使用储户存款而支付的报酬,是存款本金的增值部分。

利率的含义:

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是一定期限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

我国存款储蓄的种类:

我国的个人储蓄存款有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三种。  
(1)活期储蓄  
活期储蓄即活期存款,是凭存折随时可以存取,每年计付一次利息的储蓄方式。  
活期储蓄的特点:第一,存款金额、时期不限,随时存取,灵活方便;第二,有利于家庭和个人养成计划开支、节约储蓄的习惯,最适宜青少年;第三,既保证安全,又能得到利息,但利息较低,每年的6月30日结息。  
办理活期储蓄只需到商业银行,一元起存,由银行或信用社发给储户存折,以后便可凭存折随时存入或提取。  
(2)定期储蓄  
定期储蓄即定期存款,储户存款时约定存期和存款的具体形式,银行或信用社给储户签发定期存单,到期凭单提取本金利息。  
形式――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  
特点――存期长、稳定性强、金额大、手续简便、利率较高

存款利息:

①利率的含义:
利率的含义:是一定期限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
利率有三种表示方法: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o)
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在我国,储蓄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
②利息的决定因素:主要是本金、存期和利率水平;
③利息的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息率╳存款期限; ④存款利息要按国家规定的税率缴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活期储蓄与定期储蓄的异同: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含义

每年的6月30日是结息日。

最常用的形式是整存整取

优点

存取期限活、存取数量活存取次数活、流动性强

积累性强、收益较高、利率稍高

缺点

利率低,收益低

存期有限定,流动性较差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储蓄的种类包括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储蓄主要机构是各商业银行。

考点名称:保险

商业保险含义:

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

财产保险的含义: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

储蓄、债券、股票、保险比较:

比较

储蓄

债券

股票

保险

区别 性质不同储蓄存款 债务、限期偿还 入股凭证 风险保障
受益权不同 取款获息,安全性最大 定期收取利息,安全性比股票大 取得股息和红利,经营好坏决定股票效益 按保险条款,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偿还方式不同按活期、定期等存款方式获得本金和利息 有明确的付息期限,必须偿还本金 股金不能退,只能出卖股票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可获得赔偿或保险金
投资效益不同 利率较低,风险较小(通货膨胀情况下存款贬值的风险,以及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而损失利息的风险。) 信用度高,收益高,代用率高,流通性强,时间长,风险大 收益高,风险大 有回报率,时间长
联系都是个人投资或理财行为,对国家建设和公民生活有利,都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利益。各种投资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认清各种投资方式的利弊,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使自己的资金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比较: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不同点性质 解决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需要的最迫切的保险项目 建立在商业原则的基础上,是参与保险者个人意志的体现
给付标准 只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保障项目广泛,给付标准较高
费用 大多是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或由政府承担 安全由个人负担
保险依据 国家和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由参与保险者自主决定
保障范围 社会成员共同需要的最迫切的保险项目(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障项目广泛,保障范围大小与缴纳的保险费成正比
相同点它们都是减少危害、防范后患、保障生活、安定社会的有效方法;都是保险中的一部分。

保险分类:

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如健康险、意外伤害险、人寿险等。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如汽车保险、运输保险等。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作用:

投资理财的方式;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购买保险,投保人将风险转移是减少危害、防范后患、保障生活、安定社会的有效方法;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特征。

四 : 标量波:标量波-简介,标量波-Ψ场信息是“内构成”

量子真空不仅是一种电磁场,而且也是一种复杂的磁矢量势和静电标量势场。标量波是100多年前由尼古拉·特斯拉发现的,因此一般称为特斯拉波。它们可以在实验室中通过让反向电荷的电磁的电磁波相互抵消而产生。因此,这种场的力(它的电和磁分量)就趋向于零,但它的标势是守恒的,并且是实在的——它们具有物理学效应。当电磁波是横波相反标量波是矢量的——它们携带力——而标量携带信息却不携带力。

标量_标量波 -简单介绍

量子真空不仅是1种电磁场,而且也是1种复杂的磁矢量势和静电标量势场。标量波是100多年前由N·特斯拉发现的,因此一般称为特斯拉波。它们可以在实验室中通过让反向电荷的电磁的电磁波相互抵消而产生。因此,这种场的力(它的电和磁分量)就趋向于零,但它的标势是守恒的,并且是实在的——它们具有物理学效应。当电磁波是横波相反标量波是矢量的——它们携带力——而标量携带信息却不携带力。

标量波:标量波-简介,标量波-Ψ场信息是“内构成”_标量
循环宇宙

标量的存在已经被近代物理学的创立者所熟知,但是它们的重要性却整整几代物理学家都没有引起重视。尽管J·C·麦克斯韦在1873年提出的电磁学理论既包含矢势也包含标矢,但此后由亥维赛、吉希斯赫兹修正的理论(电磁学标准理论)并没有把电势和磁势看作是场的物理学实际分量:在标准的电磁学理论中麦克斯韦方程的标量术语被忽略了。对于各种技术应用而言这是完全满足的,但它却被忽略了。由标量所产生的微妙的物理方面的实验效应。这种效应的证据出现在20世纪末,最早开始于著名的阿哈罗诺夫-玻姆效应,在这里分别代表场的电和磁分量的“E”T “B”为零(意味着场不传输实际的力),而其势不为零。这种“无力”的场实际上对带电粒子的运动产生真正的和可测量的效应。甚至在宇宙史中标量场都是基本的。斯泰因哈德特和围克的循环宇宙学把宇宙基本的和实际量仅有的永恒特征看作是1种标量场。正是由于从这种场脱出,存在于宇宙某一给定周期的粒子和能才出现,也正是由于进入这种场,在那一星期期结束时它们才消失。

标量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质,这种独特的性质使它们能创生那种相互关联,而这种相互关联导致了令人困惑的相干形式的产生:

首先,标量有量值但不传输能量:它们仅仅在形式的基础上起作用。这就解释了奇异形式的相干性为什么不吸收自然界中的自由能,但能维持能量平衡的不变。

其次,标量纵向传播,允许线性波前相互叠加而不是相互贯穿。由标量产生的干涉波图样是所谓的“薛定谔全息图”——它们保持着相信息。如同所有全息图一样,这种信息以1种分布的形式存在于全息图的所有点中。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一定的、可以想象的广阔范围内产生相干性的相互关联几乎是瞬时的。

最后,标量波的传播速度(更严格地讲,是通过真空标势的驻波传播激发的速度)是可变的:它与波的特定频率的平方根成正比。在高质量密度区域——在恒星和行星内或*近恒星和行星——这尖波扰动可以超光速传播。这最终解释了这样的事实:在宇宙中准瞬时的相互关联和由此而产生的相干性即使在天文学距离上也能出现。

标量_标量波 -Ψ场信息是“内构成”

标量在真空中传播和干涉,因而由它们携带的信息影响到激发真空基态的事物。对粒子和

标量波:标量波-简介,标量波-Ψ场信息是“内构成”_标量
标量波

事物自身而言,这就相当于从真空的全息图上“读取”信息。正是这种积极的读取过程在家面上可理解为“内构成”接受到它的那些物。从字面上把信息理解为“内构成”‘接受到它的那些事物的思想可能是令人惊异的——我(www.61k.com)们仍习惯于把信息看作是抽象的或概念性的东西——但它有1种合逻辑的解释。

标量_标量波 -零点场

空间的某一区域可能会没有物质存在,但是它决不可能 没有能量存在——严格地说,决不可能没有携带能量的场存在。无物质的空间充满着各种复杂的场。它们是量子真空中延伸到整个空间的能量海中的场。真空的能量是内在地不可观察的(尽管它们有可能观察到的效应);因此它们叫“虚”能。虚真空能量围绕它们的零点基线值涨落,即使在温度为绝对零度时也很活跃。因此,它们被称之为零点能或ZPE,而它们的场就叫做零点场或ZPF。

作为1种充满虚能的物理介质的时空概念逐渐出现在20世纪的进程中。在20世纪初,人们坚信空间充满了1种不可见的能量场,该能量场当物体通过它运动时会产生摩擦,从而使之变慢。这就是以太理论。在著名的迈克尔逊-英雷实验中这种摩擦并没有得到实现——无论光束是顺着还是逆着地球转运的方向运动,光速都保持相同——这样,以太就从物理学家的世界图景中被逐出去了。它的位置被普遍的真空——1种当没有物质占据时真正的完全的空无物的空间——所取代。然而,在20世纪下半叶发展起来的统一理论中,关于真空的概念从空无一物的空间转变为携带电磁零点场的媒介。在量子场理论中零点电磁真空又发展成更复杂的“费米子真空”或狄拉克海。最后,在“大统一”和“超大统一”理论中费米子真空本身又转化为更复杂的“统一真空” ——使它们成为“物质的”那种东西——都被认为是由与弥漫于宇宙中的场(被看作是1种标量场或“希格斯”场的相互作用产生的。粒子与该场的相互作用越强烈,其质量就越大。

有充分理由假设,宇宙的零点场携带着有意义的信息。我们知道,作为宇宙中所有物质——普通物质、暗物质、暗能量——的基础,存在着被称之为量子真空的非常广阔的虚能区域。在该能量区域内处处存在的场——零点场——与物质(假设也与暗物质和暗能量)相互作用,并创生了延伸至整个时空的相互关联。

在真空的虚能和居住在时空世界中的粒子之间显现出越来越多的相互关联。在1960年代P· 狄拉克证明,费米子场(物质-粒子场)的涨落会产生1种真空极化,因此该真空会影响粒子的质量、电荷、自旋或角动量。大约在同时A·萨哈罗夫提出,相对论性现象可能是由于带电粒子对零点场的屏蔽而在真空中诱导的效应的结果。此后在1970年代,P·戴维斯和W·恩罗提出了辨别零点场中的匀速运动和加速运动的假说。匀速运动不会扰动零点场,使之保持各向同性(在所有方向上都相同),而加速运动会产生1种热辐射,它将打破零点场在所有方向上的对称。1990年代,根据这一前提人们提出了许多解释。这些解释已经超越了被认真研究并得到确认的“经典的”卡西米尔力和兰姆移位。

卡西米尔力是众所周知的。在2个紧靠在一起的金属板之间真空能量的某些波长被排斥在外,因而相对于金属板外侧的真空能量它降低了其能量密度。这种不平衡就产生了1种压力——卡西米尔力——它把金属板向内侧推,使它们更靠近。“兰姆移位”是另1种被认真研究了的真空效应,它由绕核旋转的电子从1个能态跃迁到另1个能态时发射出的光子所显示的频率移动形成。这种移动是由于光子与零点场的相互作用。

还发现了更进1步的效应。H·普瑟夫B·海奇和其合作者声称,惯性力、万有引力、和甚至质量都是带电粒子与零点场相互作用的结果。普瑟夫还注意到,绕原子核旋转的电子不断地辐射能量,因此它们如果不从真空中吸收能量子以抵消在轨道运动中失去的能量,那么就会越来越靠近原子核。这就意味着,除了惯性、引力和质量,原子的稳定性也是由于与量子真空的零点能相互作用的结果。零点场是基本的。没有它时空中就不可能存在由稳定原子构成有物质,自然界的基本定律和力也将完全是不同的形式。

真空的零点场既具有电磁分量,也具有非电磁分量。后者是由于真空的电势和磁势产生的;它的形式是驻波的静电场形式。这一标量场不传播能量的明显形式,但它会影响带电粒子的运动。笔者把它命名为Ψ场。

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所有事物,无论是量子还是星系,都存在于量子真空的能量海中。如果没有物质,量子真空就处于基态:它没有被扰动。物质的存在扰动了它:正如物理学家所说,它“激发”了真空。这种扰动在真空能量海中“制造波浪”,它非常类似于1个小石子或一艘船在池塘中或海洋中制造波浪一样。这些波浪从产生的起点高外扩散,从而与其他波相互作用。干涉波图样显示了产生这些波的扰动的轨迹;更严格地讲,它们携带了有关信息。这些信息在扰动形式中被携带:它们在整个干涉波图样中传播,并能在任何一点都被读出。这是我们通过具有传统全息图的我们的经验知道的。

五 : 教练式行销机构介绍(徐鹏举)-中华讲师网

1+8教练式行销机构

说真话 干实事 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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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机构介绍

二、机构服务项目介绍

(一)服务项目总体架构

(二)服务项目具体介绍

1、教练式行销·培训系统

2、教练式行销·咨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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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介绍

(拿成果说话)

亲爱的朋友:

你好,此时此刻当你正在浏览这份资料的时候,说明有一种缘份让我们相识、相知,在此也祝福你一切顺利……

我们是1+8教练式行销机构,经过8年的时间研究发现,中国的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需要解决以下三方面的事情:

1、商业模式; 2、态度(又或心态、心智模式);3、技能;

具体来说,你需要思考,在你的商业模式当中,你的企业是否有一个可以复制的系统,有一套盈利的模式,有一个赚钱的系统,企业是靠系统去支持的……

如果有了好的系统,好的商业模式,但所有的事情都需要靠人来完成,所以人的态度的好坏,往往决定了事情的结果是否朝着你想要的方向出现。有了好的商业模式,还需要让所有的当事人、工作者有一个好的心态;

除了这两样之外,还需要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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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借助强而有力的工具,比如:行销策略、教练技巧、面对面的销售技能、写广告文案的技能、DM系统、识人用人育人系统、等等一些适合自己行业、自己产品和服务的相对应的技能,让公司的业务水平突飞猛进,我想这也是许许多多企业家想要的结果……

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特别为你奉上……

针对上述3种情况,我们利用8年的时间,从我们的视觉,研究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针对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心态和技能三个部分提供了对应的解决方案;设计了相应的培训系统和咨询系统,以及一对一的私人教练、一对一咨询服务。去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如果你的企业、你的团队目前也面临着这三方面的问题或者是其中某一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我相信,我们之间一定可以合作共赢。

你还想了解更多吗?你想拥有轻松、快速、简单、安全的赚钱方法

吗……?还想找到更多快速、稳定发展企业的方法吗……?现在是该你行动的时候了,请你立刻拔打电话:010-57927398,让我们一起合作共赢,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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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服务项目介绍

(拿成果说话)

(一)服务项目总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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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项目具体介绍

教练式行销培训系统:它不是一门课程,而是为企业导入1套系统;

一、教练式行销·财富核能

(一)初级课程

1、课程价值:

(1)帮助企业

★以结果为导向,解决问题、提升业绩、改善效益、增加利润、达成目标 ★达成有效沟通

★凝聚团队力量,提高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营造公司与员工共赢的局面

★打造一支敢于承担责任的团队

(2)帮助领导

★提升领导力、创富力、感召力

★成为教练型领导,提升英明领导的区分能力、选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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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给员工照镜子的回应能力

(3)帮助个人

★提升执行力

★理清思路,挖掘潜能,达成目标

★心态消极到积极

★提升个人素质,学会爱与奉献

★提升责任心、亲和力、感召力

(4)帮助家庭

★化解家庭矛盾,改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增进亲情,增强爱心,提升孝心

★促进夫妻、父子、母子间的沟通理解,建立幸福家庭

★成为教练型家长,帮助孩子理清目标,早日成功

2、上课最佳人数:50-200人

3、课程时间:3天2夜

4、课程原价:4800元/人(团队优惠价:1800元/人或10万/场);

(二)中级课程

1、课程价值:

(1)此阶段将深化初级课程的认知,通过体验和感悟把知变成真正拥有的成果。

(2)中级课程是每个参加者之间都是一面互动的镜子,在这个特定的环境里,全

方位有效地更深刻地解剖自己,从而认清自我,开始拓展更大的认识领域和行为领域,突破局限去发挥潜能,让自己有一种脱胎换骨的感觉,以求改找讲师 www.61k.com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变和突破,并且去运用到组织中去,如何作为一个教练型领导,作一个教练型团队。

(3)自我蜕变

2、上课最佳人数:40-80人

3、课程时间:5天4夜

4、课程原价:9800元/人(团队优惠价:5800元/人或15万/场)

(三)高级课程

1、课程价值:

(1)达成个人业绩目标

(2)达成公司业绩目标

2、上课最佳人数:30-80人

3、课程时间:120天

4、课程原价:16800元/人(团队优惠价:9800元/人或40万/120天)

二、教练式行销·财富航母

(一)初级课程

1、课程价值:

熟练掌握面对面一对一销售的技能

熟练掌握面对面一对多快速成交技巧

做好催眠式销售的10大关键程序

精通顾客购买的20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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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快速成交的15个解决方案

3个月业绩提升

30%-100%

快速倍增个人收入

学到一门终生受用的技能

2、上课最佳人数:50—500人

3、课程时间:3天2夜

4、课程原价:6800元/人(团队优惠价:A、完成销售任务:1980元/人;不完成销售任务:980元/人)或10万/场

1、课程价值:

(1)掌握如何做教练型领导

(2)掌握如何带教练型团队

(3)解除您的事业瓶颈,理清发展思路

(4)解决您生活、家庭、工作、事业等方面的困惑

(5)学到一门受用终生的管理、沟通技能

(6)立刻提升管理能力

(7)充分挖掘团队成员的潜能,提升业绩,增加收入

2、上课最佳人数:50-200人

3、课程时间:3天2夜

4、课程原价:8800元/人(团队优惠价格:2800元/人或10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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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课程

(三)高级课程

1、课程价值:

30分钟找到营销盲点

3天掌握公司任何产品销售方法

优化现有营销流程

成交率快速倍增100%以上

个人收入翻1倍

可以自行策划任何产品的营销方案

2、上课最佳人数:50-300人

3、课程时间:3天2夜

4、课程原价:30000元/人(团队优惠价:6000元/人或15万/场)

三、教练式行销·咨询系统

(一)目标战略·达成系统

1、带给企业价值:

(1)建立一个业绩翻1倍的系统,并且长期在企业内部有效;

(2)建立一套可以落地执行的目标达成方案,同时让你业绩增长50%—200%;

(3)找到目标达成的“关键按键”

(4)找到你和你的企业80%的人力、物力、财力应该投放的重点地方,避免

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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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找到目标达成的最佳“路径图”

(6)根据目标,匹配出最佳人力模型

(7)如何成为行业的领袖

(8)建立一套目标达成的合理监督考核机制

(9)如何全员参与“目标战略达成系统”

(10)如何成为行业明星专家的秘方

2、参与人数:4人(企业负责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

3、时间:3个阶段

(1)第1阶段:方案定制(3天集中;4天企业内部研讨,7天定案)

(2)第2阶段:方案执行(90天)

(3)第3阶段:按效果分成

4、收费:

(1)第1阶段:5万/企业

(2)第2阶段:30万/企业

(3)第3阶段:营业额5%—15%

(二)绩效提升·企业行销教练系统

1、对企业价值:绩效提升50%—500%

2、参与人数: 10人(负责负人、企业中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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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间:3小时/次,15天/次

(1)3 个月

(2)6个月

(3)12个月

4、收费:3万/次(注:3个月起步)

(三)一对一咨询服务

1、对咨询人价值:迅速解决事业、生活、家庭、人际关系的瓶颈

2、参与人数: CEO

3、时间:1小时/次

4、收费:3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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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银行电子商务创新信贷业务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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