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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风险和防范-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

发布时间:2018-01-31 所属栏目:资产评估的风险和防范

一 : 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评估机构及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现实风险威胁,文章分析了资产评估风险的特征和来源,并提出了防范资产评估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风险防范;风险控制
一、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风险是一个非常广泛、常用的词汇,在当今的风险管理研究与实践中,风险一般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它有如下几个特征:
1.客观性。风险的客观性决定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
2.不确定性。风险及其所造成的损失总体上来说是必然的,可知的;但是在个体上却是偶然的,不可知的,具有不确定性。正是风险存在的确定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的统一,才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3.可测定性。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是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会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是可测定的。
4.可控制性。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可以得出风险的可控性。由于具体风险的发生和程度受有限因素的影响,如果对具体风险的相关因素充分了解并有效控制,则可以控制具体风险的发生和程度,减少发生的可能性,甚至于防范其发生。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在广义上可以界定为“资产评估机构或人员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而在狭义上是指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因资产评估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而导致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承担损失的可能性。
资产评估风险的特征表现在:
1.客观必然性。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引发原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它只能通过采取一定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不能绝对避免风险的发生。
2.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风险存在的不确定性,即评估行为或评估行为的结果并不一定导致风险出现,只造成风险出现的可能。
3.潜在性。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在未发生以前都以各自的方式完全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由具体的评估行为或评估行为的结果所引发。虽然风险的存在难以觉察,但是仍可以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加以度量。
4.可预测性。虽然资产评估执业风险不可避免而且导致风险的原因繁多,但只要找到风险出现的规律就可以进行预测,从而控制风险的发生。
5.重要性。资产评估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风险不进行有效管理将会导致评估失败,从而引发法律诉讼。
三、资产评估风险的分类
资产评估风险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内部风险,即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的价值作出不当或错误判断而产生评估风险,这种内部风险包括:(1)评估机构自身的原因,如机构内部组织与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评估质量的手段、资质状况较差等引起评估风险。(2)评估人员自身的原因,如评估者是否具独立性、是否具足够的业务能力(www.61k.com)、评估规范的执行是否严格、对偏离执业规范理由是否充分、合法、评估过程中评估技术的运用是否准确、判断是否恰当、收集的信息是否充分且真实可靠、参数的选定是否科学等。
二是外部风险,即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因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而无法实施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评估风险。这主要是由评估环境变动所带来的评估风险(如政策、法规变动,税率、利率的变动、产业结构的变动等)、市场发育不良、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评估风险;评估委托方的错误与舞弊、经营的失败所带来的风险以及与关联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评估风险等。
四、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原因
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可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
形成资产评估风险的客观原因是指不以评估师的意志为转移,无法通过评估师自身努力得以控制和消除的导致风险的因素。客观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评估业务性质决定风险的客观存在。资产评估业务具有价值判断性质,因而决定了评估风险的客观存在。评估对资产价值的揭示需要利用多学科的知识和经验作出判断。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的对象日益增多,性质也日益复杂,对评估师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增大了评估的风险。
2.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资产评估师对评估标的价值的揭示是通过对信息的搜集、鉴定和分析来进行价值判断。而现实世界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客观存在,使得评估师在搜集、鉴定和分析信息过程中可能产生遗漏或错误,可能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对评估标的价值做出与事实不一致的揭示,从而产生风险。
3.客观环境的影响。我国影响资产评估的客观环境具有转型经济的特点,因而形成了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特殊原因,主要包括:(1)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产生的风险。(2)政府干预和外部利益集团压力产生的风险。(3)评估业自身发展不成熟产生的风险。
形成资产评估风险的主观原因是指由于评估机构组织管理不当、评估师自身素质等因素产生风险的原因。主观原因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评估机构规模,资质不符合要求,评估执业过程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约束性,造成评估风险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许多行业和部门都出现了对资产价值评估的需要。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规范,在评估过程中各自为政,随意性比较大。同时,行业准入规则和资格审查标准不统一,也使得评估机构过多,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如内部质量监督和控制制度不健全,评估执业过程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约束性,评估风险也随之加大。
2.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使评估机构未能有效地按程序对被评估资产实施评估操作,从而产生评估风险。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些评估机构组织不健全,缺乏严密的分级审核程序,未能有效监控评估质量。为了争取业务量,抢占市场份额,不顾评估职业道德,无视评估法规,承揽超出自身业务能力范围的评估业务,使评估结果不科学、不合理。3.评估机构内部成员结构的不合理,也易造成评估过程中的技术风险。由于资产评估业务通常涉及的范围广,需要多学科的专业知识,仅靠个别评估师的能力往往难以胜任。而评估师个人对信息的分析由于专业能力限制而难以全面和充分,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产生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技术上的风险。
4.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不佳。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师在从事资产评估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在实际中,有的评估人员无视职业道德约束,在执业过程中用随意性取代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如:过分依赖委托方的信息资料从而丧失了独立性,对资产价值尺度的判断忽视市场性和资产现状,过分相信经验从而失去了客观性,更有甚者,为了自身的利益高估或低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弄虚作假,出具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资产评估质量,增大资产评估风险。
5.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差、业务水平不高。资产评估需要运用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采用哪种资产评估方法、哪种评估参数,收集多少评估依据,提出什么评估结果,都直接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判断,取决于评估人员的经验和业务能力。而目前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起步较晚,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都还有限,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水平不高,在评估业务中面对错综复杂的评估内容会无所适从这些也会产生评估风险。
五、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措施
1.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的准则体系
目前,我国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不存在,评估工作缺少统一规范。因此,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的评估理论和方法,加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并且要保证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使其适应经济实践发展的需要,并兼顾普遍性和针对性、稳定性和灵活性。既要有适用于所有评估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共性要求,又要有专注于某一方面问题的具体要求,使评估师的专业判断在准则框架内合理合法地执业,减少主观性对评估的影响。
2.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资产评估的独立性
利益关联方诱惑的大小以及评估机构违背独立性所受到惩罚的程度将共同决定资产评估的独立性。要提高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必须成立资产评估协会,增强其权威性,加强行业监督。应改变现行的委托收费体制,建立资产评估委托人、资产评估需求力共同付费以聘用评估机构的模式。同时,应加强对低价揽客行为的监管,减少过度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加大对评估机构违反规定而受处罚的力度,以期减少独立性的损害。
3.有效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综合素质
评估人员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将会提高评估结果的质量,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首先,应从规范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入手,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准则,保证评估结果的质量。同时,增强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其次,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道德素质。要加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教育宣传力度,规范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加强处罚力度。最后,加强后续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水平。
4.建立资产评估质量监控体系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
借鉴国外评估业的经验,在建立起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建立资产评估质量监控体系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通过制定法规和制度,对资产评估提出法定要求和专业要求,通过成立评估质量监督委员会,对评估行业的评估质量进行检查、处罚。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是以评估机构制定的内部质量管理规定为控制内容,以评估师的工作能力与规范程度为对象的评估质量控制程序、措施和方法。对每一个资产评估师的行为能有效的约束,使每一项评估业务都处在有效的控制中。
5.实行专业评估教育,大力培养资产评估专门人才
首先,应当建立开放式的评估专业教育体系。完善评估人员素质培养过程的三个重要阶段:基础教育即高等教育阶段,促进提高即资格考试阶段,评估人员与评估业的发展即后续教育阶段。
其次,完善资格准入制度,并将学历教育与执业资格准入结合起来,确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避免搞关系、走后门,选拔优秀的评估人才,考试不应成为选拔人才的惟一手段和标准,对学历教育、评估工作培训、专业培训也应作为考核内容。
参考文献
[1]韩晓东.资产评估风险的生成与防范控制[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7(3):91-92.
[2]史新浩.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J].财会通讯,2006(12)66-67.
[3]王秀东.资产评估风险与控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02(1):26-28.

二 : 房地产金融的风险与防范探究

又到毕业季了,大家的论文准备的怎么样了,下文是房地产金融的风险与防范,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金融面临的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信用风险,降低信用风险不仅要求房地产金融企业加强信贷控制,严格信贷审核,而且要从借款人的角度入手,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征信系统,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

一、房地产金融的概念

房地产金融是金融业务的一种,一般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筹资、融资、结算等金融行为。房地产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金融,是与房地产活动有关的一切金融活动。狭义的房地产金融表现为一些具体的金融形式,如对房地产银行发行债券,成立住房储蓄机构,安排房地产企业和基金上市,成立按揭类的证券公司,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房地产金融包括两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一房产金融和地产金融。所谓房产金融是指房屋或建筑物在开发、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涉及到的筹资、融资、结算等金融行为,其主要包括住房金融、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中的资金融通等等;而地产金融则是指与土地有偿使用有关的金融相关活动,具体来说,又可分解为市地金融、农地金融。房产金融和地产金融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房地产金融的基本任务是运用多种金融方式和金融工具筹集和融通资金,支持房地产开发、流通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再生产过程中资金的良性循环,保障房地产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房地产金融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主要包括:吸收房地产行业存款,开办住房储蓄,办理房地产贷款,发行房地产股票与债券,房地产金融机构,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保险,房地产担保机制,房地产金融市场等等。

二、房地产与金融的关系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其发展受到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而与房地产业同属第三产业的金融业,其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与房地产业的关系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房地产行业与金融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共同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行业是资金高度密的行业,由于其具有资金投入大、资金周转慢、资金风险高等特点,其发展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在资金投入方面,相对于一般商品来说,房地产投资额巨大,投资一宗房地产,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十亿的资金,紧靠房地产开发单位自筹资金和购房者的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而近两年接连爆出的“地王”新闻,仅房地产商拿下一块土地的成本就达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更不要说最后的房产价格;在资金周转方面,房地产从开发、交付使用到投资回收往往需要若干年的时间,如果采用出租方式回收,其投资回收期甚至可以长达几十年,资金回收期长、资金周转慢。可见,缺少了雄厚资金实力的金融业作后盾,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很难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的。

三、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从另一方面也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房地产金融是当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拓房地产金融市场对当代金融业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贷款资产之一,由于房地产贷款是建立在房地产本身的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在当前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房价不断升高的背景下,房地产抵押贷款具有利润高、品质优良、保值增值效果好等特点,受到了各个金融机构的推崇。在当前银行资金较为充裕的基础上,拓展房地产金融业务,开发各种有关房地产金融的相关产品已经成为了当前金融业发展的方向之一,不仅在房地产抵押贷款方面,房地产金融己经拓展到房地产支付业务、住房保险、房地产投资与买卖等各个方面。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市场也日趋成熟和完善。与此同时,拓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也有利于金融企业资产分散化,实现多元化的资产战略,获得了新的发展机会,扩大了业务范围。

四、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概念

房地产金融风险是指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相关机构为房地产行业提供筹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或是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其资产、收益或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广义的房地产金融风险不只是单个项目、单个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还包括整个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风险。这不仅是由于现代金融业务、金融机构相互联系紧密,而且由于当代信息化社会,相关产业之间环环相扣,金融业作为各个产业链的核心枢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房地产金融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需求量巨大、风险高,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就会波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并传导到实体经济,进一步引发金融动荡甚至金融危机的发生,xx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由于美国房地产金融出现了严重的“次贷危机”导致的。

上文是房地产金融的风险与防范

三 : 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一、信用证方式的风险

(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www.61k.com)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损失的情况很多见。例如,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变更一些条件或增加对其有利的条款,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等。

2.进口商设陷阱使卖方无法履约或议付时遭拒付。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如要求提供不易获得的单据等。因为按照信用证的特点,受益人必须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银行才保证付款。但如果信用证上规定的某种单据是受益人无法出具的或是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出具,则在对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该单据时,实际上受益人根本就无法满足开证行的单据条件,银行的付款保证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进口商有时还故意不下一些陷进,如规定不明确,有字误或者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不要小看小小的字误,银行是根据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一点小疵误就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另外,在信用证中规定相互矛盾的条款,如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会使出口商无所适从或者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信用证规定被拒付。

3.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例如,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支援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伪造保兑信用证,即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 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出口商如若警惕性不高,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4.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信用证做完一种银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情况下,开证行对之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在外贸实际业务中,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乏其例。

5.规定的内容已非信用证交易的实质。如果信用证规定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经检验合格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果进口商不承兑,开证行不负责任等内容。这实际上已不是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

6.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所谓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开证申请人通过制定的“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程度。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实际上成为可撤销。 “软条款”一般有以下几种:(1)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2)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后才能付款等,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保证付款责任。(3)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非经开证申请人指示而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条款。如发货需等开证申请人通知,运输工具和起运港或目的港需申请人确任等。

(二)进口商的风险

由于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规

信用证风险 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定“表面上”相符,以决定是否履行付款责任,而不管实际货物。(www.61k.com)因此,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以银行取得货款,从而使进口商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

(三)开证银行的风险

1.开证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付款赎单。信用证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并不需要向开证行交清全部货款,只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而且保证金所占开证金额的比例较小,因而实际是由银行垫付大部分资金。当信用证到期,开证申请人无力支付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支付银行垫款,银行的垫款将难以收回。

2.利用远期信用证进行骗汇。由于进口信用证业务流程复杂,牵涉面广,其中一些当事人由于利益驱动勾结起来,利益远期信用证进行金融诈骗,有目的地骗购外汇,侵占银行资金。

二、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1.慎重选择贸易伙伴。进、出口商在寻找贸易伙伴时,一定要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尽量不与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一定要加强对出口商的信用调查,同时选择信誉良好的运输单位和质检部门,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出口商在与进口商订约之前也应对进口商的基本信誉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进口商的开证义务,具体规定开到信用证的时间以及进口商违反合同迟开信用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订立合同后应及时向进口商催开信用证,在催开信用证未果或进口商迟开信用证的情况下,不可贸然出货。

2.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的内容。在信用证业务中,卖方必须交付与信用证规定严格相符的单据,才能取得款项。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卖方可预先在买卖合同里对信用证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以免日后发生争议。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卖方必须作出慎重的安排与选择,尽可能对己有利方式和条件,并对所接收到条件应有绝对的把握履行,对于没有把握履行的条件不要订立或要求修改。

3.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开证行的资信较差,极有可能使受益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要求想一致的单据后,遭到开证行的无理拒付。为了预防这一风险,出口商应事先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一般做法,在订约时具体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开证行的责任加以保兑。

4.认真审查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惯例》的规定,通知行有责任鉴别所通知信用证的真伪。因此,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证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如发现疑点,应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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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方也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核对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发现有出入的内容及有困难履行的条款必须迅速要求进口方改进,只有在收到开证行的改运通知书后方能装运货物;其次,审查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种类等。实际业务中,卖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情况,此外,卖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或开证行请其他自己较为熟悉或资信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审证时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信用证通知行和受益人应加强合作,对信用证的生效条件、信用证中是否列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或“陷阱条款”以及其他不利条件条款进行认真审核,一旦发现此类条款,应立即要求开证声请人修改或删除。

5.严把单据制作关。提交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单据是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如果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不符或单据之间表述不一致,即使出口人(受益人)按期交付了与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完全相符的货物,也会面临被也会拒付的

信用证风险 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风险。(www.61k.com)所以在信用证的业务中,受益人应严把单据质量关,严格按照信用证制作单据,完成制单后应仔细复核,使提交单据的种类及其内容表述与信用证规定相一致,以保证按期结汇。

6.严格开证申请人的资信审查,加强保证金管理。开证行必须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近期业务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资产质量、负债状况、偿付能力等,并参照信贷管理审查程序及制度给每位客户核实一个开证的最高授信额度。对远期信用证必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保证金收取比率应与进口商的资信、经营作风、资金实力及市场行情相结合,对风险较大的业务必须执行100%甚至更多的保证金,并落实有效的担保、抵押手续。

7.外汇管理部门与海关、银行间应加强配合。应加强外汇管理部门与海关、银行之间的网络关系,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数据资源共享,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外汇管理部门还应加大对有远、套汇行为的不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将名单送报各银行,帮助银行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刘淑红,信用证是否是最完美支付方式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院,建设银行太原市五一路支行 山西太原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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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土地评估中的风险抑制

    土地估价所作为中介机构,脱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是大势所趋。身处市场大潮中的评估公司,由于评估带来的风险一般不会马上显示,而往往是过一个时期后才暴露出来。因此,千万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给自己埋下风险隐患。若想控制评估风险,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仔细筛选评估项目。在土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之前,首先应该对委托估价方的背景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如果客户没良好的声誉,而又无法自圆其说土地面积的增加或减少、对评估结果特殊的要求、产权变动频繁复杂以及权属不明等情况时,评估机构要有所警惕。对于风险较大的项目,或明知有欺诈性的项目,应该坚决予以拒绝,否则得不偿失。 

    认真审查宗地权属。评估前要对委托评估土地的各种产权证明进行审核。产权证明一定要将原件审验后再复印。有些土地在评估时产权证还没有过户,或正在办理变更手续,这就需要验证其转让合同、付款凭证等文书,并作必要的调查工作。新建项目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应要求委托方提供计划委员会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拆迁办文件,翻建、回迁、转让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和文件。特别要指出的是,已经实现抵押权但尚未处理的土地,在没有办理法律手续以前,不能随意进行评估。 

    另外。权属证明不得凭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就草率认同。因为这些单位往往不了解情况或与委托单位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因此不可轻信。 

    合理计算土地价格。在土地估价时,要认真分析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灵活使用各种土地估价方法,对土地价格作出最准确的判断。土地评估的实质就是在一定时点上对土地权利的计价。土地评估的风险,大多出在价格计算上。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及时更新价格信息。目前报刊上所载价格往往是省外或大城市的土地价格,要想了解当地市场价或成交价,还应向当地有关单位如土地管理部门或房地产开发公司询价,随时了解当地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询价时应填写统一印制的表格,并记录报价者和填表人的姓名,做到有案可查。 

    二是与委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评估人员在评估期间,应经常与委托单位保持联系。但是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情况,如宗地红线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等,有时只能作为参考,一定要经过估价人员亲自验证分析,再根据评估目的决定取舍。 

    三是确定恰当的估价基准日。土地使用价值的高低均以基准日的有效价格为标准,有的相隔仅几天其价格变化会相差很大。因此,评估人员一定要了解并正确掌握基准日的价格,才能正确计价,不致出错。评估人员在平时要细心搜集和关注有关土地的价格变化,加以摘录登记,要保存好反映各种价格信息的期刊和文稿。使用时要在工作底稿上注明价格的出处、日期和文号,以便在有争议或诉讼时,能有根有据地说服对方。 

    严格确认土地面积。土地评估对土地面积准确性的要求非常严格,因为即使多评或少评1平方米,都会影响委托单位的权益。因此,在土地估价时,一定要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土地使用证书或地籍图上载明的面积为准,而不能随便把任何一个测绘队测量的面积作为评估的依据。 

    切实做好审核工作。检查复核时要严防数据错位,计算有误。必须做到“四相符”:土地评估报告书上与估价结果一览表上的数字相符;估价结果一览表与宗地状况汇总表上的数字相符;宗地状况汇总表与工作底稿上的数字相符;土地评估报告书的正文内容与附件相符。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土地评估报告书中的各种数据要与工作底稿上的数字不得有丝毫差异。在正稿打印前一定要全面仔细地核对,不要改了正稿忘了改底稿,改了总数忘了改相应的有关数字。 

    另外,还要警惕和防止评估机构内部个别从业人员因道德品质低下而引发的评估风险。最后,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之前,要主动向委托方法人代表通报评估情况,征求对评估结果的意见。在交换意见和协调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完善评估结果,以避免风险。
本文标题:资产评估的风险和防范-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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