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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 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18-03-26 所属栏目: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吗

一 : 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 是怎么回事

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 是怎么回事

21日,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的王先生接受采访时称,今年5月,经过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11月23日《京华时报(微博)》)

国家实行“单独两孩”政策,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为啥还要附加其他一些条件?河南“生二胎需退独生子女费”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以维护国家“单独两孩”政策的权威性。

今年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通知》中说得非常明确,河南为啥要“逆天而行”,居然通过人大修订的方式,出台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企图披着合法的外衣,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设置障碍?由此公众不禁要问: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啥到了地方上总是变形走样?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一些地方的惯性;令不行,禁不止,这是一些地方的通病。中央的政策明明是很好的,但到了地方上,要么不执行,要么执行走样,层层打折扣,级级加水分,这种情况是“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真实写照,必须想办法制止和解决。

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单独两孩”是国家根据现实情况作出的战略决策,地方上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与国家“单独两孩”政策相违背、相抵触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甚至是违规违法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容许任何地方任何人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对着干;建设法治中国,让守法者畅行天下,让违法者寸步难行,不仅应成为全社会上下的共识,更要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独生子女二胎新政策 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 是怎么回事

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

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郑州市民陈女士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独生子女费,是政府给予的奖励。现在要生二胎了,咋又能要回呢?”对于陈女士的疑问,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的。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的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你看,所谓的独生子女费就这么一点小钱,与其说是一种物质奖励,还不如说是一种理念上的倡导。相信绝大多数的夫妻选择只生一个孩子,并非是奔着这点小钱去的,一来是出于对国家政策的尊重和遵守,二来是自身生育观念的变化。事实上,很多人甚至对领到没领到独生子女费并不那么介怀,甚至有人尚不知道自己还可以领到这么一笔奖金。

可就是这么一点百姓都不打在眼里的奖金,郑州当地政府还要求“如数退还”,真的让人感觉“眼睛很小”。

你可以说这不是数目大小的问题,而是因为事实发生了改变以及政策严肃性的问题。你生育了二胎,就不是独生子女家庭了,要回以前发的独生子女费,这在逻辑上似乎是通的。但,是不是我以前在幼儿园里获颁“好孩子”时的小红花和奖品,在我长大后必须如数退回,因为我已经不是孩子了啊!

在不同历史和现实条件下,国家政策做出调整都有其积极的意义。不管以前领取独生子女证,还是现在生二胎,都是在政策允许和鼓励的范围之内,以前的奖金,是在当时历史情况下的一种奖励,国家给了我,就是我的自由财产,拥有自由支配权。现在我生育二胎,既无过错,更非违法,有没有理由拿回我的自由财产?

今年初,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载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放着如此明确的规定,却不遵照执行,是否违背政策,并非一句“只是指导性意见”就能解释得过去的。

有数据表明,自“单独二孩”政策逐步开放以来,全国只有约70万对符合条件的夫妻提出二胎申请,而全国共有1100万对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并没有迎来当初所预期的婴儿潮。这说明,人们的生育观念早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育的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政策的引领和调节并不能起到主导作用。所以,如果用收回独生子女费的方式再加一道门槛,以限制更多的人生育二胎,实无多大必要。

要知道,有能力并愿意承担两个孩子养育、教育、医疗等诸多成本的家庭,对于独生子女费那点小钱在数目上并不会在乎,他们在乎的存疑的是“谁在违背国家政策”。不管钱多钱少,强行要求退回的感觉总是让人很不爽,因为这一来像是在故意刁难,二来涉嫌与民争利。


二 : 河南生二胎需退独生子女费 回应称各省情况不同

河南生二胎需退独生子女费 回应称各省情况不同

据《大河报》报道21日,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www.61k.com]

“独生子女费,是政府给予的奖励。现在要生二胎了,咋又能要回呢?”家住西郊天下路社区的陈女士说。对此,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的。

陈女士随后上网查询获知,在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曾出台通知提到,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退还。陈女士提及的国家卫计委通知,全称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载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鼓励按政策生育,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依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惠待遇。

针对这份通知,21日下午,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的王先生接受采访时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今年5月份,经过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

三 : 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 是怎么回事

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 是怎么回事

21日,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的王先生接受采访时称,今年5月,经过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11月23日《京华时报(微博)》)

国家实行“单独两孩”政策,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为啥还要附加其他一些条件?河南“生二胎需退独生子女费”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以维护国家“单独两孩”政策的权威性。

今年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通知》中说得非常明确,河南为啥要“逆天而行”,居然通过人大修订的方式,出台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企图披着合法的外衣,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设置障碍?由此公众不禁要问: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啥到了地方上总是变形走样?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一些地方的惯性;令不行,禁不止,这是一些地方的通病。中央的政策明明是很好的,但到了地方上,要么不执行,要么执行走样,层层打折扣,级级加水分,这种情况是“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真实写照,必须想办法制止和解决。

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单独两孩”是国家根据现实情况作出的战略决策,地方上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与国家“单独两孩”政策相违背、相抵触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甚至是违规违法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容许任何地方任何人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对着干;建设法治中国,让守法者畅行天下,让违法者寸步难行,不仅应成为全社会上下的共识,更要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

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郑州市民陈女士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独生子女费,是政府给予的奖励。现在要生二胎了,咋又能要回呢?”对于陈女士的疑问,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的。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的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你看,所谓的独生子女费就这么一点小钱,与其说是一种物质奖励,还不如说是一种理念上的倡导。相信绝大多数的夫妻选择只生一个孩子,并非是奔着这点小钱去的,一来是出于对国家政策的尊重和遵守,二来是自身生育观念的变化。事实上,很多人甚至对领到没领到独生子女费并不那么介怀,甚至有人尚不知道自己还可以领到这么一笔奖金。

可就是这么一点百姓都不打在眼里的奖金,郑州当地政府还要求“如数退还”,真的让人感觉“眼睛很小”。

你可以说这不是数目大小的问题,而是因为事实发生了改变以及政策严肃性的问题。你生育了二胎,就不是独生子女家庭了,要回以前发的独生子女费,这在逻辑上似乎是通的。但,是不是我以前在幼儿园里获颁“好孩子”时的小红花和奖品,在我长大后必须如数退回,因为我已经不是孩子了啊!

在不同历史和现实条件下,国家政策做出调整都有其积极的意义。不管以前领取独生子女证,还是现在生二胎,都是在政策允许和鼓励的范围之内,以前的奖金,是在当时历史情况下的一种奖励,国家给了我,就是我的自由财产,拥有自由支配权。现在我生育二胎,既无过错,更非违法,有没有理由拿回我的自由财产?

今年初,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载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放着如此明确的规定,却不遵照执行,是否违背政策,并非一句“只是指导性意见”就能解释得过去的。

有数据表明,自“单独二孩”政策逐步开放以来,全国只有约70万对符合条件的夫妻提出二胎申请,而全国共有1100万对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并没有迎来当初所预期的婴儿潮。这说明,人们的生育观念早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育的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政策的引领和调节并不能起到主导作用。所以,如果用收回独生子女费的方式再加一道门槛,以限制更多的人生育二胎,实无多大必要。

要知道,有能力并愿意承担两个孩子养育、教育、医疗等诸多成本的家庭,对于独生子女费那点小钱在数目上并不会在乎,他们在乎的存疑的是“谁在违背国家政策”。不管钱多钱少,强行要求退回的感觉总是让人很不爽,因为这一来像是在故意刁难,二来涉嫌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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