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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金库-治理小金库讲话

发布时间:2018-04-22 所属栏目:范文

一 : 治理小金库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XX年,“小金库”治理工作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XX年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我省“小金库”治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XX年,中央决定继续在全国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下发了《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省结合实际,提出了补充意见,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一、XX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回顾

XX年,我省在继续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着重按照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敏尔同志提出的“查、处、建” 三字诀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

第一,组织领导有力,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去年初我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增列民政、国资部门,注重协调配合、通力合作,进一步完善了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关注“小金库”治理工作,陈敏尔常务副省长多次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作出重要批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发挥职能优势,通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等方式积极承担全省“小金库”治理领导职能,并认真做好督导巡查等工作。全省各地区、省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小金库”治理工作,有的地区以市政府明电的形式第一时间传达中央、省委省府关于治理的政策精神,布置下一步治理工作。这对促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抓住关键环节,治理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着力推进督导检查和全面排查。截至XX年底,全省共发现“小金库”1530个,涉及金额7.27亿,其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1001个,涉及金额4.83亿元,其中XX年新发现“小金库”272个,涉及金额约7687万元。在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基础上,对有关县市开展督导检查,约谈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县区领导小组组长,截至去年8月底,所有县(市、区)均已消除了“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情况。去年10月,为贯彻落实xx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又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摸底排查,发现了一批瞒报、漏报的问题。

二是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着力推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XX年,全省共发现社会团体“小金库”133个,涉及金额3846.04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396个,涉及金额2.06亿元。为提高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自查自纠成效,全省各级治理机构通过摸清底数、广泛培训、政策解答和督促检查等方式,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动真格、出实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坚持将社会团体重点检查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以及年检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将国有企业重点检查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部控制评价、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消费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努力提高检查效率。

三是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各部门单位除了认真做好本级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还要对业务监管单位治理工作进行督促辅导。我们要求主管部门对主管的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50%,对主管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20%,力求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第三,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才是“小金库”治理的最终目标。从XX年起,我省就致力于长效机制研究,多次进部门、下市县调研,召开长效机制建设研讨会议,并将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我们认为,吕省长提出的“三个子”是治理“小金库”的根本举措。为了落实好“三个子”,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三个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意见》、《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推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努力从机制上、制度上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真正达到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目的。

二、XX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再扎实抓一年

2月14日,xx同志在中央纪委第56次书记办公会议上明确要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还要再扎实抓一年”。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第三次、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均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为完成中央交办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XX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xx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XX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目标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几项主要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复查,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制。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XX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XX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在复查中要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各部门、单位要把复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岗位,明确具体责任,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保成效,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不仅要认真开展单位本级的复查,还要继续加强对下属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包括主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仅要布置下属单位做好复查工作,还要根据复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抽查20%的下属单位。在复查、抽查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重点关注应纳入而未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以及组织过自查自纠但不重视、走过场的单位。

二是突出督导抽查,着力解决“走过场”问题。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机构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8.XX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省财政、审计、民政、国资部门将分别抽调15人,再按照1:2的比例配备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对不低于10%的省级单位进行督导抽查。市地可参照省检查组组成方式进行检查,市地治理办对单位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6%。对于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不仅要严肃责任追究,而且将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主要目的就是运用检查手段,促进解决不重视、走过场问题。在督导抽查阶段,省治理办还将对各地区进行督导抽查,对地区的抽查不强调比例,抽查为督导工作服务、强调促进作用。抽查工作除了与督导工作相结合,还将与举报件核查相结合、与其它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督相结合。今年治理工作结束后,中央治理办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本次治理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全面评价验收。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价验收工作,评价验收结果不仅要在辖区或系统内部进行通报,还要上报主要领导。要通过评价验收,切实促进各单位高度重视治理工作,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努力取得实际效果。

三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XX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XX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各部门、单位不仅要按照中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报表及相关资料,还要签署《“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于8月15日之前上报同级纪委,同时抄送同级治理办。

四是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也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系统研究、逐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还要抓紧布置、积极指导、认真督促所属单位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长效机制建设计划,通过对“小金库”问题的深入剖析、系统研究,查明诱因、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推进体制改革、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制度规定,尽快出台或完善一批具体制度办法。

同志们,“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大家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部署,努力推动我省“小金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谢谢大家。

二 : 如何治理小金库

如何治理小金库


治理小金库应该标本兼治。

治理“小金库”既要治标更应治本。“小金库”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造成了财政和单位收入的流失,而且还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了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的渊薮。根治“小金库”这一腐败现象,需标本兼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制度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并增强其可操作性,包括内部、外部的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做到制度上不留空档,管理上不留空隙,操作上有章可循。如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管理、发票管理,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票据管理等等。同时,各单位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要把维护财经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重点建设。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首先要对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保证单位的财务管理健康有序地进行。各单位的主管会计和现金会计必须执证上岗,无证会计人员必须调离会计岗位。凡未接受财会专业培训的领导干部不能分管财务工作。

3、加强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所有收入都要统一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按规定收支,严禁以各种名义隐瞒截留、坐收坐支、设立账外账。

4、加强票据管理,堵塞财务漏洞。收费管理和票据管理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管理不善就容易产生漏洞和弊端。因而要坚决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严格票据的审批、领用、缴销和监督。坚决纠正收费不给票据和票据管理混乱的现象,任何单位不允许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或串用各种票据。

5、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要把财务监督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加大干部职工民主监督和举报力度。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要经过干部职工的讨论,重要的支出项目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能临时动议或个别决定酬劳分配办法。把重要的财务收支状况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6、部门协调,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者一经查出,决不姑息,轻者要给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调离现职,不得再从事财务工作;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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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如何治理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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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小金库”治理(1)

“小金库”的基本概述

第一节 “小金库”的界定

一、“小金库”的概念

什么是“小金库”?有人说就是“账外账”。(www.61k.com)“小金库”和“账外账”具有一定联系,但两者不完全等同。“账外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而“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账外账”与“小金库”从逻辑上讲具有属种关系,“账外账”是属概念,是包含了“小金库”的外延;“小金库”是种概念,属于“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两者区别:

(一)涉及对象不同,“账外账”是指单位将“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涉及包含资金在内的各项资产),私设会计账册进行核算,形成账外资产;而“小金库”强调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资金转移到账外。

(二)“小金库”不是法律用语,处理处罚时,应引用“账外账”等法定用语。如某单位核销了另一单位的往来账,未进行销案存管理,后该单位采取法律措施,收回了另一单位汽车用于偿还上述已核销的债务,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入账。在本案例中,用于偿债的汽车属于实物资产,不具有资金性质,不应认定为“小金库”,而应属于账外资产。

(三)区分“小金库”与收入往来挂账等。在认定“小金库”时,还要注意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只要是在符合规

什么是小金库 “小金库”治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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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金库 “小金库”治理(1)

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应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处罚。[www.61k.com]如某单位从其他单位收取资金占用费,一直在账内“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同时又在该科目中直接给职工发放奖金。该问题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及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但由于已经在单位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为此不应作为“小金库”来处理。

什么是小金库 “小金库”治理(1)

【参考资料】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小金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其他应列入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款项。

三、“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唯一的标准是资金和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许多违规行为的性质类似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在规定的会计账簿内进行了真实、完整的反映与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只能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小金库”认定的具体标准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在审计业务中,记账主体是否符合规定(主体正确)

是否列入正确的核算单位,各单位分别核算自身的业务事项。

(二)账簿形式是否符合规定(账簿合法)

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设立的会计账簿。

(三)核算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内容真实)

是否真实、完整地列入账簿,如实核算反映各项业务,查处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四、“小金库”的构成要素

“小金库”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部分,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四个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缺一不可。

(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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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金库 “小金库”治理(1)

“小金库”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单位和单位责任人员。(www.61k.com)单位主要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单位责任人员是指负有责任管理单位财务的主管人员和直接工作人员。

(二)客体

“小金库”行为按照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可以分为隐瞒侵占、截留国家收入构成的“小金

库”和隐瞒单位收入构成的“小金库”两种类型。

1.隐瞒侵占、截留国家收入构成的“小金库”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国家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

2.隐瞒单位收入构成的“小金库”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单位的财产在正常经济业务中

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主观方面

“小金库”行为在主观方面为单位思想和行为的故意体现。单位明知侵占、截留国家和

单位收入,但采取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任人决定、直接工作人员实施形式,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和方法设置“小金库”,其目的明确。所谓故意是单位领导人、领导集体、负有责任管理单位财务的直接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引发破坏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集体决定是指经过根据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制度,有权代表单位思想和行为的机构研究决定。所谓负责人决定是指经过根据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制度,有权代表单位思想和行为的个人决定。所谓直接工作人员实施是指负有责任管理单位财务的直接工作人员在单位思想的授意下实施的财务行为。

扩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 小金库治理 /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四)客观方面

“小金库”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将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

入,进行隐瞒、私存私放、资金归本单位所有或者小团体所有,在单位法定账簿以外另立账簿核算形成的客观事实。“小金库”行为的目的是为本单位或者小团体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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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小金库”设立的原因

在近几年的审计实践中我们发现,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资金的问题仍比较普遍, 3

什么是小金库 “小金库”治理(1)

什么是小金库 “小金库”治理(1)

其手段、方法各异,技术性、隐蔽性越来越强。[www.61k.com]从审计的视角对其形态、成因进行剖析,“小金库”资金主要被用于谋求“小团体利益”,诸如滥发钱物、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灰色消费等,甚至诱发用“小金库”资金赌博、买彩票,私分、私吞“小金库”问题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小金库”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资金)的流失和分配的不公,污染了社会风气,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其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

一、私欲作宠,引发了趋利行为

不少观点把“小金库”问题归咎于领导干部、财务等相关人员不懂财经法规。其实这并不是主要原因。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除了像村级这样的基层组织,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财务人员,他们了解甚至熟知财经法规。所谓“不懂财务”只是一个“幌子”而已。其根本原因是“小团体”利益、私欲在作怪。由于艰苦奋斗教育没有跟上和对世界观的改造不够,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西方价值观念的渗透,使有些单位个别领导干部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把自身价值、对单位贡献的大小与“钱”的多少、“回报”的多少等同起来,相互攀比,心理失衡,总觉得自己“奉献的多,取得的少,吃了亏”,于是打起了设“小金库”的歪主意。更有一些人把“糟粕”当“时尚”,被社会上灯红酒绿所陶醉,以吃喝玩乐为追求,拿“小金库”的钱进宴席、下赌场、游山水,直至走向毁灭。

二、监管不严,制造了作弊空间

(一)单位内部监管不严

支出审批“一支笔”,会计出纳“一肩挑”,重大支出行为由一人经手,领导干部直接经手钱物,甚至审批人又是经办人等。内控制度不能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什么是小金库 “小金库”治理(1)

1.存在监督盲点

监管部门在监督上,主要是依据账目和经济资料进行监管,“触角”较少延伸向账外,

使一些账外资产、收入没有及时纠正,最后演变为“小金库”。

2.对大项开支的监管乏力

特别是在接待费、差旅费、小车费的管理上,由于缺乏硬性标准,一些单位便借机虚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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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www.61k.com)

3.对重点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不及时

主要是在招投标、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策的监督上没有及时跟进,使一些单位在其

中弄虚作假,待问题查出时木已成舟。同时,监察、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在监管中配合不够,也是一些“小金库”没有被及时发现的原因之一。

(三)发票管理不严

虚开代开、发票问题,以及假发票泛滥,为设“小金库”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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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财务公开不够

财政部门没有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的社会透明度不高;单位的财务公开数据不准、内容不全,甚至搞假公开,逃避群众监督。[www.61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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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2011年3月,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在2009年和2010年大幅压缩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011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会议要求,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继续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规模。随后北京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广州市财政局、陕西省政府等也陆续公开了“三公经费”

三、惩处不力,诱发了侥幸心理

惩处不力,降低了设“小金库”的责任风险成本,诱发了一些单位和人员的侥幸心理。重经济处罚,轻责任追究。从执纪执法实践来看,对“小金库”处理处罚时只将结余资金没收上缴财政,并给予一定额度的罚款,一般情况下很少涉及到对涉案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在经济处罚中重罚“小金库”案发单位,轻罚或不罚涉案责任人员。重罚单位轻罚个人的做法,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毫无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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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

“小金库”久禁不绝,再生能力顽强,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由于“小金库”能化大公为小公,有些单位领导急功近利,从本单位小团体利益出发,将财经法规和纪律抛至脑后,把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变通后设立“小金库”,以便于自己随意支取。每当有关部门前去查处“小金库”时,都有少数领导出面说情,并想方设法为其掩盖搪塞,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部分地方除一些私分、贪污“小金库”情节严重者受到法律惩处外,对比较严重甚至非常严重的问题往往重批评、轻处理,抑或雷声大雨点小,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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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银行疏于管理

“小金库”之所以久禁不绝,也与银行监督管理观念淡薄密切相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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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一些人认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经过时,因而放松了管理。(www.61k.com]加上一些金融机构为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拉客户、抢存款,尽量为单位提供方便,有章不循,违章不究,使一些单位大量使用现金,为开设“小金库”洞开方便之门。同时结算渠道不畅,结算秩序混乱,直接诱发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滋生“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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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治理小金库-治理小金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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