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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2014年国家规定新人婚假多少天

发布时间:2018-03-11 所属栏目: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一 : 2014年国家规定新人婚假多少天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安徽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合肥婚庆公司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云南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新疆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吉林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四十八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合肥最好的婚庆公司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四川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浙江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8天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陕西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仿站网,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河北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河南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黑龙江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之湖北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合肥婚庆公司报价期期间的工资、奖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 : 婚假国家新规定2016 你能休多少天?

61阅读综合 【全国29省份推行新计生条例 你能休多少天?】目前,2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均已施行。这29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中均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山西、甘肃婚假达30天,重庆女性产假可延长休至子女一周岁,河南">河南">河南的男性陪产假有一个月。

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婚假国家新规定2016 你能休多少天?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半年来,各省区市相继开始修订地方版计生条例,目前各地落实情况如何?遇到哪些新问题?人民网记者近期在山西、上海、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四川、甘肃等多个省份进行调查。

【进度】全国29省份已修计生条例 重庆产假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据记者统计,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均已施行。这29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中均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甘肃婚假达30天,重庆女性产假在128天基础上可延长休至子女一周岁,河南的男性陪产假有一个月。

婚假:各地3天到30天不等 三地规定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除了“鼓励晚婚”等条款,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省份也均取消晚婚假。其中,天津、浙江、安徽等11省份明确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余17省份婚假为10至30天不等。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这两地的夫妻可享受30日婚假。此外,为鼓励婚前检查,黑龙江、河南、陕西3省份在新条例中提出,参加婚检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数,这三地的夫妻分别可享最高可达25、28、13天的婚假。

产假:基础假期128天至190天不等 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我国基础产假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女职工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施行新计生条例的29省份中,在法定98天的基础上延长本省份基础产假最少的有30天,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均为128天;延长时间最多的达3个月,如,河南、海南,在新计生条例中规定的产假天数增加了3个月,即,如果增加的月份中,恰好赶上有两个月是31天,最多可享190天产假,黑龙江、甘肃则直接规定了产假天数为180天。陕西除增加60天外还提出,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再增加10天产假,即,最多可达168天。

北京、吉林">吉林、重庆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弹性较大。北京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吉林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60天,另经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明确,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陪产假:最少7天最多1个月 皖陕异地生活夫妻可增至20天

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河南最长,可达1个月时间,云南、甘肃也分别达到30天,内蒙古、广西和宁夏三地产妇的配偶则均有25天的护理假。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其中,安徽和陕西还明确,若夫妻双方为异地生活,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两省男方均有20天护理假。

【解读】新旧政策接轨遭遇实际问题 网友期待“好福利”尽快落实

半年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关于“产假”的留言格外多,记者调查发现,“正休产假中能否适用新政策?”“如果单位不按照新计生条例执行怎么办?”“考勤、工资怎么算?”等问题成为众多网友及受访者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地方新计生条例出台前生产的妇女能否补休产假?

近日,一位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甘肃省领导留言,咨询能否延长产假问题。“我女儿今年2月12出生,当时因为新条例还未出台,只请到105天的产假,公司说甘肃省新规从4月1号起执行,不给延长产假。我现在很疑惑,不知道像我这种1月1日以后4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妈妈到底能不能享受新的产假政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同这位网友一样存此疑惑的新妈妈不在少数。针对该网友留言,甘肃省卫计委回复称,甘肃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凡是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符合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为合法生育,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凡是今年出生的一孩和二孩,产妇都可以享受新的政策。同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表示,新版的计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河南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照执行。“职工只要与河南企业签订有正规劳动合同,不论单位属于什么性质,都应该享受到同等的产假待遇。”并且一孩、二孩、以及批准生育三孩的产假是一样的,休假期间视为出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乎所有受访省份均明确表示,2016年1月1日至各地新计生条例正式施行日之间生产的妇女同样享受本省份新计生条例所规定福利。

有专家表示,国家出台的上位法与省级出台的下位法之间,如果有冲突的,上位法优先。就计生条例来说,针对公众疑问,相关部门应就对产假能否延长给予明确解释说明。

焦点二:如果单位不执行新条例怎么办?

“我们单位说,只能按98天休产假,超过一天都不行。”在湖南长沙一家私企上班的刘女士很苦恼,虽然已经看到很多媒体都报道了,湖南的产假调整到158天,但自己却只能休98天。

来自兰州一家汽车销售企业的胡先生最近初为人父,但在高兴之余,也有一些烦恼。“根据政策规定,我本应有30天的护理假,但是却被‘缩水’了。”胡先生说,“我从事汽车销售工作,孩子出生的月份正巧是兰州各大车展集中举办的时间,单位人手严重不够,领导就通知我提前上班了。”

郑州某福利院的一名职工近日也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称,该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等的“待遇”。网友称该单位“有编制的员工产假为6个月,而没有编制的只能休假4个月。”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上述几种情况,产假、陪产假“被缩水”甚至直接被“剥夺”的受访者不在少数,成为政策落实不利的“重灾区”。此外,还有个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尚未收到文件通知”来回应为何尚未执行新的地方计生条例。

新计生法虽好,但如果单位不执行新的“婚假和产假”规定怎么办?遇到问题,职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受访省份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保护女性合法的生育权利,对女性生育给予相应的带薪产假的待遇。如果企业不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或者不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当事人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西省卫计委表示,不管是国企、外企或私企等性质的单位,都应该执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所在单位未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记者从湖南省卫计委官网上看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已经在各大网站公布,不需要逐一向各个单位下发文件通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从颁布之日起各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焦点三:休假过程中的考勤、工资怎么算?

新规虽明确规定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依然会影响休假夫妻的收入。

还有两周就要当妈妈的重庆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打算休满128天就返回岗位。对已经在单位独当一面处于上升期的她来说,如果在家带娃一年,很可能升职加薪的机会就没了,甚至原来的“江湖地位”也难以保全。“哪个公司会将一个重要岗位空缺一年之久?”周女士说。

同样抽不出时间休产假的还有四川成都的媒体人李女士,作为部门负责人,最近她忙得不可开交。按照公司制度,根据每个人身体恢复情况,最多可延长产假到五个月,不过休假期间也只能拿到基本工资。

“我们公司规定男职工可以休护理假,但我肯定不会休的。”采访中,几名外企职员也对记者明确表示不会休护理假。“几天不工作,意味着要损失奖金,孩子出生后开支肯定很大,休假会少很大一笔奖金,还是放弃休假算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实行项目制或绩效考核的公司,员工选择休产假或多或少会影响收入,可以享受带薪休产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多为政府机关或效益比较好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工作人员。

不过,与绝大多数受访者“能休不敢休”的情况相反,也有一部分受访者表示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为其提供了便利,会将产假休至规定的最晚期限日,她们普遍表示,在孩子最重要的性格养成期,母亲的悉心陪伴不可或缺、不可取代,即使会损失一部分收入,也在所不惜。

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每位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大不相同,何时生育,休假多久,都将是一个更为多元的选择,不必整齐划一。

三 : 高温假多少度才放 国家规定多少度放高温假

眼下正值一年中最炎热的大暑时期,近日,我国就有多地出现38℃的高温天气,而一些地方更是连续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在如此酷热的天气下,在户外工作的人员肯定很想知道一些关于高温补贴或放假事宜。今天,61阅读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高温假多少度才放;国家规定多少度放高温假。

高温假 高温假多少度才放 国家规定多少度放高温假

近日,我国多地出现38℃的高温天气,而一些地方更是连续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

高温假多少度才放

所谓高温天气,指的是由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37℃以上的天气。如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7℃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放高温假。

高温假标准根据温度不同有所不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的连续作业时间,但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可以在家休息不上班。

高温假可以放几天

根据各地各公司的不同标准,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对于不放高温假的用人单位来说,应适当补贴高温费。高温费是一个统称,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高温津贴,一个是夏季清凉饮料费。

高温假 高温假多少度才放 国家规定多少度放高温假

根据各地各公司的不同标准,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对于不放高温假的用人单位来说,应适当补贴高温费。

国家规定多少度放高温假

对于国家规定多少度放高温假,直至目前还无明确相关规定,因此也没有对“高温假”放假条件的统一说法,是否放“高温假”由各地方和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不过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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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年假国家规定休多少天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其中又分为普通年假和带薪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普通年假国家规定休多少天,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三、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1]。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是给予每个在职职工的福利,是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剥夺的。然而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年假,劳动者们也不会有什么“反抗”。在此律师365小编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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