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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政策细则-单独二胎政策细则

发布时间:2018-02-03 所属栏目:山东单独二胎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一 : 单独二胎政策细则

篇一:公务员面试热点:单独二胎政策细则陆续出台

公务员面试热点:单独二胎政策细则陆续出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对很多家庭来说,今年是家里迎来第二个孩子的时候。自从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各地相继进行了与之相关的调研,目前已经有浙江、江西、安徽等地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新政,其他省市也将会在3月左右陆续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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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欢喜有人愁,做父母的,能够迎来自己的第二个孩子,自然是幸福无比,但是随之而来的担心和烦恼也随之而来。多增加一个孩子,对家庭的精力和财力都是一种考验,对社会的承载力更是一种挑战,而医院,就是首当其冲。

据说曾经有一家医院的院长在听到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忍不住脱口而出:天哪,产科怕是得爆棚了!那么这位院长的预言是不是变成现实了呢?各地单独二孩细则落实后,医院能否应对即将到来的生育潮?中国之声春节系列节目,面对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医院准备好了吗?

家住三堤口办的黄志刚在马年春节之前就高兴地从计生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生育证》,这是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后,安徽淮北发出的第一张“单独二孩”生育证。对很多家庭而言,即将迎来第二个孩子,自然是一件无比幸福的事情,但担心也相随而来。

"平时医院人特别多,从怀上孩子围保开始,呀,都特别难,整天就跟打仗一样,而且好的医院大家都想去,就是人就特别多。担心,将来人会更多吧。"

现在尽管全国大多数地方还在制定单独二孩的具体细则,远没有迎来生育高峰,但不少产科就已经人满为患,加床现象早就不算稀奇了。郑州市人民人医院刚刚生完孩子的张女士说:

张女士:刚开始进来的时候人特别多,我是加床,大房间,休息也不好。来这生产的人确实挺多的。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周萍说,“单独两孩政策,对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但对医院而言,是个不利的消息。” 因为“大量高危人群集中生育,医院承受不了。此外,孕前免费优生检查的数量急剧上升,也给医院带来困难。”

周萍:如果这个二胎放开以后,对于我们来讲,常年加床的状态肯定是持续存在。特别是二胎放开过以后,高龄的产妇会增加。高龄产妇她跟适应年龄来比,她的流产率会增加、难产率会增加、病发症,特别是孕期的糖尿病、高血压也会增加,手术大出血也会增加。在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二线城市,妇产科长期床位紧缺,门诊人满为患,面对二孩政策放开和即将来临的出生高峰,怎么化解单独二孩政策对医院带来的压力成为待解难题。浙江省妇保再生育咨询门诊已经开始接受患者咨询,医院产科主任贺晶说,新门诊整合的是各科室的资源。

贺晶:如果孕妇情况比较简单,那医生在看门诊的时候就可以解决了,你可以生或者不可以。假如这个人牵扯到以前生过很严重的心脏病,凭一个产科经验还不够,那这个病例肯定要留下来,我们再进行一个讨论。

贺晶说,新科室既让年轻父母在挂号时会更为方便,另一方面,也能提高生育的质量。贺晶:我说得通俗一点,这个人能不能够生第二个,告诉她行还是不行,如果行,她在怀孕的早期应该注意什么,中期注意什么,晚期注意什么。也就是我们说得简单点,就是保证产科的质量和孕妇的安全。

目前,安徽一些大医院已着手改建、扩建、新建,以增加床位,扩大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条件,从根本上缓解目前的矛盾。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副科长洪德瑞:我们现在从硬件上,我们的门诊大楼正在建设中,很快就会投入使用,当门诊大楼投入使用以后,我们妇产科的门诊诊室比现在增加了好几个。

洪德瑞表示,未来产妇的住院条件也将得到改善。

洪德瑞:住院部这一块,我们现在妇产科已经是两层大楼,为了迎接这一块,我们院里会根据病人量的实际情况,内部做一个适当的调整,来做好产妇她们的生育检查,还有怀孕后的孕检和下一步的分娩,这一块接诊的工作。

在北京,医院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三级医院人满为患,二、一级助产机构利用率不足。对此,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采取多种措施扩增产科床位比重,加大急救设备配备。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初步统计并组织有关人口专家进行测算,河南在政策平稳实施情况下,平均每年多生的人口数大约在5—8万之间。广东每年约增加10万至13万新生儿,而北京,每年则会多出生3万到5万人。

随着各地单独二孩政策细则的出台,今年开始,这些数据就不会只停留在纸上了,不少医院将迎来更多的准妈妈生产。各地新增人口数量不同,医院数量不一,如何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今年,相关部门还需未雨绸缪。

篇二:解读单独二胎

解读单独二胎新政 生活账本面前生还是不生

编者按: “单独二胎”最近成为热词,新的生育政策方案出台后,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生还是不生?”这个新诞生的问号,近日被抛进了上千万个中国家庭里。“单独二胎”新政启动,两个孩子固然好,但在“养孩子比买房子还贵”的当下,生还是不生让很多人纠结。新政会否看上去很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符合条件的夫妻愿意生二胎吗?他们的顾虑是什么?今天,让我们一起边走边看“单独二胎”政策,听听小伙伴们都怎么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称,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转自千 叶帆 文摘:单独二胎政策细则)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计生委称,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全国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1.6—1.7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将使我国总和生育率有一个相对显著地回升,虽然今后几年回升可能比较快,最高点可能超过1.8,但累计效应释放后,生育率会波动在1.6—1.7左右。 如果一下全面放开两孩,短期的累 2030年增加2200万劳动年龄人口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认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改善日益突出的人口结构问题,对当前人口发展“利”大于“弊”。首先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延缓老龄化。其次有利于降低出生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也面临资源环境、基层工作、公共服务的挑战。一是加剧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竞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这是必要的;各地根据情况不同,在推出时间上有先有后,也能够理解。但要防止间隔时间过长,更要防止一些地区“单独二胎”政策迟迟不启动。

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是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计划生育部分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虽然不必设全国统一的时间表,但还是应该有一个大致的计划。各地应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坚决落实好中央精神,不负社会期望。

仅仅是看上去很美?

呼之欲出的单独生二胎政策,相比于双独生二胎政策,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必须看到单独生二胎政策,在执行中也许只能是看上去很美,恐怕很难达到如期效果。

养育一个孩子的巨额费用,已成为不少家庭的沉重负担。面对单独生二胎政策,不少家庭也许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被迫做出“让生”也“不愿生”的选择。因此,调整生育政策的步子,有必要迈得更大一些,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限制应抓紧实行,而不是有望于2015年实施。只有让更多的想生二胎而又受到政策限制的人,加入生二胎的行列,才有望在破除中国将面临严峻的养老困局的问题上做到未雨绸缪。 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要从政策层面,让改革的成果最大限度的惠及于民。比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让义务教育扩大至幼儿教育;通过完善医保体系,让国人大大减少自费的支出;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破除许多家庭倾尽所有财力购买商品房,甚至买不起房的困局等。当“养不起”的状况得到改善,“不愿生”的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迎刃而解。

苗霖(33岁,儿子4岁,一方户籍在京的“单独”家庭):这两天我们全家都在看新闻,感觉好像是人生道路本来已经设定好了,闷头正往前走着呢!忽然前面又扳开了一个岔路口。

我和老公是山东老乡,老公毕业的时候考了公务员有北京户口,但我的户口还在老家。我是独生子女,可老公还有个姐姐,所以我们从来就没动过再生一个的念头。谈不上想不想,一开始我们结婚的时候就知道不符合政策,根本不会往这方面想。

现在突然政策一下子放开了,我爸妈先动了心思,我妈一听说了新闻就给我打电话,说“你现在正好,儿子也大了,政策也允许了,再生一个,跟他们家商量商量,跟咱们姓。”

可是转天就又有新闻说,虽然国家政策放开了,但各地怎么实行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我就有点儿泄气了。为什么呢?你想北京这几年总要控制人口规模,首都实行各种政策又会比较慎重;而我们山东的人口政策一直也都比较严,可能都不会实行得特别早;但是我的年龄不等人啊!大家都知道,超过35岁再怀孕,各种风险都会大很多。

而且“二胎”的手续跟第一个孩子不一样,是要先办证才能怀孕的,这种事儿也不是说你一办好证,马上说有就能有的吧?我看到新闻里说,一些省份最快年底开始启动,我就怕等到北京或者山东的具体条

35岁了。

是刘玉梅夫妇最大的顾虑。“在北京养个孩子,一个月轻轻松松就得花上千元,上个幼儿园每月学费都是一千多元,更不用说奶粉钱,还有生病吃药等。”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刘玉梅说。

在北京某机关工作的王女士虽然是独生子女,但她表示不愿意生二胎,压力太大。“一对夫妻要养6个人(4个老人、2个小孩),这不是要累死的节奏么!”

有人说,我们这代人已经太累了,再生两个孩子,养而不教,教而不善,结果是害人(孩子)害己,劳碌一世不算,老来也不得清净,实在划不来。针对父母“想抱孙子”的追问,孙菲给了父母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我们结婚时你们出钱给买房,已经“啃老”了。如果再生孩子,又没有时间照看,请保姆

也不放心,还要“二次啃老”,有些不忍心。

“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不仅仅是对民意的回应,更是目前社会形势的需要。但是,在时间表上却不应该给地方过多的裁量权。不能让各地在时间上也“单独约定”。

无论生活在哪个地区,单独家庭的生育需求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当然至于他们愿不愿意生,那是另外的话题,这牵涉到很多现实问题。比如生活在大城市里的人们,可能这种愿望虽然也很强烈,可是他们也不得不面对现实,孩子今后的教育、婚嫁都是考量的因素。而对于消费档次不高的地方来说,这无疑会是利好的消息。但是,如果在“单独二胎”的好政策面前,不能做到全国一盘棋的话,就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建议二 服务要随之跟进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前期开展的生育意愿调研,1500万至2000万符合生育新政的夫妇中,大约50%-60%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但各地会出现不均衡的现象,不排除“扎堆生育”在局部发生,因此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首先,要做好优生保健准备。其次,要做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应对准备。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可借此展开良性互动。“单独二胎”的放开,可理解为部分生育计划从国家下放到个人手里,因此,个人不能自己省略掉“计划”这一确保优生优育的重要环节。

建议三 既能准生又要敢生

虽然惊喜交集,但还有很多人纠结,为什么呢?首先,纠结于养育孩子的成本。其次,纠结于准生手续的难办。再次,纠结于孩子将来的就业。总而言之,放开“单独”二胎,逐步完善生育政策,这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利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但同时还要看到,要使这一权利惠及每一个符合政策的人,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例如提高国民基本福利待遇,解决“敢生”问题。不是过去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穷人出让二胎指标,以此获得社保医保吗?只不过那样一来,生育权就成了富人特有的权利。另外在政策细则上,也要更加人性,不能政策大门打开,却有数重玻璃门层层阻隔,给通行带来诸多的障碍。

“单独二胎”政策的解读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王培安解释说,“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王培安还表示,启动实施“单独”两

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单独二胎”政策产生的背景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目前最大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990年的6299万增加到2000年的8811万,占总人口的比例由5.57%上升为6.96%。预计到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同时,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正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到2040年将增加到7400多万人。

首先,老龄化社会加重了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的赡养负担,另一方面,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导致劳动力不足,此外,人口老龄化问题对社会稳定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老年问题还会加重现代家庭的负担。在现代社会,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意味着一对夫妇要面对供养双方的父母和抚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沉重负担。

解读单独二胎政策:从人口红利到人力红利

原标题:从人口红利到人力红利

单独可以生二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人口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也是对人口红利式微做出的及时回应。但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不仅需要劳动力数量的供给,更需要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就是说不光需要人口红利,更需要人力红利。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毫无疑问,激活劳动的活力是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按劳分配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则所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商品、劳动力的价格逐渐走向市场化,而进城务工使农民进入了复杂的劳动力分工体系之中,劳动分工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过去三十余年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被认为得益于人口红利,也就是廉价劳动力资源。大量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是中国经济增长故事中最壮丽的篇章。2012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在下滑,换言之,大规模廉价劳动力的时代正在渐渐远去,经济增长需要寻找新的红利,从劳动力的数量红利向人力资源的质量红利转变是未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所在。在《决定》中提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中国劳动力基数巨大,消除就业的各种门槛,才能做到人尽其才。

除了要拆除就业市场的各种藩篱之外,还需要一个普惠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唯有如此,在择业的时候才不会有“死在体制内”的诉求。在国家层面建立起一个基本养老金制度,每个劳动者在择业的时候不再有后顾之忧之后,才会有更加长远的职业规划与培训,人力的红利才可能涌流。

从农村转移出来的2.7亿农民工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劳动力红利,随着劳动力转移的结束,未来让农民工市民化就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不能在城市中扎根落户,所以农民工的就业基本都是短期行为,在技能培训方面进行投资的动机就不够,从而造成劳动力技术水平难以提升。《决定》中提出城乡一体化要制度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中,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并入城镇社保体系中,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开发,定居于城市的农民工会在技能培养方面投入更多资本,同时会在一个行业里进行人力资源的积累。如此推进下去,我们可以期待一个人力资源红利时代的到来

“单独二胎”细化方案应广集民智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这一被普遍解读为“单独二胎”的规定,无疑是对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自决定发布伊始,许多民众已对细化方案“翘首以盼”。国家卫生计生委透露,具体方案将“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关乎千家万户。当前,在新的人口发展形势下,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不仅有利于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还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而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而将具体细化方案的制定交予各地自行组织实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体现了“因地制宜”原则,有助于各地综合考虑本地的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等因素,科学统筹推进。目前,国内诸多省市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测算论证,以便为细化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科学调研、论证固然重要,但亦不能忽视民众参与的重要性。作为与民众关系极其密切的一项政策,各地“单独二胎”细化方案的制定过程不能“闭门造车”。除了需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之外,也需要广开言路、广集民智、广纳民意,充分保障民众的“发言权”,进而提升方案的针对性与可行性。

“单独二胎”细化方案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集纳民智、民意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当进一步疏通民意表达的渠道,充分体现对于民意的尊重和对于公民的知情、参与的权利的保障,确保方案能够汲取民众的合理诉求,真正契合民愿、彰显民意。反之,出台的方案恐难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与支持,届时,管理成本和难度也会更大。

在广征民意、广集民智的基础上,“单独二胎”细化方案的制定动作也应努力实现“稳中求快”。既不能片面追求方案出台的“高速度”而让方案的“质量”大打折扣;也不应拖沓迟滞,罔顾民众期待。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做好预判,合理编制年度人口计划,加强引导调控,确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提前优化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为“单独二胎”细化方案的启动做好全面准备。

评论:单独二胎的“功德分”

11 月19 日,周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一项最引人注目的变革,乃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名孩子的政策,从国家层面落实“单独二胎”。消息一出,港股高唱“有孩的股份像个宝”,婴儿用品产销商股价应声上扬。

内地放宽一孩政策,论家焦点集中于劳动人口青黄不接,不对之作出修改,中国经济增长恐怕无以为继。人口结构关乎神州气数,内地由“单独二胎”最终过渡至全面性的二孩政策,有助中央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之余,应对未富先老的挑战。

观港股走势,除了受惠于内地放宽一孩政策的股份外,在中央优化社保体系相关改革中可望得益的内险股,表现亦不遑多让。立足于社保体制的安全网,跟一孩政策引发的社会问题相互牵引,非但影响内地民众的储蓄和消费意欲,且足以左右环球经济失衡能否改善。这一变,堪称牵一发而动全身。

实则早在三中全会前,西方学者对中国“一孩政策”何去何从已高度关注。两年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二位华裔学者Shang-JinWei和Qingyuan Du发表论文,探讨内地民众“喜”储蓄“恶”消费的原委,发现中国储蓄率全球最高,主因并非一般人认为的“社会安全网”严重不足,而是“一孩政策”扭曲了两性人口比例,在婚姻市场造成男女供求失衡(阳盛阴衰),由此衍生出来的“王老五过剩”问题(1980年每100名女婴有106名男婴;1997年每100名女婴有多达122名男婴),令每九名适婚男性中有一人终生找不到配偶,加入“光棍”大军。

两名学者的统计虽止于1997年(何以没有更近期的数据,论文中未见解释),但从趋势判断,“一孩政策”维持越久,两性失衡只会越明显。

为了在竞争激烈且日趋物质化的婚姻市场提升爱儿的“作战能力”,内地父母不惜节衣缩食,也要替“乖仔”累积老婆本,以增加他们的成婚机会。两位学者认为,内地爹娘人同此心,才是中国储蓄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二人进一步指出,婚姻市场阳盛阴衰,足以为1990至2007 年内地私人储蓄率增幅的一半提供合理解释。

然而,有一点令老毕不解。中国婚姻道上阳盛阴衰,意味女性议价能力较强,娘子军若真的不愁嫁,何“剩”之有?这个问题,老毕在看了研究机构Horizon Research& Consultancy去年发表的一项调查后,恍然大悟。

随内地物质、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拥有大学学历和稳定收入的男性,在婚姻市场已不一定能脱颖而出。内地大城市多达四分之三的未婚女性选婿的首要条件之一,是男方的置业能力。这个结果,跟哥伦比亚大学、清华大学和顾问机构IFPRI 联合进行的研究显示,两性失衡导致婚姻市场竞争加剧,足以解释2003 至2009年内地楼价升幅的48%,可谓不谋而合。

在婚姻市场上,两性期望存在落差,女方于物质和其它客观条件上要求日高,非但增加了本已“供应过剩”男性的求偶难度,亦令女方容易蹉跎岁月,在寻寻觅觅中错失良缘。

在婚姻道上,女性最大的敌人莫过于年龄。数字显示,女性踏入三十岁后,首次出嫁率随年岁增长而急剧下滑,教育水平越高越难找对象。除此之外,内地统计发现,年长男性娶年轻妻子较年长女性嫁年轻丈夫的比例低许多,前者案例相当于后者50倍。“剩女”之多,不难解释。

放宽“一孩政策”若能改善内地两性比例,不仅“黄金剩女”、“光棍满街”的现象改善有望,对降低内地民众储蓄率促进消费,继而为环球经济趋于平衡作出贡献,当能起积极作用。如此一来,功德无量矣!

“单独二胎”:放开前的博弈

“多少年坚决不让动、不许动,现在能迈出这一步不容易。”

“人口是分母,GDP是分子,有人担心分母变大之后,影响人均GDP。”

备受期待的“单独二胎”新政策,出现在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

作为一项影响13亿人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也因此不到最后一刻,官方很少走漏风声。就在消息正式发布前两天,国家卫计委官员对于外界的猜测还专门予以否认。

多年来,有关放开二胎的呼声和争论从未间断。“多少年坚决不让动、不许动,现在能迈出这一步不容易。”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这位国内人口学界的权威学者曾多次上书中央,要求逐渐全面放开二胎。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单独二胎”政策历经十年酝酿,无数次的调研、讨论和测算。新政酝酿阶段,曾有多个方案进入决策层视野,有关二胎放开的博弈可见一斑。这其中既涉及不同智库之间的竞争,亦有民间社会与官方的角力,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权衡。

前传:两个调研的分野

国家卫计委官员近日称,完善计生政策准备工作的启动始于2008年。但其实在本世纪初,卫计委就已经着手调研。

2004年4月,18位人口专家历时两年完成了一份调研报告《关于调整我国生育政策的建议》,上书国家计生委。建议先放开“单独二胎”,然后再逐渐过渡到“全面二胎”。负责牵头的顾宝昌回忆,调研实际上是由国家计生委赞助的,但是计生委为了低调起见,要求专家以个人名义展开。计生委领导当时批复:赞同现在着手,否则会陷入被动。

调研的一个动因,跟生育率太低有关。从1992年开始,中国总和生育率就低于人类世代交替所需的更替水平(平均每对夫妇生育2.1个孩子),到2000年只有1.6,更是跻身世界生育率最低国家行列。报告担心,“如果政策不变,总人口将在20年左右达到零增长”。

总和生育率,是指该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对于生育率的不同估计,成为日后二胎政策“稳定派”和“渐进派”核心分歧所在。

这一建议当即引起高层重视。2004年6月,时任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佩云提议,在河北保定召开一次关于生育政策的内部研讨会,时任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也到了场。

调研报告的出台引起质疑。“很多人担心,生育政策一旦放宽,势必造成生育反弹,人口失控,而且计生部门就没工作可干了。”报告的牵头人之一、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王丰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最终反对声音占了上风,建议没有了下文。

相比之下,卫计委的另一个调研报告的命运迥然不同。2004年2月,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在北京成立,组长为三个重量级官员: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和原国务委员宋健,成员有包括两院院士在内的三百多位专家。课题组由计生委旗下两个机构负责,一个是负责政策规划的规划和信息司,另一个是官方智库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经过两年多调研后,2007年1月,课题组推出了一份近300万字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建议“十一五”时期保持生育政策稳定。一个重要判断依据是,1990年代以来,总和生育率一直稳定在1.8左右。

这引起学界的一片质疑。“数据处理上存在偏差,比如流动人口、生育当中的妇女被统计进来,而很多未生育妇女因为人员流动没算进来,没做加权,这个抽样不太能说明问题。”人口问题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华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1.8的生育率导致政策趋于保守。

中央对这份报告很看重。接近卫计委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在调研、写作过程中,课题组向中央有关领导汇报了近十次。

篇三: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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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浙江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已于2014年1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1月17日)起施行。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

旧的浙江省二胎生育条例规定如下: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 : 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2015 2015上海单独二胎细则(1/4


上海单独二胎细则 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2015 2015上海单独二胎细则(1/4

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2015

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原则: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条件: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六)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七)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八)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具体执行情况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上海市生二胎新政策的出台,鼓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二胎,此举是为了应对上海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减缓老龄化的速度。

2015上海单独二胎细则

一、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适用范围:

一是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二是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二孩的认定时间标准:

不管现在是否怀孕,凡是在政策实施后出生的“单独二孩”均不属于违规。是否属于“二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1日出生后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

三、单独二胎的生育年龄限制及生育间隔:

按照上海户籍人口的情况,上海女性平均初育年龄已达28.7岁,如再设28周岁的“年龄门槛”没有意义;而且从2004年起,上海就已取消双独两孩生育间隔的限制,同时双独两孩的间隔年龄据测算在3.8岁左右,因此设置生育间隔同样意义不大。



四、单独二胎的申请流程:

1、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已育子女证明等材料;

2、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提交至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4、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上海市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2015上海二胎罚款标准

上海单独二胎细则 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2015 2015上海单独二胎细则(1/4

2015上海二胎罚款标准

上海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90元。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今天实施,那么在上海一个普通家庭如果超生一胎要交多少抚养费呢?

根据《规定》所明确的,生育第二个子女(即二胎)不符合规定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特别指出,在《规定》中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应为单个的公民,而非家庭,即夫妻双方都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一个孩子要征收基准数三倍的费用,而夫妻相加则是六倍。

三 : 2015年贵州单独二胎新政策细则解读(1/2)


贵州单独二胎最新消息 2015年贵州单独二胎新政策细则解读(1/2)

2015年贵州单独二胎新政策

5月17日上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即日起,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施行。

当日下午,贵州省人大主办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宣布,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将于5月18日全面实施。至此,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到贵州省此项政策落地,共计历时半年。

贵州省最新单独二胎政策细则2014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条例》中的内容进行了三处修改和删减:

第一,将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第二,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条例修正案》删除其中“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一项。

第三,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人口暂住证”修改为“流动人口居住证”

此外,关于“恢复少数民族生育两孩政策”,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才能进行,此次修改暂不考虑。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2015年贵州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贵州单独二胎最新消息 2015年贵州单独二胎新政策细则解读(1/2)

2015年贵州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生二胎并不只是有意愿这么简单,还要做好科学的准备。”妇产科医生给出建议,尤其是高龄孕妇,想生二胎,准备功课还很多。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优生优育科吴忠琴表示,医学上把35岁以上生产的女性称为高龄产妇,35岁指的是产妇预产期的年龄。对于年龄偏大的女性,备孕过程中尤其要重视孕前的全面体检。不少市民会认为自己第一个孩子很健康,第二个孩子也不会有问题,其实出生缺陷跟年龄有关系,孕妇年龄越大,发生先天畸形儿的发病率就会越高。此外,发生妊高症、妊娠期糖尿病等几率也相对大,从优生优育的角度,高龄产妇最好还应该做做唐氏筛查等,以便及早发现异常,进行干预。

另外,高龄产妇本身卵巢功能肯定没有20几岁那么好,35岁以后出生缺陷发病率比35岁以前要增加,所以还要做一些染色体的检查。

同时,对于不少二胎妈妈纠结的生育方式,医生表示如果第一胎为自然分娩,那第二胎应尽量选择自然分娩,创伤小、恢复快。若第一胎为剖宫产,那第二胎可选择剖宫产,也可在排除第一次剖宫产禁忌症后选择自然分娩。原则上剖腹产后要间隔两年以上,才能生第二胎,最好做B超看看疤痕有没有什么问题。

四 : 宁夏单独二胎新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细则进行了通报和解读,细则对政策的实施对象、审批流程、政策衔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宁夏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意见》,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对单独再婚的夫妇,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宁夏二胎新政策 宁夏单独二胎新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宁夏单独二胎新政策实施细则

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拟生育夫妇,只要有一方户籍在宁夏,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申请时只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如有收养、再婚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证明。申请并批准再生育的夫妇,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被注销,所享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优惠待遇也将被停止。

自治区卫计委提示,宁夏“单独二孩”政策从2014年5月28日开始实施,如果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2014年5月28日之前单独夫妇违法再生育的,只进行批评教育,补办再生育相关手续。如果单独夫妇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前再生育的,属违法生育,将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宁夏卫计委提醒,凡《实施意见》未作出说明的,仍按照此前的《宁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这意味着公众关注的生育间隔并未修改,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仍需与第一个子女相隔至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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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单独两孩”新政策疑问解答

6月10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开始全面启动。《意见》就政策实施的原则、对象界定、再生育审批、有关政策衔接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单独两孩”不是“二胎”

我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从2014年5月28日,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公布之日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将会出现一定的出生人口增量。根据全员人口数据推算,我区潜在生育二孩的育龄群体规模约3.4万人,按“六普”育龄妇女年龄别二孩生育率测算,以后每年约有2000个单独家庭再生育。由于我区实施一、二、三孩的生育政策,“单独两孩”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集中在城市。

自治区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李萍介绍,此次我区实施的“单独两孩”政策,并不是老百姓平时所说的“二胎”,政策强调的是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单独夫妻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李萍介绍,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独生子女。《意见》明确界定独生子女的基本前提和相关法律依据,即:以父母合法婚姻以及血缘关系为基本前提,与《收养法》等相关法律相衔接,合理界定独生子女。明确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依法收养两名以上子女的,生育的唯一子女为独生子女;夫妇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又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被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子女视为独生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单独再婚夫妇如何再生育

对于单独再婚夫妇,要想再组成家庭,想生育孩子怎么办?

《意见》明确,单独再婚夫妇有以下情形的,可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或通过人口信息系统和相关法定证件证明予以认定的,按照法定要求和规定时限,限时办结。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李萍介绍,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夫妻双方只需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即可办理手续。一方户籍在其他省(区)、直辖市,一方户籍在我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拟生育的夫妇,可以向我区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再生育。如果双方户籍均不在宁夏的,需要回到原籍申请再生育。

2013年11月之前生育两孩属违法

李萍说,有部分80后、90后的单独夫妇在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已经生育了两孩。对此,《意见》明确规定,2013年11月之前生育两孩的均属违法生育,按照我区相关规定,需要征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由于我区单独两孩政策从2014年5月28日起正式实施,单独夫妇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28日之间违法生育两孩的,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补办再生育相关手续,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单独两孩”夫妇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并批准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不愿交还的,乡镇(街道)以适当的形式宣告失效,并送达申请人。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规定,已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的征地补偿款、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集体林权等奖励性福利,可不退还。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单独夫妇再生育子女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产假。

需要提醒的是,一孩与两孩之间的生育间隔必须要间隔4年,其他生育政策在我区没有做修订之前仍然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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