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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自我鉴定-研究生中期自我鉴定

发布时间:2017-08-29 所属栏目:医学毕业生自我鉴定

一 : 研究生中期自我鉴定

时光荏苒,光阴流逝一转眼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已经过半。回首过去的一年多,我觉得还是比较充实且有意义的,其中有收获,当然也有失落。总的来说自己成熟了很多。在这里对自己过去一年多的学习、生活、科研及社会工作等做一个小结,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之处,以利于今后继续发扬优点,弥补不足,为将来适应社会做好准备,让自己的人生道路走得更稳、更好,以服务于祖国和人民。

先从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谈谈我这一年来的认识和收获。虽然自己在本科阶段未能如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我始终不忘党的宗旨,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能清醒的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同时,我也在努力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学习方面,我根据自身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并选修了一部分其他课程,开阔了自己的学术视野。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了一些课题的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查阅学术资料和参考书籍,增强自己的实践动手能力,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通过对研究方向的深入钻研,对专业领域的应用背景、科学前沿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都有了宏观、深入的认识,使自己具备了自我学习,认真思考、善于钻研的能力。并认真撰写了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准备在专业领域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一到两篇学术论文。

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

纵观研究生阶段这已过去的日子我所获颇丰,从学业、科研工作到个人素质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是充实且有意义的一段经历。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继续保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争取让每一天更加充实且有意义。

以上鉴定是在借鉴网友文章的基础之上作出部分修改后完成的,希望能够和需要该鉴定的网友分享。

特别鸣谢文章的原创作者!

这鉴定写的我自己都快不认得自己了,呵呵。。。。

时光飞逝,日月如梭。转眼之间我已经是一名研二的学生了。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在思想、学习、生活都有很大的收获。

思想方面,我一直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虽然我还没有加入党组织,但是我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我注意学习先进的政治理论,关心国内国际大事,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我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我也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

学习方面,我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并阅读了大量与本专业相关的书籍和论文,这既让我开阔了视野,也使我对自己研究方向的内容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自己具备了自我学习,认真思考、善于钻研的能力。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所选的研究生课程中,成绩良好,曾荣获校级二等奖学金。在导师的指导下,发表国际会议学术论文1篇(ei检索)。

生活方面,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并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体活动。刚入学时,我就加入了建筑工程学院院研究生会并在体育部担任副部长职务,热情为同学们服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研究生的确应该视学术为生命,但是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最重要的。我参与了系列体育赛事,并获得了不错的名次。课余时,坚持听一些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名家讲座,提高自身的修养。

本人在研究生阶段所获颇丰,从学业、科研工作,到个人素质,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是充实且有意义的两年。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本人将不断地完善自我,继续保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更加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专业知识,争取更好的成绩,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研究生,做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做一个对国(www.61k.com)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 : 医学研究生自我鉴定

医学研究生自我鉴定

本人从xx年进入荆楚理工学院医学院就读以来,一直一严谨的态度和积极的热情投身于学习和工作中,虽然有成功的泪水,也有失败的辛酸,然而日益激烈的社会竟争也使我充分地认识到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的重要性,但当真正接触到病人后,我发现,临床护理和书本上还是存在着差距,自己不仅右扎实的理论,熟练的操作,还要有爱伤观点等等。无论如何,过去的是我不断奋斗、不断完善自我的一年。

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积极上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有很强的上进心,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服从命令,听众指挥。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能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尊敬领导,团结同事。

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凭着对成为一名优秀白衣天使的目标和知识的强烈追求,刻苦钻研,勤奋好学,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基本上牢固的掌握了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作到了理论联系实际;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还注意各方面知识的扩展,广泛的涉猎其他学科的知识,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

在工作上,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我能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基础护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三查七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工作中能理论联系实际,遇到不懂的问题能及时提供最新的原创免费范文!向护士长及年资深的老师请教,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对待患者能文明礼貌的服务,做到举止、态度和蔼,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除了完成常规的基础护理外,还熟练的掌握了专科知识和各项护理操作,经常下病房与患者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动态心理,并做好健康宣教。

在生活上,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自己的良好出事原则,能与同事们和睦相处;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而不断的丰富自己的阅历,用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护理工作中。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不断努力地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从而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更上一个台阶,以便能更好的服务于患者。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护理人员,以无愧于白衣天使的光荣称号!

我所学习的是护理专业,转眼学生时代就要过去,我即将离开美丽的校园,走上社会,走进医院,而成为一名救死扶伤的护士。本人从xx年进入荆楚理工学院医学院就读以来,一直一严谨的态度和积极的热情投身于学习和工作中,虽然有成功的泪水,也有失败的辛酸,然而日益激烈的社会竟争也使我充分地认识到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的重要性,但当真正接触到病人后,我发现,临床护理和书本上还是存在着差距,自己不仅右扎实的理论,熟练的操作,还要有爱伤观点等等年。无论如何,过去的是我不断奋斗、不断完善自我的一年。以下是我的护士 自我鉴定 :

第一、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积极上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有很强的上进心,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服从命令,听众指挥。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能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尊敬领导,团结同事。

第二、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凭着对成为一名优秀白衣天使的目标和知识的强烈追求,刻苦钻研,勤奋好学,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基本上牢固的掌握了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作到了理论联系实际;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还注意各方面知识的扩展,广泛的涉猎其他学科的知识,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

第三、在工作上,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我能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基础护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三查七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工作中能理论联系实际(www.61k.com),善于 工作总结 ,遇到不懂的问题能及时向护士长及年资深的老师请教,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对待患者能文明礼貌的服务,做到举止、态度和蔼,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除了完成常规的基础护理外,还熟练的掌握了专科知识和各项护理操作,经常下病房与患者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动态心理,并做好健康宣教。在实习结束,并总结了在医院实习 自我鉴定 。

第四、在生活上,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自己的良好出事原则,能与同事们和睦相处;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而不断的丰富自己的阅历,用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护理工作中。

以上是我的综合个人鉴定,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不断努力地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从而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更上一个台阶,以便能更好的服务于患者。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护理人员,以无愧于白衣天使的光荣称号!我相信自己一定行!

医学研究生自我鉴定

本人在校期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及其方针、路线和政策,政治思想觉悟高,积极参加各项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并参加了学院党委举办的党员培养发展的对象。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立志立德、求真求精”八字校风的鞭策下,我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努力将自己培养成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医学毕业生。我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以“热情、求实、尽职”的作风,积极完成学校和年级的各项任务,在临床实习期间,持着主动求学的学习态度,积极向临床上级医生学习,秉着“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信念,孜孜不倦地吸收医学知识为日后的学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断追求,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努力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是我崇尚的理念。尽力做好每一件事是我个人的基本原则。

五年来,在无涯的学海里,尽管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从未放弃过对更优秀的追求。而且在人应该是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认识下,我不断地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师友的严格教益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临床医学专业课程。同时,在不满足于学好理论课的同时也注重于对各种相关医学知识的学习。

我利用课余时间广泛地涉猎了大量书籍,参加课外学生科研活动,这不但充实了自己,也培养了自己多方面的技能。我对知识、对本专业一丝不苟,因而在成绩上一直都得到肯定。更重要的是,在“立志立德,求真求精”的校训下,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 有广泛爱好的我特别擅长于文学写作,并于2002年加入校“燃汐”文学社。凭着对工作热情、任劳任怨,和社内成员团结一致,一年间我升为社长。在任社长期间注重配合学校、学生会其它部门,出色的完成各项文学宣传工作,促使学校的各种运作更顺利进行及活跃了学校的文化氛围。 身为学生的我在修好学业的同时也注重于对社会的实践。本着学以致用,实践结合理论发挥,抓住每一个机会,锻炼自己。大学五年,我深深地感受到,与优秀学生共事,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祖辈们教我勤奋、尽责、善良、正直;广东医学院培养了我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作风。 我热爱医学事业,并立志献身于医学事业!我牢记着医学生的誓词:我自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加努力,不断充实自我、完善自我,做一名二十一世纪的好医生!

自我评价: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极积好学,接受能力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三 : 伤情鉴定中强制鉴定制度研究

【内容提要】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的案件频发,给诉讼进程造成了客观障碍,也为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提供了客观便利。这不仅有违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我国刑诉法中伤情鉴定制度的缺陷。应当在借鉴国外关于强制鉴定机制的立法例基础上,对被害人等第三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的行为进行规制,建立我国刑事诉讼强制伤情鉴定机制。

【关键词】伤情鉴定 任意鉴定 强制鉴定

近年来,故意伤害案件高发,在诉讼过程中案件被害人拒不接受司法机关传唤,拒绝配合对其进行法医学鉴定的现象屡有发生,⑴并逐渐增多,这种现象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有发生。伤情鉴定意见的缺失给诉讼过程造成了难以逾越的客观障碍,影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追诉。本文从一个真实的案例出发,对被害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行为为何会绑架诉讼进程的制度原因以及危害进行探讨,并对如何构建强制伤情鉴定机制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一则案例引发的对强制伤情鉴定的思考

2011年7月22日15时许,李某(某镇甲村村主任)与谢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与谢某、朱某,刘某(某镇乙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党员)、刘某某进行互殴,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朱某、谢某、刘某某三人与刘某分别驾车追赶李某。在某镇甲村村委会门口外,刘某驾车赶上李某,二人停车后,李某持刀将刘某扎伤,经法医临时鉴定为重伤(开放性胸部损伤,腹部损伤,胸腔积血,腹腔积血,左肺破裂)。后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依据临时伤情鉴定将李某批准逮捕。后李某家属赔偿了刘某三十万元,刘某对李某表示谅解,并且不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公诉处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正式伤情鉴定,但刘某拒不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以及公诉承办人前后多次找到被害人,做其思想工作,并协调该镇党委出面做其思想工作,刘某仍坚持不做伤情鉴定。后该案因缺乏正式的伤情鉴定,在诉讼期限届满前检察院被迫对李某做了不起诉处理。

该案虽然最终结案,但处理结果对检察机关来说无疑存在某种遗憾:刘某的伤情为开放性胸部损伤,胸腔、腹腔积血,左肺破裂,稍微具有一定法医学知识的人就知道,只要刘某配合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肯定为重伤。换言之,明知李某有罪,且构成重罪,但因正式鉴定的缺失,无法对其提起公诉,无法对其科以刑罚处罚。同时,因批准逮捕阶段依据临时伤情鉴定对李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后,甚至面临国家赔偿的风险。该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不禁让人反思:一方面是在诉讼过程中运用临时伤情鉴定具有风险,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为什么被害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的行为会给刑事诉讼过程造成无法克服的障碍?为什么刑事追诉的过程会被被害人拒不配合鉴定行为所打断?诉讼结果会被被害人的行为所绑架?笔者认为,造成这一诉讼困境的原因有多重,但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现行伤情鉴定的体制缺陷所造成的: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外的第三人强制伤情鉴定机制缺失,伤情鉴定制度的漏洞给被害人滥用其诉讼权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制度现状——我国伤情鉴定制度的法律文本考察

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俗称伤情鉴定,是指鉴定人根据委托要求,应用临床医学、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结合案件全面分析,客观、科学地对被鉴定人身体所受损害情况做出鉴定意见的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19条⑵规定:“为了查明案件,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是不可或缺的证据,在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认定和勘定量刑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3条规定:“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3条也有类似规定。从以上规定可知,进行伤情鉴定必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以及其损伤后果综合判断,这就要求鉴定人在进行伤情鉴定时,必须对被鉴定人进行伤情检查,换句话说即被鉴定人必须到场。可见,被鉴定人对人身检查的配合是伤情鉴定做出的必要条件。

现代刑事诉讼的侦查,以任意侦查为原则,以强制侦查为例外和补充。⑶对伤情鉴定而言,也存在着强制鉴定与任意鉴定的区分。所谓强制鉴定是指适用鉴定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违背被鉴定人意愿进行鉴定。所谓任意鉴定是指适用鉴定的过程中,须征得被鉴定人同意和配合当能进行鉴定,侦查机关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强制被鉴定人到场或强制对其进行鉴定。⑷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存在强制鉴定和任意鉴定。现行刑诉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况,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⑸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9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8条之规定也与上述规定基本相同。上述规定表明,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包括伤情鉴定时的人身检查)可不征得其同意,在犯罪嫌疑人拒绝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该条款并未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对其强制检查,这就意味着如果被害人不同意或不配合人身检查,侦查人员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手段。刑事诉讼法这种规定方式,实际确立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适用强制检查或强制鉴定,对被害人仅能适用任意检查或任意鉴定的侦查原则。任意鉴定规则无疑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人身权益,但这也给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滥用其诉讼权利,如前述案例中被害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提供了条件。

三、理论思辨——被害人等强制伤情鉴定制度阙如的现实危害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情感因素、受到威胁或胁迫、得到经济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等多种原因,被害人当初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报复情感出现了变化,拒不配合伤情鉴定,甚至千方百计逃避侦查的情况屡有发生。由于任意鉴定规则的限制,是否配合伤情鉴定成为被害人肆意掌控的范围,成为被害人可以随意选择的行为,这种肆意绑架诉讼过程的被害人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一)破坏国家刑罚权的行使

刑罚权是基于犯罪行为对犯罪人实行刑罚惩罚的国家权能,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其内容表现为国家对犯罪人实行刑罚惩罚。⑹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国家主导着刑事追诉权和垄断着刑罚权。故意伤害(重伤)案件为公诉案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重伤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并科以刑罚是其法定职能。如果被害人拒不配合进行伤情鉴定,正式的伤情鉴定就无法做出,作为犯罪后果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就缺乏证据支持,被害人所受伤害程度的事实也就无法认定。案件事实的不清直接导致检察机关将无法继续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审判机关亦无法对其科处刑罚,更无法将刑罚付诸现实予以执行。国家刑罚权因客观障碍难以正常行使,对犯罪人依法进行刑事制裁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二)违背平等适用刑法的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要求平等地认定犯罪、裁量刑罚、执行刑罚。在重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之所以应犯罪方要求,拒不配合伤情鉴定,大多是得到了对方足额甚至超额的经济赔偿,这种利益交换过程实际上为富有者提供了逃避刑罚的通道,⑺无疑是对犯罪的放纵,与“花钱买刑”无异。这将导致富有的犯罪嫌疑人花钱就能逃避刑事追究,经济贫困者由于无力支付赔偿却承受刑罚之重,这是犯罪人之间的不平等,违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会滋生“花钱买刑”的不良风气,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诱发社会不安全因素。

(三)浪费司法资源

任何诉讼活动均须投入一定的司法资源,刑事诉讼也不例外。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拒不配合做伤情鉴定,正式伤情鉴定根本无法做出,侦查机关无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无法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无法及时做出判决,诉讼过程将被长时间拖延。更有甚者,伤情鉴定在整个诉讼期间内都无法取得,由于司法机关在诉讼期限届满前必须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而一旦做出处理决定,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存疑不诉或判决无罪,放任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制裁。司法机关的这种处理结果不仅放纵了犯罪,而且使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无法取得有实质价值的结果。这种被延长的、根本无法取得有价值意义的诉讼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较多的司法资源,,在当前司法资源和其他资源一样具有稀缺性的背景下,无疑是对诉讼资源的浪费。

四、借鉴与完善——我国伤情鉴定中强制鉴定制度的构建

对于被害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给诉讼进程造成的客观障碍以及带来的消极影响,司法机关不能放任被害人的这种消极不作为行为,应当对该行为依法进行规制。当前,被害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主要原因是双方以民事赔偿为基础进行了“私了”。对于轻伤害案件,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基于化解社会矛盾、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了的社会关系角度出发,对于被害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的行为,司法机关不宜强行介入,采取强制手段强制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但对于重伤害案件而言,其社会危害性的严重性不言而喻,且为公诉案件,国家必须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追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只能是重伤害案件酌定减轻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依据,但不能成为放弃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因此,对于重伤害案件,必须对被害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的行为进行规制,建立起强制伤情鉴定机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一)域外法系关于强制鉴定机制的规定

有关强制鉴定机制在国外法域中有明确的规定。《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的指定是强制性的:(1)为了确定死亡原因;(2)为了确定健康损害的性质和程度;(3)当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或在刑事诉讼中维护自己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能力产生怀疑时,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或身体状况;(4)如果对被害人正确理解对刑事案件有意义的情况的能力和提供供述的能力产生怀疑,为了确定被害人的心理状况或身体情况;(5)当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被害人的年龄对刑事案件有意义,而又没有证实其年龄的文件或这种文件引起怀疑时,为了确定其年龄。”⑻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对必须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的事项作了具体规定,这些事项为:(1)当命被告人进入精神病院接受观察其精神状态时;(2)如果认为有将被告人移送精神疗养病院、禁戒处所或保护管束之必要者;(3)在验尸或解剖尸体时;(4)当有中毒之嫌疑时;(5)在伪造货币或有价证券之案件中。⑼从以上规定来看,俄、德两国刑事诉讼中强制鉴定的范围相对宽泛,不仅包括伤情鉴定,而且包括死亡原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状况等;同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均纳入了强制鉴定机制的适用对象,但两部法典都没用明确“当被鉴定人拒不配合鉴定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手段”。

与俄、德两国刑诉法相比,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强制鉴定”机制更为完善,该机制见于台湾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三节“鉴定及通译”中。该法对强制鉴定做了较为科学的分类,依照处分对象区别的标准,分为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强制鉴定,以及对第三人之强制鉴定。该法第203条第三项规定:“因鉴定被告心神或身体之必要,得预定七日以下之期间,将被告送人医院或其他适当之处所。”第203条之1规定:“前条第三项情形,应用鉴定留置票。但经拘提、逮捕到场,其期间未逾二十四小时者,不在此限。“第204条规定:“鉴定人因鉴定之必要,得经审判长、受命法官或检察官之许可,检查身体、解剖尸体、毁坏物体或进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处所。”第204条之1规定:“前条第一项之许可,应用许可书。但于审判长、受命法官或检察官前为之者,不在此限。”第204条之3规定:“被告以外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第二百零四条第一项之检查身体处分者,得处以新台币三万元以下之罚锾,并准用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⑽无正当理由拒绝第204条第一项之处分者,审判长、受命法官或检察官得率同鉴定人实施之,并准用关于勘验之规定。”⑾从以上规定可见,台湾刑事诉讼法典对被告人和对第三人强制鉴定的启动条件和可采用的强制手段有所不同,对被告人只需“鉴定被告心神或身体之必要”即可,并可对被告人可采取拘提、逮捕、鉴定留置等手段。对第三人启动强制鉴定的条件要严格得多,需“有相当理由可认为于调查犯罪情形有必要者为限”,对第三人只能采取罚锾、拘提等强制手段。

(三)我国刑事诉讼强制伤情鉴定机制的构建

强制被鉴定人进行伤情鉴定涉及到被鉴定人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强制伤情鉴定机制实际是在保护被鉴定人基本人权和打击刑事犯罪两者之间权衡的结果,是通过对被鉴定人权利的合法适度限制获取鉴定结果的方法。当前,被害人等被鉴定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的案件逐渐增多,且危害后果严重,在我国刑诉法的任意鉴定规则无法破解被害人等第三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的诉讼困境之下,我们应当在借鉴国外关于强制鉴定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我国刑事诉讼强制伤情制鉴定机制。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决定机关。作为获取法定证据的一种方法,强制被鉴定人进行伤情鉴定是国家公权力对被鉴定人权利的限制,这种公权力只能由诉讼过程中的公权机关即司法机关享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均享有完整的刑事鉴定启动权,由于被鉴定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能发生,那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均应享有强制被鉴定人进行伤情鉴定的启动权。

2.适用范围。一是案件范围。伤情鉴定在犯罪构成中具有不可或缺作用的案件多集中在伤害类案件中,因此,强制伤情鉴定机制的适用范围应以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以伤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案件,且以重伤结果为限,非以伤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且伤害结果为重伤的案件不能适用强制伤情鉴定机制。二是对象范围。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强制鉴定机制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外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的范围大小,理论上一般认为,被害人当然包括在第三人之内;至于证人等其他关系人是否包括在第三人之内,各国立法并不一致。笔者认为,立法应具有规范性和适度的弹性,立法只需规定强制伤情鉴定机制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外的第三人,无需明确规定第三人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践需要,可以对第三人的范围进行灵活司法解释,以保持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3.启动条件。随意启动强制伤情鉴定机制可能会侵害被鉴定人的基本人权,其启动程序应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其属于被追诉之人,是国家刑罚权的行使对象,其对强制处分有忍受义务,⑿因此,对其适用强制伤情鉴定机制只需司法机关认为有鉴定的必要即可。对于包括被害人之内的第三人而言,其启动条件应该更加严格。一般而言,对第三人启动强制伤情鉴定必须是该鉴定为认定犯罪事实必不可少或不可替代,换言之,即鉴定意见证明的事实直接与犯罪构成相关。非为认定案件事实不可或缺,不能对第三人适用强制伤情鉴定。

4.强制手段。强制被鉴定人进行伤情鉴定的“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强制到场,即对于拒不到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可以采用拘传的方式强制到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至可以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另一方面是制裁手段,即允许司法机关对拒不到场配合伤情鉴定的被鉴定人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或短期羁押的惩罚。

5.程序控制。一是告知程序。适用强制伤情鉴定之前,决定机关应当告知被鉴定人强制鉴定的原因、内容、用途以及被鉴定人享有的基本权利等内容。二是前置程序。强制被害人等第三人进行伤情鉴定不得任意启动,必须是在任意鉴定无效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即在强制被害人等第三人伤情鉴定启动之前,必须首先经过任意鉴定,只有在传唤被害人等第三人而其明确表示拒不配合或故意逃避鉴定的情况下才能强制鉴定。三是实施程序。强制伤情鉴定应由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进行,在强制鉴定进行时,尽量采取对被鉴定人权利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不得使用有可能损害被鉴定人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的方法。

6.权利救济。强制伤情鉴定涉及被鉴定人基本人权,其不当运用必将侵害被鉴定人的权利。“无救济便无权利”,在强制伤情鉴定机制的构建中,应当赋予被鉴定人一定的救济权利,如赋予被鉴定人对罚款、拘传等强制手段提出异议、进行上诉、申诉的权利、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对违法取得的伤情鉴定结果提出质疑的权利等。对被鉴定人享有的救济权利,强制伤情鉴定的决定机构和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保障义务。

五、结语

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被纳入新的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也必将会对司法实践带来巨大的影响。然而,在保障人权的同时,我们依然不要忘记刑事诉讼目的的另外重要一端——惩罚犯罪,特别是这其中回应人民群众对有效打击重大刑事犯罪、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效率的迫切要求。为此,面对诉讼实践对伤情鉴定的现实需求与任意鉴定规则之间的内在冲突,面对被害人等被鉴定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给诉讼实践带来的不利影响,司法机关应当对被害人等第三人拒绝配合伤情鉴定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在刑事诉讼中构建与裁量鉴定并行的强制伤情鉴定制度,这是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目的的应有之义,也是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动态平衡的合理举措。

注释

⑴本文所讨论的“被害人拒不配合伤情鉴定”均是指被害人拒不配合对其进行初次伤情鉴定,被害人不配合重新鉴定及补充鉴定不予讨论,本文以此为前提展开讨论。

⑵此条在即将于2013年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第144条,该条内容未作调整。

⑶何挺:“侦查取证中强制询问证人探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3期。

⑷卞建林、李婵嫒:“刑事强制鉴定制度初探”,载《中国司法鉴定》2010年第3期。

⑸即将于2013年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1款修改为: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⑹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92页。

⑺武小凤著:《冲突域对接——刑事和解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9页。

⑻卞建林、李婵媛:“刑事强制鉴定制度初探”,载《中国司法鉴定》2010年第3期。

⑼[德]克劳思·罗克辛著:《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300—301页。

⑽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证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得科以新台币三万元以下之罚锾,并得拘提之;再传不到者,亦同。前项科罚锾之处分,由法院裁定之。检察官为传唤者,应声请该管法院裁定之。对于前项裁定,得提起抗告。”

⑾台湾《刑事诉讼法》“勘验”节第215条规定:“检查身体,如系对于被告以外之人,以有相当理由可认为于调查犯罪情形有必要者为限,始得为之。行前项检查,得传唤其人到场或指定之其他处所,并准用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及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

⑿杨雄:“刑事身体检查制度的法理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2期。

四 : 研究生学年自我鉴定

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大作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www.61k.com]我校是一所理工学校,在培养人文素质的过程中,也渗透了理工科优良的作风,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学生的扎实、看到理科学生的冷静。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学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我继承了中国农民的勤劳、坚韧不拔和不怕苦的精神。凭着这种精神,我边工边读,直至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这种精神,爱岗敬业,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

四年的大学生活是我人生的关键点。四年的校园生涯和社会实践生活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一直都认为人应该是活到老学到老的我对知识、对本专业一丝不苟,因而在成绩上一直都得到肯定,每学年都获得三等奖学金。在不满足于学好理论课的同时也注重于对各种应用软件和硬件的研究。
在大学期间,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自我的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认真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结合每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机会,从而逐步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
思想上,令我最自豪的事情是经过不断的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我顺利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且成为一名光荣的党员。感觉就象在自己的生命上添上了神圣的一笔,转化成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在鼓励我,在督促我,在时时刻刻的检查我,让我在思想行为方面能够作风优良、待人诚恳,能较好处理人际关际,处事冷静稳健,能合理地统筹安排生活中的事务。为社会为学校为同学为身边的人做事不再是觉得是一种累赘,而是很乐意的去做并且能够得到满足和快乐,不会去想做好自己的事情,别人的事情少管。并且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我崇拜有巨大人格魅力的人,并一直希望自己也能做到。在大学生活中,我坚持着自我反省且努力的完善自己的人格。现在我理解道理,乐于助人不仅能铸造高尚的品德,而且自身也会得到很多利益,帮助别人的同时也是在帮助自己。回顾这几年,我很高兴能在同学有困难的时候曾经帮助过他们,同样的,在我有困难时我的同学们也无私的伸出了援助之手。对于老师,我一向是十分敬重的,因为他们在我彷徨的时候指导帮助我。如果没有老师的帮助,我可能将不知道何去何从。我现在领悟到,与其说品德是个人的人品操行,不如说是个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得对社会负起一定的责任义务,有了高尚的品德,就能正确认识自己所负的责任,在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学习上,我没有让自己失望,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每年都获得奖学金,特别英语考试每次都是班级第一,因此也是第一个并且以97.5分的成绩通过了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考试,随后也是第一个获得了国家英语四级证书。由于所学的是计算机专业,因此非常注重实际操作能力,除了理论学习之外,我的实践能力也得到非常大的提高。后来女生经常找我处理电脑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时候这些问题我也没见过,然后就到网上搜相关资料,基本上每次都能够解决,到后来也有不少男同学也请教我计算机方面的问题,这些都让我学到了不少新的东西,因此我依然十分乐意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并且极大程度的提高了自己的自学能力。再有就是懂得了运用学习方法同时注重独立思考。

时光飞逝,日月如梭。转眼之间我已经是一名研二的学生了。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我在思想、学习、生活都有很大的收获。

思想方面,我一直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虽然我还没有加入党组织,但是我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我注意学习先进的政治理论,关心国内国际大事,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我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我也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

在学习方面,我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并阅读了大量与本专业相关的书籍和论文,这既让我开阔了视野,也使我对自己研究方向的内容以及

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英语学习方面,我顺利通过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在生活方面,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并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体活动。刚入学时,我就加入了校研究生会并在文艺部担任副部长职务,热情为同学们服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除此之外,我还加入了学校研究生舞蹈队和学院的舞蹈队,并参加各种文艺演出。

接下来的的日子,我应该更加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专业知识,争取更好的成绩

五 : 党校研究生自我鉴定

岁月匆匆,珍贵的研究生三年的美丽时光就快结束了。经过良师的精心指导以及自己的奋力拚搏、自强不息,我逐渐成为了一个能适应社会要求的硕士毕业生,并为做一个知识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打下坚实的基矗回想三年走过的路,有得也有失,有必要总结一下这三年的得失,从中继承做得好的方面改进不足的地方,使自己回顾走过的路,也更是为了看清将来要走的路。

“求是、求实、求新、求精”,这是扬州大学的学校精神,也是我个人的奋斗目标。

本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纪律。尊重社会公德,笃守诚、信、礼、智的做人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党校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成为一名预备党员。

在三年研究生生涯中,无论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上我都坚决贯彻踏实勤奋,诚实向上的人生信条,努力不懈的加强自己的综合素质,使自己全面发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求学期间, 学而知不足是我学习、工作取得进步的动力。在作物遗传育种这个知识的殿堂里,我系统的学习本专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较好成绩。此外,我选修了基因工程、生物信息学、数量遗传学、专业英语、基因组学、常用统计分析软件和日语等课程。不仅开阔了我的知识面,也为将来踏上社会,适应各种工作要求打下了基矗现在我擅长使用matlab软件编程及做统计分析,其他统计分析软件如sas、spss、61阅读 和das等也比较熟悉和能够使用;此外,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在不断的学习与进步之中,我觉得学得越是深入,就越感到所知甚少,也正是这种强烈的求知欲,推动我锐意进取,更上一层楼。我热爱所学的作物遗传育种专业,努力拓展自己的专业知识。三年来,我把一本统计书看到滚瓜烂熟,并且用matlab和sas软件将书本上所有例子都做成可以直接执行的程序。为了提高自己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在论坛里主动提出帮大家分析数据,并且成功帮助各个专业的人分析了各种统计问题。此外,我还自学了photoshop、flash、dreamweaver等软件。在英语学习上,我坚持阅读英文报刊,拓展了科普知识,提高了阅读能力。

工作上,我积极协助导师的工作。对于我的研究,我一丝不苟,认真踏实,勤奋刻苦。我的论文很有创新思想,是靠坚韧的毅力实现的。我参加了两学期的教学实践活动,协助两位老师的生物统计与试验设计课程的教学,给学生批改作业、答疑及辅导,得到两位老师的好评和学生的爱戴。

在课余生活中,我还坚持培养自己广泛的兴趣爱好,坚持体育锻炼,使自己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这些都是我将来工作的重要本钱!为提高自己的社会交往和各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加入了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了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这些经历,不仅增强了我吃苦耐劳、自理自立的能力,还提高了我与别人合作与交往的能力。我是一个外向型的人,性格开朗活泼,待人处事热情大方,生活态度端正向上,思想开放积极,能很快接受新鲜事物。我积极参加从班到系、学校的各种集体活动。时刻关心同学的身心,与大家关系融洽。我乐于助人,待人热情,努力为同学服务,主动帮同学分析和处理实验数据。我最大的特点是:热心待人,诚实守信,具有创新和开拓意识,勇于挑战自我。为人处世上,我坚持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若要人敬已,先要已敬人” ,良好的人际关系正是建立在理解与沟通基础之上的,所以我与同学关系极其融洽。

天大地大,世界永无尽头,虽然三年中,在各方面,我都有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但我知道自己除了理论知识之外,我的经验与阅历尚浅,还需要虚心向学。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些还需我在以后的实践工作和学习之中不断提高!我深知,学校只是求学的一小步,社会才是一所真正的大学。我还要继续努力。我也深信机遇定会垂青有准备的人,我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时刻准备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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