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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历的几个阶段-感情破裂必经的4个心理阶段

发布时间:2017-08-14 所属栏目:互联网降维打击

一 : 感情破裂必经的4个心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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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牢不可破的,热恋的高温降下来之后,面对现实生活,再恩爱的夫妻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劳燕纷飞。

从心理学角度看,“感情破裂”要经过纠纷、戒备、裂痕、破裂四个阶段。

第一,纠纷。夫妻携手入洞房后,经过炽热期,便进入矛盾期,若矛盾未能及时解决,便演成纠纷,缠绕不清地争执。一般说,纠纷在低文化层次和胆汁质、多血质的当事者中多表现于外泄,如口角、殴斗、毁物等。经斡旋,可解决,但过后又重演,内战不息。在高文化层次和粘液质、抑郁质的当事者中多表现于内郁、外表上不争不吵,但内心彼此冷淡,心存罅隙,斡旋不易见效。

第二,戒备。纠纷的积累,夫妻从隔阂而戒备,俗称“同床异梦”。戒备的形式,拜物型者多从财产、收支上互相隐瞒,外在型者瞒着对方与异性来往等。为了防备对方抓住把柄和了解到事实真相,双方在经济、社交关系等方面戒备,甚至连个人的事业问题、前途问题等,也守口如瓶,层层设防像防盗一样地防备对方。

第三,裂痕。隐秘总有披露的一天。隐秘的披露造成更严重的纠纷,便加重戒备;其结果,形成恶性循环,终于出现裂痕。裂痕表现在情绪上是强烈的不满,表现在行为上是相互的背离。这时,有居住条件的大多分居;无居住条件的,即使同居,也是背靠背,井水不犯河水。

第四,破裂。裂痕越来越大,无法弥缝,感情彻底破裂。感情破裂的夫妻,其抉择的模式大致有三:一是分道扬镳通过法律手续离婚;二是考虑种种原因,不便离异,只好凑合着生活,忍挫负重,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三是感情破裂,无法逆转,只是为了折磨对方,拒不离婚,“拖住他(她),不让他(她)快活”。这种拖累,既愚蠢又不道德,害人亦害己。

形于内,则行于外。感情破裂的四个阶段,前两者是形于内,是“因”,一般是属于内心的活动范畴;后两者是行于外,是“果”,一般属于付诸行动范畴。因此,要防止感情破裂,应当在夫妻矛盾发生时调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 : 互联网家装进入新阶段 美家帮率先完成B轮融资

亿欧网9月28日独家消息,美家帮CEO戴洪亮向亿欧网透漏,美家帮已经于2015年8月底完成了由天图资本领投的B轮融资,具体投资金额并没有透漏。(www.61k.com)美家帮APP是厦门X团装修网下的移动端产品,可以实现业主、装修公司(设计师、施工队)、建材商等多方的实时互动。

关于美家帮的融资过程,亿欧网此前报道过美家帮的相关融资,2014年12月,美家帮获得坚果资本的千万元天使投资。2015年4月7日,装修APP美家帮完成800万美金的A轮融资,由东方富海旗下富海铧创基金和移动创新基金联投。2015年6月获得了腾讯产业共赢基金投资的数百万美元的A+轮融资,时隔不到半年,美家帮又完成了B轮融资。美家帮CEO戴洪亮表示:投资方主要看好美家帮三个方面,第一,美家帮具有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装修质量的管控体系;第二,有严格的施工工艺标准,每个装修节点都做到透明化,业主可以通过APP在线观看整个装修的过程;第三,供应链与采购体系的优势,这一块的优势投资方也比较看好。

美家帮成立于2014年9月,美家帮隶属于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互联网装修平台,“美家帮” 目前主打针对平层毛坯房,包含免费设计,主辅材的提供,以及工艺和监理的一站式合包装修服务,价位定为 777 元 /㎡。美家帮致力于打造让业主,设计师,装修公司,和商家实现了更高效更绿色更和谐的O2O交流方式。

谈到此次融资的用途,戴洪亮表示,主要用于三个用途:

第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全国20个主力城市的布局,线下展厅正在紧张筹建,来完成美家帮在各个城市的落地执行。

第二,流量入口的深化和布局,依托官网和app来实现线上导流量的目的,同时来完善线上交易场景的布局。

第三,优秀装修人才的招募。投入大量资金来扩充团队,这一块也是下半年比较核心的任务。

谈到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戴洪亮表示,互联网装修行业目前还比较浮躁,而互联网装修公司的根本是为用户创造价值以及提升行业的效率,通过技术化的手段来加强客户感知完善用户体验,而真正的去中间化是通过共享经济来驱动整个行业的组织机构在逐步的优化。

据亿欧网观察发现,互联网装修平台在2015年上半年异常火热,资本方面也更青睐家装市场,互联网装修让行业信息更加透明化,施工过程标准化,以及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来改善整个服务过程的用户体验,不同程度的满足了用户消费需求,但是市场火热互联网装修平台的背后仍然存在很多痛点,比如说,施工标准化目前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来来完善整个施工操作过程,给用户一个可视化的场景,朝着深度体验和参与感努力;用户互动体系的搭建还不充分,可以从社区互动的方向入手来构建这个互动体系,让用户对平台产生信任。

随着家装O2O平台的不断崛起,互联网+家装行业发展趋势必然是线上线下不断融合,不仅仅是简单的线上线下,更多的是产业链之间的融合,服务链之间的升级,生态链的创新。

本文作者鲁红卫,亿欧网专栏作者;微信:luhongwei365;微博:亿欧网-农民先生;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和“来源:亿欧网”;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亿欧网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三 : 打击互联网低俗广告的几个症结

【陈佼观点】对于冯鑫的“自杀”行为,我并不看好它能够被整个行业效仿。要彻底解决网络低俗广告问题,必须靠立法、主管机构和行业三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否则,整个网络广告行业依然会宁愿“跪着挣钱”,在利益面前,道德和良心算个鸟。

2009年1月份,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联合发起了轰轰烈烈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

两年多过去了,我有一种感觉,主管机构将整治的重点放到了互联网内容,尤其是新闻类网站内容的整治上,并且卓有成效。这一点,大家可以去翻一翻曝光网站的名单,会有强烈的感受。

但让我纳闷的是,两年多来,主管机构对互联网信息载体中同样重要的领域——网络广告的整治似乎缺乏应有的力度。为什么这么说?一个最直接的证据便是,最近暴风影音开始主动“自杀”,砍掉“低俗”广告,具体的说,这家公司宣布,不再接受药品、保健品、美容、医疗器械、山寨机等广告订单。

这是一个很神奇的决策:1、一家依靠广告生存的公司,开始拒绝广告客户,这很荒唐;2、拒绝对象居然是针对某些行业,一刀切,全部干掉,这更匪夷所思。

我不想去研究暴风到底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神奇的决策,只是很感兴趣,为什么打击互联网低俗广告这么难?难到要靠一家企业孤军奋战、良心发现去推动,难到要对一大堆行业的采取“黑名单”的方式来封杀?

1、“低俗广告”定义的缺位

我猜想,暴风之所以要用一刀切的方式,是因为它们自己都搞不清楚,究竟什么是“低俗广告”。这是一个只可意会,无法言传的词,它的标准在人心。

如果一定要找一个官方定义,或许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七部委对“网络低俗内容”的定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宣扬血腥暴力、凶杀、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容易诱发青少年不良思想行为和干扰青少年正常学习生活的内容,包括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性部位、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污辱性的图片、音视频、动漫、文章等,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以及散布色情交易、不正当交友等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包括走光、偷拍、露点,以及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等;违背正确婚恋观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包括宣扬婚外情、一夜情、换妻等的信息。

但这里依然有很多语焉不详、模棱两可,基本上没有确切的定义,更多的是主观价值判断依据。无论是主管机构的执法,还是从业者自律、自审,都很难有一个明确的尺度。

2、法规界定不明

有一点是明确的,网络广告的直属主管机构是工商系统。但对于互联网违法广告的查处,现行的《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条款适用,但究竟用哪一部法律、适用哪一个条款,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是《广告法》。在网络虚假广告行为中,同时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广告法》为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为普通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广告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空间,与报刊、广告、电视等媒介形式有本质区别,因此用《广告法》定性处罚并不恰当。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外延远远大于《广告法》,更适合网络执法。

这很杯具。并且杯具的还不仅仅是法规界定不明,还包括取证难、违法成本低、监管手段落后等诸多配套问题。

也许可以期待的是《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经提交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其中将网络广告发布的监管也包含在内,这可能会结束法规界定的问题。

3、“低俗广告”利润率高

让我们站在企业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如果我们将企业的广告分为两种——低俗广告和非低俗广告。低俗广告的开拓、维护成本是最低的,而且低俗广告由于往往对投放季节、时段没有特别要求,只需要见缝插针地补全即可,可以说个“不赚白不赚”的钱。这就好比半夜时段各大电视台的电视购物,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创创收,也不错。

这意味着,对于“低俗广告”,或许其绝对收益并不是非常大的数字,但利润率其实是最高的,也是最“划算”的。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决定要砍掉“低俗广告”,那么它只能是迫于自我道德的约束,站在商业逻辑的角度,实在没有任何理由。BOSS要砍掉相关的广告,估计销售部负责人会闹意见,而sales们更是意见大。

如果你是一家广告平台的CEO,面对道德和利润的拷问,你会如何决策?呵呵,答案不言自明。

总之,对于冯鑫的“自杀”行为,我并不看好它能够被整个行业效仿。要彻底解决网络低俗广告问题,必须靠立法、主管机构和行业三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否则,整个网络广告行业依然会宁愿“跪着挣钱”,在利益面前,道德和良心算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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