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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内容介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9 所属栏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 : 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内容介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作者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_新型农村经济组织 -内容介绍

《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农联模式》所提出的“农联模式”在同现行的各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比较的基础上,体现了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创新的新模式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径,是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农联模式》通过“农联模式”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构建,探索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1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对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_新型农村经济组织 -作者介绍


叶祥松(1957.10-),男,湖北省赤壁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综合性大学《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宏观经济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和广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在《求是》、《管理世界》、《经济学动态》、《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学报》等70余种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 8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6部,主编教材10余部;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6项: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多项。主要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产权理论与现代企业理论、农村经济问题研究。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_新型农村经济组织 -作品目录


第一章“三农”问题及其再认识第一节我国“三农”问题的历史与现状 一、我国“三农”问题的简要回顾 二、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第二节“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二元发展战略是“三农”问题的政治根源 二、二元社会结构是“三农”问题的社会根源 三、二元财税体制是“三农”问题的经济根源 四、农村中一系列制度缺陷是“三农”问题的制度根源 五、城乡政策的差异是“三农”问题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 六、县乡机构膨胀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加剧了农民的贫困第三节“三农”问题的再认识 一、对“三农”关系的认识 二、对解决农业问题的认识 三、对解决农村问题的认识 四、对解决农民问题的认识第二章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第一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特征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第二节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三农”问题的解决 一、“三农”问题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第三章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第一节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的回顾 一、解放战争至土改时期(1947—1957) 二、集体经济时期(1958—1979) 三、改革开放初的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变化(1979—1985) 四、当前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新变化(1985—现在)第二节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组织体系与发展局限 三、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是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四、新农村建设要求重构农村经济组织第三节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原则和目标 一、农村经济组织的定义和内涵 二、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目标 四、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演进与模式选择第四章“农联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第一节“农联模式”概述 一、“农联模式”的提出 二、“农联模式”的基本原则 三、“农联”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第二节“农联模式”基本框架 一、区县(市)政府改组和职能的再定位 二、乡(镇)级政府的改革 三、农联的构建及治理结构设计第三节“农联模式”运行机制 一、“农联”组织管理形式 二、“农联”的经营机制与运作 三、“农联”生产运行机制 四、“农联”流通运行机制第五章“农联模式”同农村经济组织的比较与创新第一节现阶段农村经济组织的典型模式 一、市场驱动型组织模式 二、基地(大户)带动型组织模式 三、合作经济组织联动型模式 四、专业协会推动型组织模式 五、股份合作型组织模式第二节“农联模式”与现行农村经济组织的比较 一、组织构架的比较 二、组织特征的比较 三、运行机制的比较 四、运行稳定性的比较第三节“农联模式”与农村经济组织创新 一、“农联模式”与农业社会化大生产 二、“农联模式”与农产品价值链的创新 三、“农联模式”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第六章“农联模式”与农村机构改革第一节农村机构改革的回顾及其简要评论 一、农村机构改革的几个阶段 二、农村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 三、现阶段我国乡镇政府职能的缺失与错位第二节现阶段我国农村机构改革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机构改革的原则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机构改革的目标 三、现阶段我国农村机构改革的措施第三节农村机构改革的深化与“农联模式”的完善 一、理论界关于深化我国农村机构改革的主要观点 二、“农联模式”同农村机构改革的有机结合 三、不断深化农村机构改革,逐步完善“农联模式”第七章“农联模式”与农村相关配套改革第一节“农联模式”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对“农联模式”制约因素的分析 二、“农联模式”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第二节“农联模式”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现状与特征 二、当前农村土地保障面临的困境与成因分析 三、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第三节“农联模式”与农村教育改革 一、当前我国农民素质与“农联模式”下对新型农民的素质要求 二、“农联模式”下农村教育改革的目标定位 三、农村教育改革的途径第四节“农联模式”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一、农村基层民主的形成背景与内涵 二、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困境分析 三、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的路径参考文献后记

二 : 新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新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共同致富,由(所有发起人)发起并召开创立大会,经批准成立。本合作经济组织定名为:新城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商品流通、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专业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成员享受平等权利,自愿加入,自由退出,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通过成员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接受由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经济活动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农资商品、经济、技术,生产和生活服务;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他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经济组织自~年6月6日成立,办公地点是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城镇新城镇供销社。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凡从事与本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目标相同的生产经营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加入本合作经济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报成员代表大会备案即为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吸毒、品行恶劣者等不得加入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成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内设施的权利;
    3、享有合作经济组织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4、享有共有成果的受益权和分配权;
    5、有权对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6、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7、享有参加本合作经济组织年终盈余分配;
    8、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9、有权提出退出合作经济组织的申请。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2、维护本合作经济组织利益,保护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共有财产,爱护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设施;
    3、积极参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各项经济活动,优先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4、接受本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发扬互助协作精神,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5、承诺不从事同本合作经济组织相竞争或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6、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股金)。
    第九条成员退出合作经济组织须在年终决算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理事会或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合作经济组织。退出合作经济组织时,其入合作经济组织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亏损,则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如本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
    第十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须在6个月内提出入合作经济组织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继承成员资格和股金。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一条成员股金可以在合作经济组织内转让,但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如将股金转让给非成员,须经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认可。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本合作经济组织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1、通过和修改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决定有关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解散或与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查批准本合作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4、审查批准本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方针及发展规划;
    5、决定本合作经济组织各项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
    6、讨论决定接纳新成员,审查和通过对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7、讨论决定成员缴纳的会员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8、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

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2、监事会的建议;
    3、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本合作经济组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或代表)同意,重要事项须三分之二成员(或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人组成,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1、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2、制定本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员和业务等计划,提交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
    3、对外代表本合作经济组织签订合同;
    4、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5、聘用或解雇本合作经济组织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
    6、管理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与资金;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合作经济组织一切财产,如有因违法失职、营私舞弊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实行协商一致原则,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开会可邀请监事、成员代表列席,但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人组成。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的职权如下: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业务和财务审计情况;
    3、监督理事会和本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5、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理事会有违背章程行为时,可要求理事会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6、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过半数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与监事会的成员不得相互兼职。现任及退职不满一年的理事、理事的近亲不得担任监事。
    第四章职能
    第二十七条本合作经济组织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开展以下无偿、低偿服务:
    1、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进行技术培训、示范,开展技术交流,组织内外经济技术协作;
    2、组织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3、收购和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4、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贸易、加工、运输、储藏等经济业务
    5、向成员提供有关经济、技术信息;
    6、办理成员需要的文化、福利事业。
    第二十八条努力提高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素质和农产品质量。
    第二十九条本合作经济组织经成员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会,成为联合会的团体成员。联合会与各成员合作经济组织是协作关系,提供指导、服务咨询等。
    第三十条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整体或一部分,与其它合作经济组织或国有、集体、个体、等经济实体进行股份合作。所获收益按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委托,办理代销、农贷等业务,帮助成员实行资金互助,把闲散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
    第五章财务
    第三十二条本合作经济组织用于服务的自有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1、成员会费;
    2、成员股金;
    3、本合作经济组织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
    4、其他非返还的收入;
    5、政府扶持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本合作经济组织初次交纳的会费定为每个成员元。会费不足时,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补交一定数额的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经济组织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元,每股金额为元。每个成员最多只能认购股。
    第三十五条本合作经济组织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实际入帐,作为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共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本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合作经济组织资产。
    第三十六条本合作经济组织按日历年度对经济服务活动实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月(或每一季度)初将上月(或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一次。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供上年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财产目录报告,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开支计划,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1、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2、公益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
    3、股金分红;
    4、成员股息,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5、按照惠顾者原则,向成员返还利益。
    上列各项的具体项目和提取比例以及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初步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合作经济组织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对模范成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四十条本合作经济组织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本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一条本合作经济组织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六章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本合作经济组织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1、人数少于10人无法开展活动;
    2、与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
    3、股金连同储备金亏损四分之三,不能继续经营;
    4、本专业合作生产消亡;
    5、本合作经济组织三分之二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时。
    第四十三条在批准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成员宣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四条本合作经济组织决定解散时,应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出人的清查小组,对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批准。本合作经济组织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雇佣人员工资;(3)缴纳本合作经济组织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将剩余财产在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间进行分配。若资不抵债时,扣完成员股金后,不再负担其它连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补充或修订,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XX年五月十七日

三 :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事迹材料

  xx乡组建新经济组织工作在上级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组织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从事此项工作。今年,我乡共申办了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超额完成县里的指导任务数,其中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1家,油茶合作社x家,带动农户100余户,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因地制宜,根据产业发展组建新经济组织。我乡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有力推进新经济组织建设。油茶产业是我乡传统优势产业,生猪养殖产业蓬勃发展。我乡充分认识到把单家独户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整体进入市场,能够提升农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于是我乡积极培育和支持油茶和生猪养殖等产业合作社建设。

  二是典型示范,技术支持。今年创办的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都是产业发展大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带动群众发家致富。在技术支持方面,我乡积极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知识、油茶种植、生猪养殖等技术培训,大力组建农村技术服务队,发放相关技术资料1000余份,为新经济组织组建、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是强化服务。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材料准备、申办到运营、发展等环节,我乡工作人员都能亲自把关,认真搞好服务。在资金扶持方面,积极筹措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并积极提高相关致富信息,如我乡积极探索,引导油茶产业合作社通过油茶低改、油茶基地开发来发展壮大。

四 :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第五稿)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改5)

着力构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大力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志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www.61k.com]”《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章中也指出“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实际上从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来,农民的经济组织化问题始终是人们关注的“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实现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一)、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产生背景、基本含义

1978 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农民有了土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提高了农村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农业生产在短期内就超越了历史水平,从而奠定了中国改革开放30 年的物质基础和体制基础。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分散和独立的生产,已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比如资金的筹集、农业科技的推广、标准化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因自身掌握市场资源、信息资源等极其有限,在不对称的价格关系中,承受极大的风险和压力,也最容易受到伤害。如我国农产品价格构成中,生产环节所占的份额正在逐步下降,购销、加工环节所占的份额正逐年上升。又如在农资购买环节上,化肥、农药、籽种等农业生产资料均存在较大程度的卖方垄断。况且,农业还面临着世贸开放更大的挑战。因此,如何在农村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把分散和独立的农户组织起来,在一定范围内有效整合与配置土地、资金、信息、科技、劳动力等农业经营资源,形成有竞争力的农业组织群体,是当前农业和农民面临的必然选择,也是从事农村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2007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第一部涉及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规定这是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来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它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农业合作化有本质的区别。过去农业合作社的本质是对生产资料进行改造,就是要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把个人家庭所有变成集体所有,取消农民的财产权和身份自由,目的在于集体化、公有制。而今天的新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一是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仍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二是不限制农民的身份自由,充分尊重农民的财产权利。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第五稿)

与企业也有本质的区别。[www.61k.com]企业是以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必须把盈利部分返还给其成员,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属于非盈利性组织。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偏重于资本,按出资多少享有权利,是资本雇佣劳动,资本支配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偏重于人,组织内成员平等的享有权利。

(二)、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增强了农民的市场地位和能力。尽管家庭承包经营从经营制度上使农户成为市场的主体,但农户并没有成为实际意义的市场主体。在农业经营的许多活动中,农户都处于从属、被支配、无奈的地位,利益难以保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了单户的农民生产难以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问题。反过来,也解决了市场企业面对千家万户组织资源困难的问题。其在组织农户进入市场时,以较高的质量和稳定的批量供货赢得了客户。既可使农产品获得较高的价格,也可使加工企业和市场得到数量充裕、质量上乘的产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动作,大大提高了农户购销行为不可预测性和有序性。依靠集体的力量、规模的优势,增强了谈判的地位,提高了农民的竞争能力,造就了一个对等的谈判主体。同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农民经合组织可以通过与政府对话,代表农民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意见和要求,这也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是服务和营销。一方面可以通过集中采购生产资料,争取优惠价格,保证质量;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销售产品,形成价格保护,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归纳起来,就是农民经合组织能有效地推动规模经营,降低农产品的单位成本和销售成本,使农民通过降低的成本,较快捷的方式整体进入市场,最终使农民增收。

3、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般都从信息、技术服务起步。分散而独立的农户因能力的局限性,使之对市场信息和新技术成果的获取十分有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掌握并发布大量的信息,引导农民有序的生产。同时还有能力了解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为农民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事实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无形中也对提高农民知识文化水平、培养合作互助精神、改变传统独立封闭意识、培育市场参与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作用。

4、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愿方式,把各自为战的农民组织起来,联成一个整体,使农民在物质供应、生产销售等方面有了稳定而通畅的渠道。并且还能分享加工、流通领域的利润,故而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大大提高。

5、形成行业自律。分散而独立的农户面对市场时,因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常会被动的形成恶性竞争。而农民经合组织通过统一购销,确定最低限价,形成行业自律,能够有效避免恶性竞争,保护农民利益,规范农民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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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农民发展生产融资。生产资金不足和投入乏力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国家来说,政策的扶持资金面对千万单个农户难以进行有效投入,对金融机构来说,因与单个农户之间缺乏互信机制而难于放贷,这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获得贷款资金等国家资金方面就具有了松散农户无法比拟的优势。二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还可以以组织为担保约束,进行成员之间的融资借贷。三可作担保主体,沟通农户与金融机构间联系。

二、快速发展中的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迅猛,截止2010年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第五稿)

民专业合作社604个,比上年净增228个,出资总额达3亿多元,注册成员总数6681人(个)。[www.61k.com] 据2010年统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总收入4.9亿元,盈余3466万元,其中,盈余返还1603万元,红利总额439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802万元。合作社实力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平台与载体。

以休宁县荣山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经过几年的发展,该社现拥有社员585人,其中农民社员580人,占99.1%,成员已分布本县10个乡镇及本市的歙县和毗邻的江西省婺源县。合作社拥有无公害茶园基地规模达2万亩,直接带动8000多户,辐射带动3万茶农增收致富。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600万元,实现利税210万元,返回社员利润58万元。2010年上半年,合作社实现营销收入910万元,利润73万元,社员人均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00元以上,分别比2009年同期增长31.2%、34.3%和24.5%。2007年度被评为省级示范合作经济组织,2008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

目前我市已经仍有各级示范合作社48个,其中,部级示范社4个、省级示范社17个、市、(区)县级示范社28个。

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以农民创办为主体,服务形式多样化。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农户为主体成员,农民成员占97%。2010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种养大户组建的占84%,由龙头企业牵头兴办的占13%,由基层组织等牵头兴办的占3%。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服务功能也不断完善,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综合服务的有297个,以提供生产服务为主的206个,提供仓储、运销等服务的10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从过去的单一技术、信息服务,开始向技术、信息、加工、销售、储运等全程综合服务转变。

二是以主导特色产业为依托,合作领域日益广泛。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有劳动、技术、产品的合作,还有资金、生产资料的合作,成员出资的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入股约为2.6亿元、以非货币入股的0.4亿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组建发展的,按产业划分来看,2010年种植业332个、林业78个、畜牧业126个,渔业27个,服务等其他41个,涉及茶叶、水果、蔬菜、畜禽、蜂业、林业、粮食、工艺品、旅游等多个行业,并向加工、运输、销售等产业领域延伸。

三是以品牌意识为理念,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以品牌为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上注重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在营销上实施品牌策略,进行品牌销售,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有27个,实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19个,拥有注册商标的有87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有6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42个、绿色产品认证8个、有机食品认证8个、森林产品认证的2个。

四是以提高成员收入为宗旨,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由于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降低了生产成本,统一产品销售,又保障了产品价格,所以合作社社员收入普遍高于非社员农民的收入。2010年,我市通过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5.4亿元,统一销售成员产品80%以上的合作社有131个,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品0.8亿元。并且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分配原则也在不断地完善。目前,合作社除实行盈余分红外,也有一部分采用高于市场价保证收购产品以及免费赠送生产资料和免费培训等间接分配方式提高成员收入,据调查测算,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左右,合作社成员大多比非成员增收20%以上。

三、展望未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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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简介

由于社会发展及所属自然条件的不同,世界各地发达国家(地区)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存在着差异,但粗略划分,可分为地广人稀型和人多地少两种类型。[www.61k.com]对于我国来说更多的是关注后者。

地广人稀型的代表应是美国、加拿大、澳在利亚等。美国现在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现代化农业,但在由小农经营阶段走向完全由大企业控制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也遇到过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选择了由农户组成合作社的办法。就其制度形式而言,是农场主自愿参加组织起来的非赢利机构,其经营目标不是获得合作组织的利润最大化,而是通过为其成员服务,使参加者从合作经营中获取最大利益。为鼓励成立合作组织,1922年美国政府就专门立法,给予美国农场主法定基金,以便联合起来,组织和经营种植以外的业务,以改善种植业的收益,而这种联合不受反托拉斯法的约束。与欧洲的发达国家许多农业合作社类似,参加的农户绝大多数不是自给自足的农户,而是主要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农户。从经济角度上讲,这样的农户有内在的合作要求。从这点看,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不须用行政推进,便能沿着经济轨道运行。

人多地少型的代表主要有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等,共同特点都是土地零星分散,私人所有,小规模家庭经营。这三地农业之所以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克服小生产的局限性,取得较大发展,就是与农民组织化分不开的。

台湾省农会最早成立于1900年,台湾农民在土地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依靠农会提供的技术技能培训、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全天候营销网络、信息、融资等周到细致的服务,以及“小地主、大佃户”的土地“代耕制度”,劳动生产率仅1960年至1968年间就提高了4倍,至1999年底,台湾农会在组织农民、提供服务、对外投资中积累了30.7亿元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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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创建于1947年,现有3574个基层农协、47个县经济联合会、一个中央联合会,三级农协利用联合的力量,为农民提供营农指导,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贩卖、信用服务、农业保险、信息服务等服务。据了解,日本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80%以上是由农协销售,9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由农协提供的。

韩国农协是以1961年成立的综合农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自上世纪70年代韩国经济高速增长后,基层单位农协(简称单位组合)迅速扩大。1981年中央农协、市(郡)组合、单位组合三级组织调整为中央农协和单位组合,进入21世纪,农协又与畜产、人参协会合并,运作机制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并且增添了会员组合独立运作等运转机制。韩国农协接受农业部的业务指导,但不是上下隶属关系。上世纪60年代韩国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在于及早实现工业化。70年代工业腾飞后,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已制约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韩国政府和农业部门重点实施了以下4项中心工作:高产水稻新产品的培育及推广;保障化肥、农药等主要农资的供给;农产品价格保护;发展农村金融业。至70年代末,韩国被国际社会誉为实现了农业“绿色革命”。

(二)、未来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本发展框架

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从许多专家学者的论述及国外此类组织的发展情况看,其平面结构及纵向发展轨迹大致如下:

1、 平面框架——机构组成

①农产品流通业:负责农产品的收购和出售。确保从收购到进入市场阶段中的各项服务,节俭流通环节的支出,抑制商人不公平交易,保护和控制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户收入。如通过制订农产品收购规格和商标,提供农产品流通信息,使农民正确选择销售场地和时间,以保护农产品价格我农民利益;通过培育产销一体化运行体制,组建按产品种类分编的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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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接参与农产品市场;通过在消费重点地区筹建销售点,履行批量生产与销售,以维持合理的价格。[www.61k.com)通过巡回收购,为偏僻地区农民农产品销售提供便利;通过组织开展周日(节日)直接出售活动,以增加农民的直接利益。

②供销业:负责提供农用物资和生活用品。一方面要及时提供货真价实的种苗、肥料、农药、饲料等各种农用物资,设立农机中心,提供维修服务,以提高农业生产率,稳定生产资料价格。另一方面通过商店连锁网点,提供价格合理、品质上乘的生活用品。

③加工业:负责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及传统农产品的加工。农村经合组织参与加工业的目的主要是一方面可通过加工业获得高附加值反馈给农民,另一方面在于继承和发展具有传统文化背景的加工业。

④技术与文化服务业:负责开展技术和文化的指导与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一方面通过营农指导,传授农业经营与生产的技术、知识,提供咨询和设施服务,应用新开发的品种、技术与产品,开发区域特产,改善产业结构。另一方面通过为农民提供免费培训,传授最新农业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通过电视、广播、出版物,加强信息传递,开展主人公使命感教育等宣传活动;通过积极继承、倡导和发展农耕文化和地方传统文化,对青少年进行农事等热爱农业、继承农业的教育;通过组建妇女组织提供指导启发、教育和参与农村经合组织发展事业的机会;通过收集整理农民的意见,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⑤金融与保险业:负责金融、信用保证及保险。主要是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提供相互金融业务;为经营规模小的农民提供信用担保业务等。同时,为保障农户稳定的生活,开展财产损失与养老、医保等生命类保险等。

⑥对外贸易:负责国际贸易活动开展,主要适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信息和经验。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等。

2、纵向轨迹——发展阶段

①初级形态:以信息、技术服务为基础。主要活动是由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协会)出面,组织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交流信息、科技推广,进行会员间技术交流、帮扶指导。技术与文化服务这部分形成并日趋完善。

②中级形态——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帮助联系销售,提供产前、产中等方面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单个农户进入市场问题,形成一定规模效应。农产品流通业、供销业形成并日趋完善。

③高级形态——加工业、金融与保险业、对外贸易形成并日趋完善。流通、供销、加工、技术、金融及贸易等形成联合体。

(三)、我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下,我市广大农民的合作意识逐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 现实中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发起比例不高,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内生性弱,农民的自主组织能力有待增强。在很多合法登记的合作社中,表面看起来是由农民发起登记的合作社,实际上背后起核心主导作用的发起者往往是涉农企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或者有政府背景的组织,纯粹由农民创建的合作社很少。其原因之一是,在农村地区企业家人力资本是普遍缺失的,这导致纯粹由农民组建的合作社难以内生出自己的企业家,使得合作社经常因为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解散。原因之二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很长时期里,国家对合作社的培育与扶持缺乏明确的政策法律框架,同时,农业产业资本在20 世纪80 年代之后迅速崛起,比合作社抢先占领了农业市场,形成竞争中的占优地位,这导致农业产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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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对合作社形成了某种挤出效应。[www.61k.com)而政府所一贯倡导的“公司加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更是扶持助长了农业产业资本的力量而削弱了合作社的力量。农业产业资本对小农的挤压,使得小农自发组建合作社的可能性降低。

2、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认识不足,没有完全把握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和互助”的基本原则,政府、合作社、社员三方在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对各自定位较为模糊。政府行政方面或包办过多,不该管的都管,管不了的也管;或认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政府不宜管太多、无所作为。特别是村级组织对合作组织发展,存在只求形式,不求效果,或只管建立,不管发展和发挥作用等现象。而现有多数合作组织在服务上,也仅停留在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等为主初级合作阶段,涉足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深加工、产后的市场连接和营销等方面的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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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当多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治理不健全,合作基础比较薄弱。内部管理上流于形式,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常常是牵头的农户或企业说了算,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容易使农民产生这些并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的看法,农民的参与性大打折扣。多数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缺乏紧密性,其利益关系多属松散型,许多社员只顾眼前利益,遇好则合,遇险则散,具有不稳定性,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4、大多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偏小,功能和作用有限。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农民发起并组建的实体的大多具有实力有限,经营起点低,发展产业和商业经营的规模偏小的特点。从截止2010年底的数据看,我市农村人口总数大约为110多万,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604个,但注册成员总数才6681人(个),平均每个组织不足12人的规模。组织规模小、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小的状况,必然难以发挥自身在主导特色产业方面的优势,更别说还要发展符合我国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需要的跨地区、全行业性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了。

5、构成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民,大多数自身综合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服务手段滞后、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遂成为常态。加上懂技术,善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性经济组织的创新与发展。

因此,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我国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和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差距还很大。

(四)、发展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议与对策

1、注重协调理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和实体内部关系。

一是在外部环境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扶持,逐步引导合作组织由小变大、由松散变紧密。并在审批过程中要把握申报实体是否真正具备成立条件,以免出现“黑组织”。二则必须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合作《章程》:制订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始终坚持合作制原则,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生产、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并通过“最低保护价”、“股份分红”以及建立风险补偿制度等形成科学的利益分配和保护机制,真正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有条件的合作组织内部可以实行董事会和经理层分工治理的模式,聘用职业经理专门经营合作组织,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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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www.61k.com]

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技术培训、宣传教育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扶助,以帮助其加强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引进、产品促销等。如财政方面通过整合支农资金和项目,形成扶持合力,进行重点扶持。金融方面,金融部门要积极为专业合作社和其成员提供各种低息贷款,鼓励合作社以产权物权联合抵押或担保的灵活方式为农户发展生产向金融部门融资,帮助解决专业合作组织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的不足。税收政策制定方面,免(缓)征合作社经营所得税,免(缓)征合作社社员所获得分配收入的所得税,免(缓)征合作社所办加工企业的所得税,对向合作社转让技术、专利的所得免征所得税,以鼓励有关企业和个人向合作社转让技术。用电方面,合作社的办公用电应参照当地农民生活用电收费,合作社经营用电参照农用电管理,以降低合作社经营成本等等。同时通过规范引导、政策扶持等途径,鼓励农民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打破区域界限,实行优势叠加,联合抗御市场风险。

3、要扩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效应。

虽然广大农民有渴望搞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和愿望,但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行动能力,需要进行引导和帮助。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在产业基础良好,农户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继续开展培育与扶持工作。一是继续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传播农民合作理念、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普及合作经济知识、增强农民参与合作的兴趣和信心。二是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各种利益分配和保护机制的落实等,向广大农民展示组织化的优势。并通过典型引路,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

4、加强对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人才输入和培训。

解决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水平和效益低下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提高组织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尤其是对其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的提高。现阶段可以采取积极输送高素质人才的方法,补充新鲜血液。如创造条件,让选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直接参与当地的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创新管理,让有意到合作社工作的科技、管理人才保留其原单位岗位。要积极探索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发展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的作用,把农村基层党建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同时要做好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培养具有现代市场意识的管理者。

5、注意指导做好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全过程合作和全要素合作。

全过程合作意味着农民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合作,合作贯穿农业生产的全部程序。包括:农业生产上游环节的合作,即各种投入品和消费品的合作,包括化肥、种子、生产工具和机械、农药、信贷等合作;农业生产中游环节的合作,即生产过程、技术培训、灌溉、农作物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农业生产下游环节的合作,即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营销等领域的合作。

全要素合作从本质来说是要实现各种要素的共享与互助。农业生产涉及多方面的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等各个方面。农民进行全要素合作意义重大:只有实现全要素合作,才能实现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有效配置;只有通过全要素合作,农民才能实现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有效配合;只有通过全要素合作,农民才能实现在更高程度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只有通过全要素合作,才能使农民合作社成为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殊企业,单一的合作会极大地限制农民合作社的竞争力。因此,可以说,全要素合作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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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已经成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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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创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较快的发展。(www.61k.com)一是在发起方式上,由初始的农户自发组织为主,逐步向兴办实体的多元化方向发展。出现了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组建、基层组织等牵头主办或参与组建、农业龙头企业兴办等三种基本类型;二是在在发展模式上,由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户模式为主,逐步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合作组织+合作组织所办企业+农户等多种模式发展;三是在合作内容上,以特色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合作为主,并逐步把合作拓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与领域;四是在经营理念上,逐步由初级产品生产经销向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五是在合作区域上,以乡村内的区域合作为主,开始出现为跨乡镇乃至跨县(市)区域合作;六是在发展趋势上,发展步伐加快,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开始由数量增长转向规模扩张,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然而,从去年以来农产品市场出现的 “豆你玩”、“蒜你狠”、“辣翻天”以及今年春出现的“大白菜五分钱没人要”等暴涨暴落现象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任务仍然艰巨。所以,不论是何种形势合作模式、何种发展趁势,都应以巩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为基本框架,努力提高农民经济组织化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201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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