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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师考试-岩土工程师考试专业辅导: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

发布时间:2017-12-03 所属栏目:湖南大学土木工程考研

一 : 岩土工程师考试专业辅导: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059-93

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

(比例尺1∶10万-1∶50万)

1993-02-24发布                              199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发布

目    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的特殊要求,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和报告编写等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小比例尺的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工作。

2  引用标准 来源:

gb 12328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dz/t 0060  岩溶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比例尺1∶10万~1∶20万)

dz/t 0061  冻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比例尺1∶10万~1∶20万)

dz/t 0062  红层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比例尺1∶10万~1∶20万)

dz/t 0063  黄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比例尺1∶10万~1∶20万)

3  总则

3.1  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的目的

3.1.1  为国土开发与国土整治,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区域件、基础性资料。

3.1.2  为在沙漠地区工程建设,包括城市、矿山、水利、国防和线性工程等规划与合理布局提供区域性工程地质资料。

3.1.3  为区内进一步开展较大比例尺的工程地质调查或专门性工程地质、环境工程地质勘察提供设计依据。

3.2  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的任务 来源:

3.2.1  初步查明沙漠的成因、岩性、厚度、含盐性及盐渍土的分布,生成环境,沙漠活动特点及分布规律。确定不同沙漠的工程地质持征。

3.2.2  初步查明沙漠地貌形态特征,结构类型及其对工程地质条件的影响(附录a)。

3.2.3  初步查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可能引起的沙漠化及其预防途径。

3.2.4  初步查明自然地理要素,尤其是气候条件对沙漠形成发展的影响。

3.2.5  初步杏明水文地质条件和地表水流特征并对水质水量作概略性评价。

3.2.6  对区内矿产资源、天然建筑材料和景观资源的类型及分布状况做概略评价。

4  基本技术要求

4.1  沙漠地区根据沙丘固定程度划分为:裸露的流动沙丘、植被覆盖度中等的半固定沙丘、植被覆盖度较大的固定沙丘三种工程地质类型。它们具有不同的工程地质条件,需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

4.2  沙漠地区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根据地形地貌特征,沙漠及沙漠化发育程度,岩土体类型及性状、地质构造特征、地下水类型与动力条件、现代地质作用发育程度,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复杂三种类型。

    a.简单型: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地形平坦,地层、地质构造简单,岩相单一,无较大的不良工程地质现象,以固定和半固定沙丘为主;

    b.中等复杂型: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地形缓坡状起伏,地层、地质构造、地貌条件较复杂,流动沙丘较发育,以半固定沙丘和缓起伏沙地为主;

    c、复杂型;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区内地形起伏较大,地层、地质构造、地貌条件复杂,不良工程地质现象普遍,有盐渍土与盐壳出现,纵横向流动沙丘分布地带和以风蚀作用为主的风蚀长丘,风蚀劣地等出现。 来源:

4.3  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的技术定额,应根据区域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研究程度,区域工作条件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确定,一般情况可参考表1执行。

注:①本表适用于已作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但未进行过1∶20万水文地质调查的地区。对于已做过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地区,区域工程地质调查的主要技术定额可减少20%~30%。

        ②遥感图象解释效果较好的地区,可减少观测点线。来源:

        ③如进行1∶50万区域工程地质调查时,其主要技术定额酌情减少1/2~2/3。

        ④钻探工作量由于沙漠地区条件所限一般不予安排专项工程按有关要求进行已做过的勘探、测试工作经检验可用可列入表1。

二 : 成都06年岩土工程师考试5.22-6.20报名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6〕9号和川人办发〔2006〕120号文件的安排,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6年5月22日至6月2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9月8日至18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06年9月23-24日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 23日上午8:00 - 11: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上)8:00 - 12: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上)下午2:00 - 5: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下)2:00 -  6: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下)9月24日上午8:00 - 11: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上)8:00 - 12:00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下午2:00 -  5: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下)2:00 -  6:00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一: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三、报名程序
   参加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报名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区可下载),符合免试基础科目考试条件的,还应填写《免试科目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考生持《报名表》、《免试科目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及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对外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五楼,电话:86917534);审查合格后,考生持上述材料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复审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
咨询电话: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网址:。四、收费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299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47号文及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全国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二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一级基础(含上、下午)考试每人220元,一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110元,考专业每人每科180元,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80元,考专业每人每科100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五、教材
   2006年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等在报名时购买。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全国注册结构、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编码为 类别级别专业  科目代码及名称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1. 一级01. 基础1.基础考试(上)2.基础考试(下) 02. 专业3.专业考试(上)4.专业考试(下)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2. 二级01. 专业1.专业考试(上)2.专业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科目代码及名称 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 基础 01.基础 1.基础考试(上)2.基础考试(下)2. 专业   01.专业   1.专业知识考试(上)2.专业知识考试(下)3.专业案例考试(上)4.专业案例考试(下)类   别级  别专  业科目代码及名称 1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1.基础01.基础.发输变电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01.专业.发输变电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级  别专  业科目代码及名称12.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基础01.基础.供配电1.基础考试(上)2.基础考试(下)2.专业01.专业.供配电1.专业知识考试(上)2.专业知识考试(下)3.专业案例考试(上)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级  别专  业科目代码及名称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基础01.基础.给水排水1.基础考试(上)2.基础考试(下)2.专业01.专业.给水排水1.专业知识考试(上)2.专业知识考试(下)3.专业案例考试(上)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级  别专  业科目代码及名称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1.基础01.基础.暖通空调1.基础考试(上)2.基础考试(下)2.专业01.专业.暖通空调1.专业知识考试(上)2.专业知识考试(下)3.专业案例考试(上)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级  别专  业科目代码及名称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1.基础01.基础.动力1.基础考试(上)2.基础考试(下)2.专业01.专业.动力1.专业知识考试(上)2.专业知识考试(下)3.专业案例考试(上)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级  别专  业科目代码及名称16.注册化工工程师1.基础01.基础.化工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2.专业01.专业.化工1.专业知识考试(上)2.专业知识考试(下)3.专业案例考试(上)4.专业案例考试(下)(2)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进入考场,应携带2b铅笔、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墨水)、三角板、橡皮擦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场发放,考后收回。严禁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带进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3)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4)、《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5)、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各报名点将《200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结构、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生须知》印发给考生。附件:1. 全国注册结构、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岩土)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免试基础科目登记表》 
3.《免试科目申报表》
4. 《200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结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五月十三日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专业名称学历或学位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年 专科毕业1年2004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5年 专科毕业1年2004年 
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1年2004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      别专业名称学历或学位ⅰ类人员ⅱ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最迟毕业年限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   业结构工程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4年2002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4年 2002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5年2001年 8年 1989年专科毕业6年2000年9年1988年相 近 专 业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5年2001年 8年 1989年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6年2000年 9年 1988年专科毕业7年1999年10年1987年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8年1998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专业名称     学历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最迟毕业年限本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2004年普通大专毕业3年2003年成人大专毕业4年2002年普通中专毕业6年2000年成人中专毕业7年1999年相 近 专 业建筑设计技术村镇建设公路与桥梁城市地下铁道铁道工程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本科及以上学历4年2002年普通大专毕业6年2000年成人大专毕业7年1999年普通中专毕业9年1997年成人中专毕业10年1996年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13年   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人发〔2003〕25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人发〔2003〕25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载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手,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手,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手,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4.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为准。
     5.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6:(报名时印发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8.《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0.《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2.《烟囟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6.《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27.《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d62-2004)
2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29.《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0.《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附件7:(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考生)
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3.《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5.《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3.《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1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1)
20.《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1.《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1)
22.《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23.《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24.《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2)
25.《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26.《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27.《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2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2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附件8:(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考试的考生)
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   序
号新增标准、规范名称开始执行时间取消的标准、规范名称备注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005年7月1日《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93 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2003年10月1日  3《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2005年3月1日  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2005年3月1日  5《房间口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67-20042005年3月1日  6《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2004年10月1日  7《风机盘管》gb/t19232-20032003年12月1日 设计选用部分8《水源热泵机组》
gb/t19409-20032004年6月1日 设计选用部分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2005年10月1日 替换
旧版

三 : 湖南06年岩土工程师考试7月14日前报名

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 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6]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结构、 土木工程(岩土)、 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 土木工程(岩土)、 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3日至24日。各市、州要按照《湖南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 土木工程(岩土)、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上述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后方能报考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中选择一项报名。各市、州人事、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以及湘人发[2003]63号、64号、65号、80号文件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14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7月13日至14日;报名地点为: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前栋三楼;报名咨询电话为:0731-4688383。 报名时须提交已填写好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名信息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均为原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资格考试登记表》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报名信息卡》可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购买。 四、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4]4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3]129号)精神,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05元(其中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65元(其中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05元(其中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175元(其中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13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75元(其中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30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95元(其中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50元)。4、考试考务费由人事考试部门收取,报名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须认真做好应试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可数码照相或自行扫描照片。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别及代码 级别代码 及名称 专业代码 及名称 科目代码及名称 03.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 一级 01. 基础 1. 基础考试(上) 2. 基础考试(下) 02. 专业 3. 专业考试(上) 4. 专业考试(下) 04.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二级 01. 专业 1. 专业考试(上) 2. 专业考试(下)  类别及代码 级别代码 及名称 专业代码 及名称 科目代码及名称 08.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 .基础 01. 基础 1. 基础考试(上) 2. 基础考试(下) 2 .专业 01. 专业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及代码 级别代码 及名称 专业代码 及名称 科目代码及名称 11.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 基 础 01. 基础.发输变电 1. 基础考试(上) 2. 基础考试(下) 2. 专 业 01. 专业.发输变电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及代码 级别代码 及名称 专业代码 及名称 科目代码及名称 12.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供配电) 1. 基 础 01. 基础.供配电 1. 基础考试(上) 2. 基础考试(下) 2. 专 业 01. 专业.供配电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及代码 级别代码 及名称 专业代码 及名称 科目代码及名称 13.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1. 基 础 01. 基础.给水排水 1. 基础考试(上) 2. 基础考试(下) 2. 专 业 01. 专业. 给水排水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及代码 级别代码 及名称 专业代码 及名称 科目代码及名称 14.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1. 基 础 01. 基础.暖通空调 1. 基础考试(上) 2. 基础考试(下) 2. 专 业 01. 专业. 暖通空调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及代码 级别代码 及名称 专业代码 及名称 科目代码及名称 1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动力) 1. 基 础 01. 基础.动力 1. 基础考试(上) 2. 基础考试(下) 2. 专 业 01. 专业. 动力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及代码 级别代码 及名称 专业代码 及名称 科目代码及名称 16. 注册化工工程师 1. 基 础 01. 基础.化工 1. 基础考试(上) 2. 基础考试(下) 2. 专 业 01. 专业.化工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六、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应试人员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应试人员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应试人员参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试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七、《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应试人员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八、为帮助应试人员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应试人员。具体发放要求如下:报考类别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附件3、附件6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附件4、附件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附件5、附件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 附件6 注: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为准。 九、各市、州人事部门须于7月31日前将应试人员报名信息软盘和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登记表》须经市州人事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方有效。 2006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执业资格注册、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组织进行。应试人员自愿参加培训或征订教材。各地人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湖南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土木程师(岩土)、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 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2006 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 范、规程       4 、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  的规范、规程       5 、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       6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程师(岩土)、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 师专业考试应试人员须知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湖南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土木程师(岩土)、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7 月14日 前 全省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其中:7月13日—14日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7 月31日 前 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信息软盘及材料 8 月上旬 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9 月13日 -15 日 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考  试 9 月23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 月24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10 月底前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试信息软盘 12 月底前 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人事部计划,公布确认考试成绩  
附件2: 2006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 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 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 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 年 专科毕业 1 年 2004 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 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5 年 专科毕业 1 年 2004 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 年 2004 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一级 结构工程师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  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  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 年 2002 年 6 年 1991 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 年 2002 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 年 2001 年 8 年 1989 年 专科毕业 6 年 2000 年 9 年 1988 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 年 2001 年 8 年 1989 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 年 2000 年 9 年 1988 年 专科毕业 7 年 1999 年 10 年 1987 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 年 1998 年 12 年 1985 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三、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年) 最迟毕业 年限 本  专  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 2004 年 普通大专毕业 3 2003 年 成人大专毕业 4 2002 年 普通中专毕业 6 2000 年 成人中专毕业 7 1999 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 2002 年 普通大专毕业 6 2000 年 成人大专毕业 7 1999 年 普通中专毕业 9 1997 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 1996 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        附件3:(报名时印发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 2006 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6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6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8 .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9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0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2 .《烟囟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6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27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d62-2004) 28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29 .《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0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2006 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3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 (2002版) 14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5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附件4:(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 2006 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3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4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5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6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3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5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6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17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18 .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9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1) 20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1 .《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1) 22 .《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23 .《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24 .《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2) 25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26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27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2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29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0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附件5: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考试的 应试人员 ) 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 序号 新增标准、规范名称 开始执行时间 取消的标准、规范名称 备注 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2005 年7月1日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93  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2003 年10月1日   3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 2005 年3月1日   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 2005 年3月1日   5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 2005 年3月1日   6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2004 年10月1日   7 《风机盘管》gb/t19232-2003 2003 年12月1日  设计选用部分 8 《水源热泵机组》gb/t19409-2003 2004 年6月1日  设计选用部分 9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005 年10月1日  替换旧版  附件6: (报名时印发给每位参加各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程师(岩土)、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 应试人员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应试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应试人员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 .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应试人员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3.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4 .参加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为准。   5.应试人员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对于2天的考试,应试人员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应试人员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8 .应试人员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应试人员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四 : 江苏06年岩土工程师考试6月26日前报名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人事局,省(部)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6]9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关于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组织管理2006年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市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各市建设局(建委)、人事局要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二、     考试时间与地点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考试详细地址请见准考证。三、科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级别及专业代码有所变动,请指导并帮助考生准确填报相关信息(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详见附件8)。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考生禁止携带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违纪处理。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为帮助应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全国一、二级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7)及专业考试所用的规范、规程(附件4、6)发给应考人员。四、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实践要求,并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严格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及相关规定(专业学历明细见附件3)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申报人的设计工作年限是指申报人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对于取得结构(工民建)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后,又获得本专业本科或硕士学历的,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后的实践年限计算。(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考条件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4)l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五、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2、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申报专业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9、附件10);3、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审查原件后保留复印件;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曾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申报人从事结构设计实践年限的证明材料(原件);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6、申报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生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二)续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2、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申报专业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9、附件10);3、申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报人员的往年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报名材料要求1、各报名点在初审时对以上材料都应审核原件,审核无误后在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2、报名信息卡是计算机采集个人信息的重要依据,考生自己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涂,并对填涂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信息卡》所填涂信息必须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加强指导、检查并认真核对。3、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六、收费标准(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29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服[2001]32号)文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如下:1、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上、下午考试的科目,按两科计算。2、考试费:一级基础考试每科60元,每人12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科120元,每人240元;二级专业考试每科120元,每人240元。3、基础考试《考试手册》工本费每人30元。(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服[2001]32号)文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如下:1、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上、下午考试的科目,按两科计算。2、考试费:基础考试每科60元,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520元。3、基础考试《考试手册》工本费每人30元。七、考试报名及时间请各市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开展报名工作,务必于6月26日前完成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并将一、二级结构师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驻各市(不含南京)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向所在市报名。驻宁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报名时间:岩土师6月23日;结构师6月26日至27日,报名地点在北京西路70-1号二楼西侧。联系电话:83200271。附件:    1、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及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3、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专业学历明细;4、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6、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7、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印发给每位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8、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9、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0、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本文标题:岩土工程师考试-岩土工程师考试专业辅导: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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