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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所属栏目:土地管理费

一 : 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注建[2006]4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二○○六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研究决定,现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一、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90542、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上半部分)45273、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下半部分)4527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10055三、建筑设计 16096四、建筑结构16096五、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72六、建筑材料与构造12072七、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8551八、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10060九、场地设计(作图题)10060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一、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10060二、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60三、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60四、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10060

  请各地按上述标准尽快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进行合成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后,公布考试成绩。经核准的数据按附表要求进行填写,并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处备案,此表数据将作为发放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和注册的依据。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二 : 关于公布中国原创歌词网?ZGYCGC-歌词大赛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中国原创歌词网?晓枫音乐工作室歌词大赛结果的通知
原创歌词大赛结果公布:
第一等奖:作者:陈春祥 作品:多么幸福的我们
第二等奖2名:作者:山东小2哥 作品:战士最爱的家
作者:夏凉 作品:指尖上的回忆
第三等奖3名:作者: 云之飘逸 作品:做自己的守护神
作者: 新浪一飞 作品:船姑曲
作者:花过无影 作品:共饮一江水
第四等奖5名:作者: 杨玉鹏 作品:秋水伊人
作者:倪永东 作品:谁在我梦里种下一棵红豆
作者:母爱报不清 作品:今生跟定你
作者:佛前的风铃 作品:拉伯神灯
作者: 5点 作品:小孩
评选奖项:
1、一等奖一名:最佳原创歌词,奖励晓枫音乐免费制作价值2000元的高级伴奏一首。[www.61k.com)
2、二等奖二名:二等奖原创歌词者,各奖励现金200元。
3、三等奖三名:各奖励进入中国原创歌词网管理团队。
4、四等奖五名:原创歌词者,奖励进入中国原创歌词网精华和原创歌词百科宣传专栏。
5、凡参加本次原创歌词大赛的作品,进入前20名者,若以后作品想制作成歌曲时,晓枫音乐都将给予优惠。
附注:奖品一个星期内兑现。有疑问着请联系: QQ:924177110

三 : 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土地管理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乱收费的精神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收费政策,我省对土地系统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清理整顿后的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或称土地管理费)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资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www.61k.com)

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吉林省征地管理费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5]4号)规定执行。

对划拨的国有荒山、荒地进行农业开发项目的土地管理费标准,各地可在每平方米不超过0.015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由市、州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物价局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二、用地管理费

用地管理费是土地管理部门为有效地加强土地管理,在批准城乡非农建设用地时,向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收取的管理费用。

(一)城镇国有土地用地管理费收取范围及标准

土地管理费 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临时用地和居民自建住宅用地,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上地一等城市(长春市市区)为0.50元;土地二等城市(吉林市市区、延吉市)为0.80元;土地三等以下城镇为1.00元。[www.61k.com)

2、其他城市建设用地每平方米标准为:土地一等城市(长春市市区)1.00元;土地二等城市(吉林市市区、延吉市)1.50元;土地三等以下城镇2.00元。

土地三等以下城镇包括长春市双阳市。吉林市左家镇。

(二)农村集体土地用地管理费收取范围及标准

1、农村新建房屋(含扩建)占用的宅基地、收费标准:占用菜田的每平方米收取0,30元;占用其它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0.25元;占用非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0.23元。

2、其他非农建设用地(合采挖和非本村民住宅部分以及临时用地)在批准用地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60元。

3、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用地免收农村用地管理费。

4、对历史遗留超占面积的宅基地或当农民生产、生活必需的临时性用地收费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农民承受能力,按不超过其他建设用地收费标准的20%比例掌握(建设预留地未占用耕地的,可少收或不收),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物价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井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凡征用集体土地划拨给用地单位的,即由用地单位承担征地费用的,按集体土地用地管理费标准执行。

三、土地登记费

土地管理费 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土地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对由此所产生的相关权利进行确认(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注册、发放证书),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www.61k.com)

(一)初始登记费,收费办法和标准仍按国土籍字(1990)93号文件执行。

(二)变更登记费。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变更登记,由土地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或受让者按每平方米收取变更登记费0.50元(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只准收取一次土地变更登记费); 对继承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非使用权变更的他项变更按初始登记费标准执行。

已收改变更登记费的,不得同时再收初始登记费。

房改售房发生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收费方法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有农场农用土地免收土地登记费)。

四、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9号文件执行,即每份“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收费最高不超过8元。对收取用地管理费的,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费。

五、土地评估费,按吉林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吉省价房涉字(1995) 第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土地系统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

土地管理费 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除上述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省政府以及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外,其他各类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审验后公布如下:

(一)土地复垦保证金。(www.61k.com]按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

(二)土地荒芜费。按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

(三)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按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土地闲置费。按1995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执行。

(五)造地费。按1995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执行。

(六)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按1992省政府65号令第十三条执行。

七、征地管理费(土地管理费)和用地管理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事宜按吉政办(1993)19号文件执行。

其他收费项目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土地管理收费单位应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土地管理费 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九、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www.61k.com)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审核(按项目)

一、审批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

2、《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从第二十五至三十条;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

5、《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7、《关于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耕发[2010]38号);

8、《关于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国土资耕发[2010]77号);

二、审批要件: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告;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

土地管理费 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的)、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审核文件(审核文件是指对于实行核准、备案制度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对工程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的文件);

8、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涉及占用林、草地的);

9、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项目占用耕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被征地农民不参加社会保障的);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调整的);

11、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13、拟占用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www.61k.com)

三、审批程序

(1)市(县、区) 国土部门按要求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要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主审处室耕保处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会审;

(3)会审合格后(需补正材料的补正合格后),核算各项费用并报省政府批准(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报国土资源部审核);

(4)省政府批准后,印制并发送批复文件(需在用地单位足额缴纳费用后发送)。

四、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补正、缴费及省政府审批时间)。

五、费用标准及依据

(1)耕地开垦费(落实耕地先补后占的由补充耕地承担单位收取):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标准为,一般农田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5倍,基本农田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5倍。

(2)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标准为按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12—15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8—12倍;其它县(市)及工矿区为6—8倍。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费 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www.61k.com]根据《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新增建设用地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及收费标准划分如下: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64元;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56元;长春市双阳区48元;四平市(铁西区、铁东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延吉市为42元;松原市宁江区、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为34元;白山市八道江区、白城市洮北区、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图们市、敦化市为28元;和龙市、桦甸市、珲春市、集安市、蛟河市、九台市、临江市、龙井市、磐石市、舒兰市、榆树市为24元;安图县、白山市江源区、长白县、大安市、德惠市、东丰县、东辽县、抚松县、辉南县、梨树县、柳河县、农安县、前郭县、双辽市、洮南市、通化县、汪清县、永吉县为20元;伊通县、靖宇县为16元;长岭县、扶余县、乾安县为14元;通榆县、镇赉县为10元。

(4)防洪基金。1998年吉林省政府令第105号《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其标准为:菜田1.8O元/平方米,水田1.50元/平方米,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平方米;

(5)用地管理费。《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7]33号)。占用国有土地的其标准为长春市市区1.00元/平方米,吉林市市区、延吉市1.50元/平方米,其它城镇2.00元/平方米。占用集体土地的为0.60元/平方米。

(6)征地管理费。按《吉林省征地管理费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5]34号)的规定执行。

发布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字(2001)19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精神,重新核定住房建设中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征地管理费标准

土地管理费 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2.1%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8%收取。[www.61k.com]

(二)、实行半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1.4%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1.75%收取。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0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

(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五)、补办征地手续,并需要重新进行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其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0.35%收取。

土地管理费 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六)、无偿划拨的国有荒地、荒山用地项目,划拨土地管理费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0.21元,并不再收取征地管理费。[www.61k.com]

二、征地管理费的征地包干的方式、减免范围、审批权限均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发布〈吉林省征地管理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5])4号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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