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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案例-拼音域名有利于搜索排名,案例说话。

发布时间:2017-10-17 所属栏目:业界

一 : 拼音域名有利于搜索排名,案例说话。

核心提示:一直以来大家都在说域名对搜索引擎排名的重要性,今天终于有站长用自己的经历说明了这个问题。

分享经验,贵在坚持,少废话,多案例,我个人的原则。

第一 观点:

网站运作一个多月了,和很多站长一样,我也每天关注一下网站的排名,高兴的是,排名每天都在上升,基本的优化做了一些(后面会说明),但是最终我还是觉得,归功于我所用的拼音域名,虽然是.cn 但是也并非很多网友说的.cn不利于搜索排名。我个人认为搜索引擎对关键词网站所用的域名,识别还是非常优先的。

第二 案例:

搜索引擎:百度

关键词:家纺,行业关键词,搜索量高,用户关注度高。

优化网站:jiafang.cn (非ad,否则我没法说明案例情况。)

目前排名:第二位。

提示:目前排第一位的网站已经有 4 年 3 月 的建站历史,pr值为5,百度收录量150,000篇。而我的网站只有1个月建站历史,pr值为0,百度收录量115篇,其中有起码100篇以上是无效连接,(大家可以点击了看)。

第三 优化经验

1,设置网站关键词。

2,设置网站描述。

3,每天坚持2,3篇的原创。(尽量每篇文章做一个图,俗话说一图胜千言。)

4,每天坚持5-10篇的伪原创。(虽然是采集别人的,但要尽量做修改,特别是文章标题,文章第一段。)

5,尽量多的收集行业信息。(好比我的站,收集2000家纺企业,80000家纺图片)

6,保持1,2天增加有效的外链,匀速进行。(尽量有pr值的,建站找链接需要有耐心。)

7,建几个博客,如 sina alibaba hexun 163,原创文章尽量及时往博客上发,做1,2个关键词的连接,文章要发一半,不要全部发上去,起到引导作用就可以。

8,保持原创文章及时的发到行业论坛中,也是做1,2个关键词的连接,文章要发一半,不要全部发上去,起到引导作用就可以。

个人一点小小的建站经验,与大家分享。

注:相关网站建设技巧阅读请移步到建站教程频道。

二 : 人肉搜索典型案例


[链接] [人肉典型案例] 1铜须门 2006年4月12日深夜,一个网名为“锋刃透骨寒”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帖子,他以悲情丈夫的身份爆料说,其结婚六年的妻子,由于沉迷网络游戏,在一次网友聚会后与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发生了一夜情。锋刃透骨寒在帖子中还贴了一段幽月儿(其妻子)与铜须的QQ聊天记录,并且公布了铜须的QQ号。这个帖子一出现,立即在网络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该帖的点击率每天超过20万次。从猫扑网到天涯网,再到门户网站,对网友铜须的道德义愤成为网络舆论的主流,声讨铜须的帖子贴满了各大论坛。而通过人肉搜索,铜须的真实身份也在网络上曝光,对现实生活中的他产生了不可预料的冲击。 2周老虎 2007年10月,陕西省林业厅对外宣布,镇坪猎人周正龙在山上拍到华南虎,并公布了数十张照片。但不久之后,这些照片就受到了网友的质疑,网友“攀枝花xydz”在“打虎派”的大本营——色影无忌华南虎临时论坛里发帖称:“老虎是假的。我今天仔细看我家的一幅挂在墙上的老虎画,除了耳朵不一样,哪里都是一样的,连老虎的纹路都是一样的。但我不知道怎么传图,我已经拍下来了。” 随后,年画虎公布,但陕西官方仍坚持“周老虎”为真,经过8个多月坚持不懈的“打虎行动”,涉嫌造假的周正龙终于被抓。 3踩猫女子 2006年2月28日,一组记录残杀小猫的图片被各大网站转载,激起人们的愤怒和谴责。“眼睁睁看着一双漂亮的高跟凉鞋踩过来。它绝望地回头哀号时,尖尖的鞋跟钉入了它的眼睛和嘴巴。猫头顿时碎成肉末,眼珠滚到了一边……” “踩猫事件”一夜之间成为各大网站的热帖,网站上的评论成千上万。网友们一个个愤慨万分,对“踩猫”女人声讨谴责,誓要将凶手揪出来。还有网友将女子头像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号召大家“抓住这个残害小猫的罪恶女人”。不久,女子的真实身份被公布。    4显摆的兰董 2005年5月,一个自称拥有几十亿名字叫“兰董姐姐”的女子在网络上发表了《70后兰董:80、90后的女孩,你们都是便宜货》《兰董又出新视频:80、90后的低劣品别做豪门梦》等视频,一边狂骂80后、90后,一边显摆着自己的名车名包,甚至称自己曾经包养过金城武。 通过网友们发动的人肉搜索,发现所谓的“兰董”不过是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对面某大厦25层一个视频网站的小职员。 5名词解释 “人肉搜索”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三 : 人肉搜索案例

05年——10年人肉搜索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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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卖身救母”事件:

1、事件经过:2005年9月15日,天涯社区论坛重庆版一则题为“卖身救母”的帖子称自己是重庆在校女大学生,母亲患重病急需用钱,她愿“卖掉自己”换取帮助。(www.61k.com)帖子发出后,该学生的个人账号,很快收到各地网友超过10万元的捐款。但随后传出,该女生在母亲重病期间买500元一副的隐形眼镜,烫时髦的头发??因此,网友们义愤填膺,“声讨”她借此“骗钱”。随后深圳网友“八分斋”以独立调查人的身份调查事情真相,发布了《天涯网友、〈今日说法〉:“卖身救母”事件调查实况》等帖。当网友还在津津乐道、紧追不舍“八分斋”的连载时,10月22日又一剂“猛料”在网上炸开了,《卖身MM陈易的聊天记录》曝光。其中有“菓菓菟&﹎”(后为“橙坑兔∮”)和“*********”、“心源”、“天生我才”、“我心永恒”的“聊天记录”,发帖者称这分别代表陈易、某阿姨、母亲、其小叔叔和舅舅。这位黑客后来将记录完整发表在一个MSN共享空间上,该空间的名字叫做“盒子打开了,是因为善良彻底被践踏了!!!”在公开记录的开头,他说:“为了找出真相,为了网络捐助的通畅,接下来几天,我凭借技术手段取得了陈易QQ的聊天资料。我决定把整个事件的历史聊天记录全部完整披露,不要和我讲什么隐私权,从你第一天决定‘卖身救母’时你已经放弃了你的隐私抛弃了你的尊严!!” 黑客一直跟踪她的QQ,窃密了许多对话和资料。

2、受侵害者:陈易及其家人

3、受侵内容:隐私权,名誉权

4、侵害者:天涯社区论坛、“八分斋”等网友、网络黑客、网络舆论

5、事件结果: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人能证实陈易及其家人聊天记录的真实性。9月27日,陈易出现在重庆媒体上:“我承受不了这些压力了,我决定暂停接受社会捐款。”失去母亲的陈易将募集来的捐款余额捐出,为这一起风波划下了一个苦涩的句号。母亲去世后,依然有人对陈易不依不饶,以张书舟为代表的网友任然在要求陈易公布捐款账目。“人肉搜索”后的舆论压力,使我们失去了陈易的所有联系方式,她似乎自动消失在社会中了

2006年虐猫事件:

1、事件经过: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不久,网友“12ookie_hz”把有关“踩猫”事件的网址放在“猫扑”网,网友“黑暗执政官”在“天涯社区”上贴出了踩猫女人的照片,做成一张“宇宙通缉令”,让天下网友举报。不少网友发愿捐出猫币、人民币悬赏捉拿凶手,连猫扑网官方也将赏金从1000元涨到5000元。不久,有人把有关“踩猫”事件的网址公布出来,指出“踩猫”视频出现在踩踏世界的官方网站上。网友们一个个愤慨万分,对“踩猫”女人声讨谴责,誓要将凶手揪出来。“通缉”虐猫嫌疑人的“人肉搜索”终于第二次重出江湖。彼时,被激怒了的网民通过人格分析、私人信息比对和发出通缉令等手段,短短六天之内即将发布虐猫视频的三个嫌疑人锁定。

2、受侵害者:踩猫女王珏(萝北县人民医院住院处药剂师),拍摄者,三位“虐猫”视频制作人

3、受侵内容: 网民对当事人的“通缉”直接导致“被通缉者”现实工作、生活秩序收受到极大影响;名誉受损,侵犯隐私权。

4、侵害者:网民,踩踏世界的官方网站,猫扑网,天涯社区

5、事件结果:虐猫事件当事人发表检讨书公开道歉。踩猫女王珏多日未去医院上班。拍摄者李跃军,是萝北县广播局电视台主任编辑,其亲戚是该县县委宣传部某领导,因此他不会被降职,更不会丢掉工作,只是平级调动而已。目前无论是县里还是广播局,对他采取的都是保护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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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王菲案”:

1、事件经过:2007年12月29日,王菲的妻子姜岩从24层的家中跳楼自杀。[www.61k.com)随后,姜岩生前的博客被网友发现,上面记载了她因为“老公出轨”而经历的煎熬。针对王菲的“人肉搜索”就此展开,并且一发不可收拾。2008年1月10日,大旗网刊载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报道;天涯论坛也于当日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于1月11日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这三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内容,并把王菲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等信息公开披露。

2、受侵害者:王菲及其家人

3、受侵内容:王菲被网友骚扰、被迫辞职、其他单位不敢聘用,甚至父母家门口也被贴满恐吓标语??在王菲案中,网民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王菲及其家人名誉损害;公开王菲及相关人员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隐私权。

4、侵害者: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大旗网和天涯社区,网友

5、事件结果:遭遇“人肉搜索”几个月后,王菲走上法庭,将张乐奕和大旗网、天涯社区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3.5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张乐奕和大旗网构成侵权并判决赔偿,之后张乐奕提出上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最终认定张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乐奕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2008年兰董事件:

1、事件经过:2008年4月,一个自称70后身家几十亿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在网上发布了一个的视频,大骂80后和90后,言语极尽侮辱鄙视之词,同时兰董竭尽所能地炫耀自己的富有,再加上夸张的举止动作,不止被80后、90后狂轰滥炸,同时也遭到一些70后谩骂,兰董就在这一片谩骂声中迅速窜红。此后,兰董意犹未尽,接二连三的继续推出了一系列视频,针对的对象都是80后和90后,似乎非要将80后和90后的网友对于自己的愤怒激发到极点不可。最后,在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面前,兰董的真实身份终于浮出水面!网友们还翻出了“兰董姐姐”本人在真实生活中的视频照片、博客等资料,这个博客上写的个人说明居然是“扮完医生扮护士”,文章中也提到自己的办公室就在上海某大厦的25层,也正是woyo办公地所在,处处透露出这位“兰董姐姐”的真实身份。其实这一切的一切,都是WOYO网站的恶意炒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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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侵害者:兰董,原名孙敬勋,网络制造身份名为张婷。

3、受侵内容:隐私权,名誉权。

4、侵害者:网友,WOYO网站

5、事件结果:调查至此,下结论已非常容易,其实金城武并没有被兰董包养,至于说谎话的“兰董姐姐”,记者尚未联系到她本人,部分网友自曝与她同在一幢大厦上班,“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本来印象还可以,没想到被这公司安排竟然做这样的演出,这2天没有见到她上班,不知道是否因为事情闹大了”,而这位自称见过“兰董姐姐”的网友,其IP地址也确实与上海woyo公司所在地IP地址一致。

2009年“晕机女”:

1、事件经过:“晕机女”真名张梦媛,网名shirley,一个90后女孩。她在其豆瓣网主页上写了一个题为《唉!真该买个私人飞机》的日志,称自己刚下飞机就头晕,然后在香港机场睡着了,并且称真该买架飞机。没想到被网友转发到各论坛。2009年4月24日,她的QQ空间、私人博客、校内ID、Facebook的ID、Space的ID以及MSN等等都被网友公布在豆瓣的“观光团小组”。在短短时间里,便有成千上万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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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涌入“shirley”网友的个人主页。[www.61k.com]随后又有网友把“shirley”的更多日志以及相片转发到天涯论坛上。在短短三天时间,在天涯的一篇题为《天雷的装逼女!呼唤高人鉴定照片!唉,真该买个私人飞机!》的帖子里,更是吸引了上百万网友的“观光”,近8000人的跟帖讨论。一开始,网友只是在论坛上讨论“shirley”如何的雷人,以及对她在网上的相片进行鉴定真假。但随着网友深入的“围观”,越来越多关于“shirley”的被网友认为是“雷”的事情发布在网上供网友声讨。不少网友涌入人肉出来的“shirley”博客及相册,在其博客上指责她为吸引眼光PS自己的照片。

2、受侵害者:张梦媛即“shirley”

3、受侵内容: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

4、侵害者:网友,豆瓣,各论坛

5、事件结果:“晕机女”shirley称自己在网上被这么多人关注感到很意外,并一再声称,在此事件中她也是彻底的受害者。同时,她还在声明中称自己对照片进行过处理,但并没有网友所说的借别人的身体。在声明中shirley写道“首先,这是你们找到我,完全的单方面,(关于这个,我实在根本莫名其妙,胡乱发布我的照片,单单这一点就侵犯了我的权益)我没有像某些人是炒作自己,因此在这里,我是受害者??一直关注我的人知道,我从来只是记录,而我身边的认识我的人也知道,我在校内上的日志,资料,照片都是真的。”此声明发出不久,不知何故shirley便删除了这份声明,同时在回答网友的问题中声称将以“网络隐私权、肖像权”上诉法院。

2010年“小月月”:

1、事件经过:2010年10月5日,网友“蓉荣”帖子出现了一个新人物:小月月。“蓉荣”在帖子中介绍,“小月月”是她的高中同学。2010年10月3日,带着刚认识的男友 “小W”到上海看世博。在上海打工的“蓉荣”,作为东道主进行接待。但却没有想到“小月月”在上海的2天1夜时间,让“蓉荣”和“小W”遭遇了无比复杂而又痛苦的经历??网友们火速膜拜“小月月”,并火速人肉“小月月”。俨然形成了一个叫“拜月神教”的团体。使得天涯、猫扑、百度、豆瓣、人人、新浪微博等网站的网友争相讨论,此女跨时代的作为,刷新了最雷人记录。

2、受侵害者:“小月月”,其所谓男友 “小W”

3、受侵内容:隐私权,肖像权

4、侵害者:“蓉荣”,网友,天涯、猫扑、百度、豆瓣、人人、新浪微博等网站

5、事件结果:“小月月”被认为是至今为止最极品女。网友在蓉荣的帖中找到诸多破绽,认为小月月是一次炒作事件。但“小月月”作者蓉荣接受天涯独家专访,通过作者本人天涯帐号和本人的帖子中了解,事件并非商业炒作,所以任何网上所谓的炒作都被作者否定,根据天涯账户上所写的博客地址可以清楚的看到作者本人的照片。蓉荣申明:很多借此炒作的人,跟这个事件几乎一点关系都没有。作者本人和博客帖子是最权威的。后来网民又说是一家武汉的网络营销公司炒作的。至此,到底是不是炒作,我们也无从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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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浙江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法案已提交审议

云信网5月28日报道 据浙江媒体昨日报道,正在提请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39条对“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特别作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对此,报道认为这是对近来备受争议的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立法。该报道还援引当地官员的说法,“有些网民自认为发上网络就‘天不知地不知’,其实他们已经违法了。”

多地为“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立法

有关“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的立法,浙江并非始作俑者。据《南方都市报》记者网络查询显示,2008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规定,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这是较早对与网络相关的“个人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地方立法规定;而在宁夏、山西两省去年颁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在列举禁止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秩序”行为时,也明确列出“擅自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

尽管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在民法中早已有相关规定,但地方立法中特别做出“公开个人信息”的明确规定,显然是最近几年的一个趋势。

“人肉搜索”合法否?两岸操作不同

类似规定去年就曾引发争议。2009年1月18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其中禁止“未经允许,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这一规定被很多人认为有“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嫌疑,并在当时引起广泛争议,成为网络焦点。徐州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澄清说,这是外界的误读,该条例并没有明确提及“人肉搜索”。此外,公民有监督权,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行使。

除可能存在重复立法外,网民对禁止“公开个人信息”的最大质疑,是担心其成为阻止涉及公共利益公开的借口。在他们看来,“人肉搜索”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官员。

纵观各地已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只是笼统地表述为禁止擅自或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然而公民对官员的监督信息公开是否违法?

与大陆部分地方政府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相反,一个多月前台湾通过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案,将“人肉搜索”“合法化”,前提是如果“人肉搜索”目的是基于“社会公益”,那么不仅不禁止,反而会鼓励。

(本文来源:云信网 )

本文标题:人肉搜索案例-拼音域名有利于搜索排名,案例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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