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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16年某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10-04 所属栏目:社区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一 : 2016年某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区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8月底以来,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行动迅速,责任明确,围绕三个重点,在注重治标的同时,着力治本,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以政策宣传为重点,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一是注重企业层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着力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8月下旬,区质监分局专门召开了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特别规定》宣贯会,宣传和讲解国家法律对食品企业的要求。结合排查和执法检查,质监人员每到一家就把《特别规定》和《南湖区不安全食品召回实施细则》送到企业主的手中。区工商分局为贯彻《特别规定》,专门印制了5000份“告食品经营单位”的书面通知,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经营单位挨家挨户进行上门发放。
  二是充分利用媒体优势,在注重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8月底以来,嘉兴电视台、嘉兴电台、嘉兴日报、南湖晚报、嘉兴广播电视报等媒体先后20多次报道了我区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一些严重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被及时曝光。
  二、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
  一是各部门行动迅速,按照责任分工实行了地毯式检查。质监分局以糕点、豆制品、酱腌菜、饮用水、冷饮等五类食品为整治重点,分区域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共出动人员452人次,检查小企业、小作坊127家,并对其中的6家进行了立案查处。工商分局开展了农村放心店“回头看”活动,组织各农村放心店、监督站(点)进行自查,再由各工商所复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整改处理,确保农村放心店、监督站(点)符合标准和要求。市卫生监督所积极配合南湖区的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加班加点。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他们还专门制作了餐饮行业的规章制度,并送户上门。
  二是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在实施分头检查,分别整治的基础上,区领导小组先后三次组织工商、卫生、质监、农经、三产等部门,对余新、大桥、七星等重点地区的食品企业和经营户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三、以迎接国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检查为重点,加快推进专项整治。
  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把全国现场会的检查作为检验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成果、全力推进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机遇,予以高度重视。一是根据上级要求,部署任务,落实责任到镇、到村、到部门,并确定了以余新、大桥、七星三个乡镇为整治重点。各相关部门和延线各镇根据分工和整治方案的要求,对三条线路的沿线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强了监督检查的力度。质监分局由局长亲自带队,挨家挨户检查企业落实整改的情况,并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工商分局由主管局长挂帅,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确保车辆、确保人员,并落实责任区,逐点进行检查部署。区卫生部门抽调力量,放弃休息时间,对余新、大桥、七星等区域的小餐饮、学校食堂、小副食品店等重点行业加强整治力度,全力以赴投入整治行动。
  在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部门、乡镇街道的通力合作下,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摸清的监管对象的底数。如质监部门通过全面排查,发现了新增的糕点小作坊16家;药监部门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清查,全区共有药品生产企业2家,零售批发企业183家。
  二是各部门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了执法联动机制,形成了强大声势,加大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整治行动开始至今,区政府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食品整治中遇到的难点和解决办法,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群策群力,通力合作,使整治提前出现成效。截止目前,质监部门已对6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10家企业限期整改,并拟移送证照不全的生产加工主6个。三产部门在整治中收缴违法肉品2542公斤。药监分局查获7起违法案件。

二 : 海盐县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原分局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流通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以校内食品商店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食品流通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以各单位证照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经营过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有无超过保质期食品和“三无”食品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其间,共检查校内商店5家、校园周边食品流通单位29家。从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针对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不全、食品贮存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检查人员均当场责令其改正。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促使食品经营单位合法经营、营业场所规范有序。

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监管

提高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的监管级别,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对不良经营户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在日常监管中加以重点关注,不给其销售劣质食品的机会。

市政协委员黄登仕在《关于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中表示,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的整体状况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食品安全和餐饮卫生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校园周边的饮食卫生还存在安全隐患。

提案建议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经营户加强自律。

一方面向食品经营户开展诚信经营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求其守法经营,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上市,自觉将“三无”、过期、霉变食品及时下柜并销毁。

另一方面,严查不法经营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并加大威慑力;引导业主自律自重,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销货台账制度,改善学校周边食品消费环境,防止消费安全事件发生。

其次要提高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的监管级别,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对不良经营户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在日常监管中加以重点关注,不给其销售劣质食品的机会,迫使其守法经营。另外,政府和学校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 : 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3月初地区食药监局与地区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此次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

为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XX年春季开学后广大师生饮食安全,xx地区高度重视学校学生饮食安全,结合全地区学校食堂暨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实际,要求各县市认真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局进行了量化、细化安排和总体部署。

确定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时间为XX年3月1日至XX年3月31日,为期1个月的检查现场查验。

二、检查整治重点

重点中小学(幼托机构)食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持证情况;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情况;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情况;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控制高风险食品和原料措施的落实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堂基本条件和卫生环境,以及食品加工、贮存和保温、冷藏、冷冻、留样等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维护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培训及个人信息档案的建立、饭菜价格、管理制度等信息公示情况;留样、清洗消毒等工作记录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

三、检查情况

此次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专项工作中,全地区包括八县一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14人次,出动执法车181次,检查768户,整改264户,合格680户(含整改合格数)。制作指导性卫生监督意见书76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面164份。立案查处27起,罚款金额76000元。

四、存在问题

1、学校及托幼机构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学校法定代表人调换,学校食堂未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2、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督查力度不足,从业人员缺乏卫生意识,对食品加工流程不熟悉。大多数食堂没有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部分食堂承包给他人经营,对食堂的管理很少过问,管理不力。

3、部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因面积狭小,食堂布局不合理不能进行区域划分。

4、食堂内因设施不足食品不能完全进行分类摆放加工流程不能避免生熟交叉污染,动物类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加工未能分开;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不到位。

5、部分学校食堂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及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活动情况。

6、部分学校食堂校、托幼机构采购进货验收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规范进行索证索及台账登记。

7、个别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存在健康证明涂改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包括对硬件设施的投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有计划地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

2、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在学校规划、(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加强监督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4、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等,教育学生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做好个人防护。

xx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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