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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三大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比较-蓝、绿证所税议题 王金平:我保持中立比较好

发布时间:2017-11-23 所属栏目:社保税

一 : 蓝、绿证所税议题 王金平:我保持中立比较好

国民党2016参选人洪秀柱抛出改革证所税议题,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也表态力挺,强调会在9月新会期开议全力推动,台“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他尽量保持中立比较好。 对于证所税问题,王金平说,依照程序交给财政委员会去审查,审查结果看看院会怎么处理,到时候大家再来解决、协商。 脸书上有台湾公道伯粉丝专页,不少人认为背后就是王金平幕僚在经营,王金平19日在“立法院”受访时说,“有什么有关‘立法院’的问题,他来问我的话,我一定会尽力响应,我有公开讲过了;所以他就来问问看,‘立法院’的职权跟行使的内容,我针对他们的问题做一些答复。”

媒体询问会不会建议热心网友把证所税问题也po在脸书上?王金平则说,“我不能表示任何我的意见,因为到时候院会还要做一些协商工作,所以我尽量保持中立比较好”。

来源:今日新闻网

责任编辑:左秋子

二 : 国内三大制式3G网络简介及比较

国内三大制式3G网络简介及比较

随着中国电信近期3G网络试商用的开始,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关注国内3G网络上网速度,“传说”中的3G网络速度到底有多快呢?据最新的数据显示,中国电信的试商用测试信号可以达到近200KB/s的下载速度。这是怎样的一个概念?这一速度已经高出我们通常家用1MB带宽ADSL的下载速度,这在几年前是不能想象的。

看一看国内三大制式3G上网速度 www.2cto.com

通过电信CDMA 2000 1x EV-DO网络现在的下载测试数据,我们感受到了3G网络的强大,那么国内三大运营商的网络速度到底如何,在未来一段时间会有怎样的发展,而在全球范围内的3G网络速度又达到了一个怎样的水平呢?让我们梳理思路,对此做跟全面的了解。

中国移动:

现阶段网速:

中国移动的TD-SCDMA目前已经全面升级HSDPA可以获得更高的下载速度,目前测试的结果是连接速度可达2Mb/s,根据地方不同,下载速度在80KB/s。

理论网速:

现阶段中国移动TD-SCDMA速度理论可达3.6Mbit/s(实际速度也可达1~3Mbit/s)下行速度,上行速度也可达384kbit/s。

中国电信:

现阶段网速:

根据目前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开始的试商用体验测试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电信CDMA2000 EV-DO实际下载网速在150KB/s,峰值可达近200KB/s。

理论网速:

中国电信3G网络基于CDMA 2000 EV-DO Rev.A,现阶段电信CDMA EV-DO网速理论可达3.1Mbit/s下载、1.8Mbit/s上行数据业务速度。

中国联通:

现阶段网速:

据国内媒体的测试数据,目前还没有开始试商用的中国联通WCDMA网络,下载速度可达160KB/s,打开网页和播放在线视频的网速可达到120KB/s。

理论网速:

联通WCDMA网络实现HSDPA之后理论下载速度可达到7.2Mb/s下载。

整体情况:

目前国内3大运营商的3G网络速度均在理论速度2.8Mb/s左右,在现阶段测试速度还不是很稳定,但是整体已经可以实现100~200KB/s的下载速度。

网速单位注:1KByte=8Kbit,因此一半100KB/s速度即为800Kb/s

WCDMA技术简介:

W-CDMA也称为WCDMA,全称为Wideband CDMA,也称为CDMA Direct Spread,意为宽频分码多重存取,这是基于GSM网发展出来的3G技术规范,是欧洲提出的宽带CDMA技术,它与日本提出的宽带CDMA技术基本相同,目前正在进一步融合。其支持者主要是以GSM系统为主的欧洲厂商,日本公司也或多或少参与其中,包括欧美的爱立信、阿尔卡特、诺基亚、朗讯、北电,以及日本的NTT、富士通、夏普等厂商。该标准提出了GSM(2G)-GPRS-EDGE-WCDMA(3G)的演进策略。这套系统能够架设在现有的GSM网络上,对于系统提供商而言可以较轻易地过渡,而GSM系统相当普及的亚洲对这套新技术的接受度预料会相当高。目前全球138家获得3G牌照的运营商中有133家选择了WCDMA,足见其优势。中国采用的WCDMA频段为:1940MHz-1955MHz(上行)、2130MHz -2145MHz(下行)。

主要使用国家和地区:欧洲

最高下载速度:14.4Mbp/s

CDMA技术简介:

CDMA2000通常简称CDMA,是 TIA 标准组织用于指代第三代 CDMA 的名称。适用于 3GCDMA的TIA规范称为IS-2000,该技术本身被称为CDMA2000。CDMA2000 的第一阶段也称为 1x,其使拥有现有 IS-95 系统的通信公司能将其整体系统容量增加一倍,并可将数据速率增加到高达 614kbps。比 1x 更高的CDMA2000技术进展包括 1xEV (高速数据速率)。CDMA2000标准主要特点是沿用基于ANSI-41D的核心网,在无线接入网和核心网增加支持分组业务的网络实体。

CDMA2000即为CDMA2000 1×EV,是一种3G移动通信标准。分两个阶段:CDMA2000 1×EV-DO(Data Only),采用话音分离的信道传输数据,和CDMA2000 1×EV-DV(Date and Voice),即数据信道于话音信道合一。CDMA2000也称为CDMA Multi-Carrier,由美国高通北美公司为主导提出,摩托罗拉、Lucent和後来加入的韩国三星都有参与,韩国现在成为该标准的主导者。这套系统是从窄频CDMA One数字标准衍生出来的,可以从原有的CDMA One结构直接升级到3G,建设成本低廉。但目前使用CDMA的地区只有日、韩和北美,所以CDMA2000的支持者不如W-CDMA多。不过 CDMA2000的研发技术却是目前各标准中进度最快的,许多3G手机已经率先面世。

CDMA2000 是一个3G移动通讯标准,国际电信联盟ITU的IMT-2000标准认可的无线电接口,也是2G CDMA标准(IS-95, 标志 CDMA1X)的延伸。 根本的信令标准是IS-2000。 CDMA2000与另一个主要的3G标准W-CDMA不兼容。

CDMA2000较为特殊其EV-DO分为0、A、B三个不通版本,特点如下:

EV-DO Rev.0

CDMA2000 1X EV-DO Rev.0在下行链路传输时,采用CDMA/TDM的方式,在每个时隙内对一个用户进行满功率发送,通过调度优化吞吐量。通过引入HARQ和自适应编码调制,下行峰值速率达到2.4Mbps,上行峰值速率和CDMA2000 1X差别不大,为153.6Kbps。

EV-DO Rev.A

针对EV-DORev.0上行速率偏低的问题,EV-DO Rev.A特别增强了上行的数据传输能力,同样引入了HARQ和AMC,使之峰值提高到1.8Mbps;同时将下行最高传输速率增强至3.1Mbps,使上、下行能力进一步平衡。EV-DO Rev.A系统针对实时及其他多媒体业务进行了优化,降低了接入和传输时延。Rev.A引入了多流机制,更好地进行服务质量的差异化控制。

EV-DO Rev.B

为与WCDMA和IEEE802.16等技术竞争,3GPP2于2006年5月发布了EV-DO Rev.B的空中接口规范,即多载波EV-DO。EV-DO Rev.B能够进一步提升上行、下行传输速率,后向兼容目前的CDMA2000 1X和1xEV-DO设备,从峰值速率、QoS要求等方面增强用户体验。具体而言,Rev.B可使用15个载频(20MHz带宽),其峰值速率可提升到下行73.5Mbps(单载波4.9Mbps)、上行27Mbps(单载波1.8Mbps)。由于使用了多载波,系统可以更好地获得频率分集增益,达到更高的频谱效率;同时可支持灵活的双工及不对称频带配置,适应灵活多变的网络部署。从目前产业化的情况看,近期商用的产品将是先简单的捆绑Rev.A的三个载波,再进一步演进至更高的峰值速率和更多的载波组合。

主要应用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韩国

最高下载速度:理论EV-DO Rev.B版本CDMA网络可以实现下载73.5Mbit/s上行27Mbit/s

TD-SCDMA现状:

TD-SCDMA是国际电联认可的3大3G无线标准之一,目前仅在中国应用,由中国移动主导。

从技术上看,TD-SCDMA集CDMA、TDMA、FDMA技术优势于一体、系统容量大、频谱利用率高、抗干扰能力强的移动通信技术。它采用了智能天线、联合检测、接力切换、同步CDMA、软件无线电、低码片速率、多时隙、可变扩频系统、自适应功率调整等技术。

TD技术的发展方向也是在向HSDPA、LTE等更高速的宽带技术向拓展。TD-HSDPA是TD-SCDMA的新一步演进技术,亦采用TDD方式,作为后3G的HSDPA技术可以同时适用于WCDMA和TD-SCDMA两种不同制式,在国内二期TD基站招标中,其基站已全部支持HSDPA功能,核心网融合组网改造工作全面展开,业务开通后可支持39种2G移植业务和6种TD特色业务。

而中国移动已经在进行三期TD网络招标的准备工作,在三期招标中,中移动将进一步考虑TD-LTE的融合问题。LTE是近两年来3G发展的一个主导方向,这种以OFDM/FDMA为核心的技术可以被看作“准4G”技术。3GPP LTE项目的主要性能目标包括:在20MHz频谱带宽能够提供下行100Mbps、上行50Mbps的峰值速率。而国内的研究表明,TD-LTE最高可以实现150Mbps的下载速率和50Mbps的上传速率,并支持TD-LTE/TD-HSPA/EDGE以及LTEFDD制式下的多种通信模式(天碁科技的平台)。

使用国家:中国

理论速度:实现HSDPA之后可达到7.2Mb/s的下行速度。

三 : 我国商业银行规模经济及其状态比较

我国商业银行规模经济及其状态比较

摘要:商业银行经营规模是决定或影响银行业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中国商业银行19941999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实证分析结论可以发现,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营存在着规模经济的现象。其中,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的程度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我们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银行内部管理、金融创新及市场结构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规模经济的因素,给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在进一步改革中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规模经济;规模不经济
一、银行规模经济与实证研究基础

1.银行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s)是指由于经济组织的规模扩大,导致平均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的状况。与此相对应,在规模扩大之后,出现平均成本不变,甚至升高的状况,就被认为是规模不经济(Diseconomies of scales)。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包括内在经济与外在经济两个方面。所谓内在经济是指单个银行由于业务运营规模的扩张,从内部引起收益的增加。如果银行在固定营业成本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因其经营规模扩大而相应降低了单位资金运营成本,这种节约所带来的效益提高便是内在经济。与内在经济对应的是内在不经济,它反映的是单个银行在规模扩大的同时,由内部引起的收益递减状态。所谓外在经济是指整个银行产业规模扩大而使单个银行得到了良好的人才、信息、资金融通、联行结算等便利服务而引起收益递增的现象。与外在经济对应的是外在不经济,它反映的是因整个银行产业规模扩张而使单个银行成本增加、收益减少的现象。
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规模经济更易形成。因为从商业银行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具有同质性——商业银行不同时间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同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同种产品或服务大致具有相同的性质。由这种同质性决定,商业银行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增加,可以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提高收益。因此,商业银行扩大产品供给和服务范围变得非常重要。由于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这使商业银行扩大规模变得更加可行。此外,银行在创建品牌、建立与维护信息技术系统、进行资产管理以及建立分销渠道时,需要较多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投资,随着银行经营规模的扩大,这些固定的投入可以被各种业务分享。
当然,银行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后,也会出现规模不经济。内在的规模不经济是由于组织规模扩大以后,更难于协调、监督和管理,于是会产生整个组织经营管理效率下降的倾向。大银行的规模不经济通常表现为资产质量差、赢利能力低、效率低下和较弱的资本结构。
2.银行规模经济的实证研究基础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各国学者对银行业的规模经济问题运用各种方法作了多方面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超越对数成本函数(Translog cost function)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些研究关注的焦点在于银行业是否存在规模经济,以及规模经济在多大的范围内存在。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银行业具有比较平坦的U型成本曲线,中型银行的效率通常高于大型银行和小型银行。由于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在不同国家间存在差异,并且由于技术进步,如计算机和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银行业的效率在最近几年中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因此,不同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Nourlas,Ray和Miller利用1986年数据对总资产大于10亿美元的美国银行进行研究后发现,随着银行规模的增大,银行效率也逐渐下降,总资产超过60亿美元的银行出现了规模不经济[1];Tseng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银行业规模经济的研究表明,加州银行业在19891991年间存在规模不经济,而在19911994年间存在规模经济,并且贷款成本显著地影响银行的总成本[2];Ashton对英国银行业的研究表明,规模较小的银行具有较高的规模经济性,总资产在50亿英镑以上的银行出现了规模不经济[3]。国外的这些研究广泛采用了数理模型,能够较为准确地估算出银行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的程度,但由于不同国家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市场化程度、市场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研究成果只能反映特定国家银行业的状况,不具有普遍意义,不能直接用于解释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我国经济学者于良春和鞠源运用经营效率指标和成本费用指标对中国商业银行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新兴商业银行的获利能力和经营绩效明显高于国有银行[4]。从成本费用指标上看,中国银行业没有明显的效率差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因为存在规模优势而使成本费用降低。但国内的这类研究大多以定性分析和财务指标分析为主,虽然能够反映不同银行的绩效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但难以估算出银行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的程度。
本文力图在借鉴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问题进一步进行实证研究。

二、基本分析框架和模型

本文的分析主要是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的基础上进行的。该成本函数比较灵活,几乎没有什么对数据的限制。本文所用的函数形式如下:
(1)
其中:TC为银行总成本;α为常数项;Y1为贷款总额;Y2为投资(含证券投资)总额;P1为银行利息支出与银行存款总额之比,即银行资金的平均价格;P2为银行营业费用与银行存款总额之比,即银行日常支出的价格;P3为银行固定资产净值与银行存款总额之比,即银行固定支出的价格;ε为随机误差项。
显然,在方程(1)中,γik=γki,ηik=ηik,并且,由于所有成本函数的要素价格都具有一次齐次的特性,我们给出以下线性约束条件:
(2)
本文所关心的是银行经营规模变动对银行总成本的影响,因此,我们用总成本对银行规模(用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表示)的弹性系数来衡量银行的规模经济性。
(3)
其中E即为规模弹性系数,它表明自变量(银行规模)1%的变化对因变量(总成本)的影响。由(2)式可知,弹性系数并不是一个常量,它的大小受银行投入和产出水平的影响,随着银行规模的变动,弹性系数的值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弹性系数等于1时,银行规模1%的变化将引起总成本1%的变化,即规模与成本增加,此时处于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的临界点;当弹性系数大于1时,银行规模1%的变化将引起总成本1%以上的变化,即成本的增加快于规模的增加,此时存在规模不经济;当弹性系数小于1时,银行规模1%的变化将引起总成本1%以下的变化,即成本的增加慢于规模的增加,此时存在规模经济。
本文研究的样本期为1994—1999年,所选取的样本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数据分析的基础是截面和时间序列的混合数据,所有数据经价格调整至1994年。数据计算得出如表1所示。
表1: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的回归估计结果
系数t统计量系数t统计量
α6.254360 7.589946 η130.043176 1.225458
β10.566028 2.969869 η220.097162 0.826674
β20.185150 0.824770 η230.142580 1.764270
δ10.062443 0.365971 η330.102169 1.655770
δ20.307511 0.950128 ω110.006463 0.163939
δ30.630067 2.629143 ω210.038517 0.926204
γ110.019049 0.527967 ω120.072971 1.454617
γ120.020884 0.561984 ω220.100080 2.008560
γ220.039270 1.024310 ω130.010227 0.301407
η110.087380 2.590900 ω230.058720 1.902710
η120.045767 0.954599
Adj.R2=0.9945 F(20,57)=698.4911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94—2000。

利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的回归估计结果,可以计算出中国商业银行的规模弹性,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表2:中国商业银行的规模弹性
199419951996199719981999
中国工商银行1.01211.01471.02391.02391.01410.9802
中国建设银行0.97840.98270.97340.97790.96330.9177
中国农业银行0.98540.94200.95410.98420.97260.9618
中国银行1.02001.01611.01430.99800.98600.9701
福建兴业银行0.90040.87760.87690.83840.84090.8193
广东发展银行0.89630.89530.91030.89960.87170.8603
华夏银行——0.94480.95700.90050.88030.9002
交通银行0.96100.97840.98370.97810.95500.9413
浦东发展银行0.95510.98740.97590.97240.95170.8572
深圳发展银行0.86890.88750.88090.84310.83760.8304
招商银行——————0.90020.89070.8709
光大银行0.98580.94610.94620.95460.92460.9180
民生银行————0.76350.83690.82220.8366
中信实业银行1.01140.98520.96000.90680.89620.8894
平 均0.96130.95480.94000.92960.91480.8967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94—2000

表2的数据可以显示出规模弹性在各银行之间的差距以及这种在时间上的变化趋向。对每个银行规模弹性的度量可以反映银行存在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并指出其程度的大小;通过纵向的比较观察,又可以了解某个银行规模弹性的变化情况。
根据规模弹性的计算结果可知,在样本期内,中国商业银行存在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多数银行的规模弹性均小于1。其中,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模弹性明显小于国有银行。
在国有银行中,规模弹性最小的是中国建设银行,平均为0.96;最大的是中国工商银行,平均为1.01,出现了轻微的规模不经济。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被认为普遍不高,对呆帐准备金的计提被认为不足。1993年后,我国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1%计提呆帐准备,按贷款分类计提的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抵扣。这意味着,银行的财务报告低估了银行的经营成本。这导致方程(1)和方程(3)低估了规模弹性的数值。特别是国有银行,由于历史的原因,不良资产数量十分巨大,到2001年9月末,在剥离了1.4万亿元不良资产之后,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仍高达26.62% 。以此推算,样本期内,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应在30%—40%之间,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至少应按照贷款余额提取15%的准备金。如果将这一因素也考虑在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可能已经出现了相当程度的规模不经济。
除个别银行外,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模弹性明显小于国有银行,规模弹性值最大的是交通银行,平均为0.96,最小的是民生银行,平均为0.81,说明股份制银行存在规模经济,扩大经营规模的潜力相当大。这除了得益于股份制银行历史包袱少和机制灵活的自身优势,还得益于优越的外部环境,包括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健康运行的金融环境等;经营自主权的充分体现,也使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得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但我们也注意到,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大,部分股份制银行的规模弹性迅速升高,甚至超过了国有银行。这暴露出这些银行在快速发展中,新增资产边际成本提高、赢利能力降低的问题。特别在1997年以后,连续的物价负增长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投资信心产生了不利影响,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非国有企业的固有缺陷也进一步暴露,国民经济中的系统性风险增大。这使得新型商业银行在发展中积累的不良资产迅速攀升,有的银行甚至已经接近国有商业银行的水平。面对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和风险,原有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新的条件下将难以为继。如果继续固守原有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银行发展的余地将越来越小,负担将越来越重。
为便于讨论,规模弹性的时间序列走势图绘制如图1所示:

从规模弹性在时间上的变化趋向来看。从1996年起,银行的规模弹性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这说明银行在运营过程中,边际成本并没有因存贷款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这是与当时的宏观经济背景密切相关的。1996年之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高达10.98%,且实行保值贴补,银行的利息负担较重,多数银行的规模弹性都处在较高的水平上。1996年,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情况,中央银行及时调整了货币政策,一方面取消了保值贴补,另一方面又数次降低存贷款利率,1999年底,一年期存款利率已降至2.25%,大大减轻了银行的利息负担,这使得多数商业银行在存款规模扩大的同时,利息支出反而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规模经济的因素

1.公司治理结构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独资银行,国有银行的所有者既不能对银行经营者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控,也不能实现与经营者激励共容,在银行内部难以建立起一套激励职工和经营者积极性的权、责、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这使得我们的银行成为一种准行政性的机构,造成其目标不是赢利,而是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要求办事,当后者要求增长时,前者放贷就失去约束。近几年政府和上级机构强调金融资产的安全性,结果又导致了银行的“惜贷”行为,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效率。
公司治理不善导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费用偏好和规模偏好[5]。费用偏好会诱使商业银行的管理者给自己支付高工资、雇佣过度的员工、提取过高的管理费用、减轻自身的劳动量或者采取其他一些能增进自身效用的行为,银行的部分利润因此而被消耗;规模偏好则会诱使管理者不顾利润最大化的要求而扩张银行规模,从而割断了规模与利润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银行因而处于总成本无效率运行的状态。
2.银行内部管理
国有商业银行的众多管理事项被分配在国家的几个职能部门中,很难形成一种高效的决策机制。今年以来,一些优质客户把信贷业务从中资银行转到外资银行,以及花旗银行推出的服务收费举措都使得中资银行措手不及。而且,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存在“重贷轻管,重放轻收”的现象,使得近几年的不良贷款的数额迅速增加,银行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数额也逐年上升,这也提高了银行的运营成本。
反观新兴的股份制银行,这些银行自成立之初就注重按照标准的商业银行管理运营模式确立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企业行为。由于银行经营很少有政府干预,在人事制度上比较灵活,可以采用浮动工资作为对员工的激励。同时,股份制银行不承担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没有国有银行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指引下,利用完善的服务和竞争性手段开拓市场,其市场化程度和赢利能力远远强于国有银行。
3.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使得银行规模经济的边界不断扩大。金融创新对我国银行规模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是技术创新。近几年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金融业中得到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处理银行内部各种文件、资料、帐务和各种零售业务,先进的通讯设备用于处理跨地区资金清算和信息传递等;这一方面使员工的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使得银行的组织结构向扁平化发展,减少了银行的管理层次,提高了跨地区、跨国银行经营决策的效率。其二是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由于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工程的应用,银行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来满足投资者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风险分散化的要求。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个人消费信贷、代发工资等新业务,这些业务在不增加银行网点的情况下增加了银行的收益,取得了很好的规模效益。
4.市场结构
1986年至今,随着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众多商业银行的成立,加上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市场份额上看,目前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具有寡头垄断的特征[4]。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数量不断增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银行大量出现,垄断程度必然逐步降低,竞争将日趋激烈。在这一过程中,各市场主体不得不改变垄断时期的行为方式。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四大国有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加快了新储蓄网点的建设,花巨资引进了大型电脑、ATM机、POS机等,并且增加了用于人员培训、吸收高级人才等方面的支出。为了保持原有的市场份额,四大银行不得不投入大量的宣传广告费、招待费等,这都导致了管理费用在近几年的上升。从短期来看,竞争将降低部分银行市场份额,增加这些银行的经营压力;但从长期来看,竞争将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效率和银行规模经济的边界。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中国商业银行1994-1999年的经营情况进行的实证分析,利用估算出的各大商业银行的规模弹性数值以及计算的结果,可以说明,就整体而言中国商业银行存在规模经济的现象。但由于不同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及其他方面的差异,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性明显高于国有银行。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不良贷款问题,并且样本期内,四大国有银行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提取准备金,因此,现有的财务报告不能反映国有银行的实际成本,导致计算的结果低估了国有银行的规模弹性。如果将这一因素也考虑在内,四大国有银行很可能已经出现了规模不经济。
股份制银行的情况相对较好,所有银行均处于规模经济的范围内,但部分银行的规模弹性增长速度较快,显示其新增资产的边际成本较高,赢利能力较差。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资产较多,市场占有率也较高,而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处在良好的经营势头之中,为了使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进一步的改革中,通过完善其机制以及推动创新等实现规模经济,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公司治理问题曾长期被忽视。在国有银行改革中,强调的是向银行放权和减少干预,关于所有者利益、董事会作用等问题几乎没有被认真考虑。过去,在监管机制方面,主要凭借对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管理制度来保证管理层和所有者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在激励机制方面,国有银行的中长期激励主要依靠住房等福利政策和行政晋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仅靠此类手段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建立更系统的长期制衡机制。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目标在于为银行设计一套合理的约束—激励机制,防止内部人控制和“一把手”控制问题,使得管理者只能在既定的权力、责任框架内行事,从而更好地为实现银行的经营目标服务。
其次,商业银行调整机构网点,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长期以来,四大银行的自我评价业绩之一就是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但有赢利能力的95%以上都集中于上海等6个中心城市,遍布中西部广大地区的营业网点虽多,却不赢利。因此,无论从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还是从四大银行本身的发展考虑,要增强应对金融风险的抵抗能力,并且具备同外资银行竞争的能力,首要的目标就是裁撤过多的亏损网点。1999年至今,四大银行已经精简了地(市)级分行在同一地点重复设立的分行,撤并了部分县支行及其所属网点机构。用发展的眼光看,机构调整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削减基层网点上,国有银行还应当考虑从部分欠发达地区撤出,集中优势资源进占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
再次,鼓励股份制银行扩大规模,增强自身竞争实力。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抓住未来3至5年时间进行规模扩展。没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很难实现银行服务的规模效益,也很难真正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当然,规模扩展并不是说要像国有大银行一样建立庞大的营业网络,也并不是说要在资产规模上接近国有大银行,而是要达到积极参与竞争所需要的规模,达到建立自身竞争优势所必要的规模。规模扩展的方式也有很多,除了公开上市,还可以进行银行间的合作及合并。1999年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收购原中国投资银行29个分支行的137家同城营业网点,是我国银行业首例两家银行机构真正按照商业原则进行转让、资产重组的并购行为。这些都表明新兴股份制银行已开始考虑运用并购手段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拓展业务空间、增强自身竞争实力。相信此类收购将日益增多,并且迅速壮大中国银行业的实力。
最后,放松银行业管制,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到2011年12月,外国银行和中国银行都将享受国民待遇。转轨时期的中国银行业在直面挑战的同时,金融创新的内在需求已非常强烈,金融创新的力度与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竞争的胜负。在现阶段,金融创新首先是制度创新,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方式和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金融业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管理模式对金融创新形成了制度约束。资本市场是金融创新最快的领域,银行业只有构筑起与资本市场发展对接的新平台,才能更好地促进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有新的发展。在技术创新方面,当务之急就是应用高新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对传统业务进行重组和创新,使银行经营方式发生较大的转变的同时,保持和发挥银行传统业务的优势;在产品和业务创新方面,一是积极推进资产多元化,变单一的信贷资产形态为信贷、外汇、股权、票据、证券等多种资产形态,不断优化资产组合,提高资产质量。二是深入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尤其是在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新兴的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各商业银行要突出自己的优势,亮出自己的品牌。三是要通过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产。四是积极开发金融衍生工具如金融期货、组合保险、零息债券、可互换债券等高科技含量的新型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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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国内外的社保税比较探讨

一、引言

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各企业分散提取和管理,转变为目前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但是,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项目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入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摆脱当前缴费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设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各国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讨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重要问题。

[www.61k.com]二、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目前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费;二是政府的预算拨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捐赠。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又译成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all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国家征收的薪给税实际上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在欧洲的多数国家中,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险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称之为税,是基于这种缴款具有有偿性利益对等关系的考虑。但不管名称如何,他们的性质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大多数以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弥补社会保障税收入与社保障支出之间的缺口。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依赖从社会保障税获得资金,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一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会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可将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方式划分为三种类型: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蟊戎氐某镒誓J揭约耙话闼笆照忌缁岜U现С鼋洗蟊戎氐某镒誓J健?/P>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的社会福利方案体系较为完善,具体包括国家养老金体系、国家医疗保险方案、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方案。其中,国家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工资税提供资助,同时,还从联邦税收收入中取得占养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补贴。目前这一比例为25%。国家医疗保险方案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工伤事故保险几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资税提供资金,失业保险几乎完全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而其他社会福利方案所需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

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1998,%)

方案名称社会保障税投资收入预算转化

养老金75025

医疗保险10000

长期医疗保险10000

意外保险10000

失业保险10000

其他社会福利方案00100

1996年德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税收入总额为6550亿德国马克,而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6555.1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9.92%;1997年社会保障税收入上升到7817.94亿德国马克;社会福利开支为7920.69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8.70%。

以上数据表明,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政府转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案。这也使得社会保障税在德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高于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如俄罗斯、瑞典。俄罗斯的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其他福利。具体地说,养老保险基金中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占资金总量的81%,其余7%来源于预算,10%来源于增值税,2%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77%来源于社会保险税收,23%来源于地方预算;失业保险主要以社会保险税筹集资金,一小部分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赠;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来自于社会保障税,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罗斯主要福利计划的资金来源。

俄罗斯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1995,%)

项目社会保障税增值税转移预算转移其他

养老基金811072

社会保险基金9019

失业保险9010

工伤保险982

1995年,俄罗斯社会保障税收收入为950亿卢布,占社会福利支出(1080亿卢布)的87.80%。

瑞典的情况与俄罗斯相似,1996年该国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3807亿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亿瑞典克朗)来源于社会保障税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资助主要社会福利项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项目社会保障税投资收益预算转移保险费、赡养费用或市政

基础养老保险6238

辅助养老保险6139

部分养老保险7327

疾病保险99.90.1

工伤保险982

看护津贴95

住房津贴991

养育子女津贴100

赡养补助6733

向家庭提供的住房津贴100

其他项目

自愿者失业保险937

基础失业保险100

郡级医疗服务费68572

(三)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福利计划主要包括养老金方案、健康保险方案和失业保险方案。其中养老金方案由两个层面组成,一是固定数额的全民方案,叫作全民养老金方5案,其资金全部来源于联邦一般性税收。第二个是与收入挂钩的方案,这一方案对于魁北克人来说是“魁北克养老金方案”(QPP),对于其他加拿大人来说是“加拿大养老金方案”(CPP)。CPP和QPP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社会保障税,前者由联邦政府和各省(除魁北克外)共同征收,后者由魁北克省征收。健康保险方案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一般性收入,而失业保险的资金来自于薪金税。下表列示了加拿大主要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加拿大主要社会福利保障方案,1998收入来源分配情况(%)

1998年加拿大联邦政府社会福利支出为594.56亿加元,其中联邦社会保障税收入为188.42亿加元,所占比重仅为31.69%;该年度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税收入为444.11亿加元,占社会福利支出(1001.31亿加元)的44.35%。可见,加拿大政府实施社会保障计划、贯彻社会保障法令依靠的是财政支出中对个人的转移支付,其中联邦财政把很多税收收入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再分配到个人手中,使之形成个人的消费基金,这些款项构成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运转的另一大资金来源。二战以后,这种转移支付在各级政府中均不低于社会保障税收入的规模。加拿大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其社会保障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远远低于其他国家,这也使得加拿大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其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偏低。

采用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的优点在于,该模式容易体现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其应得的福利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使福利水平随着每个纳税人纳税多少而变动。这已成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一大特点。同时,这种方式也使得政府为社会保险筹资与政府其他职能分离开来,这种分离无疑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在财政上的监督,因为福利水平是随着社会保障税收入的增长而扩大的。该模式的缺陷在于工作在未被社会保险所覆盖的行业中的人们不能享受福利。这种限制的影响对于那些拥有很多非正式工作、大量个体户或农村经济的国家尤为重要。

采用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的优点是社会保障计划对每个公民来说是自动实现的。在该模式下,享受到福利计划的公民范围扩大了,即政府通过预算拨款为每个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福利。该模式的缺陷是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与其所受福利之间没有特别的联系。因而人们往往希望能够向政府施加压力,通过预算来实现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提高纳税额。

三、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

现代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设置的方式不同,大体上可以将社会保障税分为三类:一是单纯按承保项目而分类设置的项目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瑞典为代表;二是单纯按承保对象而分类设置的对象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英国为代表;三是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相结合设置的混合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三种模式各有特点。

(一)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即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障税的模式。这种模式以瑞典最为典型。除瑞典外,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等都采用这一模式。

瑞典的社会保障税按照不同的保险项目支出需要,分别确定一定的比率从工资或薪金中提取。目前瑞典的社会保障税设有老年人养老保险、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父母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资税七个项目,并分别对每个项目规定了税率。老年人养老保险税的税率为13.35%,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税税率为1.70%,疾病保险税的税率为了,50%,工伤保险税的税率为1.38%,父母保险税的税率为2.20%,失业保险税的税率为5.84%,工资税的税率为8.04%。征收的办法是按比例实行源泉扣缴,税款专款专用。以前,公司受雇人员的社会保障税全部由雇主一方缴纳,以便于征收管理。总的来看,瑞典的社会保障税税负是比较重的。1999年,政府雇员和企业受雇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大致为他们工薪总额的40.01%;自由职业者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大致为他们直接收入的38.2%。

项目型社会保障税的最大优点在于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承保项目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专款专用,返还性非常明显,而且可以根据不同项目支出数额的变化调整税率,也就是说,哪个项目对财力的需要量大,哪个项目的社会保障税率就提高。其主要缺点是各个项目之间财力调剂余地较小。

(二)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所谓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是指按承保对象分类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是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税虽然被称为“国民保险捐款”(NationalSecurityContribu-tion),但也具有强制性,且与受益并不完全挂钩。因而虽然称作“捐款”,实际上也是一种税,其性质与用途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并无轩轾。英国的社会保障税在设置上主要以承保对象为标准,建立起由四大类社会保险税组成的社会保障税体系。

第一类是对一般雇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它是四类社会保险税中最主要的一种。该税的课税对象是雇员的薪金或工资,纳税义务人包括雇主和雇员。雇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包括在国家退休金计划之内的雇员,一部分为不包括在计划之内的雇员。两部分雇员及其雇主所适用的税率各不相同。前者雇员税率为9.0%,雇主为10.54%,应税工资最高限额为每周235英镑(全年12220英镑);后者则规定有一个起征点,每周32.5英镑以下免税,32.5英镑到235英镑之间,雇员税率为6.85,雇主为6.35%,超过235英镑不再纳税。另外,每个雇主还要缴纳税率为1.5%的国民保险税附加。

第二类是对全体自营者(个体工商业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征税对象是自营者全部所得。实行每周征收4.4英镑的定额税率。起征点为年自营收入1775英镑。

第三类国民保险都是对自愿投保者征收的,希望取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可以缴纳此税,希望增加保险金权益的雇主、雇员和自营者也可缴纳。该类税收按每周4.3英镑的定额税率缴纳。

第四类是对营业利润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自营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起征点是年利润额3800英镑,最高限额为12000英镑,税率为6.3%的比例税率。

英国的国民保险税与所得税一并缴纳。

英国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针对不同就业人员或非就业人员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率制度,便于执行。比如对收入较难核实的自营人员和自愿投保人采用定额税率,征管不会遇到麻烦,对个体或独立经营的营业利润按一个比率征收也十分便利。由于设置了起征点,使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所减轻,因而英国的社会保障税累退性要弱一些。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主要缺点是征收与承保项目没有明确挂钩,社会保险税的返还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所谓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即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并存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美国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该国的社会保障税不是一个单一税种的结构,而是由一个针对大多数承保对象和覆盖大部分承保项目的一般社会保障税(薪工税)与针对失业这一特定承保项目的失业保险税,以及针对特定部分承保对象而设置的铁路员工退职税和个体业主税四个税种所组成的税收体系。

1、薪工税

美国于1937年开始征收薪工税,当时的目的是为老年人筹措退休金,税款专用,之后陆续实行残疾人保险、医疗保险等。美国薪工税的纳税人为雇主和雇员。征税对象分别为雇主全年对每个雇员支付的薪金工资额和雇员全年领取的薪金工资(包括奖金、手续费和实物工资)额。在美国,薪工税没有减免扣除规定,但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规定。也就是说,薪工税税基数额有最高限度,超过部分不再征税。这意味着每个人缴纳的薪工税有最大限额。薪工税税率是统一的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适用的税率相同。薪工税的税率各年度均不一样,且有不断提高之势。1937年税率为1%,1950年税率为1.5%,1960年税率为2.5%,1971年税率为5.2%,1980年税率为6.13%,1990年为7.65%。薪工税实行源泉扣除法。雇员的薪工税由雇主在对雇员支付工资、薪金时,将税款源泉扣缴,连同雇主本人应缴税款,在季度终了后的下月最后一天前申报缴纳。

2、铁路员工退职税

铁路员工退职税是为铁路人员设计和以为铁路公司员工筹措退休费为目的的税。其纳税人为雇员、雇主,课税对象为雇员领取的工资和雇主发放的工资。该税同样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的规定。1980年雇员税率为6.13%(月工资最高限额为2158.33美元),雇主税率为9.5%(雇主对每个雇员支付的月工资最高限额同样为2158.33美元)。此外,铁路系统也有独立的失业保险税,目前税率为8%,应税工薪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600美元,税款全部由雇主支付。铁路员工退职税也实行源泉扣除法,雇主在季度终了后两个月最后一天前把自己和雇员的税款一并缴纳到税务部门。

3、联邦失业税

联邦失业税是作为联邦对各州政府举办的失业保险提供补助财源而课征的。该税以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的20天期间(按满20天计算)雇佣一人以上或每季支付工资、薪金1500美元以上的雇主为纳税义务人,按其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总额计征,且无宽免或费用扣除。目前最高应税限额为7000美元,税率为6.2%。雇主支付给州政府的的失业保险税可以从向联邦缴纳的失业保险税中抵免,最高抵免率为联邦失业保险税应税工薪的5.4%,因而联邦失业保险税的实际税率为0.8%。失业保险税的缴纳,须按历年编制申报表,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缴纳,也可实行分季缴纳。

4、个体业主税

个体业主税又称自营人员保险税,是为个体业主(除医生外)的老年、遗嘱、伤残及医院保险而课征的。纳税人为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业主,征税对象是个体业主的纯收入。个体业主的起征点是400美元,税率为12.3%,完全由个体业主承担。个体业主税实行同个人所得税联合申报的办法,纳税过程和个人所得税基本一致。

由此可见,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主要优点是适应性较强,可在适应一般社会保险需要的基础上针对某个或某几个特定行业实行与行业工作特点相联系的加强式社会保险,还能让特定的承保项目在保险费收支上自成体系。该模式的缺点是统一性较差,管理不够便利,返还性的表现不够具体。此外,这一类型的社会保险税累退性较强,再分配的效应受到抑制,社会保险税的社会公平功能趋于减弱。

四、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

综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尽管其设计与实施各有特点,但也存在着一些近似之处,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

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一般为雇员和雇主。由于自营者不存在雇佣关系,也没有确定的工薪所得,是否应纳入课征范围,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只有纳税才能享受社会保障利益,因而多数国家在行政管理条件可行的情况下,把自营者也包括在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范围之内,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纳税人范围的扩大,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发展。雇主与雇员纳税人的确定一般以境内就业为准,凡在征税国境内就业的雇主和雇员必须承担纳税义务,不论其国籍和居住地何在。本国居民被本国居民雇主雇佣在外国工作的,有些国家(如美国、巴西)也要求缴纳社会保障税。

在各国的社会保障税体系中,多数项目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共同负担,负担的比例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是雇主和雇员双方各负担一半,如美国的养老金税(各为6.2%)、健康保险税(各为1.45%),德国的养老金税(各为9.75%)、健康保险税(各为6.8%)和失业保险税(各为3.25%)等。有些国家雇主负担的比例要高于雇员,如俄罗斯的养老金税(雇主28.0%,雇员1.0%)和加拿大的联邦失业税(雇主4.13%,雇员2.9%)等。极少数国家雇主负担的比例低于雇员,如瑞典的养老金税(雇主6.4%,雇员6.95%),这主要是由于近年来瑞典政府出于加强福利与成本相联系的公众意识的考虑。养老金计划容易给政府形成较大的政治压力,因为每个人都想得到养老金,并且越多越好。因此,由雇员负担大部分的养老金成本有利于抵消这种政治压力。个别项目完全由雇主负担,如俄罗斯和瑞典的健康保险税、美国的失业保险税等。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税一般都由雇主负担,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将福利中的成本分摊到相对的行业和产品中去,同时又对创造更为安全的工作环境起到激励的作用。雇主所缴税款可作为费用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全部列支。而雇员和自营人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障税,除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土等少数国家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限额或定率扣除外,一般国家均不允许扣除。

(二)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

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是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有时还包括自营人员的经营纯收益额。这里的工资和薪金,不仅包括雇主支付的现金,还包括具有工资性质的实物收入和等价物收入,但工薪以外的股息、利息所得、资本利得等通常不计入社会保障税的税基之内。各国一般对应税工薪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即不是对纳税人的全年总工薪课税,而只是对一定限额以下的工薪收入额征税。最高限额的高低因国而异,一般在各国平均工资水平的1.2到2.7倍之间变动,并随着各国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而调整。最高限额的设定,体现了社会保障税缴纳与受益之间的相关性,同时也为那些通过私人准备、团体签约准备或工人自愿行为补充国家的福利计划留有一定的余地。美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采用这种办法。相反,在俄罗斯的社会保障税体系中,没有一个项目规定了最高限额,因而其社会保障税具有很强的收入再分配特征,这与该国所强调的经济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国家既规定了应税工薪的最高限额,也规定了应税工薪的起征点,因而应税工薪即为起征点与最高限额之间的那部分工薪收入,超过最高限额和起征点以下的工薪收入不课税,如英国、加拿大、德国等。也有的国家只有起征点的规定,如意大利。这体现了对低收入者的一种照顾。除此之外,社会保障税一般不设减免额或费用扣除额,不象个人所得税那样可以从总所得中扣除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开支,或者扣除一些个人宽免项目,而是把工资薪金所得直接作为课税对象。

(三)社会保障税的适用税率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形式有所差别,少数国家实行单一比例税率,大部分国家按不同的保险项目设置不同的差别税率。例如瑞典的社会保障税按不同用途分为7个保险项目,又按工资和薪金额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在社会保障税率的形式上,大多数国家采用比例税率。

各国社会保障税税率水平的高低,一般是由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人收益的多少决定的。一般的情况是,刚开征时,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险项目少,税率一般较低。随着保险项目的逐步拓宽,税率随之相应提高。目前,凡是保险受益多的国家,社会保障税的税率都比较高。欧洲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税税率一般都在30%以上。根据各国经验,社会保障税税率的高低应当适度,既要考虑政府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同时也要兼顾人民的承受能力。

五、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

(一)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机构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机构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家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另一种则是基金管理部门进行征收。

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如加拿大收入部负责征收除魁北克(该省养老金税由魁北克收入部征收)外所有省份的社会保障税;美国所有的联邦社会保障税均由国内收入局征收;瑞典的税务机关(包括中央级的税收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将税款征收集中于一个机构减轻了雇主的负担,避免了一些重复性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

有些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则由基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收缴,如德国和俄罗斯。德国征收社会保障税的部门是大病基金,这主要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由于社会劳工事物部、财政部以及医疗、养老金和失业保险体系之间存在着密切合作关系和共享的数据库,德国很少发生社会保障税的偷漏税问题。雇主及雇佣合同必须在有关政府部门登记以便允许其证实每人总收入及社会保障税的减免。由于所有社会保障税都由为在职人员提供医疗保险的组织征收,这使得雇员获取社会保障的资格同缴纳社会保障税紧密相连,更进一步促进了所有雇主遵守税款缴纳的有关规定。在德国,如果雇主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障税,其雇员将会失去社会保障的资格。对雇员来说,偷逃社会保障税将会得不偿失,特别是医疗保险,因为如果雇员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其抚养人也将无偿获得保险。这一体系的缺点是雇主的纳税成本较高。雇主需要同许多机构接触,如每月交纳所得税时需同财政部接触,每月缴纳社会保障税时同各个大病基金接触,而且每年向大病基金、联邦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汇报其雇员数量、雇员收入以及大病基金税额缴纳等情况。俄罗斯3/4的社会基金自己征收社会保障金。这种方法因征收成本较高、征收效率较低而受到批评,因为各基金必须负担为征收税金而支付成本,而且还要检查雇主是否缴纳了适当的税额。由于各基金均独立征收税金,因此造成了许多重复性的工作。以养老基金为例,该基金通过一个由约2400个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办公机构组成的网络进行税款征收。由于企业不配合以及财务上的困难,养老基金很难做到税款的应收尽收。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目前正在运用一系列手段帮助养老基金改进其征收策略,其中包括更改养老金的内部运作方法和程序以及个人帐户的引入。

究竟由何种机构征收社会保障税具有更大的优越性,要根据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当一个国家税务当局的征收行为是有效的并且是高效时,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社会保障税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和雇主的纳税负担,并且可能促进税款的顺利征收。相反,当税务当局的作用较弱时,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税款的征收可能优于税务当局,因为雇主和员工们可能更愿意将税款交纳给社会保障机构而不是当作一般税款缴纳给税务局,特别是当他们的健康保障和养老金直接与缴款息息相关时。

(二)社会保障税的纳税期限

几乎所有国家的社会保障税都实行由雇主源泉扣缴的课征办法。具体地说,雇员应缴纳的税款,由雇主在支付工资、薪金时代扣,最后连同雇主所应缴纳的税款一起申报纳税。无须雇员填具纳税申报表,方法极为简便。至于自营人员的应纳税款,则必须由其自行填报,一般是同个人所得税一起缴纳的。

多数国家按月征收社会保障税。如瑞典规定雇主应按月为其全体雇员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障税,税款应在次月的10日内缴清;德国规定所有雇主和自由职业者都要在每月15日之前把上一月的社会保障税存入有关帐户;俄罗斯的雇主按规定应按月向社会基金缴纳社会保障税。

有些国家社会保障税的纳税期限视企业规模而定。比如,美国要求雇主将社会保障税定期直接汇往国内收入局,汇款的周期随企业的规模而不同。大型企业每5—7天汇款一次,小企、比每三个月汇款一次。与美国相类似,加拿大规定代扣代缴总额不超过15000加元的雇主按月申报,总额为15000到50000加元间的,每半个月申报一次,更多的为每周一次。

各国一般对自营者的纳税期限另有规定。如美国规定自营者在缴纳所得税的同时缴纳社会保障税,每三个月预缴一次,每年年底申报所得税时进行汇算清缴。加拿大要求自营者按季缴纳社会保障税税款。

(三)社会保障税的资金管理

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国都形成了核定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准确性与诚实度的机制。在一些国家中,这种机制是通过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的配合来实现的。比如美国,雇主每3个月向国内收入局提供一份报告,列明已上缴的税款总额及其在社会保障税和个人所得税间的分配状况。每年,雇主还向养老保险机构提供一份报告,列出其雇员的人数、收入以及从每个人的收入中代扣代缴的税款。养老保险机构将这些报告和季度纳税申报表作以比较,以核定每份报告的准确性。与美国相类似,德国的雇主每年要向长期医疗基金、养老金机构和联邦就业服务局汇报雇员收入及年度社会保障税缴纳的数额。各基金管理部门会将从大病基金获取的税金的数量与雇主的报告进行对比,以核定雇主纳税的确切性。在其他国家中,这种机制是单纯通过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来实现的。比如,瑞典的税务机关有权对任何纳税人的帐目进行审计;在俄罗斯,雇主必须提交报告说明雇员工资以及每季度向各基金管理部门支付的税款。每个雇主向银行支付的款项均被记录在基金管理部门的电脑系统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通过比较银行款项与雇主提交的社会保障税清单上的数字来核定雇主是否缴纳了正确的税额。

所有国家都依靠征收机构的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来保证税法的正确执行,并使社会保障税税款不被挪做他用。例如,加拿大收入署将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年度养老金和失业金与按月申报的实际额对帐,对两帐不符的雇主进行审计;加拿大收入部准备加拿大公共帐户的帐务报表以及所有政府部门的帐务报表,说明收入与支出,并接受总长的审计。审计总长起草“加拿大公共帐户”,该帐户内容包括政府的财务报表,表达审计总长对报表的意见和看法。德国的大病基金、养老基金、长期医疗基金和联邦就业服务机构都拥有内部审计权,而该国的联邦社会劳工事务部连同审计总署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和各项基金实行审计监督。美国财政部每天公布其中央银行主要帐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机构的保险统计和管理人员会监控这些报告以确保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得到适当的运用。政府帐户的现金流动情况每年有政府聘请的独立审计师或财政部的总检查员审计。这些审计在美国会计综合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该办公室将其监督结果汇报给国会。

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各自国家的政府资金管理系统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财务管理,另一类是社会保障机构拥有自己的资金管理系统。前者的典型国家是美国,该国征收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先存放于全国各地商业银行的联邦财政部门的帐户中,然后转入中央银行中财政部的主要经常帐户中。所有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投资活动均由财政部长统一控制和管理。采用这类方式的国家还有加拿大和瑞典等。后者的典型代表是德国,该国的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所收取的税金以及需要支付的福利费。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还有俄罗斯等。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各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机构与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部门是对应的。由税务当局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其社会保障税的资金管理部门往往是该国的政府资金管理系统,如美国、瑞典和加拿大;由社会保障机构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其社会保障税的资金管理部门通常是该国的社会保障机构的资金管理系统,如德国和俄罗斯。这主要取决于各国社会保障机构的地位与作用。

各国一般都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用于投资,以使这部分社会保障税保值增值。比如,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可以用于国债投资,投资活动由财政部运作并由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监督。加拿大和瑞典指定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来管理这些积累下来的税款提留。委员会可以投资私营企业的证券,但这种运作由国家政府监督。所有收入在转入社会保障委员会帐户之前必须经由国家政府帐户转出。

六、社会保障税国际比较对我国的借鉴

(一)我国社会保障税在社会保障支出中应占的地位

笔者认为,我国应采取主要依靠社会保障税取得社会保障资金的模式。一方面,鉴于当前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能力,征收上来的社会保障税无法完全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目前仅全国540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缺口就达50亿兀以上,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今年的收支缺口也将在100亿元以上(经济日报,2001年7月5日)。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社会保障费改税后,收入不会大幅度地增加,这就必然要求用一般税收等其他方面的资金予以弥补。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税又必须占社会保障基金中的绝大部分。因为公众有这样的心理倾向:享受的福利多多益善,交纳的税费则越少越好。九十年代后西方各国普遍出现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税费的缴纳与收益脱节,责任与权利相分离。如果以一般税收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就会破坏个人所缴纳的税费与其享受到的福利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使我国政府面临更大的压力。

除用一般税收弥补社会保障收支缺口外,还可将一部分国有资产拍卖收入转化为社会保障收入。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主要是由于过去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社会保障费用没有包含在工资之内,国家予以预先扣除,直接变成了新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因此对过去为国家创造了巨额财富的下岗人员,国家理应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的拍卖收入划归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下岗职工理应获取的社会保障待遇的一种补偿。

(二)我国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城乡差别较大,加之户籍管理严格,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以采用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为宜。即对于城镇劳动者,根据不同保险项目支出的需要,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障税,分别确定一定的比率从工资或薪金中提取。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原则,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设置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四个项目,等到经济水平进一步发展后,再逐步增设其他项目。在目前欠缴社会保障费的企业比率较高的情况下,这种征收与承保项目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专款专用,返还性非常明显的社会保障税设置方式有利于减小征收阻力,使社会保障税应收尽收。此外,采用这种模式的社会保障税设置方式还可以根据不同项目支出数额的变化调整税率,以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对于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收入较难核实的农民采用按各地区收入不同而略有差异的定额税率征收,可以相应降低征管成本。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税,一方面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防止我国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业已取得很大进展,截至1999年底,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已达19096个(中国统计年鉴2000),这也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

1、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包括企业、机构、城镇劳动者个人和农民个人。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四个项目的纳税人分别如下: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和个体劳动者。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税一般都由雇主负担,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从而达到福利中的成本分摊到相对的行业和产品中去,以及激励雇主创造更为安全的工作环境的目的。相应地,我国工伤保险的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2、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基

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基是工资总额。具体分为单位纳税税基、个人纳税税基。单位纳税税基为全部职工应税工资之和;个人纳税税基为月实际工资额。为避免产生税收争议,月实际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对收入较难核实的个体劳动者和农民个人采用定额税率,根据月平均收入水平和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参照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做法,对个人工资收入超过平均工资一定限度的部分,免于征税。目前我国应税工资的最高限额可以规定为平均工资的3倍。

3、我国社会保障税的适用税率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大多按不同的保险项目设置不同的差别税率。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税率不宜过高。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的考虑:首先,中国的企业近年来正处于产品结构调整时期,市场需求特征发生了变化,消费选择性加强。很多企业对此很不适应,经济绩效下降,特别是国有企业,仍有不少处于亏损状态,过高的社会保障缴款只能加重企业的负担。其次,中国的高层次消费正在扩展,住房、养老、教育等将转化为商品,这会促使中国居民调整支出结构。因此,如果让工薪阶层承担较高的社会保障缴款,势必约束整体消费进步和市场化改革。再次,中国有近13亿人口,劳动力接近7亿,如此庞大的劳动大军,迫使中国只能走高就业低工资的道路,因而也就只能以较低的税率征收社会保障税。

据有关人士测算:在养老保险采用部分积累制的条件下,如果替代率从目前的80%下降为58%,养老保险税率应为15%,企业负担10%,个人负担5%。在现收现付条件下,失业保障税率可定为3%,企业负担2%,个人负担1%。医疗保障税率可定为7%,企业负担5%,个人负担2%。工伤保险2%,完全由企业负担。这样,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税总和为20%,个人负担总数为7%。笔者认为,这一负担率是合理的。

对于收入较难核实的个体劳动者和农民个人,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采用定额税率。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除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外,其他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为9829元(中国统计年鉴,2000),比照这一数额,个体劳动者的月收入可视为819元,按照上述比例,则个体劳动者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定额税率为:养老保险税122.45元,失业保险税24.57元,医疗保险57.33元,工伤保险16.38元。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年的资料,199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人为2210.3元,由此可以计算出农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为396.781(即2210。3X”%)元/年。

在此基础上,个人可拿出一部分收入投向个人养老帐户,从而使高收入者自己提高替代率。

(四)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

职工应负担的税款。由所在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进行源泉扣缴,最后连同单位所应负担的税款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体劳动者和农民个人的应纳税款,须自行申报,同个人所得税一并缴纳。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列入企业财务费用.可进成本;行政事业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列入当年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可以从个人所得额中扣除,免交个人所得税。

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由税务机关负责税款征收,将有利于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利用现有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征管,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机构系统方面的优势,可以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

在纳税期限上,我国可采用按月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做法,这样做既符合明确原则,也便于征收管理。同时,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要求企业、单位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报告,列明其上缴的社会保障税税款;此外,企业、单位每年还应向社会保障机构提供一份报告,上面列明其职工的人数、收入以及从每个人收入中代扣代缴的税款。社会保障机构将这些报表作以比较,以核定其准确性。这样做可以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和支分为两个独立的系统,便于加强资金运用中的管理,减少滥用和挪用的现象,有利于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活动比较全面地纳入规范的预算管理。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应为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可用于国债投资,以使这部分社会保障税保值增值。

七、结论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日前表示,在适时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方面,国家将在强化社会保障费征缴的基础上,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并采取多种措施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这表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的必然趋势。

自从1937年美国首先开征社会保障税以来,社会保障税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以取得社会保障资金。本文的研究旨在比较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税,以资对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借鉴。

通过对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比较,笔者认为,我国应采取主要依靠社会保障税取得社会保障资金的模式,这样才不至于使我国政府面临更大的压力。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采用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税,采用定额税率,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对其他劳动者按项目设置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减小征收阻力。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包括企业、机构、城镇劳动者个人和农民个人;税基是工资总额;按不同的保险项目设置不同的差别税率。社会保障税开征后,由税务机关负责税款征收,将有利于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为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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