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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多少天-法定小产假期是多少天?

发布时间:2017-08-29 所属栏目:法定婚假多少天

一 : 法定小产假期是多少天?

法定小产假期是多少天?以下是国家规定的假期

1、妊娠3个月以下,享受30天产假及生养补助。[www.61k.com)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享受50天产假及生养补助。

3、妊娠7个月以上,享受90天产假及生养补助。

以上是国家的明确规定,女性朋友可以根据当地的一些具体规定,在当地政府机关的官方网上查询。

知识延伸: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

1.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男人有产假吗?

许多朋友都不清楚男人是否有产假,其实,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不过,男方是否有陪产假,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陪产假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

男人产假多少天?

男人产假有多长呢?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的。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产假”。

辽宁: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规定丈夫护理产妇的假期为5至10天。

河南: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云南省、山东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7天,陕西省10天。

二 : 法定小产假期是多少天?

法定小产假期是多少天?以下是国家规定的假期

1、妊娠3个月以下,享受30天产假及生养补助。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享受50天产假及生养补助。

3、妊娠7个月以上,享受90天产假及生养补助。

以上是国家的明确规定,女性朋友可以根据当地的一些具体规定,在当地政府机关的官方网上查询。

知识延伸: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

1.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男人有产假吗?

许多朋友都不清楚男人是否有产假,其实,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不过,男方是否有陪产假,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陪产假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

男人产假多少天?

男人产假有多长呢?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的。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产假”。

辽宁: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规定丈夫护理产妇的假期为5至10天。

河南: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云南省、山东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7天,陕西省10天。

三 : 法定产假多少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那么,法定产假休多少天呢?下面61k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产假的规定,欢迎阅读!

法定产假多少天

  产假的定义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分类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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