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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卫生服务改革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9-21 所属栏目:卫生工作计划

一 : 医药卫生服务改革工作计划

为进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现提出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 —XX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34.5万,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在校大学生参保率达到100%。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社局负责)(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3)巩固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地方政府补助不低于6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普及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6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兜底结算。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当地新农合,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贫困残疾人和大病重残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住院治疗时一律不设起付线;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可根据各地情况适度降低起付标准。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可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有特殊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实施重点救助。(市民政局负责)(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引导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区县参合农民实现持ic卡就诊、刷卡报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实时监控医院、即时审核结算、及时监测分析、按时汇总信息。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有病人来源的县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选择1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的试点,新农合30%以上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统筹总额预付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3)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重点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改进和完善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探索实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4)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政策,积极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科学论证、积极探索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和衔接,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确定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并加强日常管理,实行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员聘用制。(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4)推进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制度改革。落实执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质量与供应。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办法,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鼓励各地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方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5.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1)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市场价格与供应变化,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政策。(市物价局负责)(2)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科学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品种及数量,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在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补充药品的配备使用比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3)提高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强化对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和质量抽验,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4)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5)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引导企业重组,组建药品流通联系体。(市商务局负责)

6.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7.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 年基础上,再支持4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57个村卫生室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8.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1)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利用国家财政资金,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组织开展 年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2)巩固和完善市人民医院与县级医院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17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根据国家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继续组织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和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其中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08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820人次、县卫生局长4人次,培训社区全科医师骨干15人次、全科医师40人次、社区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55人次,并组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5)根据国家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全科医生职称考试和评定。(市卫生厅、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9.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1)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技术支持力度,落实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2)探索并完善乡村医生保障机制,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20%以上,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11.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年全市补种22138人。(市卫生局负责)(2)在 年基础上,再完成乳腺癌检查XX人;对94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3)为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4)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5)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1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3.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合理整合公立医院资源。(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2)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政策。(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5)落实国家制定的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7)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各地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14.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试点公立医院。(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2)指导试点区县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15.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2)落实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3)做好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6.加强国家及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1)全面开展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研究,完善糖尿病病种研究型门诊、研究型病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债补助中医院项目建设。(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2)贯彻执行 省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17.实施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1)加强市、县(区)级中医院建设,改扩建1所市中医院、2所县(区)中医院。(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2)出台 市中医药“三名”工程实施办法,组织“xx”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及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8.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1)实现8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有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3)积极向基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实现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市覆盖。(市卫生局负责)

19.开展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1)与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开展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2)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 年4月至XX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区、县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各区县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区县政府要将 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 : 医药卫生体制改善2016年度主要工作布置

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引导。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发明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落实工作责任,为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制定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XX年度主要工作布置。

一、围绕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 〕16号)精神,围绕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3年重点任务的总体目标。依照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XX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具体要求,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证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证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力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证制度建设。

基本实现全民医保。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证覆盖面。

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1职工基本医疗安全(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70万人。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逐步将省管企业职工医疗平安纳入属地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将领取失业平安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与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负责)

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

增强保证能力。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证水平。

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规范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1进一步提高筹资规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规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50元以上。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

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卫生局负责)

引导参保(参合)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3明显提高保证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提高待遇水平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参合)人员倾斜。且不低于5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卫生局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证水平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研究制定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

方便群众就医结算。3.提高基本医疗保证经办管理水平。

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全市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即时结报。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平安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方法,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2加强医疗保证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要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逾越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3发挥医疗保证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平安支付方式。

建立完善医疗平安诚信等级评价制度,4加强医疗平安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奖励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卫生局负责)

继续开展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证城乡统筹,5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证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防止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平安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证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推销实施方法(试行)通知》鲁政办发〔XX〕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XX〕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弥补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发〔XX〕12号)依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6支持商业健康平安发展。建立规范基本药物推销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实现基层全覆盖。1.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6月底前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进一步提高医保乙类药品中的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支付水平。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2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

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证体系。2.建立规范基本药物推销机制。

确保基本药物平安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推销平台实行集中推销、统一配送。

向省药品集中推销服务中心预付一次性基本药物周转资金,2督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在首次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前。周转资金按当年基本药物推销额的10%确定。市卫生局负责)

并按规定时间将基本药物货款足额汇缴至省药品集中推销服务中心专用帐户。市卫生局负责)3完善基本药物货款收缴及支付制度。指导、督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设立专用帐户专项用于基本药物货款结算。

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4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5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建立新的运行机制。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3.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利息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规范,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卫生局负责)

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布置、动态调整。市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财政局负责)2完善编制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实行合同管理。对未聘人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妥善安顿,确保社会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依照政策规定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积极探索实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卫生局负责)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弥补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4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

全面落实绩效工资,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保证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异,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弥补。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全面完成省规划村卫生室建设任务,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工作。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市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逐步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2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

大力培养适宜人才。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1出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文件。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缺乏的问题。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

布置2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分别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700人次和2480人次;继续开展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财政局负责)2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3.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落实管理责任,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提高居民健康素质。1.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扩大服务人群,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6.3万人、7.8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

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建议健康的生活方式,3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落实预防为主方针。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全面完成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83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工作。市卫生局负责)2前两年工作基础上。

3为2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1.6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5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达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提高服务可及性。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依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进一步完善“120急救网络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2落实全省急救中心(站、点)设置规划要求。

3落实污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依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1.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弥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加强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1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选择1所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

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2实施“卫生强基工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临时合作帮扶机制。推行乡村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根据国家下达项目和资金,重点协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布置1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3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20%县(市)探索推进县乡纵向技术合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探索建立临时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遥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

方便群众就医。3.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规范服务、院务公开、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临床路径实施、新农合病人优惠治疗、远程医疗会诊等10项惠民便民措施。市卫生局负责)

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推销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利息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推销。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基本医疗保证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额,医疗保证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证费用。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

继续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试点。推行电子病历,3依照国家统一部署。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监察局负责)

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证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财政局负责)

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2保证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缺乏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规范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规范和贷款行为。

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2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物价局负责)

三、强化保证措施。

下同)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XX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XX年2月到XX年2月。各县(市)区(含高新区。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市政府继续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XX年4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布置。各县(市)区政府要实行包干负责制,依照“一人一院(中心)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证。根据XX年医改任务。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落实3年新增投入计划的许诺。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弥补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3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全市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三 : 医药卫生服务改革工作计划

为进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现提出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 —XX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34.5万,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在校大学生参保率达到100%。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社局负责)(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3)巩固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地方政府补助不低于6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普及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6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兜底结算。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当地新农合,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贫困残疾人和大病重残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住院治疗时一律不设起付线;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可根据各地情况适度降低起付标准。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可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有特殊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实施重点救助。(市民政局负责)(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引导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区县参合农民实现持ic卡就诊、刷卡报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实时监控医院、即时审核结算、及时监测分析、按时汇总信息。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有病人来源的县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选择1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的试点,新农合30%以上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统筹总额预付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3)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重点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改进和完善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探索实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4)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政策,积极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科学论证、积极探索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和衔接,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确定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并加强日常管理,实行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员聘用制。(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4)推进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制度改革。落实执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质量与供应。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办法,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鼓励各地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方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5.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1)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市场价格与供应变化,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政策。(市物价局负责)(2)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科学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品种及数量,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在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补充药品的配备使用比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3)提高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强化对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和质量抽验,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4)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5)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引导企业重组,组建药品流通联系体。(市商务局负责)

6.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7.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 年基础上,再支持4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57个村卫生室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8.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1)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利用国家财政资金,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组织开展 年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2)巩固和完善市人民医院与县级医院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17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根据国家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继续组织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和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其中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08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820人次、县卫生局长4人次,培训社区全科医师骨干15人次、全科医师40人次、社区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55人次,并组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5)根据国家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全科医生职称考试和评定。(市卫生厅、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9.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1)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技术支持力度,落实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2)探索并完善乡村医生保障机制,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20%以上,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11.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年全市补种22138人。(市卫生局负责)(2)在 年基础上,再完成乳腺癌检查XX人;对94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3)为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4)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5)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1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3.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合理整合公立医院资源。(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2)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政策。(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5)落实国家制定的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7)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各地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14.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试点公立医院。(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2)指导试点区县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15.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2)落实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3)做好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6.加强国家及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1)全面开展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研究,完善糖尿病病种研究型门诊、研究型病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债补助中医院项目建设。(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2)贯彻执行 省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17.实施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1)加强市、县(区)级中医院建设,改扩建1所市中医院、2所县(区)中医院。(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2)出台 市中医药“三名”工程实施办法,组织“xx”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及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8.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1)实现8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有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3)积极向基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实现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市覆盖。(市卫生局负责)

19.开展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1)与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开展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2)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 年4月至XX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区、县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各区县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区县政府要将 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 :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市医改第二督查组各位领导:

你们好:

自中、省、市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制定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各项医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我区医改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全区参合农民持续增加,参合面不断扩大,参合率由x%增长到x%,人均筹资额由x元增长到x元。仅去年就有x名参合农民住院并享受补偿,住院费用x万元,次均费用x元,补偿x万元,政策性报付比达x%。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去年初,经过周密细致的前期调研并反复论证,区政府制定了《x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自3月1日起在老池、复桥、保升等7个乡镇卫生院和灵泉、龙坪、高升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批实施,4月10日,x、x两个中心卫生院也相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在短短两个月内在船山基层医疗机构已实现了全覆盖。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x种,占x%,省x种,占x%;截止目前,共采购基本药物x万元,销售金额x万元,优惠x万元,优惠率达x%。试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船山药价下降达x%以上。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灾后重建、拉动内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建设项目的契机,提高两年完成了第一轮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第二轮基建目标也即将完成,今年即将竣工的有区医院住院楼和x、x、x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新增建设面积1x5m2,新增床位x张;

(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自去年开始,全面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等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止目前,全区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x份,其中社区x份,建档率x%;农村x份,建档率x%;全区建档率x%。其他如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病管理均全面实施并稳步推进。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医院信息公开、专业技术人员双向选择、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健全医患沟通评价制度,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成了医疗卫生单位机构设置编制规划,正着力制定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保数量明确、布局科学、配置合理。

二、主要做法

一是注重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医改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使工作有力、有效、有序推进。

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把医改政策要求与船山实际紧密结合,开展针对性调查研究,医改领导小组深入基层突重点、破难点,全面掌握实情,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三是注重机制建设。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推进运行机制转变,为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的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

四是注重资金投入。我们努力克服财政困难,加大医改资金投入。仅去年一年,区财政安排x万元改革配套资金,为全面实施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保障医改工作稳步推进注入了强大动力。今年我们拟采取综合预算的方式,加大医改资金投入,保障医改工作稳步推进。

五是注重借荐学习。我们借荐学习安徽黄山医改经验,结合船山实际,完成了公共卫生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等工作,正着手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六是注重合力推进。船山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医改工作大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了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了医改有力、有效。

三、存在问题

我区医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离上级要求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多、工作量大、人员偏少、素质不高、信息化程度低、资源共享差。二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还存在品种较少、药价虚高等制约医改推进的制度性问题。三是乡镇卫生院发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卫生院还停留在维持生计阶段。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省、市“医改工作”取向,高起点、高标准、高规划进行战略布局。

一是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做好就地就医结算服务。

二是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三是推进“公基卫”绩效工资制度。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巩固和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关系;增强村卫生室服务功能,有效整合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强化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

五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开展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完成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做好x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实施工作,完成贫困人群免费白内障手术目标任务。

六是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加大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谢谢大家!

五 : 某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市医改第二督查组各位领导:
你们好:
自中、省、市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制定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各项医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我区医改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全区参合农民持续增加,参合面不断扩大,参合率由95%增长到104%,人均筹资额由80元增长到230元。仅去年就有29554名参合农民住院并享受补偿,住院费用8665.36万元,次均费用2932元,补偿3995.64万元,政策性报付比达60.93%。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去年初,经过周密细致的前期调研并反复论证,区政府制定了《xx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自3月1日起在老池、复桥、保升等7个乡镇卫生院和灵泉、龙坪、高升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批实施,4月10日,桂花、永兴两个中心卫生院也相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在短短两个月内在xx基层医疗机构已实现了全覆盖。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占100%,省178种,占100%;截止目前,共采购基本药物638万元,销售金额687万元,优惠445万元,优惠率达41%。试行基本药物制度后,xx药价下降达45%以上。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灾后重建、拉动内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建设项目的契机,提高两年完成了第一轮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第二轮基建目标也即将完成,今年即将竣工的有区医院住院楼和高升、龙坪、灵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新增建设面积16655m2,新增床位330张;
(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自去年开始,全面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等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止目前,全区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44521份,其中社区95375份,建档率45.98%;农村149146份,建档率44.43%;全区建档率45.02%。其他如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病管理均全面实施并稳步推进。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医院信息公开、专业技术人员双向选择、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健全医患沟通评价制度,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成了医疗卫生单位机构设置编制规划,正着力制定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保数量明确、布局科学、配置合理。
二、主要做法
一是注重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医改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使工作有力、有效、有序推进。
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把医改政策要求与xx实际紧密结合,开展针对性调查研究,医改领导小组深入基层突重点、破难点,全面掌握实情,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三是注重机制建设。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推进运行机制转变,为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的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
四是注重资金投入。我们努力克服财政困难,加大医改资金投入。仅去年一年,区财政安排352万元改革配套资金,为全面实施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保障医改工作稳步推进注入了强大动力。今年我们拟采取综合预算的方式,加大医改资金投入,保障医改工作稳步推进。
五是注重借荐学习。我们借荐学习安徽黄山医改经验,结合xx实际,完成了公共卫生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等工作,正着手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六是注重合力推进。xx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医改工作大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了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了医改有力、有效。
三、存在问题
我区医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离上级要求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多、工作量大、人员偏少、素质不高、信息化程度低、资源共享差。二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还存在品种较少、药价虚高等制约医改推进的制度性问题。三是乡镇卫生院发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卫生院还停留在维持生计阶段。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省、市“医改工作”取向,高起点、高标准、高规划进行战略布局。
一是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做好就地就医结算服务。
二是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三是推进“公基卫”绩效工资制度。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巩固和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关系;增强村卫生室服务功能,有效整合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强化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
五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开展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完成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做好xx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实施工作,完成贫困人群免费白内障手术目标任务。
六是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加大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卫生服务改革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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