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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兽药企业,学会在“应变”中求生存——访石家庄天元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顺娥

发布时间:2017-10-26 所属栏目: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 兽药企业,学会在“应变”中求生存——访石家庄天元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顺娥

石家庄天元 兽药企业,学会在“应变”中求生存——访石家庄天元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顺娥

二 : 孚日股份有没有庄家

近日总是在孚日股份股吧中看到股民说孚日股份是一直没有庄家的股票,都是散户在里面买卖,呼吁散户不要继续往下砸了。(www.61k.com)自2013年6月该股到底近年历史最低以来,根据软件统计数据,大单成交基本是卖单多于买单,主力统计逐步下降,而与此对应的是股票经过长期盘整小有涨。这表明,该股经过长时间下跌,盘整已经得到市场的认可,但是庄家手中筹码不足,砸盘吸筹,庄家意图明显,何时庄家吸筹结束即是该股大涨之时。何时才进入拉升阶段,盼早日启动。

三 :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公告编号:2014-062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www.61k.com)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43.98%盈利:6558万元
盈利:约16000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4年1-9月份,由于公司收购的沧州新能源、易县新能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增加了公司净利润;同时公司主营业务及投资收益均有所增加。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4年1-9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000万元。

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63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并经2014年10月8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

2014年10月11日,经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的登记手续,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000000007942),公司由“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事项说明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东方能源”,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58。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47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收购沧州新能源、易县新能源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沧州新能源、易县新能源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5)。公司以22,119.71万元收购了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投河北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县新能源”)、中电投沧州渤海新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新能源”)100%股权。

现公司已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借款3.8亿元,并已根据收购协议支付22,119.71万元用于本次收购,其余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沧州新能源工商登记变更已经完成,易县新能源工商登记仍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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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4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www.61k.com)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正在论证筹划之中,尚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因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与资产相关方进一步沟通,按有关法律、法规聘请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并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财务指标及预计交易金额等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标的资产评估经有权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本次交易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2014年6月25日,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热电或公司)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处获悉,中电投集团同意下属子公司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将所属中电投河北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县新能源)和中电投沧州渤海新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新能源)100%股权通过协议转让由东方热电以现金方式收购。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建国

注册资本:47896.87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火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热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本投资及控股下属企业的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站、热力设备的配套、监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煤炭、酸、碱等燃料和物资供应、经销;粉煤灰等电厂副业固体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对煤化工、路港、海水淡化及物流的开发、投资和建设;实业投资及管理。

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河北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河北公司总资产104.34亿元,净资产17.18亿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9.00亿元,实现净利润11.39亿元,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交易目标公司情况

1、中电投河北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易县易兴路8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俊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风力发电、水电)的开发与建设;电力生产和销售;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为河北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易县太和庄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运行。

2、中电投沧州渤海新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沧州临港晶山盐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卢晋川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电力生产和销售;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为河北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沧州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运行。

四、本次拟交易资产的财务基本情况

1、易县新能源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2014年5月31日/2014年1-5月
总资产21,85221,151
净资产6,7097,277
总负债15,14313,874
应收账款总额1,7102,465
营业收入2,9981,306
净利润1,7095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27

2、沧州新能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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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2014年5月31日/2014年1-5月
总资产39,60144,136
净资产10,00011,559
总负债29,60132,577
应收账款总额3572,505
营业收入-3,396
净利润-1,5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注: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5月31日/2014年1-5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4年1-5月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满足公司的持续盈利需要

因公司所属热电厂陆续关停,目前资产规模较小,需注入新的利润增长点,确保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购买优质资产满足需要。

2、兑现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电投集团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年内,根据东方热电股份资产状况、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适当的方式,逐步将河北区域热电等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本次将清洁能源资产注入符合承诺。

六、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鉴于本次交易行为正在论证筹划之中,尚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待有关事项确定后,依据法律、法规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七、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以现金方式通过协议转让取得易县新能源和沧州新能源100%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八、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鉴于本次交易行为正在论证筹划之中,尚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因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若国家宏观经济出现紧缩,银行贷款利率升高,将加大光伏项目的融资难度和资金成本,使得光伏项目利润空间缩小。

3、全球气候的巨大变化,使得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光伏设备存在受灾害性天气损毁的风险。

4、若国家对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调整,光伏项目上网电价存在调整风险。

九、拟交易工作后续安排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事项正在论证筹划之中,因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与中电投集团及资产相关方进一步沟通,按有关法律、法规聘请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并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审批程序。

十、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3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42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热电或公司)2014年6月2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正在筹划将其部分资产出售给公司的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交易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30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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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4-05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www.61k.com]

特别提示: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数量468,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3.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4.56元。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以岭药业”,股票代码“002603”。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5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6,000万股。

(2)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2012年6月4日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42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0.9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25,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52,500,000股。

(3)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6月17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7月5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12,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2,912,000股。

(4)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7月15日,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9人,授予数量97.2万股。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3,884,000股。

(5)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3月7日,授予数量为10.4万股,授予对象3人。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5月20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3,988,000股。

(6)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6.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日期为2014年7月1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563,426,000股。

(7)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6月12日,授予数量为2.4万股,授予对象1人。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7月25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3,450,000股。

截至2014年7月25日,公司股本总额为563,450,000股,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数量为468,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3.0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发上市时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吴以岭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叶双、吴相君、李晨光、田书彦、郭双庚、潘泽富、高秀强、高学东、吴瑞、孙长荣等1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余108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截止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68,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3.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19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1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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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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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87,199,999187,199,999公司法人股东
2吴相君123,656,264123,656,264现任董事、总经理
3田书彦43,851,57143,851,571离任未满18个月前董事
4吴瑞13,887,86013,887,860现任副总经理
5陈金亮8,051,6588,051,658
6张庆昌6,417,5546,417,554
7吴以池6,082,4056,082,405
8吴相锋5,887,9215,787,921
9王兰芬5,487,8995,487,899
10吴以红5,303,6885,303,688
11郭双庚5,271,2895,271,289现任董事
12李叶双4,840,6684,840,668离任未满18个月前董事、总经理
13潘泽富3,788,3493,788,349现任副总经理
14刘丹3,367,4213,367,421
15吴希珍3,344,9103,344,910
16张贵坡3,156,9583,156,958
17李志宇2,856,2622,841,262
18孙长荣2,799,1692,799,169
19冯书文1,683,7111,683,711
20王蔚1,976,1861,613,186现任副总经理
21贺会仙1,591,5041,591,504
22齐晓琳1,368,0151,368,015
23韩月芝1,329,4511,254,451现任副总经理
24周顺林1,240,8491,240,849
25张义芳1,112,6771,112,677
26吴相超1,112,6761,112,676
27王慧爽1,100,1411,100,141
28高秀强1,052,3191,052,319现任监事会主席
29叶奎玲958,723958,723
30张威975,763799,763
31高学东736,789736,789现任监事
32任永红736,789736,789
33赵韶华780,623736,623现任董事、副总经理
34张科源901,623736,623
35吴相清526,159526,159
36蔡丽琴581,159526,159
37吴相诚551,021463,021
38郭艳茹457,118457,118
39吴相杰441,974441,974
40李建军(微博)441,974441,974
41苏学清420,928420,928
42尹宏军596,928420,928
43王殿华420,928420,928
44杜彦侠407,696315,696
45田斌315,696315,696
46华玲315,696315,696
47刘庆京470,649294,649
48李奉勤273,603273,603
49苏平菊313,603273,603
50任丽霞252,556252,556
51陈宏伟307,556252,556
52赵满花252,556252,556
53李晨光251,239251,239离任未满18个月前董事
54粘立军295,464210,464
55张林210,464210,464
56杜欣320,464210,464
57田益民210,464210,464
58周晓林320,464210,464
59孟彦铭210,463210,463
60王庆国210,463210,463
61葛晓红320,463210,463
62杨叁平219,418189,418
63许荣来189,418189,418
64郭淳荣189,418189,418
65史敬189,418189,418
66王继红189,418189,418
67陈占立168,371168,371
68赵军宽126,27812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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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张备战126,278126,278
70董建民126,278126,278
71纪珍强302,278126,278
72卜令军214,278126,278
73朱翠珍126,278126,278
74王丽126,278126,278
75王晓峰214,278126,278
76李建国126,278126,278
77徐凯126,278126,278
78张辉302,278126,278
79王哲学302,278126,278
80刘红杰126,27812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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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齐源176,278126,278
82林胜利126,278126,278
83王会景126,27812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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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闫卫东236,278126,278
86王志国126,278126,278
87范文成179,278126,278
88徐晓利126,278126,278
89武志强126,278126,278
90温登富126,278126,278
91高俊卿126,278126,278
92李运波214,278126,278
93安彩娟126,278126,278
94纪民生181,278126,278
95刘志明126,278126,278
96吴相尧126,278126,278
97魏金梅126,278126,278
98李振国105,232105,232
99李向军131,128103,128
100钟起诚84,18584,185
101汤涛84,18584,185
102霍有萍172,18584,185
103陈风彬84,18584,185
104王骞251,18584,185
105吴双才63,14063,140
106田野63,14063,140
107陈煦佳63,14063,140
108陈立刚63,14063,140
109朱秀惠63,14063,140
110康英肖63,14063,140
111王莉63,14063,140
112李桂臻63,14063,140
113吴青63,14063,140
114王长顺63,14063,140
115宋文其63,14063,140
116谢筱青63,14063,140
117公冬梅63,14063,140
118孟丽萍42,09342,093
119张钢31,56931,569
合计471,408,000468,000,000

注:(1)因吴相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郭双庚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赵韶华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秀强先生现担任监事会主席,高学东先生现担任公司监事,潘泽富先生、吴瑞女士、王蔚女士、韩月芝女士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因李叶双先生为公司前任董事、总经理,于2013年4月8日离任;田书彦女士和李晨光先生为公司前任董事,于2013年10月24日离任。上述人员离任已满六个月但尚未满十八个月,根据相关规定,以上述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以下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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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冻结股数(股)
吴相锋5,887,9214,000,000
任永红736,78946,000
吴相君123,656,26415,800,000
吴以池6,082,4052,677,400
魏金梅126,27870,000
吴希珍3,344,9102,000,000
赵满花252,556150,000

除上述股东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质押和冻结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以岭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岭药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岭药业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以岭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5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不减持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23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以岭药业”)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承诺自2014年7月28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所持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87,199,99933.22%
吴以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吴相君(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123,656,26421.95%
吴瑞(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董秘13,887,8602.46%
合计324,744,12357.63%

注:1、上述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最近12个月内,上述股东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郑重承诺:

1、自2014年7月28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以岭药业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以岭药业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该部分股份的,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以岭药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承诺:

自2014年7月28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

(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吴瑞女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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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14年7月28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以岭药业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该部分股份的,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以岭药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3、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以岭药业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以岭药业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以岭药业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以岭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并保证主动、及时要求承诺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吴以岭先生承诺函;

2、吴相君先生、吴瑞女士承诺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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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兽药企业,学会在“应变”中求生存——访石家庄天元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顺娥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063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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