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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DBMS_SQL的使用[转载]

发布时间:2017-10-20 所属栏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 : DBMS_SQL的使用[转载]

DBMS_SQL的使用-------
通常运用DBMS_SQL包一般分为几步:
1. open cursor: 打开cursor
2. parse cursor:解析你要执行的SQL语句
3. bind variable:如果要执行的SQL语句中包含变量,在此就需要绑定变量
4. execute:执行SQL语句
5. close cursor:在执行后关闭此cursor.
如果你还需要返回执行SQL的结果集,还需要使用define_column,define_array等方法。
-------下面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详细展示:
在做展示之前,先准备一些基础数据
create table demo (a number,b number,c number);
begin
for i in 1 .. 15 loop
insert into demo
values
(round(dbms_random.value, 2) *100,
round(dbms_random.value, 2) *100,
round(dbms_random.value, 2) *100);
end loop;
commit;
end;基础数据完成之后,下面开始对一些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执行一般的select语句首先先介绍最常用情况:
CREATE OR REPLACE PROCEDURE define_column(no IN NUMBER) IS
cursor_name INTEGER :=dbms_sql.open_cursor; --在初始化参数时,即可打开cursor;
row_process INTEGER;
v_bNUMBER;
BEGIN
--解析要执行的SQL.
dbms_sql.parse(cursor_name,
'select * from demo where a= :no',
dbms_sql.native);
--如果要执行的SQL中不需要参数,则可以省略掉bind_variable
dbms_sql.bind_variable(cursor_name, 'no', no);
--如果需要返回查询语句的结果,则必须在exec之前使用define_column函数定义返回字段;
--define_column函数的第1个参数是最初定义的cursor name,
--第二个参数是指需要返回的字段在查询结果中处于第几列,在此例中返回的字段是查询结果中的第二列,即b列;
--第3个参数就是接收返回结果需要的变量
dbms_sql.define_column(cursor_name, 2, v_b);
--必须定义1个参数接收exec的结果
row_process :=dbms_sql.EXECUTE(cursor_name);
LOOP
IF dbms_sql.fetch_rows(cursor_name)> 0
THEN
--将前面定义的字段返回给变量v_b--
dbms_sql.column_value(cursor_name, 2, v_b);
dbms_output.put_line('B is ' || v_b);
ELSE
EXIT;
END IF;
END LOOP;
--数据处理完成后记得要将cursor关闭
dbms_sql.close_cursor(cursor_name);
EXCEPTION
WHEN OTHERS THEN
dbms_sql.close_cursor(cursor_name);
END;2.使用define_array方法得到查询结果
前面已经分析了如何使用define_column方法得到查询结果,但有时我们想要一次得到多行查询结果,此时我们就需要使用define_array方法,
此方法常用于DML操作,稍后会有例子对此介绍,现在先来看一下如果使用define_array.CREATE OR REPLACE PROCEDUREdefine_array IS
c NUMBER;
d NUMBER;
--DBMS_SQL.NUMBER_TABLE类型实际就是type NUMBER_TABLE istable of number index by binary_integer;
n_tab DBMS_SQL.NUMBER_TABLE;
n_tab1 DBMS_SQL.NUMBER_TABLE;
indx NUMBER := 1;
BEGIN
c := DBMS_SQL.OPEN_CURSOR;
DBMS_SQL.PARSE(c,
'select * from demo where rownum<13 order by1',
DBMS_SQL.NATIVE);
--在此需要特别介绍一下define_array函数的第1个参数是已经打开的cursor名称,
--第二个参数是指需要返回的字段在查询结果中处于第几列,
--第3个参数就是接收返回结果需要的变量,与define_column不同的是此变量是table,而不是普通的字段类型;
--第4个参数表示一次可以返回的行数;第5个参数是指n_tab的index从哪个数值开始,此数值是递增的.在此例中index是从1开始的,
--一次得到9行结果集,则有n_tab(1)到n_tab(9),如果循环再得到新的结果集,则index继续增长n_tab(10)....
DBMS_SQL.DEFINE_ARRAY(c, 1, n_tab, 9, indx);
DBMS_SQL.DEFINE_ARRAY(c, 2, n_tab1, 9, indx);
d := DBMS_SQL.EXECUTE(c);
LOOP
d :=DBMS_SQL.FETCH_ROWS(c);
dbms_output.put_line('fetch rows is' || d);
EXIT WHEN d <9;
DBMS_SQL.COLUMN_VALUE(c, 1,n_tab);
DBMS_SQL.COLUMN_VALUE(c, 2,n_tab1);
FOR i IN 1 .. d
LOOP
dbms_output.put_line(n_tab(i) || ',' || n_tab1(i));
END LOOP;
END LOOP;
DBMS_SQL.CLOSE_CURSOR(c);
EXCEPTION
WHEN OTHERS THEN
IF DBMS_SQL.IS_OPEN(c)
THEN
DBMS_SQL.CLOSE_CURSOR(c);
END IF;
END;3.使用variable_value显示DML后的返回结果(单条记录)
以上我们介绍了如何使用DBMS_SQL包来处理数据查询,如果我们把查询语句更换成DML语句,则可以完成各种DML操作。
在PL/SQL中我们可以使用returning方法返回DML操作结果,在DBMS_SQL包中可不可以实现呢?答案当然是可以,用variable_value方法即可实现。
下面就分别用2个例子来展示如何实现,1个是返回单条记录,另1个是返回多条记录。(1)返回单条记录
PROCEDURE single_insert(c1 IN NUMBER, c2 IN NUMBER, r OUT NUMBER)IS cursor_name NUMBER:= dbms_sql.open_cursor;
nNUMBER;
BEGIN
dbms_sql.parse(cursor_name,
'insert into demo values (:a,:b)returning :a*:b into:r',
dbms_sql.native);
dbms_sql.bind_variable(cursor_name, 'a', c1);
dbms_sql.bind_variable(cursor_name, 'b', c2);
dbms_sql.bind_variable(cursor_name, 'r', r);
n :=dbms_sql.EXECUTE(cursor_name);
--使用variable_value函数得到DML操作returning的结果集
dbms_sql.variable_value(cursor_name, 'r', r);
dbms_output.put_line(r);
dbms_sql.close_cursor(cursor_name);
EXCEPTION
WHEN OTHERS THEN
dbms_sql.close_cursor(cursor_name);
END;(2)返回多条记录
结合define_array使用,可以更好的完成DML操作。CREATE OR REPLACE PACKAGEDBMS_SQL_DEMO AS
PROCEDURE multi_insert;
END;
/CREATE OR REPLACE PACKAGE BODYDBMS_SQL_DEMO AS PROCEDUREmulti_insert_priv(c1 IN dbms_sql.Number_Table,
c2 IN dbms_sql.Number_Table,
r OUT dbms_sql.Number_Table) IS

cursor_name NUMBER:= dbms_sql.open_cursor;
nNUMBER;
BEGIN
dbms_sql.parse(cursor_name,
'insert into demo values (:a,:b)returning :a*:b into:r',
dbms_sql.native);
--使用bind_array函数将number_table类型的变量赋值给绑定变量
dbms_sql.bind_array(cursor_name,'a', c1);
dbms_sql.bind_array(cursor_name,'b', c2);
dbms_sql.bind_array(cursor_name,'r', r);
n :=dbms_sql.EXECUTE(cursor_name);
--使用variable_value函数将returning的结果集赋值给number_table类型的变量
dbms_sql.variable_value(cursor_name,'r', r);
dbms_sql.close_cursor(cursor_name);
EXCEPTION
WHEN OTHERS THEN
dbms_sql.close_cursor(cursor_name);
END; PROCEDURE multi_insertIS
c1dbms_sql.Number_Table;
c2dbms_sql.Number_Table;
cursor_name NUMBER:= dbms_sql.open_cursor;
nNUMBER;
rdbms_sql.Number_Table;
indx NUMBER:= 1;
dNUMBER;
BEGIN
dbms_sql.parse(cursor_name, 'select* from demo', dbms_sql.native);
dbms_sql.define_array(cursor_name,1, c1, 5, indx);
dbms_sql.define_array(cursor_name,2, c2, 5, indx);
n :=dbms_sql.EXECUTE(cursor_name);
LOOP
d:= dbms_sql.fetch_rows(cursor_name);
EXIT WHEN d =0;
dbms_sql.column_value(cursor_name, 1, c1);
dbms_sql.column_value(cursor_name, 2, c2);
multi_insert_priv(c1, c2, r);
FOR i IN 1 ..r.COUNT
LOOP
dbms_output.put_line(r(i));
END LOOP;
END LOOP;
EXCEPTION
WHEN OTHERS THEN
dbms_sql.close_cursor(cursor_name);
END;END;
/[转载自http://space.itpub.net/13129975/viewspace-624522]

二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就是指经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单位批准的给使用者没有使用期限和限制的土地,我国法律规定,划拨土地是可以转让的,那么转让程序有哪些?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吧。

转让程序

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由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的相关内容,感谢大家阅读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被您采纳并且使用在你的生活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您找寻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进一步的解答。

三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依照行政[www.61k.com]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 :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怎样转让房产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个阶段为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 :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买吗?

经常有客户咨询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商业房地产买卖问题,比如,有商业楼、工业厂房要拍卖,但土地属性是“划拨”,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能不能买?

应该说,房地产买卖交易额大,涉及法律事项多,买卖过程是否顺利,取决于诸多因素,并非仅与土地属性有关。但是,有关土地出让问题,毕竟事涉根本,显然值得着重考察。

一、有关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22日发布了《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进行了细分,同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是指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用地。

从上述规定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可能并不符合取得划拨土地的条件。但事实上,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有很多土地被划拨给了企业。对于这些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第45条规定,应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前提条件是:第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第四,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购买划拨土地的法律风险

从实际案例来看,以上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买方主要具有以下法律风险:

其一,因买方不符合条件,国土局拒绝办理过户,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因企业基本均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原则上说,直接以划拨土地办理过户具有一定困难,可能会被国土局拒绝。待操作到过户环节之时,买方通常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因房屋无法过户,买方所能选择的,一般只能是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追回已付款项,有条件的情况下争取赔偿。但是,诉讼的胜负,取决于交易双方谁对划拨土地的可转让性负责,而这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最终判定将取决于对交易细节的证据收集。同时,即使买方胜诉,款项能否收回,还取决非于能否有效克服执行难问题。

其二,国土局同意过户,但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实践中,国土局大多同意办理过户,但前提是必须提前补缴土地出让金。此时卖方称已履行义务,不对补缴土地出让金负责。对买方而言,则面临要么终止交易,就合同解除问题与卖方诉讼;要么先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待取得土地权证后,再针对土地出让金支付问题,与卖方诉讼解决。在我们办理的一起实际案件中,买方选择后者,即先取得房地产,再就土地出让金诉讼。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并非买方或卖方一定胜诉,胜负关键取决于双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

其三,因规划等原因,划拨土地无法转为出让土地,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买卖双方,通常会在谈判交易价格之初,即考虑到土地出让金补缴事宜,因此一般不会发生过户之后再就土地出让金诉讼的问题。但是,即使双方已考虑到土地出让金因素,也并不表示交易自此万事大吉。如前文所述,并不是任何情形下,国土局都会同意以补缴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例如,笔者实际经手的一宗案件中,买方同意补缴出让金,且不纠结于价格高低,但国土局认为该幅土地另有规划,具有实施拆迁的可能性,因而不同意以补缴出让金的方式继续交易。

三、划拨土地的法律风险控制

与大多房地产交易案件类似,有关划拨土地问题的法律风险,也主要通过三层法律措施予以控制:

一是法律尽职调查。交易之前,先就目标房地产做全面细致的法律尽职调查,了解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可能性,了解土地出让金的补缴数额,对可能导致交易受阻的规划、环保等问题一并予以关注。

二是合同防范。从合同谈判,到合同条款的设置,结合目标房地产的尽职调查结果,层层设计风险防范条款,促进交易流畅,同时在交易受阻时也可平衡退出。

三是诉讼解决。若交易受阻,或对方违约,则注意收集有利证据,依托交易合同,尽早诉讼解决,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文: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王秋瑞)

本文标题: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DBMS_SQL的使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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