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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从“异化劳动”到“社会交往”

发布时间:2017-12-01 所属栏目:社会交往

一 : 从“异化劳动”到“社会交往”

——试析望月清司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解读

王玉珏/刘怀玉

2012-12-14 10:25:38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长春)2012年3期

【作者简介】王玉珏,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南京210093;刘怀玉,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南京210093

【内容提要】 望月清司是日本著名的市民社会主义学派的奠基人。他在深入细致解读马克思大量文本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市民社会理论为基轴的历史理论。但是在解读《巴黎手稿》之时,他面临着“市民社会”概念为何在此书中明显“缺席”的问题。他认为这是由于“异化劳动”四重规定中的第一规定到第二规定的过渡存在的理论缺环所造成的。这一环应由《穆勒评注》的“社会交往”来补充,而这也恰恰是异化理论向市民社会理论的推进,从而证明“市民社会”理论并未消失。但是,望月以“孤立人”的逻辑来把握异化劳动理论的解读有过于强烈的目的论色彩,其对《穆勒评注》的评价也有过高之嫌,对于马克思思想进程的真实逻辑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遮蔽。

【关 键 词】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异化劳动/社会交往/《穆勒评注》

望月清司(以下简称望月)①的历史理论,是以他的市民社会理论为基轴的,在他看来,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就是说明“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过程的理论。望月清司将人类历史发展看成是“本源共同体→市民社会→未来共同体”②的发展过程,在论证这个过程时,他遇到一个问题,即在他看来贯穿于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中的“市民社会”概念,到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和《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以下简称《穆勒评注》)之时——“令人难以置信地消失了”[1]34。望月认为,这并不是因为马克思放弃了“市民社会”的理论,反而表明了马克思“要从一个对自己而言全新的角度,即‘国民经济学’——英国政治经济学——来重新获得自己早已在批判黑格尔时习惯了的那一‘市民社会’概念”[1]37。而“市民社会”概念的消失,是“由于马克思发现了斯密=英国的‘市民社会’,并将视线从黑格尔=普鲁士式‘市民社会’转向了斯密=英国的‘市民社会’所造成的”[1]42。望月认为,虽然在“异化劳动论”中,“市民社会”的概念消失了,但是,“‘异化劳动’是连接《德法年鉴》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市民社会理论的社会=历史认识”[1]54。从这一点出发,望月试图对“异化”的传统研究注入一个新的视角,要“使异化范畴从狭隘的哲学框架中解放出来,扩展到经济学领域,从而使它获得新生”[1]11。

一、难以跨越的鸿沟:异化劳动的逻辑缺环

望月对异化劳动概念的推进,是将其与《穆勒评注》中的“社会交往”概念结合起来进行的。在进行这个工作之前,望月首先亮出了自己的文献学依据,即《穆勒评注》与《手稿》的写作顺序。关于两个文献的写作顺序,在学界中争议颇多③,使对两个文本之间的逻辑关系的把握有很多种解读成果。④望月采纳的是苏联拉宾的考据成果,认为《经济学笔记》与《手稿》是交错写作的,《穆勒评注》写于《手稿》的“第一手稿”和“第二手稿”之间。以此为基础,望月借用日本学者森田桐郎的话说,这一考证“就会给我们带来下述重要的结论,即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认识有自己独特的视角和方法,而1844年正是这一视角和方法的形成时期。为了能够正确地把握这一视角和方法,我们至少要采取《经济学哲学》⑤第一手稿→《穆勒评注》→《经济学哲学》第二、第三手稿这样的解读方式”[1]33。所以,望月在之后的论述中,将《手稿》中的“异化理论”和《穆勒评注》中的“社会交往”结合起来,试图以此完整把握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在确证了文献学上的顺序之后,望月开始展开逻辑上的推论。他首先阐述了自己的研究前提,指出马克思所面对的历史情境是“市民社会和劳动异化”,这也是异化劳动理论的问题域。我们来看在望月的解读中,马克思是怎么展开历史分析的。

在确定了异化劳动理论的问题域之后,望月分析了马克思在《手稿》第一手稿中提出的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在这里,他对这四个规定的关系和地位的判定是“在这四个异化规定或者说异化形式中,马克思对(3)和(4)并没有展开论述,甚至有时对它们都不做区分,这两个规定与第一和第二规定并不处于同一个水平上”,而且,“目前的任务并不是讨论如何从理论上处理第三和第四个规定,而是如何理解第一种劳动产品异化和第二种劳动者自我异化之间的逻辑关系”。[1]54望月的这个推论在笔者看来,是不成立的,在下文将会有所讨论,现在先顺着望月的思路往下走。

在做出这个判断之后,望月的关注点就聚焦在异化劳动的第一规定和第二规定上了。他针对传统的雇佣工人异化理论,对第一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他认为如果按照传统的雇佣工人异化理论的解读方法,马克思在对第一规定的论述中,会给人们留下了一个疑难——“虽然‘事物的异化’仍可解释成‘资本主义’雇佣工人的‘劳动产品的异化’,但马克思却说它同时也是‘自然的异化’。”望月认为,如果马克思将“劳动产品的异化”界定为“事物的异化”的同时,又指出异化劳动“使自然”与人相异化,那么按照阶级批判理论的解读方式,“‘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劳动产品异化就要同时解释成感性的外部世界=自然对象=自然这一贯穿整个历史的东西的异化”。[1]58而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作为一种历史性的存在这个角度看,这一点是无法成立的。于是,望月追问:“马克思想用‘自然的异化’来说明什么呢?”望月认为,去掉雇佣工人劳动异化的“有色眼镜”的遮蔽,我们将看到,在马克思的文本之中,“自然的异化”就等于“事物的异化”,这个过程,是人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的过程,在这期间发生的人类劳动是永恒的,与社会制度无关。因此,他反对雇佣工人异化理论,他认为,第一规定是不能说明社会关系的,甚至到第三规定的“类”中也不存在社会关系的内容,第一规定中的逻辑是一种“孤立人”的逻辑,与社会关系无关。雇佣工人的异化理论将“劳动者”翻译并且理解为“工人”,而实际上“劳动者”只是“从事劳动的人”,与他是农奴还是工人无关,将其仅仅理解为“工人”,是一种误读。这种误读遮蔽了以下的问题:“马克思为什么会中断‘第一手稿’的写作而向《穆勒评注》中的社会交往异化迂回?其结果为什么会使‘第三手稿’中的‘社会’概念得到充实并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创市民社会认识的新世界奠定基础?”[1]63与对第一规定的解读一样,望月对异化劳动第二规定的解读,也强调了传统解读方法仅仅看到劳动异化对工人的剥削与压迫,对理解“异化劳动”造成的遮蔽。望月指出,在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中,第二规定看似简单,却只有它阐释了工人与异己的“一个别人”相对立,而这个“别人”,不仅仅是传统所认为的资本家。他认为,传统对第二规定的理解没有看到第二规定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方面,即“‘自我异化’本质上与‘自然的异化’在内容上是重合的。换句话说,第二规定是由可以表现为第一规定的‘概括’部分与看似强调工人被‘一个别人’彻底奴役的部分组成”[1]70。望月认为,从第一规定的“孤立人”的逻辑向第三规定的“类存在”推导的过程中,“孤立的人与自然相对立,孤立地劳动并孤立地享受”[1]73,孤立的人之间并不存在着社会交往,在这个过程中,是无法从逻辑上推出第二规定中出现的对工人进行强制劳动的“一个别人”与工人之间的关系的。这种关系的产生,只能是由于“私人所有”从外部介入,妨碍工人扬弃外化,从而使外化永恒了。[1]74而这个“私人所有”,并不是第一规定中的“领有”[1]74,不能由第一规定推论出来。马克思在之后提出的“社会的所有”,生产者把自己的产品交给社会所有,以此外化=异化活动,即将自己的产品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而成为社会的一员,也无法解释非劳动者和劳动者的关系如何成了统治劳动者的非劳动者和劳动者的关系。这造成了“异化劳动”片断中私人所有和劳动异化的循环论证的一般看法。当由此思路走到第三个规定的时候,更无法解释在第三种异化“类生活与个人生活异化”之前,“个人生活”是如何从“类生活”中剥离出来的。

由此,望月又提出了一个问题:从第一规定是如何走到第二规定的,“个人生活”是如何从“类生活”中剥离的?缺失的那一环是什么?望月的回答是: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解决了这个问题,实现了“决定性的飞跃”。[1]81

二、“天堑变通途”——《穆勒评注》中的“社会交往”

实际上,在探讨异化劳动的第一、第二规定的过程中,望月早已在多处为接下来的《穆勒评注》研究的展开埋下了伏笔。

首先,在试图对异化劳动的第一规定进行阐述的过程中,望月认为第一规定当中“自然的异化”与人通过劳动的生成,以及对象世界由之而来的实践生成这两方面是很难整合起来的。[1]67望月感叹,马克思留给我们理解第一规定所包含的矛盾——“人的自我生产和对象的异己化”——的理论依据“实在是太单薄了”[1]67。望月的解题秘诀是:“马克思正是在连接自然—产品—劳动者这条线的最脆弱的地方,设定了自己的劳动产品被他人剥夺、甚至连劳动本身也被他人占有这一潜在原因,从而为从逻辑上走向第二规定留下了伏笔的。”[1]67我们不禁要问,望月所指的“伏笔”究竟是如何展现的呢?

我们看到,如何由这个逻辑上“孤立的人”与第二规定“自我的异化”的人推导出第三个规定“类的异化”现在构成了望月为自己设定的必修课了。望月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探究“第一规定中究竟是否潜藏着产生‘一个别人’的契机”。[1]70他的回答是肯定的。作为贯穿人类历史过程并为之奠定基础的对象化劳动,实际上包含了劳动主体的自我生产和劳动对象化及其重新被劳动者占有的过程。但引入了“私人所有”之后,劳动过程对于劳动者而言则表现为“劳动对象的丧失”,即在劳动外化与重新占有之间出现了分裂,“劳动者外化的圆环将就此中断,对他(劳动者)而言‘外化的扬弃’将永无可能”[1]74。也就是说,由于私人所有的阻隔,劳动者将无法顺利地重新占有外化的劳动并完成对劳动外化的扬弃过程。那么,这个阻碍了劳动者实现外化扬弃的“私人所有”从何处来呢?是不是意味着劳动外化就是私人所有的根源呢?前面的分析已经告诉我们,望月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在他看来,劳动外化只是私人所有产生的条件之一,第一规定在逻辑上不存在产生“私人所有”的契机。[1]74那么,在望月看来,构成“私人所有”赖以产生的重要逻辑缺环究竟是什么呢?很显然,望月所有的伏笔和暗示都导向了对《穆勒评注》的剖析。

望月首先对《穆勒评注》的“第一评注”⑥进行了分析,首先引用了马克思在“第一评注”开头所做的对货币本质的论断:“穆勒把货币称为交换的中介(Vermittler),这就非常成功地用一个概念表达了事情的本质。货币的本质,首先不在于财产通过它转让,而在于人的产品赖以互相补充的中介活动或中介运动,人的、社会的行为异化了并成为在人之外的物质东西的属性,成为货币的属性。”[2]164-165据此,望月认为,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已经在“所有”与“货币”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并且“货币的本质”在于互相补充这一“人的=社会的行为”的异化=外化形态。货币充当了人与人的劳动产品得以互相补充的中介,而中介,是一种关系,因而,此时马克思对“所有”的理解已经达到了这样的深度:个体如果不互相补充就无法完善。这在望月看来,是一个了不起的逻辑跃升:就对市民社会的认识而言,《穆勒评注》实现了从《经济学哲学》第一手稿以“孤立人”为逻辑支点的“类”的概念,向以相互补充的人为逻辑支点的“社会”理解的飞升。[1]83这样的逻辑飞升,实际上也为望月找到上述的“逻辑缺环”指明了方向,“私人所有”的产生与这种人们互相补充的“社会”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这必将带来对“私人所有”与“相互补充”=“交换”逻辑关系的考察。望月指出:“‘所有’并不是一下子就外化为作为价值块的货币的,而是互相补充的类活动和类生活……首先被异化。”[1]83是互相补充的活动被异化了,才有“私人所有”的产生。因此,要实现“人的劳动产品”的互相补充,私人所有体系就必须通过货币的“中介”力量才能实现。

那么,互相补充的活动又是怎么异化的呢?望月把“交换”的概念推到了逻辑的起点上。他追问,“在没有私人所有的‘人的所有’的世界里,互相补充的活动又会采取何种形式和结构呢?”[1]83望月没有立即为这个问题给出答案,而是用一个设问引出他最为核心的论断之一:“如果把‘所有’定义为先验的,在逻辑上就不可能走到所有物的‘互相补充’=‘交换’这一步,因此必须要首先将理论出发点设定为‘交换’,因为交换本来就反映着多数人,至少是两个人的社会联系。”很显然,在望月的逻辑中,“社会联系”远比第一手稿中“孤立人”的抽象来得具体、来得深刻。因为,在望月看来,第一手稿中的“劳动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自我实现,这是站在孤立人立场上对劳动的理解”[1]85。而《穆勒评注》的“关键思想”在于,“在被外化的事物和外化的事物这两个层次上,马克思发现了两者之间人和人的社会联系=中介”[1]84。当马克思把货币这一中介视为私人所有的外化形态时,望月指出,这便意味着,马克思“将劳动进一步提升为社会的‘生产’——其中必然包括产品的交换——概念的水平,并以此来揭示类活动的本质”[1]85。进而,马克思又将“类活动”与“社会的活动”等同起来,在“社会”中,通过货币的中介作用,人的劳动通过“交换”得以互相补充。这种补充,在劳动过程中表现为“协作”,即社会规模上的“分工”,而“分工”和“交换”都是市民社会的表现。据此,望月断定,马克思已经由第一手稿中的“类”的概念大步向前走,找到自己的“社会”概念了。[1]85

至此,望月从《穆勒评注》中挖掘出了“社会的互相补充的活动”这一关键的视角,并且将“交换”设定为真正的理论出发点,实现了以“社会联系”的人取代了“孤立人”的理论意图,为接下来引出“社会交往”的概念做好了铺垫。当然,这是与望月对市民社会的理解息息相关的。日本学者村上俊介就指出:“望月的市民社会论所强调的是,跟统治形式无关,人在分工关系中劳动。因此,劳动和交换关系才是所谓的市民社会,所谓历史的发展就是这一关系的展开过程。”[3]29这也是为什么,望月会去《穆勒笔记》中寻找马克思关于“关系”的论述的原因。

我们看到,望月用来解答那“缺失的一环”的,正是《穆勒评注》中的“社会交往”概念。望月是这样理解“交往”的含义及其和“交换”的关系的——“所谓‘交往’是贯穿整个历史的类的互相补充行为和人的=社会的行为。只有在私人所有的条件下,它才表现为带有了某种特殊含义的‘交换’。如果说‘劳动’是人的本质的发现,那么‘交往’就与人在类规模上的‘劳动的社会分割’。”[1]91交往是个别劳动对总体的暂时分割和统合的结构,对一个共同体来说,分工(劳动的社会分割)和分配=交往(劳动的共同体结合)是必不可少的。[1]96个人将自己的劳动先“转让”给共同体所有,然后再从共有财产中享受个体所需的生活资料。在市民社会的条件下,共同体的社会交往发生了异化,社会交往的外化=转让的环节发生了异化,即表现为分工和交换。只有在一个有着商品交换的社会中,私人所有才会发生,所有制一旦变成私人所有这一新的所有制形式,个体就会从类中脱离出去。[1]92望月以此论证,私人所有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劳动外化,更是因为“交换”,是在市民社会中产生的,马克思的异化历史理论也是“市民社会”以及“共同体”的历史理论。[1]98于是,望月也就解决了本文开头所提到的问题,即望月认为在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中一以贯之的“市民社会”的概念在《手稿》中的消失问题。望月认为,实际上,异化理论恰恰就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深化,并不是它的消失。

三、幻象中的逻辑之舞:对望月解读模式的几点疑思

望月对异化劳动理论的分析,逻辑工整,层层相扣,论述非常的玄奥精彩,但是并不是无懈可击的。本文试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一下望月的理论:

第一,批判“孤立人”的逻辑预设及对异化劳动的重构。

望月认为异化劳动理论的“第一规定”是逻辑的起点,是一种“孤立人”的逻辑,异化是自我异化,是一个主体的自我运动,缺乏社会关系的内容。从他所提出的“劳动产品的异化=自然的异化=事物的异化”的观点来看,第一规定中似乎只有孤立人与自然界与自身的关系,而没有“关系”的存在。因而望月认为,《穆勒评注》中的“社会交往”恰恰是对异化劳动理论的补充,而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提出的“交往异化”因为比“劳动异化”多了“关系”的内容,克服了“孤立人”的逻辑,所以比后者更高明。这是其将《穆勒评注》地位抬高的原因之一。

但是,马克思此时真的没有注意到“关系”吗?笔者认为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样的观点显然无法面对如下问题:“连费尔巴哈都知道从关系态的角度来理解人的类本质,并进而把‘类存在’理解为‘类关系’,难道受其影响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会以孤立人的逻辑而落后于费尔巴哈本人么?”[4]实际上,马克思是在超越了费尔巴哈的静态的感性存在的理论层面之后,越过了费尔巴哈的对人的本质的“直接的关系态理解”达到自由自觉的劳动的层面来建构“一种深层的关系态理解模式”[4]。马克思没有直接从“关系”的角度简单指认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物化,而是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关注工人以及非工人的异化状况。马克思是站在动态的劳动过程的立场上,而不是孤立的个体与个体的逻辑上,考察工人与非工人在劳动中出现的异化现象的。

正如另有学者所指出的,马克思异化劳动概念的第一重规定是:“工人对自己的劳动的产品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2]52。这里“工人”的指称,肯定是指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下的劳动者,否则马克思怎么会称之为“工人”呢?离开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背景,这个劳动者不会称之为“工人”的。望月把马克思关于“异化”的第一规定等于“自然的异化”后,“工人”就被解释为没有任何社会条件的“孤立的人”了。[1]73如此看来,我们不能将第一规定简单地理解为“自然的规定”,望月清司的这种理解是一种牵强附会。望月清司把“自然的异化”作为脱离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背景,当做“手稿”的“异化”的第一规定去解释在学理上是缺陷的,实质上,“自然的异化”首先应是批判尺度所包含的辩证逻辑涵项,在资本主义背景下现实地成为了“工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5]24-26

可见,望月从“孤立人”的逻辑出发,必将使他对整个异化劳动理论进行重构。他将第一规定作为异化理论的重心,第二规定也部分的是第一规定的补充,笔者认为他贬低了第二规定的地位。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产品的异化根源于劳动活动的异化,第一规定根源于第二规定,而不是相反。简而言之,“劳动产品的异化不过是凝结的劳动活动的本身的异化、外化而已”[6]158。

望月的重构走到异化劳动理论的第四规定的时候,就更明显了。

第二,失落的“异化劳动”第四规定。

在望月看来,“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中,第一个规定是“自然的异化=事物的异化”,第二个规定是“自我异化”,第三个规定是“类本质”的异化,“孤立人”只能解释第一规定,第二规定乃至第三规定,前三项规定都是从人与自身的关系出发的。但是,用这个逻辑,望月似乎已经不能解释第四规定了,而是说“在这四个异化规定或者说异化形式中,马克思对(3)和(4)并没有展开论述,甚至有时对它们都不做区分,这两个规定与第一和第二规定并不处于同一个水平上”[1]54,绕开了第三、第四规定。这样的解读,是不是带着目的论色彩的,是一种有意地忽略?因为,马克思在关于第四规定的论述中,有大量关于人与人的关系的论述,他已经不仅仅停留在人与自身的关系来论述异化劳动了,比如“人的异化,一般地说,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2]59。还有,“如果劳动产品不属于工人,并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那么这只能是由于产品属于工人之外的他人”。另外,马克思还提到一个重要的命题:“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并且“人同自身和自然界的任何自我异化,都表现在他使自身和自然界跟另一些与他不同的人所发生的关系上”。在对第四规定的论述中,马克思不仅从工人方面考察异化劳动,还从非工人的方面论述了——“工人对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对这个劳动的关系”[2]60-61。这里马克思绝非没有注意到“关系”,他只是没有停留在对“关系”的指认上,而是在劳动过程之中探寻异化的生成,这也为之后他走向对异化劳动的现实的历史考察打下了基础。

望月之所以绕开了第四规定,与他对《穆勒评注》的评价有着密切的关系,他没有看到异化劳动的第四规定中蕴涵着的对“关系”的把握,没有看到马克思已经在论述的人与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关系,因此急于在《穆勒评注》中寻找通过“社会交往”展开的关系,以补充他所认为的“异化劳动”理论的缺失。

那么,《穆勒评注》中的“社会交往”概念,真的是马克思继“异化劳动”理论之后的一片“新天地”吗?我们回到《穆勒评注》本身来看。

第三,《穆勒评注》的启示:“社会交往”还是“谋生劳动”?

首先,我们看《穆勒评注》相对于异化劳动理论来说,其最有价值之处是不是望月一直关注的“社会交往”。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的关注对象确实由劳动异化转向了交换关系,转向了对交往异化的批判。望月认为,“马克思发现了两者之间人和人的社会联系=中介,这是《穆勒评注》的关键思想。”中介是一种关系,望月认为从“关系”的视角出发,是《穆勒评注》超越于《手稿》的逻辑起点。甚至说要“首先将理论出发点设定为‘交换’,因为交换本来就反映着多数人,至少是两个人的社会联系”[1]83。但是,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也说到“交换关系的前提是劳动成为直接谋生的劳动”[2]174——“谋生劳动”而不是“交换”,才是马克思此时的出发点。

在《手稿》中,“劳动”是具有抽象性的,是笼罩在人本主义的框架之下的,如孙伯鍨先生指出的,当马克思在《手稿》中“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的时候,并不是指任何一种劳动,不是指在一定历史阶段和社会关系中的具体现实的劳动,而是抽象地理解的劳动,是劳动本身”[6]164。那所谓“真正的人”,指的是摆脱了一切现实关系,因而最终获得了一种理想社会关系的人。《穆勒评注》与《手稿》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将这种抽象的、理想化的“劳动”具体化、世俗化,变成了“谋生劳动”。就是说,“劳动的意义仅仅归于谋生的劳动并成为完全偶然的和非本质的,而不论生产者同他的产品是否有直接消费和个人需要的关系,也不论他的活动、劳动本身的行动对他来说是不是他个人的自我享受,是不是他的天然禀赋和精神目的的实现”。正是由于对“谋生劳动”的界定,马克思迈出了“用历史说明异化”的第一步。[7]⑦

可见,把握《穆勒评注》的关键,并非如望月所言,用“社会交往”来补充异化劳动理论的缺失,而是回到“劳动”的视角,去把握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

望月一再用“社会交往”来证明他的“市民社会”的历史理论,没有看到马克思正在转向对现实历史的批判力量的寻求,无怪乎在他批判雇佣工人异化理论的同时,也失去了马克思的思想中最珍贵的一面——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对历史发展中的不公平、不人道的现象的批判,走进历史深处探究现象产生的根源及其消除的可能性,去寻找人类解放的可能。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望月清司从对“自然的异化”的扬弃过渡到“交往异化”的确立,对于解释资本主义的“拜物教”产生机理的论证是有见地和贡献的,但单纯地强调“交往异化”即“市民社会”的必然性和合法性,实际上淡化了马克思理论的批判性,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而言就是取缔了马克思对“异化”现象的批判。笔者在这里不得不说,这是为了他的“市民社会”理论服务的,有着过于浓重的目的论色彩,是“把过去倾向于‘剥削特征’的披露变成了解释一般人的‘劳动外化的必然性’和‘类本质’的‘市民社会’规定”[5]22。当然,不能否认,望月的理论体系之完整,运用文献工具之熟练和严谨,以及他将思想研究和文献分析紧密结合的研究方法,是非常值得借鉴的。⑧

注释:

①望月清司(Mochizuki Seiji),1929年生于日本东京,1951年日本专修大学商学部经济学科入学,1956年就任同大学商学部助手,1969年晋升为该大学经济学部教授。1975年获得专修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从1989年开始连任专修大学校长9年,直至中途退休为止。望月是日本战后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代表人物,其理论在日本享有“望月史学”的美誉。《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是他的代表作,也是他一生撰写的唯一的一部专著。这部著作的中文版(韩立新译)已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正式出版。

②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大纲》“货币章”中提出了著名的“三大社会形式”的理论,即把人类社会发展表述成为如下三种发展形式:1)“人格的依赖关系”;2)“以物象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格的非依赖性”;3)“建立在个人的全面发展,这些个人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作为他们的社会能力而被吸纳的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体性”。望月受此观点启发提出了一个三段论式的世界历史观:1)本源共同体阶段/形式:未被异化、但发展很受局限的人格依赖关系;2)市民社会阶段/形式:普遍发展、但被异化和物象化了的人格依赖关系;3)未来共同体阶段/形式:普遍发展、且剥去了异化=物象化外衣的人格依赖关系。于是,望月笔下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不再是传统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变迁史,而是“依赖关系”更替史。

③在《穆勒评注》和《手稿》的文献学关系上,学界先后出现过三种看法: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42卷编者的“之前”说,认为《穆勒评注》作为《巴黎笔记》的一部分,写作于《手稿》之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485页)。二是苏联学者拉宾和社会史国际研究所罗杨的“之间”说,认为《巴黎笔记》与《手稿》是交错写作的,《穆勒评注》写于《手稿》的“第一手稿”和“第二手稿”之间,后者甚至提出《穆勒评注》属于“第二手稿”的缺失部分。三是MEGA2第1部分第2卷编者英格·陶伯特的“之后”说,认为马克思是在写完“第三手稿”,也就是整部《巴黎手稿》之后,才开始动手对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和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的法译本进行摘录。

④比如,张一兵教授采取的是“之前”说,姚顺良教授采取的是“之后”说,而韩立新教授采取的是“之间”说。他们对《穆勒评注》与《手稿》的关系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具体参见张一兵:《回到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208页);姚顺良:《从“异化劳动”到“谋生劳动”:青年马克思人本主义范式结构的开始》[载《2097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大会论文集》(未刊稿))];韩立新:“《穆勒评注》中的交往异化:马克思的转折点——马克思《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研究”(载《现代哲学》2007年第5期)。

⑤望月说的《经济学哲学》即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⑥望月参照日本学者森田桐郎的方法把穆勒笔记划分为“第一评注”和“第二评注”:马克思对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所做的评注可分几个部分:首先是从该书的第3章“交换”第8节“限制货币的数量”做摘录以及评注,中间又对第九章的第9—13节以及第16节做了摘录,然后对第4章“消费”第2节“年年生产年年消费”做摘录和评注(在《穆勒评注》的结尾马克思还写下了有关地租税的简短评注,但这部分和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无关)。我们按照森田桐郎的说法把前者称作“第一评注”,把后者称为“第二评注”。参见参考文献[1]第82页。

⑦关于异化劳动人本主义逻辑的解构问题,张一兵教授认为最早开始于马克思的《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详细具体的研究参见张一兵:《回到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0—339页)。围绕这个问题,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展开了一次精彩的学术对话,参见参考文献[8]。

⑧对望月的研究特色的总结,参见王代月:《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发现——望月清司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载《国外理论动态》2010年第4期,第72—77页)。

【参考文献】

[1]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

[3]村上俊介:《望月清司市民社会理论的形成过程》,《哲学动态》,2011年9期。

[4]唐正东:《〈穆勒评注〉中“交往异化”的准确内容及其思想史地位》,《现代哲学》,2008年4期。

[5]刘宗碧:《对望月清司关于“自然的异化”观点的分析》,《哲学动态》,2011年9期。

[6]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7]姚顺良:《从“异化劳动”到“谋生劳动”:青年马克思人本主义范式结构的开始》,《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年7期。

[8]张一兵、姚顺良:《两条逻辑的相互消长还是共同消解?》,《理论探讨》,2006年3期。

二 : 开化人事劳动保障局

篇一:郑科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工业园区)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衢市人劳仲〔2010〕160号)文件,更好地发挥乡镇(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就近就地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建、调整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www.61k.com)

各乡镇(工业园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劳动保障所、工会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各乡镇(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所所长担任,按照“五个有”(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门牌、有公章)的要求,规范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开展调解工作;牵头做好劳资矛盾预防和群

体性劳资矛盾协调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办理本区域内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并做好台帐资料的整理归档;完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 及时报送备案。

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抓紧落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的建设情况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备案。

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文件格式(供参考)

××乡(镇、工业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调整)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就近就地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调整)××乡(镇、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分管领导)

成员:×××(劳保所) ×××(工会) ×××(司法) ×××(法律服务等)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乡(镇、工业园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篇二:2015年衢州开化事业单位招聘96人公告

2015年衢州开化事业单位招聘96人公告

公告原文:/zhejiang/2015****/126354_1.html

为满足事业单位岗位需求,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下进

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我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点击查看具体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开化县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

校应届毕业生和开化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5年8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9月30

日前取得),不受户籍限制。

3、报考书记员、水产员、水利施工管理、屠宰稽查、茶叶技术员、信息管理、矿产资

源管理、房产管理、档案管理、农技员、畜牧员、特产员、农机员、水利员、村镇建设专管

员1、村镇建设专管员2、农经管理、农业技术、园林设计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

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4、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乡镇事业人员的对象: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

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

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5、开化县内正式在编在岗的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

可报考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除外);正式在编在岗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

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报考全额补助或适当补助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除外)。

6、截止到2015年8月17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

军人、开化县内在编在岗的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

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

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

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9年8月17日至1997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开化超限运输检测总站的超限运输检测员

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书记员岗位须具

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5、“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

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

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8月17日。

6、具体学历、资格条件等须符合招聘岗位或专业所需的要求。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考

试的办法进行招聘。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人才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网、开化新闻网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缴费确认。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18日(上午8:45-11:45、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五楼。

4、报名者需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证明、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其它证明等

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

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低保户凭有效证

明免交考试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将

在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发布。

6、注意事项:

①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

综字[2007]7号)文件精神,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②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

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招聘。

④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报名人

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①专业不限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50分)和《申论》(50分)两门科目,笔试最终

成绩=综合知识成绩+申论成绩,若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综合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②其他岗位笔试为《综合知识》(50分)、《申论》(50分)、《专业知识》(100分)三

门科目,《专业知识》合格分数为50分;

笔试最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

数四舍五入。若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最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

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公示,招聘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

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

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

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考察参

照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察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

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见习期(试用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要求办理落户(含农转非)手续,否则

直接解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被录用为

公务员除外)。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开化县2015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1.开化县2015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开化县2015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开化县2015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

4.开化县人事考试委托书.doc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篇三:2016年衢州开化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年衢州开化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温馨提示:2016衢州开化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中公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建议您参考去年考试公告,了解考试安排,提前备考。以下为2015浙江衢州开化县事业单位招聘96人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岗位需求,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我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点击查看具体计划表)。

最新招考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告信息/备考资料),实时更新。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开化县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开化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5年8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不受户籍限制。

3、报考书记员、水产员、水利施工管理、屠宰稽查、茶叶技术员、信息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房产管理、档案管理、农技员、畜牧员、特产员、农机员、水利员、村镇建设专管员1、村镇建设专管员2、农经管理、农业技术、园林设计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4、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乡镇事业人员的对象: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5、开化县内正式在编在岗的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报考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除外);正式在编在岗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报考全额补助或适当补助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除外)。

6、截止到2015年8月17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开化县内在编在岗的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9年8月17日至1997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开化超限运输检测总站的超限运输检测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书记员岗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5、“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8月17日。

6、具体学历、资格条件等须符合招聘岗位或专业所需的要求。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考试的办法进行招聘。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人才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化新闻网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缴费确认。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18日(上午8:45-11:45、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荐阅读:浙江省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安排汇总表<<<

4、报名者需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证明、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其它证明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

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低保户凭有效证明免交考试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发布。

6、注意事项:

①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精神,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②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招聘。 ④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①专业不限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50分)和《申论》(50分)两门科目,笔试最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申论成绩,若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综合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②其他岗位笔试为《综合知识》(50分)、《申论》(50分)、《专业知识》(100分)三门科目,《专业知识》合格分数为50分;

>>>推荐阅读: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大纲<<<

笔试最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历年浙江事业单位真题请查看:历年浙江省各地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汇总<<<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最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公示,招聘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考察参照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察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见习期(试用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要求办理落户(含农转非)手续,否则直接解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被录用为公务员除外)。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衢州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本文标题:开化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从“异化劳动”到“社会交往”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059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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