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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30 所属栏目:结婚买房

一 : 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

一、小产权房能买吗?
所谓的小产权房,有时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购买这些房子的人大多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
那么,小产权房究竟能不能买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既然不能办这些手续,产权不完整,就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和问题,比如无法办理继承、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无法办理抵押等。
当然,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这些房屋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置换,这是法律允许的。但这种情况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也不能叫小产权房。

二、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以上便是关于小产权房能买吗,以及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等问题的相关分析。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应该知道,小产权房有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合法的。因而,广大购房者在购买之前应该考虑风险,最好不要去买这类房产,容易带来纠纷。但是,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采用以上所提出的方法,如果具体过程中碰到法律难题,要及时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寻求帮助。

二 : 小产权房能买吗,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

一、小产权房能买吗?

所谓的小产权房,有时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购买这些房子的人大多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

(www.61k.com)那么,小产权房究竟能不能买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既然不能办这些手续,产权不完整,就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和问题,比如无法办理继承、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无法办理抵押等。

当然,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这些房屋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置换,这是法律允许的。但这种情况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也不能叫小产权房。

二、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以上便是关于小产权房能买吗,以及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等问题的相关分析。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应该知道,小产权房有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合法的。因而,广大购房者在购买之前应该考虑风险,最好不要去买这类房产,容易带来纠纷。但是,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采用以上所提出的方法,如果具体过程中碰到法律难题,要及时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寻求帮助。

三 : 什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有房产证吗,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

在这个房价昂贵的今天,小产权房因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与没有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等特点,所以小产权房在价格上得到了一定的优势,下面小编针对什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有房产证吗,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等问题,来给大讲解一下。(www.61k.com)

什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人们社会实践中一种约定俗成,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是由乡镇政府而不并非常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很多地方也将小产权房称之为“乡产权房”与“集体产权”。

什么叫小产权房?因价格便宜的优点小产权房产业也随之而增多中,目前,小产权房可以为之为三类。一类占用集体用地的建设;二类由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具有开发功能;三类就是军队上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将进行开发,这一类又称之为“军产房”。

小产权房有房产证吗?因为小产权房并非由国家所颁发,所以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土地证,也相当于买了小产权房的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的所有权。那么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呢?

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呢?近几来,随着国家清理小产权房的开始,已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业主们不免有些担心起来,怕自己陷入“钱房两空”的局面。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购买小产权房业主的相关政策,所以在这里具小编了解,在没有下达相关政策之前,只有找开发商退房这一方法了。

小结:了解了什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有房产证吗等一些内容,相信大家对此有一定的了解,对于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的问题,其实也不用担心,虽然小产权房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它属于合法建筑。

了解更多购房概念知识:

●什么是安居房

●什么是商品房

●什么是集资房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叫普通住房

四 : 小产权房能买吗,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合同有效吗?

严格说来,小产权房是不能随便买卖的。作为一个非本集体成员的外人,购买小产权房是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的。那如果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小产权房合同有效吗?本文专业律师将为您分析一起典型的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www.61k.com]案情:小产权房不能过户 购房人起诉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2010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一份,由被告将其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某村安居住宅一栋三层的房屋卖给原告,价格为2400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履行了该协议。后因该房系小产权房,双方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房款并支付房款利息。

结果: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互相返还房屋及房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房屋是小产权房,不能买卖,故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原、被告均明知该房性质仍予买卖,对本案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退回购房款,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房款的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讲法:

小产权房能买吗?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属于不能对外交易的房屋,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产,不能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因此,购房者购买的小产权房不能公开转让、抵押。遇到房屋拆迁情况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补偿。

虽然有的小产权房出售人认可购房人转让房屋并办理所谓的转让“登记”,但是这种“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不能产生保护购房人的效力。所以,当卖房人反悔并起诉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还房产,而购房人则需要返还房产,这就吃了大亏。

所以,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购买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是产权状况存在很多问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有意向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自己对风险和收益作出选择判断,作出正确的决定。

五 : 结婚买房产权怎么分的?去做公证最简单

所谓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对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进行依法证明。(www.61k.com]今天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房产公证的知识,包括房产公证的必要手续、公证费用收取标准、公证书样本、公证的程序等等。

结婚买房 结婚买房产权怎么分的?去做公证最简单

如果选择把一方的财产在结婚前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办理财产只是办理过户的一个小小的前置程序而已,根据现在上海的对税务处理的方式,这种过户要交纳需要交20%左右的税,建议在结婚登记后再过户。

如果一定要婚前选择公证过户,当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需要男女双方携带相关的证件、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协议等),当着公证员的面办理公证手续,具体的文件资料则要咨询公证处。

房产公证是一项非常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外管辖;涉外及涉港澳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台房产公证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为了进一步推动房产公证业务的发展,不断提高房产公证质量,1990年8月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房产公证会议”,建设部房地产业司负责同志、各地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和部分地方的公证处、房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方面的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房地产公证业务的方针,制定了更好地为房产市场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措施。会后,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房产登记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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